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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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處遊牧。
已曆多年。
并未滋事。
現既有喇嘛薩邁林訛言。
莫若且置此事于不論。
着傳谕保甯、恒瑞、伍彌烏遜、本年且毋庸逐遣。
俟此事已過。
明春再行酌辦。
○又谕、據特成額奏稱、車淩烏把什聞薩邁林之言。
即行呈請、将伊遊牧移于巴裡坤等處。
随派領隊大臣花尚阿、前往安撫等語。
所辦甚屬錯謬。
車淩烏巴什、初聞薩邁林之言。
即将俄羅斯所給之書。
一并解送。
并無遊移之心。
本系因特成額謬遣協領瑚圖靈阿前往安撫。
車淩烏巴什、反恐特成額生疑。
故有此請。
若特成額初時鎮靜處之。
車淩烏巴什、斷不至如此嘗試也。
成額糊塗不堪。
着嚴行申饬。
俟永保到塔爾巴哈台。
令伊即回烏噜木齊領隊大臣之任。
并傳谕保甯、令其見車淩烏巴什時。
即安撫曉谕曰。
此事業經奏聞大皇帝。
奉有大皇帝谕旨。
薩邁林所告俄羅斯來索爾等之語。
甚屬荒唐。
斷不可信。
且爾等與哈薩克、同為天朝部屬。
哈薩克等、斷無敢于負恩。
反助俄羅斯搶擄爾等之理。
爾等隻宜安處勿懼。
不必遷移。
若俄羅斯果來。
大皇帝必派大兵保護爾等遊牧。
如此曉谕後。
即将車淩烏巴什情形如何之處。
迅速奏聞。
○湖北巡撫福甯奏、籌議護送京銅事宜。
查銅船由湖北巴東入境。
黃梅出境。
請嗣後銅船将次到楚。
即令宜昌府前往迎護。
送至宜都、交荊州府接護。
至監利縣、交湖南委員護送。
至湖北嘉魚縣、交武昌府護送。
至漢陽黃州二府、按段轉交。
由江西出境。
即轉回、迎護續到各起。
再令該道就近稽察。
其各船停泊。
必使歸于一處。
并令地保塘汛巡防。
危險處所。
責令地方官添雇熟谙水手。
以資防護。
并咨會川省。
于重慶換船時。
将船隻編号。
載明船戶水手姓名。
及銅觔若幹。
造冊咨楚。
以便按船複驗。
催令出境。
仍飛咨江西、安徽、江蘇、一體盤查。
庶免盜賣之弊。
得旨、總之在人不在法。
勉為之。
○豁除安徽太湖縣、乾隆五十三年分、水沖沙壓地一十三頃七十三畝有奇額賦漕糧。
○甲子。
遣官祭賢良祠。
○谕、據明興等奏請将采取磬料玉石之出力官員伯克、及衆回人等、分别賞赉等語。
此次采取磬料玉石之官員伯克回人等、甫及五月。
即能采得四分。
俱經開琢成方。
均屬奮勉。
着加恩、主事景格、阿奇木伯克阿克伯克、商伯克莫羅果帕、色哷庫勒之阿奇木伯克瑪塔喇木、每員各賞給緞二匹。
其回人三百名。
每人各賞給布六匹。
以示鼓勵。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川省各廠出産銅鉛。
前據李世傑請照滇省辦銅之例。
派員專管。
三年更換。
核其獲銅多寡。
分别勸懲。
業經議準遵行在案。
嗣屆三年限滿。
節次查催。
先後據李世傑、保甯咨稱、毋庸獎勵議處。
而孫士毅在任時。
造送管廠各員獲銅數目清冊。
核計所獲多少。
盈绌不齊。
必須明示勸懲。
方足以期廠務振作。
請敕下該督仍恪遵原奏辦理等語。
川省銅鉛各廠。
既據李世傑等、請照滇省向例。
視所獲之多寡于三年後分别勸懲。
業經定有章程。
何以該督等又咨請毋庸獎勵議處。
其所稱三年中獲銅較多者。
系礦苗偶旺所緻。
即為數漸少者因礦砂将竭。
硐老山空。
并非有意廢弛。
是否系該處實在情形。
孫士毅曾任該省總督。
必能知其詳細。
且該督所造廠員銅數清冊。
祇系比較盈绌。
