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七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六年。
辛亥。
二月。
丙午朔。
上命皇十五子嘉親王颙琰祭關帝廟。
○谕曰、穆和蔺奏、拏獲脫逃遣犯高虎山。
審系盜犯免死減等發往黑龍江為奴。
在配脫逃。
行至浚縣地方被獲。
審明後即恭請王命。
将高虎山正法等語。
高虎山系發往黑龍江為奴之犯。
逃回河南原籍。
非經由直隸地方。
即系由山東行走沿途州縣甚多。
難以概行查參。
若該省臬司督饬各屬。
于此等遣犯潛逃過境。
嚴行偵緝。
亦不緻于疎縱。
着該部查明該犯原供。
系由何省逃回。
即将所過省分按察使。
交部議處。
嗣後拏獲逃遣人犯。
審訊系由何省行走。
即将沿途所過省分按察使。
一并議處。
庶各省按察、知有處分。
留心緝拏要犯。
○丁未。
祭先師孔子。
遣成親王永瑆行禮。
○谕、據永保奏稱、和碩特盟長紮薩克多羅土謝圖貝勒德勒克烏巴什病故。
所遺貝勒之爵。
應令何人承襲。
盟長員缺。
應請簡放等語。
德勒克烏巴什所遺貝勒之爵。
着伊從弟騰特克承襲。
和碩特盟長員缺。
着鄂齊爾補授。
所遺副盟長員缺。
即着騰特克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孫士毅等奏、江省各标營戰哨船隻。
請改歸巡道一摺。
批交部議。
茲據吏部議覆。
以江甯等廠船政。
向系各該道管理。
乾隆三年。
經原任總督慶複、請歸于各府同知通判、就近兼理。
迄今五十餘年。
如果有礙難辦理之處。
何以遲至今日。
始覺佐貳管理未便。
應請敕下該督撫、再行确實查明。
從前有無贻誤之處。
并必須更改緣由。
詳細聲覆到日。
再行核議等語。
各标營戰哨船隻。
最關緊要。
孫士毅等奏請交巡道管理。
自系因佐貳官職較卑。
分管各廠。
無所統轄。
不若交巡道大員督辦。
以專責成而昭慎重。
但自乾隆三年。
由道員改歸丞倅之後。
已閱五十餘年之久。
即雲江省同知通判等、差務殷繁。
往來調派。
亦不始于近日。
如果礙難辦理。
何以曆任督撫、并不随時酌改。
因循至今。
或系孫士毅、長麟、到任後。
查出丞倅等管理船政。
有贻誤草率情弊。
是以奏請改歸巡道。
而摺内又未詳細聲叙。
該部自難遽行核準。
着傳谕孫士毅等、即照吏部所奏。
将乾隆三年以後。
專管之丞倅等、如何經理不善。
必須酌改之處。
據實詳悉覆奏。
再行降旨準行。
至此事已閱多年。
曆任督撫不下數十人。
從前即有因循贻誤。
朕亦不肯概行追究。
該督等更無所用其回護也。
○戊申。
祭大社、大稷、上親詣行禮。
○谕曰、翰林院詹事府應考人員。
着于二月初九日。
在圓明園正大光明殿考試。
○又谕、據正黃旗漢軍都統奏稱、監生楊朝鹗、于五十三年二月内告假。
前赴伊叔試用知州楊浚任所。
迄今逾限。
屢催未回。
将楊朝鹗、并伊叔楊浚、一并參奏等語。
楊朝鹗身系旗人。
告假前赴伊叔任所。
理宜依限回京。
楊朝鹗迄今三年。
并未回京。
任意逗留推诿。
明系留戀外任。
規避旗下差役。
殊屬可惡。
若不從重辦理。
何以整饬惡習。
楊朝鹗即着革去監生。
出旗為民。
伊叔楊浚、并未催令楊朝鹗回京。
亦屬非是。
楊浚亦着革職。
以示懲儆。
