卷之一千三百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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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未回。
李文忠畏罪自缢。
請将該知州宋鋆革職拏問等語。
孫二等均系免死減等盜犯。
沿途自應小心管解。
毋緻疎虞。
乃于該犯等遞解到境。
竟至全行脫逃。
實非尋常疎玩可比。
宋鋆着即革職拏問。
交該督提同兵役人等。
一并嚴審定拟具奏。
其在逃各犯。
并着饬屬迅速緝拏務獲。
至此等重犯過境時。
該督及臬司、理應嚴饬文武員弁。
慎派兵役。
留心護解。
今該知州如此玩忽。
緻要犯脫逃三名之多。
則其平日之不能整饬官方。
已可概見。
梁肯堂、阿精阿、及其餘該管各上司。
均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曰、譚尚忠奏、據署寶甯縣知縣态孔榮詳報、該縣佥差解審發回。
斬決人犯蕭光祖一名。
于正月初五日夜間。
行至縣屬地方住宿。
該犯乘兵役睡熟。
擰斷銷杻脫逃。
現在飛饬各州縣嚴密截拏。
請将熊孔榮、及添差撥兵護解之署邱北縣縣丞樊若時、彌勒汛把總羅文魁、一并革職協緝等語。
蕭光祖、系例應斬決重犯。
由臬司轉發首縣收禁。
沿途自應添泒兵役。
逐程小心護解。
今于寶甯縣地方。
乘夜毀棄刑具。
脫身潛逃。
兵役等竟敢任意熟睡。
以緻追尋無蹤。
該署縣等佥派不慎。
疎玩已極。
若僅予以革職。
不足蔽辜。
熊孔榮、樊若時、羅文魁、俱着革職拏問。
交該督提同押解兵役人等、一并嚴審定拟具奏。
至譚尚忠于地方文武員弁。
平時不能加意整饬。
臬司賀長庚、于重犯發回。
未能嚴饬所屬。
留心防範。
以緻重囚中途竄逸。
亦難辭咎。
譚尚忠、賀長庚、及該管各上司。
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安南國王阮光平、于南旋後。
接奉朱批嘉獎、并禦書大壽字、荷包、玉器等件。
具表恭謝。
情詞肫摯。
實皆出自衷誠。
披覽之餘。
深為欣悅。
已于表内朱筆批示矣。
前國王所遣進京謝恩使臣。
朕因其入關尚早。
程期尚寬。
該陪臣等毋庸急于跋涉。
降旨傳谕廣西巡撫陳用敷。
令其知會前途。
緩程行走。
于七月交秋涼爽。
前赴避暑山莊。
與蒙古王公等一同宴赉。
此系朕特加體恤。
令得緩行赴都。
不緻途中冒暑勞頓。
及陳用敷接奉谕旨。
陪臣已過桂林。
即不必再令轉回。
徒勞往返。
乃陳用敷拘泥前旨。
辄令趕回省城。
殊屬錯謬。
已降旨訓饬。
将陳用敷交部議罪。
并恐陪臣等不知原委。
見巡撫已令起程。
忽又追回。
或緻心生疑畏。
谕令陳用敷将此事情節。
向陪臣詳悉告知。
今再将朕前後降旨饬谕緣由。
一并令該國王知之。
表内稱有廣西撫部院陳字樣。
于陳用敷未經書名。
其意自屬尊重天朝。
但君前臣名。
汝既備列藩封。
與督撫大員同系臣子。
何有内外之分嗣後對朕之言。
均應直書督撫名姓。
用符體制。
汝益當恪恭侯服。
勵乃忠誠。
以期永膺渥眷。
所有朱批該國王表文。
仍着發交閱看。
該國王接奉此谕。
不必另行繕表謝恩。
副朕嘉惠遠藩。
優加體恤至意。
○又谕曰、孫士毅奏、據各屬禀報、拏獲海洋江面、及内河陸地、行劫盜犯劉鶴、張三等四十九名。
現已審明各情節。
分别定拟一摺。
已交部議奏矣。