并未如李世傑保甯等以毋庸優獎議處之處聲明。
或亦另有所見。
究竟川省廠務。
能否照滇省之例。
計所獲之多寡。
分别等第。
按限核實題奏。
以重考成之處。
着孫士毅即行覆奏。
勿庸代為回護也。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曰、畢沅等奏、拏獲私枭拒捕首夥各犯。
審明定拟一摺。
已批交三法司核拟速奏矣。
該犯唐光烈等、膽敢越境販私。
逞兇拒捕。
實屬目無法紀。
馬定鼒等、率領各該縣營分投追捕。
将首夥各犯。
全行拏獲。
尚屬認真緝捕。
除鎮将道府大員。
毋庸加恩外。
其追捕出力之各該縣營員弁。
着福甯查明咨部議叙。
以示鼓勵。
至此案私販入境。
即經兵役截拏。
迨被該犯等拒捕。
殺傷兵役。
該營縣旋即随同追拏獲犯。
尚為迅速。
所有疎防失察各員弁。
着加恩免其參處。
仍令留心巡緝。
以期私販淨絕。
官引暢銷。
方為妥善。
再私枭唐光烈等、既于上年十二月十二日破案。
旋經拏獲。
畢沅等、自應即日提省審明速奏。
何以于本年二月初八日、始行定案奏聞。
辦理未免失之延緩。
嗣後遇有此等案件。
當随事迅速審辦具奏。
将此傳谕福甯、并谕畢沅知之。
○乙醜。
谕、據範宜清奏、将小淩河等四處台站被災人等所借倉谷。
請展限交納等語。
比年以來。
廣甯等七城。
疊被水災。
殊屬可憫。
着加恩照範宜清所請。
将現在小淩河等四站丁役、所欠糧米一萬九百三十八名。
展限于五十六年秋成後。
再行照數催徵還倉。
○以雲南病休孟連宣撫司土司刁派新子派功襲職。
○丙寅。
谕軍機大臣曰、書麟奏、據知府恩福等、将神焦廟當家道士景宣、洞源、及年貌與劉松所供相似之道士景國等、解省訊問。
書麟率同藩臬兩司。
親加訊鞫。
佥供實不知有廣息其人。
伊等并不與高三劉松認識。
情願同赴直省。
與劉松質對等語。
此案節據梁肯堂提訊劉松。
供稱、歌單實是高三傳給。
而高三又系得自神焦廟道士廣息。
屢經降
已曆多年。
并未滋事。
現既有喇嘛薩邁林訛言。
莫若且置此事于不論。
着傳谕保甯、恒瑞、伍彌烏遜、本年且毋庸逐遣。
俟此事已過。
明春再行酌辦。
○又谕、據特成額奏稱、車淩烏把什聞薩邁林之言。
即行呈請、将伊遊牧移于巴裡坤等處。
随派領隊大臣花尚阿、前往安撫等語。
所辦甚屬錯謬。
車淩烏巴什、初聞薩邁林之言。
即将俄羅斯所給之書。
一并解送。
并無遊移之心。
本系因特成額謬遣協領瑚圖靈阿前往安撫。
車淩烏巴什、反恐特成額生疑。
故有此請。
若特成額初時鎮靜處之。
車淩烏巴什、斷不至如此嘗試也。
成額糊塗不堪。
着嚴行申饬。
俟永保到塔爾巴哈台。
令伊即回烏噜木齊領隊大臣之任。
并傳谕保甯、令其見車淩烏巴什時。
即安撫曉谕曰。
此事業經奏聞大皇帝。
奉有大皇帝谕旨。
薩邁林所告俄羅斯來索爾等之語。
甚屬荒唐。
斷不可信。
且爾等與哈薩克、同為天朝部屬。
哈薩克等、斷無敢于負恩。
反助俄羅斯搶擄爾等之理。
爾等隻宜安處勿懼。
不必遷移。
若俄羅斯果來。
大皇帝必派大兵保護爾等遊牧。
如此曉谕後。
即将車淩烏巴什情形如何之處。
迅速奏聞。
○湖北巡撫福甯奏、籌議護送京銅事宜。
查銅船由湖北巴東入境。
黃梅出境。
請嗣後銅船将次到楚。
即令宜昌府前往迎護。
送至宜都、交荊州府接護。
至監利縣、交湖南委員護送。
至湖北嘉魚縣、交武昌府護送。
至漢陽黃州二府、按段轉交。
由江西出境。
即轉回、迎護續到各起。
再令該道就近稽察。
其各船停泊。
必使歸于一處。
并令地保塘汛巡防。
危險處所。
責令地方官添雇熟谙水手。
以資防護。
并咨會川省。
于重慶換船時。
将船隻編号。
載明船戶水手姓名。
及銅觔若幹。
