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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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六年。
辛亥。
二月。
辛酉。
春分朝日于東郊。
遣肅親王永錫行禮。
○直隸總督梁肯堂奏、據永定河道詳報、勘明坐落永清柳園隙地五十五頃三畝有奇。
被水四分。
例不成災。
應徵租銀。
請照例緩至本年麥後徵收。
又坐落武清縣範甕口葦地三十八頃九十四畝有奇。
成災八分。
照例蠲免十分之四。
其餘應徵租銀。
請分年帶徵以纾民力。
報聞。
○陝甘總督勒保疏報、烏魯木齊濟木薩縣丞。
安插民戶墾田八頃四十畝。
○旌表守正被戕湖北谷城縣民劉永照妻劉氏。
○壬戌。
舉行乾隆五十五年大計。
直隸省、不謹官三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十員。
有疾官五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奉天省、年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江西省、不謹官三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九員。
有疾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河南省、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三員。
年老官九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甘肅省、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五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湖北省、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七員。
有疾官四員。
四川省、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九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浮躁官一員。
廣東省、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二員。
雲南省、年老官八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貴州省、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江南河員、罷軟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河東河員、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分别處分如例。
○癸亥。
谕曰、伍拉納奏、海祿現在患病。
難以速痊。
請回旗調理等語。
海祿着解任回旗調理。
所遺福建陸路提督員缺。
着哈當何調補。
奎林、即着升授福建水師提督。
閩省水師事務。
台灣尤為緊要。
奎林自任台灣總兵以來。
于地方營伍。
诘奸緝匪諸事。
皆能實心整頓。
該處玩法行兇積習。
正可漸次挽回。
且内地水師總兵。
設有三員。
而台灣止系一缺。
責任更重。
此時未便遽易生手。
奎林、仍着兼管台灣總兵事務。
每年或赴廈門一二次。
查閱内地營伍。
并着奎林自行酌量。
往來兩處。
總須在台灣駐劄之日多。
廈門駐劄之日少。
方足以資整饬。
至奎林駐劄台灣時。
所有水師提督事務。
着常泰兼署。
其駐劄廈門時。
台灣總兵印務。
即着伍拉納、奎林、于水師總兵内、擇其熟谙海洋。
精明強幹者。
酌委一員。
奏請暫署。
○谕軍機大臣等、據全德彙奏、上年銷鹽總數一摺。
内稱江西缺銷官鹽。
雖祇七千八百二十五引。
究于定額有虧。
将來又恐緻新舊遞壓。
據護鹽道恒甯禀稱、竟有數日不銷一引官鹽者。
該護道親往隘口堵截閩私。
始日漸銷官引。
其平日地方官、并不認真禁緝可知。
現咨江西撫臣、再行嚴饬所屬。
實力緝私等語。
江西省與浙江閩粵毗連。
鄰省私販鹽觔。
潛往售賣。
官引每不能暢銷。
前經降旨嚴饬。
并令恒甯護理道篆。
暫留一年。
核其銷數多寡以定功過。
乃恒甯于所屬地方。
緝私怠玩。
不能認真督饬。
缺銷官鹽七千八百餘引。
新舊遞壓。
仍恐不能年清年款。
着傳谕姚棻、就近督催恒甯、并通饬各該地方官、緝拏私販。
務使官引暢銷。
補足缺額數目。
本年三月屆滿時。
即行牽算銷數具奏。
将來此事。
即交與姚棻、嚴查妥辦。
俟再滿一年時。
将該省通年銷數。
牽算多寡。
如較額引稍有短少。
即着據實嚴辦。
不得稍存徇隐。
并着全德、随時查察核實具奏。
倘該鹽道仍有短缺捏報情弊。
則惟該撫是問。
以專責成。
不得置身局外也。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伍拉納奏、署臬司王慶長、在泉州督緝。
續獲洋盜王笑、陳寶等、四十四名。
分别斬枭充發一摺。
已批交該部知道矣。
又據片内奏稱、王慶長駐劄泉州。
督同文武拏獲浙粵及本省各案首夥盜犯一百數十名。
節次分别辦理等語。
此次緝拏洋盜。
王慶長前赴泉州。
率同文武各員。
實力搜拏。
節經拏獲多犯。
辦理頗屬認真。
前據該督奏、王慶長親赴同安。
訪獲盜犯。
業經降旨加恩。
将王慶長賞給按察使職銜。
以示獎勵。
但獲犯既多。
自非王慶長一人所能緝捕。
所有幫同出力文武各官。
亦應一體加以鼓勵。
着傳谕伍拉納。
即詢明王慶長、将随同該署司緝捕之文武員弁、最為出力奮勉者。
開送職名。
由該督咨部議叙。
至此案盜犯。
多系籍隸閩省。
尚未全獲。
并着該督轉饬王慶長。
督率文武。
趁此認真躧緝。
務期搜捕淨盡。
以靖洋面而戢盜風。
毋緻稍有疎懈。
○又谕、前因汗山察罕烏蘇地方。