江省洋面。
雖非閩廣可比。
但沿海一帶地方。
亦當留心偵緝。
今孫士毅等、分委幹員。
嚴密查拏。
緝獲多犯。
從嚴究治。
可見地方官認真辦理。
即能獲盜如此之多。
所有此次出力拏獲多盜之知縣縣丞。
一并交部議覆準其送部引見。
以示鼓勵外。
其案内未獲逸盜。
着孫士毅等、嚴饬所屬。
四處搜捕。
務期弋獲。
以淨根株。
現在浙省洋面。
盜匪出沒。
皆由沿海各處民風剽悍。
地方官不能留心化導。
遂緻相習為匪。
犯法輕生。
倘或稍事姑息。
何以安行旅而靖盜風。
福崧在溫州地方。
督拏已久。
獲盜無多。
并着傳谕該撫、上緊緝捕。
饬屬嚴拏。
不可因日久生懈。
緻滋疎縱也。
○又谕曰、陳用敷奏、阮光平奉到禦批表文恩賜各件。
具表謝恩。
并将表文進呈。
朕披覽之下。
具見該國王語出衷誠。
深可嘉尚。
已于表内批示。
并将陳用敷拘泥前旨。
令該國使臣趕回省城。
辦理錯誤。
業将該撫訓饬議罪緣由。
用寄信谕旨、詳悉谕知阮光平。
該撫接奉後。
即專員赍至鎮南關。
交該國鎮目、轉送該國王閱看。
并着知會阮光平。
以天朝凡有傳谕各督撫大臣事件。
俱用大學士遵旨寄信字樣。
上年國王在京瞻觐祝厘。
大皇帝曾将寄信各督撫谕旨。
賜令閱看。
國王自己谙曉。
今此次谕旨。
大皇帝特令寄信頒示。
系屬格外優眷。
與内地督撫大臣視同一體。
大皇帝之于國王。
不啻家人父子。
實為從來外藩未有之榮幸。
如此詳悉照會。
該國王自必倍加欣感也。
除将朱批表文、及寄信阮光平谕旨、發交陳用敷就近轉交外。
并谕福康安知之。
○又谕、前據土爾扈特親王車淩烏巴什、将伊屬下由俄羅斯逃出喇嘛薩邁林、及俄羅斯所寄書信、一并呈送。
朕當如嘉獎。
賞給錦緞荷包等物。
今解到薩邁林審問。
伊逃出時。
經車淩烏巴什、遣護衛伊濟勒審訊。
據供出俄羅斯言詞書信。
伊濟勒即恐宣洩惑衆。
遂同原書一并解送特成額處。
看來伊濟勒甚屬曉事可嘉。
着加恩賞給散秩大臣職銜。
并戴花翎。
仍令保甯等就近賞銀一百兩。
以示獎勵。
○又谕、昨據蘊端多爾濟等奏、俄羅斯請通貿易、業将未便準行之處。
寄谕保甯、永保矣。
今閱所譯俄羅斯文字。
仍無恭順求請之辭。
且現有薩邁林之案。
如準其貿易。
反似畏怯。
須俟伊等窮蹙之日。
然後準行可耳。
着傳谕保甯、永保等、令其加意防範。
不可張皇。
無庸添兵。
又特成額所奏、薩邁林供稱、俄羅斯言本處有兵六萬。
爾等願從、則助我相攻。
如不願從、聽爾自便。
本處決于興兵等語。
今覆審時。
據薩邁林所供、俄羅斯并無必舉之語。
而所譯俄羅斯文字内。
亦未言及興兵。
或系特成額不解蒙古語。
彼處通事平常。
以緻誤寫。
着一并傳谕保甯、永保等、令将通事等詳訊具奏。
○河東河道總督李奉翰奏、豫省黃河兩岸。
額設河兵。
每廳自一百五六十名、至三百一十名、多寡不等。
惟蘭儀一廳。
緣乾隆五十一年、将所屬儀封下汛、睢州上汛、分設儀睢通判。
河兵随工分撥。
該廳僅存八十二名。
自前年蘭陽河溜上提。
蔡家樓一帶新生埽壩。
該處地近新南堤。
要工林立。
儀封頭二三堡挑水各壩。
埽段綿長。
兵力不敷。
每當大汛。
現時撥用。
每緻緩不濟急。
請于各廳兵多工簡之處。
量為調撥。
查上南廳設兵三百一十名。
撥二十名。
黃沁廳設兵二百一十名。
撥二十名。
曹考廳設兵一百六十名。
于考城汛内撥十八名。
商虞廳設兵一百八十名。
撥十名。
連原存之數。
共有兵一百五十名。
可敷修防之用。
報聞。
○以散秩大臣嵩山、為西安右翼副都統。
○甲午。
谕、朕恭閱世祖章皇帝實錄。
