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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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六年。
辛亥。
三月。
庚寅。
上駐跸三家店行宮。
○辛卯。
上回圓明園。
○是日。
月食。
○刑部議覆、河南巡撫穆和蔺題陳張氏罪名一疏。
得旨、陳張氏與王傑通奸。
緻伊父張起羞忿自盡。
該撫因系已嫁之女。
問拟絞候。
刑部亦照拟核覆。
固屬照例辦理。
但張起之死。
由于伊女陳張氏與人通奸所緻。
與子孫因奸、因盜、緻祖父母、父母、憂忿自盡者。
情罪相同。
自應一律問拟絞決。
夫服制以已嫁未嫁分輕重尚可。
若一關父母之生死。
則不可如尋常罪犯。
照出嫁降服之例。
稍從輕減也。
且明刑所以弼教。
父母天倫。
不得因己未出嫁。
遂有區别。
設使已嫁之女。
緻死父母。
豈可免其淩遲。
概從寬典耶。
嗣後婦女與人通奸。
緻父母羞忿自盡者。
無論已嫁在室之女。
俱着問拟絞立決。
交刑部纂入例冊。
所有陳張氏一犯。
即着照此辦理。
餘依議。
○豁除湖北黃州衛、坍沒屯地一頃六十六畝有奇、額賦。
○壬辰。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據伍拉納奏、續獲浙江哨船案内夥盜高造等四名。
又閩省各案盜首林啟、并夥盜陳秋等二十八名。
又疊次夥劫消贓之蔡溜一名。
俱即處斬枭示。
又知情買贓、及誘逼雞奸之紀笑等六名。
分别充軍杖徒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伍拉納督率員弁。
嚴拏洋面盜匪。
前據奏報、陸續拏獲洋盜。
共有一百一十餘名之多。
業經降旨、将伍拉納交部議叙。
茲複續獲浙閩各案盜犯高造等三十餘名。
審明辦理。
該督上緊饬緝。
連次拏獲多犯。
甚屬奮勉。
又另摺奏、拏獲台灣脫逃征兵陳傑勇、即行正法。
具見留心緝捕。
不使要犯稽誅。
所辦亦屬認真。
伍拉納、着再交部議叙。
并賞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用昭獎勵。
署臬司王慶長。
前因緝獲盜犯多名。
曾賞給按察使銜。
并着加恩、一并交部議叙。
○谕軍機大臣曰、孫士毅等奏、審拟馬玉等販賣私鹽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此案該犯等所賣私鹽。
多從臨興場竈戶販買。
全德、鹿荃、系專管鹽務之員。
各場大使。
皆其所轄。
乃并不認真整頓。
實力查察。
緻竈戶等、敢于私行售賣。
實難辭咎。
今孫士毅等摺内。
祇請将場員、及失察私販繞道潛行之都司、把總、一并革職。
而于全德、鹿荃、并未提及。
豈官場出售私鹽。
專管之鹽政運司。
轉得置身事外耶。
着傳谕孫士毅等、因何不将全德、鹿荃、奏請議處緣由。
即行據實覆奏。
○又谕、據保甯等奏、汗山察罕烏蘇以内遊牧之俄羅斯屬之烏梁海等。
毋庸逐辦等語。
所辦甚妥。
但保甯等意欲出派曉事紮薩克二員。
部院章京一員。
曉示伊等。
将此地方賞給居住。
不必納貢之處。
則可不必。