○己酉。
谕、前因尹壯圖奏、督撫藉詞賠項。
勒派屬員倉庫遂緻虧缺。
商民蹙額興歎節次降旨詢問令其據實指出。
并着慶成帶同前赴直隸山西山東江蘇等省盤查。
尹壯圖目擊各省庫項豐盈。
倉儲充足。
并無絲毫短缺。
而往來數千裡内。
複見商賈士民。
安居樂業。
共享昇平。
實無地方官滋擾之事。
伊又全改其言。
自認為愚謬妄談。
其于何處督撫貪黩何處商民嗟怨。
總不能指實一事一人。
辄以蹙額興歎之言。
誣及百姓。
其罪不能再為寬宥。
因降旨将尹壯圖革職。
押帶來京治罪并将伊熱中幹進。
戀職忘親。
及種種虛捏妄謬之處。
明白通谕矣。
茲據慶成押帶尹壯圖到京。
命大學士九卿會同審訊。
尹壯圖俯首認罪。
将希榮卑鄙。
飾詞謊奏各實情。
逐一供吐。
大學士九卿、照挾詐欺公、妄生異議律。
問拟斬決。
在諸臣以尹壯圖如此乖謬不敬。
忠孝兩虧。
實堪共憤。
自應按律問拟。
即不立寘典刑。
亦當發遣伊犁。
以示懲儆。
但朕于臣工功罪是非。
必期核實。
若伊前摺内、祇以各省多有虧空。
奏請盤查。
倘所查倉庫、果有一二處虧短。
必将督撫藩司、及該府州縣等、重治其罪。
根問虧短之由。
嚴加究辦。
尚将尹壯圖予以獎擢。
是以未往盤查之先。
大學士九卿等奏請将伊革職治罪。
其時朕猶曲加寬宥未嘗交部也。
今即盤查無缺。
所言盡屬虛誣。
而伊前摺内若無此商民蹙額興歎之言。
亦欲矜全格外。
乃尹壯圖造作無稽。
使小民等受我朝百數十年深仁厚澤。
尊親愛戴之忱。
盡行泯沒。
竟将熙皞之民。
誣為朝不謀夕之狀。
則莠言惑衆。
其罪實無可解免。
雖摺内所指。
系下吏怨及督撫。
小民怨及牧令。
而文理不通。
未能分晰。
直似居今之世。
民不聊生。
朕實不受此言。
即萬民孰無良心。
亦不受此言也。
此而不加之譴斥。
仍令複任原官。
不特無以安天下百姓之心。
而朕亦轉類矯情矣。
昔唐太宗之于魏徵。
徒以金帛賜赉。
沽納谏之名。
原非虛衷聽受。
試思唐太宗果從谏如流。
魏徵果直言無隐。
則太宗阙德之事多矣。
即納巢剌王妃時。
何不聞魏徵谠言谏阻耶。
當時君臣之間。
相率為僞。
不能相與以誠。
而竟能博千載美名。
實素所不取。
朕辦理庶務。
一秉大公至正。
從不肯飾虛文幹譽。
而于臣工獲罪重輕。
處置悉歸平允。
尹壯圖摭拾虛詞。
妄行渎奏。
律以挾詐異議之罪。
原難竟予從寬。
而造作無稽。
污蔑良民。
其咎更無可逭。
然朕孜孜求治。
兢惕為懷。
從前彭元瑞呈進古稀頌。
贊揚鴻業。
朕因作古稀說。
有以頌為規之語。
今尹壯圖逞臆妄言。
亦不妨以謗為規。
不值遽加之重罪也。
尹壯圖着加恩免其治罪。
以内閣侍讀用。
仍帶革職留任。
八年無過。
方準開複。
并着将朕前後辦理此事原委。
權衡至當之處。
再行通谕知之。
○庚戌。
以舉行仲春經筵。
遣官告祭奉先殿、傳心殿。
○命皇子皇孫從至經筵聽講。
○上禦文華殿。
講官暨侍班之大學士九卿詹事等。
行二跪六叩禮。
分班入殿内序立。
直講官四人。
出就講案。
行一跪三叩禮。
複位。
直講官慶桂、沈初、進講論語回也聞一以知十賜也聞一以知二二句。
講畢。
上宣禦論曰。
朱子注此。
以為一與十、數之始終。
一與二、數之相對。
回與賜之高下。
以是而定。
夫既雲數矣。
則自一而數至十。
回将何以曆而知至十哉。
即二為一之對。
則所謂始終、正相對之二也。