内有直隸總督張元錫、被麻勒吉呵辱自刎之事。
因取國史館所纂張元錫列傳。
詳加披部。
内載張元錫于任直隸總督時。
值孫可望降附
李文忠畏罪自缢。
請将該知州宋鋆革職拏問等語。
孫二等均系免死減等盜犯。
沿途自應小心管解。
毋緻疎虞。
乃于該犯等遞解到境。
竟至全行脫逃。
實非尋常疎玩可比。
宋鋆着即革職拏問。
交該督提同兵役人等。
一并嚴審定拟具奏。
其在逃各犯。
并着饬屬迅速緝拏務獲。
至此等重犯過境時。
該督及臬司、理應嚴饬文武員弁。
慎派兵役。
留心護解。
今該知州如此玩忽。
緻要犯脫逃三名之多。
則其平日之不能整饬官方。
已可概見。
梁肯堂、阿精阿、及其餘該管各上司。
均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曰、譚尚忠奏、據署寶甯縣知縣态孔榮詳報、該縣佥差解審發回。
斬決人犯蕭光祖一名。
于正月初五日夜間。
行至縣屬地方住宿。
該犯乘兵役睡熟。
擰斷銷杻脫逃。
現在飛饬各州縣嚴密截拏。
請将熊孔榮、及添差撥兵護解之署邱北縣縣丞樊若時、彌勒汛把總羅文魁、一并革職協緝等語。
蕭光祖、系例應斬決重犯。
由臬司轉發首縣收禁。
沿途自應添泒兵役。
逐程小心護解。
今于寶甯縣地方。
乘夜毀棄刑具。
脫身潛逃。
兵役等竟敢任意熟睡。
以緻追尋無蹤。
該署縣等佥派不慎。
疎玩已極。
若僅予以革職。
不足蔽辜。
熊孔榮、樊若時、羅文魁、俱着革職拏問。
交該督提同押解兵役人等、一并嚴審定拟具奏。
至譚尚忠于地方文武員弁。
平時不能加意整饬。
臬司賀長庚、于重犯發回。
未能嚴饬所屬。
留心防範。
以緻重囚中途竄逸。
亦難辭咎。
譚尚忠、賀長庚、及該管各上司。
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安南國王阮光平、于南旋後。
接奉朱批嘉獎、并禦書大壽字、荷包、玉器等件。
具表恭謝。
情詞肫摯。
實皆出自衷誠。
披覽之餘。
深為欣悅。
已于表内朱筆批示矣。
前國王所遣進京謝恩使臣。
朕因其入關尚早。
程期尚寬。
該陪臣等毋庸急于跋涉。
降旨傳谕廣西巡撫陳用敷。
令其知會前途。
緩程行走。
于七月交秋涼爽。
前赴避暑山莊。
與蒙古王公等一同宴赉。
此系朕特加體恤。
令得緩行赴都。
不緻途中冒暑勞頓。
及陳用敷接奉谕旨。
陪臣已過桂林。
即不必再令轉回。
徒勞往返。
乃陳用敷拘泥前旨。
辄令趕回省城。
殊屬錯謬。
已降旨訓饬。
将陳用敷交部議罪。
并恐陪臣等不知原委。
見巡撫已令起程。
忽又追回。
或緻心生疑畏。
谕令陳用敷将此事情節。
向陪臣詳悉告知。
今再将朕前後降旨饬谕緣由。
一并令該國王知之。
表内稱有廣西撫部院陳字樣。
于陳用敷未經書名。
其意自屬尊重天朝。
但君前臣名。
汝既備列藩封。
與督撫大員同系臣子。
何有内外之分嗣後對朕之言。
均應直書督撫名姓。
用符體制。
汝益當恪恭侯服。
勵乃忠誠。
以期永膺渥眷。
所有朱批該國王表文。
仍着發交閱看。
該國王接奉此谕。
不必另行繕表謝恩。
副朕嘉惠遠藩。
優加體恤至意。
○又谕曰、孫士毅奏、據各屬禀報、拏獲海洋江面、及内河陸地、行劫盜犯劉鶴、張三等四十九名。
現已審明各情節。
分别定拟一摺。
已交部議奏矣。
江省洋面。
雖非閩廣可比。
但沿海一帶地方。
亦當留心偵緝。
今孫士毅等、分委幹員。
嚴密查拏。
緝獲多犯。
從嚴究治。
可見地方官認真辦理。
即能獲盜如此之多。
所有此次出力拏獲多盜之知縣縣丞。
一并交部議覆準其送部引見。