此際如将此地賞給伊等。
又不令納貢之處曉示。
反似因薩邁林訛言。
安慰伊等矣。
着傳谕恒瑞、伍彌烏遜、本年仍作為不知。
照從前每年稽察之例。
仍派紮薩克一員。
依曆年查到地方。
前往一次。
大概稽察。
此所遣之紮薩克等。
亦毋庸必見烏梁海等。
尤不可露賞給居住不令納貢之意。
俟明年應辦之時。
再另請旨酌辦。
将此并寄保甯知之。
○又谕、據保甯等奏、至科布多、将薩邁林造言之事。
明白曉示杜爾伯特汗瑪克蘇爾紮布。
伊等光景。
甚屬安靜。
略無驚懼。
烏裡雅蘇台、科布多、所屬邊卡。
暫且無庸添兵。
惟暗中防範等語。
永保亦将土爾扈特情形奏到。
薩邁林所言。
雖必無之事。
但土爾扈特等、不時往來。
科布多所屬土爾扈特、杜爾伯特等。
不無見聞。
若不明白曉示。
反似隐匿。
令伊等懷疑。
保甯等所辦尚是。
今烏裡雅蘇台科布多所屬邊卡。
無故添兵。
反似多事。
着不必派往。
恒瑞、伍彌烏遜等、既稱訪得實信。
再行酌辦。
即如所奏辦理。
但色楞欲見保甯。
而至今未到。
色楞素性狡詐。
保甯此去。
伊未知的确。
恐不無觀望。
此皆由特成額從前辦理張皇所緻。
着傳谕保甯、至和博克薩哩、見車淩烏巴什曉谕後。
即将現在情形。
及所得信息。
迅速奏聞。
保甯、至塔爾巴哈台見永保時。
即籌議如何撫綏。
如何防範。
留心辦理。
現在俄羅斯乞通貿易。
但既有薩邁林造言之事。
未便準行。
将此一并鈔寄與保甯、永保、知之。
○旌表守正被戕河南内黃縣民田存敬妻宋氏。
○癸巳。
谕曰、譚尚忠奏、籌畫收買小錢章程一摺。
内稱、各屬收繳小錢。
與其運省改鑄。
多糜腳費。
莫如于适中處所。
就近銷毀。
改鑄大錢。
較為便捷等語。
上年孫士毅奏、川省地方。
尚有攙和小錢之弊。
請定價收買銷毀。
節經降旨、通谕各督撫。
一體收買查禁。
乃奉行未久江蘇、江西、二省。
仍有收藏小錢之事。
經長麟等嚴拏懲治。
可見小民趨利若骛。
地方官又不認真查辦。
或且局錢不能如式。
以緻奸民影射。
積習難除。
是收買小錢之例。
不特有名無實。
更恐弊益滋弊。
蓋奸民私鑄小錢。
恃有官為收買之例。
紛紛赴局呈繳。
易換大錢。
即将所易之大錢。
私行銷毀。
複鑄小錢。
輾轉更換。
希圖獲利。
則官為收買。
不啻導奸民以私銷私鑄之弊矣。
且官局不肖書吏。
或即将收買小錢。
複行轉售。
弊中生弊。
而小錢終無收繳淨盡之日。
于錢法大有關系。
若不正本清源。
即定例綦嚴。
亦複何益。
試思小民等私用小錢。
已幹法禁。
今既宥其應得之罪。
祗令将小錢呈繳。
原屬格外加恩。
又何必将大錢給換。
緻滋弊窦乎。
嗣後着督撫轉饬地方官、出示曉谕。
再行酌量勒限。
令将民間所有小錢。
就近赴官呈繳。
免其治罪。
不必給換大錢。
若此次告誡之後。
仍複私自收藏。
攙雜使用。
一經查出。
即行按律懲處。
并将錢文入官。
決不再為宥貸。
如地方官奉行不實。
或官局偷漏舞弊。
惟該督撫及管理錢局之員是問。
此弊各省皆所不免。
而雲南為尤甚。
富綱回任。
更當與譚尚忠上緊嚴查。
實心整頓。
以清弊源。
毋得日久懈弛。
僅以查無私鑄一奏塞責。
自幹咎戾。
将此通谕各省督撫知之。
○又谕曰、梁肯堂奏、據涿州知州宋鋆禀稱、有河南淮甯縣發遣盜犯孫二、王成、張毛兒、三名。
于二月二十九日押解到州。
派役李文忠、王沛等。
會同營兵轉解前進。