且善惡高下是非賓主之類。
其相對者不可屈指數。
是賜亦可稱
辛亥。
二月。
丙午朔。
上命皇十五子嘉親王颙琰祭關帝廟。
○谕曰、穆和蔺奏、拏獲脫逃遣犯高虎山。
審系盜犯免死減等發往黑龍江為奴。
在配脫逃。
行至浚縣地方被獲。
審明後即恭請王命。
将高虎山正法等語。
高虎山系發往黑龍江為奴之犯。
逃回河南原籍。
非經由直隸地方。
即系由山東行走沿途州縣甚多。
難以概行查參。
若該省臬司督饬各屬。
于此等遣犯潛逃過境。
嚴行偵緝。
亦不緻于疎縱。
着該部查明該犯原供。
系由何省逃回。
即将所過省分按察使。
交部議處。
嗣後拏獲逃遣人犯。
審訊系由何省行走。
即将沿途所過省分按察使。
一并議處。
庶各省按察、知有處分。
留心緝拏要犯。
○丁未。
祭先師孔子。
遣成親王永瑆行禮。
○谕、據永保奏稱、和碩特盟長紮薩克多羅土謝圖貝勒德勒克烏巴什病故。
所遺貝勒之爵。
應令何人承襲。
盟長員缺。
應請簡放等語。
德勒克烏巴什所遺貝勒之爵。
着伊從弟騰特克承襲。
和碩特盟長員缺。
着鄂齊爾補授。
所遺副盟長員缺。
即着騰特克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孫士毅等奏、江省各标營戰哨船隻。
請改歸巡道一摺。
批交部議。
茲據吏部議覆。
以江甯等廠船政。
向系各該道管理。
乾隆三年。
經原任總督慶複、請歸于各府同知通判、就近兼理。
迄今五十餘年。
如果有礙難辦理之處。
何以遲至今日。
始覺佐貳管理未便。
應請敕下該督撫、再行确實查明。
從前有無贻誤之處。
并必須更改緣由。
詳細聲覆到日。
再行核議等語。
各标營戰哨船隻。
最關緊要。
孫士毅等奏請交巡道管理。
自系因佐貳官職較卑。
分管各廠。
無所統轄。
不若交巡道大員督辦。
以專責成而昭慎重。
但自乾隆三年。
由道員改歸丞倅之後。
已閱五十餘年之久。
即雲江省同知通判等、差務殷繁。
往來調派。
亦不始于近日。
如果礙難辦理。
何以曆任督撫、并不随時酌改。
因循至今。
或系孫士毅、長麟、到任後。
查出丞倅等管理船政。
有贻誤草率情弊。
是以奏請改歸巡道。
而摺内又未詳細聲叙。
該部自難遽行核準。
着傳谕孫士毅等、即照吏部所奏。
将乾隆三年以後。
專管之丞倅等、如何經理不善。
必須酌改之處。
據實詳悉覆奏。
再行降旨準行。
至此事已閱多年。
曆任督撫不下數十人。
從前即有因循贻誤。
朕亦不肯概行追究。
該督等更無所用其回護也。
○戊申。
祭大社、大稷、上親詣行禮。
○谕曰、翰林院詹事府應考人員。
着于二月初九日。
在圓明園正大光明殿考試。
○又谕、據正黃旗漢軍都統奏稱、監生楊朝鹗、于五十三年二月内告假。
前赴伊叔試用知州楊浚任所。
迄今逾限。
屢催未回。
将楊朝鹗、并伊叔楊浚、一并參奏等語。
楊朝鹗身系旗人。
告假前赴伊叔任所。
理宜依限回京。
楊朝鹗迄今三年。
并未回京。
任意逗留推诿。
明系留戀外任。
規避旗下差役。
殊屬可惡。
若不從重辦理。
何以整饬惡習。
楊朝鹗即着革去監生。
出旗為民。
伊叔楊浚、并未催令楊朝鹗回京。
亦屬非是。
楊浚亦着革職。
以示懲儆。
○己酉。
谕、前因尹壯圖奏、督撫藉詞賠項。
勒派屬員倉庫遂緻虧缺。
商民蹙額興歎節次降旨詢問令其據實指出。
并着慶成帶同前赴直隸山西山東江蘇等省盤查。