以示鼓勵外。
其案内未獲逸盜。
着孫士毅等、嚴饬所屬。
四處搜捕。
務期弋獲。
以淨根株。
現在浙省洋面。
盜匪出沒。
皆由沿海各處民風剽悍。
地方官不能留心化導。
遂緻相習為匪。
犯法輕生。
倘或稍事姑息。
何以安行旅而靖盜風。
福崧在溫州地方。
督拏已久。
獲盜無多。
并着傳谕該撫、上緊緝捕。
饬屬嚴拏。
不可因日久生懈。
緻滋疎縱也。
○又谕曰、陳用敷奏、阮光平奉到禦批表文恩賜各件。
具表謝恩。
并将表文進呈。
朕披覽之下。
具見該國王語出衷誠。
深可嘉尚。
已于表内批示。
并将陳用敷拘泥前旨。
令該國使臣趕回省城。
辦理錯誤。
業将該撫訓饬議罪緣由。
用寄信谕旨、詳悉谕知阮光平。
該撫接奉後。
即專員赍至鎮南關。
交該國鎮目、轉送該國王閱看。
并着知會阮光平。
以天朝凡有傳谕各督撫大臣事件。
俱用大學士遵旨寄信字樣。
上年國王在京瞻觐祝厘。
大皇帝曾将寄信各督撫谕旨。
賜令閱看。
國王自己谙曉。
今此次谕旨。
大皇帝特令寄信頒示。
系屬格外優眷。
與内地督撫大臣視同一體。
大皇帝之于國王。
不啻家人父子。
實為從來外藩未有之榮幸。
如此詳悉照會。
該國王自必倍加欣感也。
除将朱批表文、及寄信阮光平谕旨、發交陳用敷就近轉交外。
并谕福康安知之。
○又谕、前據土爾扈特親王車淩烏巴什、将伊屬下由俄羅斯逃出喇嘛薩邁林、及俄羅斯所寄書信、一并呈送。
朕當如嘉獎。
賞給錦緞荷包等物。
今解到薩邁林審問。
伊逃出時。
經車淩烏巴什、遣護衛伊濟勒審訊。
據供出俄羅斯言詞書信。
伊濟勒即恐宣洩惑衆。
遂同原書一并解送特成額處。
看來伊濟勒甚屬曉事可嘉。
着加恩賞給散秩大臣職銜。
并戴花翎。
仍令保甯等就近賞銀一百兩。
以示獎勵。
○又谕、昨據蘊端多爾濟等奏、俄羅斯請通貿易、業将未便準行之處。
寄谕保甯、永保矣。
今閱所譯俄羅斯文字。
仍無恭順求請之辭。
且現有薩邁林之案。
如準其貿易。
反似畏怯。
須俟伊等窮蹙之日。
然後準行可耳。
着傳谕保甯、永保等、令其加意防範。
不可張皇。
無庸添兵。
又特成額所奏、薩邁林供稱、俄羅斯言本處有兵六萬。
爾等願從、則助我相攻。
如不願從、聽爾自便。
本處決于興兵等語。
今覆審時。
據薩邁林所供、俄羅斯并無必舉之語。
而所譯俄羅斯文字内。
亦未言及興兵。
或系特成額不解蒙古語。
彼處通事平常。
以緻誤寫。
着一并傳谕保甯、永保等、令将通事等詳訊具奏。
○河東河道總督李奉翰奏、豫省黃河兩岸。
額設河兵。
每廳自一百五六十名、至三百一十名、多寡不等。
惟蘭儀一廳。
緣乾隆五十一年、将所屬儀封下汛、睢州上汛、分設儀睢通判。
河兵随工分撥。
該廳僅存八十二名。
自前年蘭陽河溜上提。
蔡家樓一帶新生埽壩。
該處地近新南堤。
要工林立。
儀封頭二三堡挑水各壩。
埽段綿長。
兵力不敷。
每當大汛。
現時撥用。
每緻緩不濟急。
請于各廳兵多工簡之處。
量為調撥。
查上南廳設兵三百一十名。
撥二十名。
黃沁廳設兵二百一十名。
撥二十名。
曹考廳設兵一百六十名。
于考城汛内撥十八名。
商虞廳設兵一百八十名。
撥十名。
連原存之數。
共有兵一百五十名。
可敷修防之用。
報聞。
○以散秩大臣嵩山、為西安右翼副都統。
○甲午。
谕、朕恭閱世祖章皇帝實錄。
内有直隸總督張元錫、被麻勒吉呵辱自刎之事。
因取國史館所纂張元錫列傳。
詳加披部。
内載張元錫于任直隸總督時。
值孫可望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