行至窦店地方。
孫二假稱腹痛赴坑。
乘間逃逸。
該役等前往追趕。
王成、張毛兒、又先後免脫。
現在王沛追
辛亥。
三月。
庚寅。
上駐跸三家店行宮。
○辛卯。
上回圓明園。
○是日。
月食。
○刑部議覆、河南巡撫穆和蔺題陳張氏罪名一疏。
得旨、陳張氏與王傑通奸。
緻伊父張起羞忿自盡。
該撫因系已嫁之女。
問拟絞候。
刑部亦照拟核覆。
固屬照例辦理。
但張起之死。
由于伊女陳張氏與人通奸所緻。
與子孫因奸、因盜、緻祖父母、父母、憂忿自盡者。
情罪相同。
自應一律問拟絞決。
夫服制以已嫁未嫁分輕重尚可。
若一關父母之生死。
則不可如尋常罪犯。
照出嫁降服之例。
稍從輕減也。
且明刑所以弼教。
父母天倫。
不得因己未出嫁。
遂有區别。
設使已嫁之女。
緻死父母。
豈可免其淩遲。
概從寬典耶。
嗣後婦女與人通奸。
緻父母羞忿自盡者。
無論已嫁在室之女。
俱着問拟絞立決。
交刑部纂入例冊。
所有陳張氏一犯。
即着照此辦理。
餘依議。
○豁除湖北黃州衛、坍沒屯地一頃六十六畝有奇、額賦。
○壬辰。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據伍拉納奏、續獲浙江哨船案内夥盜高造等四名。
又閩省各案盜首林啟、并夥盜陳秋等二十八名。
又疊次夥劫消贓之蔡溜一名。
俱即處斬枭示。
又知情買贓、及誘逼雞奸之紀笑等六名。
分别充軍杖徒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伍拉納督率員弁。
嚴拏洋面盜匪。
前據奏報、陸續拏獲洋盜。
共有一百一十餘名之多。
業經降旨、将伍拉納交部議叙。
茲複續獲浙閩各案盜犯高造等三十餘名。
審明辦理。
該督上緊饬緝。
連次拏獲多犯。
甚屬奮勉。
又另摺奏、拏獲台灣脫逃征兵陳傑勇、即行正法。
具見留心緝捕。
不使要犯稽誅。
所辦亦屬認真。
伍拉納、着再交部議叙。
并賞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用昭獎勵。
署臬司王慶長。
前因緝獲盜犯多名。
曾賞給按察使銜。
并着加恩、一并交部議叙。
○谕軍機大臣曰、孫士毅等奏、審拟馬玉等販賣私鹽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此案該犯等所賣私鹽。
多從臨興場竈戶販買。
全德、鹿荃、系專管鹽務之員。
各場大使。
皆其所轄。
乃并不認真整頓。
實力查察。
緻竈戶等、敢于私行售賣。
實難辭咎。
今孫士毅等摺内。
祇請将場員、及失察私販繞道潛行之都司、把總、一并革職。
而于全德、鹿荃、并未提及。
豈官場出售私鹽。
專管之鹽政運司。
轉得置身事外耶。
着傳谕孫士毅等、因何不将全德、鹿荃、奏請議處緣由。
即行據實覆奏。
○又谕、據保甯等奏、汗山察罕烏蘇以内遊牧之俄羅斯屬之烏梁海等。
毋庸逐辦等語。
所辦甚妥。
但保甯等意欲出派曉事紮薩克二員。
部院章京一員。
曉示伊等。
将此地方賞給居住。
不必納貢之處。
則可不必。
此際如将此地賞給伊等。
又不令納貢之處曉示。
反似因薩邁林訛言。
安慰伊等矣。
着傳谕恒瑞、伍彌烏遜、本年仍作為不知。
照從前每年稽察之例。
仍派紮薩克一員。
依曆年查到地方。
前往一次。
大概稽察。