尹壯圖目擊各省庫項豐盈。
倉儲充足。
并無絲毫短缺。
而往來數千裡内。
複見商賈士民。
安居樂業。
共享昇平。
實無地方官滋擾之事。
伊又全改其言。
自認為愚謬妄談。
其于何處督撫貪黩何處商民嗟怨。
總不能指實一事一人。
辄以蹙額興歎之言。
誣及百姓。
其罪不能再為寬宥。
因降旨将尹壯圖革職。
押帶來京治罪并将伊熱中幹進。
戀職忘親。
及種種虛捏妄謬之處。
明白通谕矣。
茲據慶成押帶尹壯圖到京。
命大學士九卿會同審訊。
尹壯圖俯首認罪。
将希榮卑鄙。
飾詞謊奏各實情。
逐一供吐。
大學士九卿、照挾詐欺公、妄生異議律。
問拟斬決。
在諸臣以尹壯圖如此乖謬不敬。
忠孝兩虧。
實堪共憤。
自應按律問拟。
即不立寘典刑。
亦當發遣伊犁。
以示懲儆。
但朕于臣工功罪是非。
必期核實。
若伊前摺内、祇以各省多有虧空。
奏請盤查。
倘所查倉庫、果有一二處虧短。
必将督撫藩司、及該府州縣等、重治其罪。
根問虧短之由。
嚴加究辦。
尚将尹壯圖予以獎擢。
是以未往盤查之先。
大學士九卿等奏請将伊革職治罪。
其時朕猶曲加寬宥未嘗交部也。
今即盤查無缺。
所言盡屬虛誣。
而伊前摺内若無此商民蹙額興歎之言。
亦欲矜全格外。
乃尹壯圖造作無稽。
使小民等受我朝百數十年深仁厚澤。
尊親愛戴之忱。
盡行泯沒。
竟将熙皞之民。
誣為朝不謀夕之狀。
則莠言惑衆。
其罪實無可解免。
雖摺内所指。
系下吏怨及督撫。
小民怨及牧令。
而文理不通。
未能分晰。
直似居今之世。
民不聊生。
朕實不受此言。
即萬民孰無良心。
亦不受此言也。
此而不加之譴斥。
仍令複任原官。
不特無以安天下百姓之心。
而朕亦轉類矯情矣。
昔唐太宗之于魏徵。
徒以金帛賜赉。
沽納谏之名。
原非虛衷聽受。
試思唐太宗果從谏如流。
魏徵果直言無隐。
則太宗阙德之事多矣。
即納巢剌王妃時。
何不聞魏徵谠言谏阻耶。
當時君臣之間。
相率為僞。
不能相與以誠。
而竟能博千載美名。
實素所不取。
朕辦理庶務。
一秉大公至正。
從不肯飾虛文幹譽。
而于臣工獲罪重輕。
處置悉歸平允。
尹壯圖摭拾虛詞。
妄行渎奏。
律以挾詐異議之罪。
原難竟予從寬。
而造作無稽。
污蔑良民。
其咎更無可逭。
然朕孜孜求治。
兢惕為懷。
從前彭元瑞呈進古稀頌。
贊揚鴻業。
朕因作古稀說。
有以頌為規之語。
今尹壯圖逞臆妄言。
亦不妨以謗為規。
不值遽加之重罪也。
尹壯圖着加恩免其治罪。
以内閣侍讀用。
仍帶革職留任。
八年無過。
方準開複。
并着将朕前後辦理此事原委。
權衡至當之處。
再行通谕知之。
○庚戌。
以舉行仲春經筵。
遣官告祭奉先殿、傳心殿。
○命皇子皇孫從至經筵聽講。
○上禦文華殿。
講官暨侍班之大學士九卿詹事等。
行二跪六叩禮。
分班入殿内序立。
直講官四人。
出就講案。
行一跪三叩禮。
複位。
直講官慶桂、沈初、進講論語回也聞一以知十賜也聞一以知二二句。
講畢。
上宣禦論曰。
朱子注此。
以為一與十、數之始終。
一與二、數之相對。
回與賜之高下。
以是而定。
夫既雲數矣。
則自一而數至十。
回将何以曆而知至十哉。
即二為一之對。
則所謂始終、正相對之二也。
且善惡高下是非賓主之類。
其相對者不可屈指數。
是賜亦可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