有俄羅斯屬之烏梁海、偷越遊牧。
曾令保甯、恒瑞、伍彌烏遜等、酌量情形。
會商妥辦。
今思此等烏梁海、來汗山
辛亥。
二月。
辛酉。
春分朝日于東郊。
遣肅親王永錫行禮。
○直隸總督梁肯堂奏、據永定河道詳報、勘明坐落永清柳園隙地五十五頃三畝有奇。
被水四分。
例不成災。
應徵租銀。
請照例緩至本年麥後徵收。
又坐落武清縣範甕口葦地三十八頃九十四畝有奇。
成災八分。
照例蠲免十分之四。
其餘應徵租銀。
請分年帶徵以纾民力。
報聞。
○陝甘總督勒保疏報、烏魯木齊濟木薩縣丞。
安插民戶墾田八頃四十畝。
○旌表守正被戕湖北谷城縣民劉永照妻劉氏。
○壬戌。
舉行乾隆五十五年大計。
直隸省、不謹官三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十員。
有疾官五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奉天省、年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江西省、不謹官三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九員。
有疾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河南省、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三員。
年老官九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甘肅省、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五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湖北省、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七員。
有疾官四員。
四川省、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九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浮躁官一員。
廣東省、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二員。
雲南省、年老官八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貴州省、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江南河員、罷軟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河東河員、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分别處分如例。
○癸亥。
谕曰、伍拉納奏、海祿現在患病。
難以速痊。
請回旗調理等語。
海祿着解任回旗調理。
所遺福建陸路提督員缺。
着哈當何調補。
奎林、即着升授福建水師提督。
閩省水師事務。
台灣尤為緊要。
奎林自任台灣總兵以來。
于地方營伍。
诘奸緝匪諸事。
皆能實心整頓。
該處玩法行兇積習。
正可漸次挽回。
且内地水師總兵。
設有三員。
而台灣止系一缺。
責任更重。
此時未便遽易生手。
奎林、仍着兼管台灣總兵事務。
每年或赴廈門一二次。
查閱内地營伍。
并着奎林自行酌量。
往來兩處。
總須在台灣駐劄之日多。
廈門駐劄之日少。
方足以資整饬。
至奎林駐劄台灣時。
所有水師提督事務。
着常泰兼署。
其駐劄廈門時。
台灣總兵印務。
即着伍拉納、奎林、于水師總兵内、擇其熟谙海洋。
精明強幹者。
酌委一員。
奏請暫署。
○谕軍機大臣等、據全德彙奏、上年銷鹽總數一摺。
内稱江西缺銷官鹽。
雖祇七千八百二十五引。
究于定額有虧。
将來又恐緻新舊遞壓。
據護鹽道恒甯禀稱、竟有數日不銷一引官鹽者。
該護道親往隘口堵截閩私。
始日漸銷官引。
其平日地方官、并不認真禁緝可知。
現咨江西撫臣、再行嚴饬所屬。
實力緝私等語。
江西省與浙江閩粵毗連。
鄰省私販鹽觔。
潛往售賣。
官引每不能暢銷。
前經降旨嚴饬。
并令恒甯護理道篆。
暫留一年。
核其銷數多寡以定功過。
乃恒甯于所屬地方。
緝私怠玩。
不能認真督饬。
缺銷官鹽七千八百餘引。
新舊遞壓。
仍恐不能年清年款。
着傳谕姚棻、就近督催恒甯、并通饬各該地方官、緝拏私販。
務使官引暢銷。
補足缺額數目。
本年三月屆滿時。
即行牽算銷數具奏。
将來此事。
即交與姚棻、嚴查妥辦。
俟再滿一年時。
将該省通年銷數。
牽算多寡。
如較額引稍有短少。
即着據實嚴辦。
不得稍存徇隐。
并着全德、随時查察核實具奏。
倘該鹽道仍有短缺捏報情弊。
則惟該撫是問。
以專責成。
不得置身局外也。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伍拉納奏、署臬司王慶長、在泉州督緝。
續獲洋盜王笑、陳寶等、四十四名。
分别斬枭充發一摺。
已批交該部知道矣。
又據片内奏稱、王慶長駐劄泉州。
督同文武拏獲浙粵及本省各案首夥盜犯一百數十名。
節次分别辦理等語。
此次緝拏洋盜。
王慶長前赴泉州。
率同文武各員。
實力搜拏。
節經拏獲多犯。
辦理頗屬認真。
前據該督奏、王慶長親赴同安。
訪獲盜犯。
業經降旨加恩。
将王慶長賞給按察使職銜。
以示獎勵。
但獲犯既多。
自非王慶長一人所能緝捕。
所有幫同出力文武各官。
亦應一體加以鼓勵。
着傳谕伍拉納。
即詢明王慶長、将随同該署司緝捕之文武員弁、最為出力奮勉者。
開送職名。
由該督咨部議叙。
至此案盜犯。
多系籍隸閩省。
尚未全獲。
并着該督轉饬王慶長。
督率文武。
趁此認真躧緝。
務期搜捕淨盡。
以靖洋面而戢盜風。
毋緻稍有疎懈。
○又谕、前因汗山察罕烏蘇地方。
有俄羅斯屬之烏梁海、偷越遊牧。
曾令保甯、恒瑞、伍彌烏遜等、酌量情形。
會商妥辦。
今思此等烏梁海、來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