此所遣之紮薩克等。
亦毋庸必見烏梁海等。
尤不可露賞給居住不令納貢之意。
俟明年應辦之時。
再另請旨酌辦。
将此并寄保甯知之。
○又谕、據保甯等奏、至科布多、将薩邁林造言之事。
明白曉示杜爾伯特汗瑪克蘇爾紮布。
伊等光景。
甚屬安靜。
略無驚懼。
烏裡雅蘇台、科布多、所屬邊卡。
暫且無庸添兵。
惟暗中防範等語。
永保亦将土爾扈特情形奏到。
薩邁林所言。
雖必無之事。
但土爾扈特等、不時往來。
科布多所屬土爾扈特、杜爾伯特等。
不無見聞。
若不明白曉示。
反似隐匿。
令伊等懷疑。
保甯等所辦尚是。
今烏裡雅蘇台科布多所屬邊卡。
無故添兵。
反似多事。
着不必派往。
恒瑞、伍彌烏遜等、既稱訪得實信。
再行酌辦。
即如所奏辦理。
但色楞欲見保甯。
而至今未到。
色楞素性狡詐。
保甯此去。
伊未知的确。
恐不無觀望。
此皆由特成額從前辦理張皇所緻。
着傳谕保甯、至和博克薩哩、見車淩烏巴什曉谕後。
即将現在情形。
及所得信息。
迅速奏聞。
保甯、至塔爾巴哈台見永保時。
即籌議如何撫綏。
如何防範。
留心辦理。
現在俄羅斯乞通貿易。
但既有薩邁林造言之事。
未便準行。
将此一并鈔寄與保甯、永保、知之。
○旌表守正被戕河南内黃縣民田存敬妻宋氏。
○癸巳。
谕曰、譚尚忠奏、籌畫收買小錢章程一摺。
内稱、各屬收繳小錢。
與其運省改鑄。
多糜腳費。
莫如于适中處所。
就近銷毀。
改鑄大錢。
較為便捷等語。
上年孫士毅奏、川省地方。
尚有攙和小錢之弊。
請定價收買銷毀。
節經降旨、通谕各督撫。
一體收買查禁。
乃奉行未久江蘇、江西、二省。
仍有收藏小錢之事。
經長麟等嚴拏懲治。
可見小民趨利若骛。
地方官又不認真查辦。
或且局錢不能如式。
以緻奸民影射。
積習難除。
是收買小錢之例。
不特有名無實。
更恐弊益滋弊。
蓋奸民私鑄小錢。
恃有官為收買之例。
紛紛赴局呈繳。
易換大錢。
即将所易之大錢。
私行銷毀。
複鑄小錢。
輾轉更換。
希圖獲利。
則官為收買。
不啻導奸民以私銷私鑄之弊矣。
且官局不肖書吏。
或即将收買小錢。
複行轉售。
弊中生弊。
而小錢終無收繳淨盡之日。
于錢法大有關系。
若不正本清源。
即定例綦嚴。
亦複何益。
試思小民等私用小錢。
已幹法禁。
今既宥其應得之罪。
祗令将小錢呈繳。
原屬格外加恩。
又何必将大錢給換。
緻滋弊窦乎。
嗣後着督撫轉饬地方官、出示曉谕。
再行酌量勒限。
令将民間所有小錢。
就近赴官呈繳。
免其治罪。
不必給換大錢。
若此次告誡之後。
仍複私自收藏。
攙雜使用。
一經查出。
即行按律懲處。
并将錢文入官。
決不再為宥貸。
如地方官奉行不實。
或官局偷漏舞弊。
惟該督撫及管理錢局之員是問。
此弊各省皆所不免。
而雲南為尤甚。
富綱回任。
更當與譚尚忠上緊嚴查。
實心整頓。
以清弊源。
毋得日久懈弛。
僅以查無私鑄一奏塞責。
自幹咎戾。
将此通谕各省督撫知之。
○又谕曰、梁肯堂奏、據涿州知州宋鋆禀稱、有河南淮甯縣發遣盜犯孫二、王成、張毛兒、三名。
于二月二十九日押解到州。
派役李文忠、王沛等。
會同營兵轉解前進。
行至窦店地方。
孫二假稱腹痛赴坑。
乘間逃逸。
該役等前往追趕。
王成、張毛兒、又先後免脫。
現在王沛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