造冊咨楚。
以便按船複驗。
催令出境。
仍飛咨江西、安徽、江蘇、一體盤查。
庶免盜賣之弊。
得旨、總之在人不在法。
勉為之。
○豁除安徽太湖縣、乾隆五十三年分、水沖沙壓地一十三頃七十三畝有奇額賦漕糧。
○甲子。
遣官祭賢良祠。
○谕、據明興等奏請将采取磬料玉石之出力官員伯克、及衆回人等、分别賞赉等語。
此次采取磬料玉石之官員伯克回人等、甫及五月。
即能采得四分。
俱經開琢成方。
均屬奮勉。
着加恩、主事景格、阿奇木伯克阿克伯克、商伯克莫羅果帕、色哷庫勒之阿奇木伯克瑪塔喇木、每員各賞給緞二匹。
其回人三百名。
每人各賞給布六匹。
以示鼓勵。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川省各廠出産銅鉛。
前據李世傑請照滇省辦銅之例。
派員專管。
三年更換。
核其獲銅多寡。
分别勸懲。
業經議準遵行在案。
嗣屆三年限滿。
節次查催。
先後據李世傑、保甯咨稱、毋庸獎勵議處。
而孫士毅在任時。
造送管廠各員獲銅數目清冊。
核計所獲多少。
盈绌不齊。
必須明示勸懲。
方足以期廠務振作。
請敕下該督仍恪遵原奏辦理等語。
川省銅鉛各廠。
既據李世傑等、請照滇省向例。
視所獲之多寡于三年後分别勸懲。
業經定有章程。
何以該督等又咨請毋庸獎勵議處。
其所稱三年中獲銅較多者。
系礦苗偶旺所緻。
即為數漸少者因礦砂将竭。
硐老山空。
并非有意廢弛。
是否系該處實在情形。
孫士毅曾任該省總督。
必能知其詳細。
且該督所造廠員銅數清冊。
祇系比較盈绌。
并未如李世傑保甯等以毋庸優獎議處之處聲明。
或亦另有所見。
究竟川省廠務。
能否照滇省之例。
計所獲之多寡。
分别等第。
按限核實題奏。
以重考成之處。
着孫士毅即行覆奏。
勿庸代為回護也。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曰、畢沅等奏、拏獲私枭拒捕首夥各犯。
審明定拟一摺。
已批交三法司核拟速奏矣。
該犯唐光烈等、膽敢越境販私。
逞兇拒捕。
實屬目無法紀。
馬定鼒等、率領各該縣營分投追捕。
将首夥各犯。
全行拏獲。
尚屬認真緝捕。
除鎮将道府大員。
毋庸加恩外。
其追捕出力之各該縣營員弁。
着福甯查明咨部議叙。
以示鼓勵。
至此案私販入境。
即經兵役截拏。
迨被該犯等拒捕。
殺傷兵役。
該營縣旋即随同追拏獲犯。
尚為迅速。
所有疎防失察各員弁。
着加恩免其參處。
仍令留心巡緝。
以期私販淨絕。
官引暢銷。
方為妥善。
再私枭唐光烈等、既于上年十二月十二日破案。
旋經拏獲。
畢沅等、自應即日提省審明速奏。
何以于本年二月初八日、始行定案奏聞。
辦理未免失之延緩。
嗣後遇有此等案件。
當随事迅速審辦具奏。
将此傳谕福甯、并谕畢沅知之。
○乙醜。
谕、據範宜清奏、将小淩河等四處台站被災人等所借倉谷。
請展限交納等語。
比年以來。
廣甯等七城。
疊被水災。
殊屬可憫。
着加恩照範宜清所請。
将現在小淩河等四站丁役、所欠糧米一萬九百三十八名。
展限于五十六年秋成後。
再行照數催徵還倉。
○以雲南病休孟連宣撫司土司刁派新子派功襲職。
○丙寅。
谕軍機大臣曰、書麟奏、據知府恩福等、将神焦廟當家道士景宣、洞源、及年貌與劉松所供相似之道士景國等、解省訊問。
書麟率同藩臬兩司。
親加訊鞫。
佥供實不知有廣息其人。
伊等并不與高三劉松認識。
情願同赴直省。
與劉松質對等語。
此案節據梁肯堂提訊劉松。
供稱、歌單實是高三傳給。
而高三又系得自神焦廟道士廣息。
屢經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