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七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盡知。
且與回同矣。
予以為十者、上下八方也。
其數既合。
其理亦備。
是回之知。
舉一而無不知也。
夫子示曾子吾道一以貫之。
正謂此也。
謂回為即始而見終。
則尚有見者存焉。
蓋一以貫之。
無所為知而無不知。
正可為聞一知十之證。
賜之聞一知二。
則實自用其知。
推測存焉。
此夫子之所以與其弗如回也。
若以朱注視之。
則其所知。
亦不過賜之流而已。
其去一貫之道遠矣。
未必似曾子之能聞諸夫子也。
講官暨侍班官跪聆畢。
興。
直講官鐵保、金士松、進講書經大禹谟允執厥中一句。
講畢。
上宣禦論曰。
允執厥中。
乃二帝三王所傳之心法。
心法即治法也。
心蘊内而治施外。
舍執中無二道也。
蔡沈注。
以為堯之告舜。
但曰允執厥中。
蓋取論語之言。
今堯典内無是語也。
然舜之詳言人心道心之公私。
必當精以察。
一以守。
亦不見堯典也。
舜之語。
非堯所授乎。
精察一守。
即所謂執中也。
其下四海困窮。
天祿永終。
後漢苞氏注。
以為窮極四海。
天祿所以長終。
蓋以為吉言矣。
而宋朱子注。
則以為四海之人困窮。
則君祿亦永絕。
似以為兇語。
而予則以為朱子所注得理。
且非兇語也。
易曰。
其亡其亡。
系于苞桑。
為人君者。
誠念四海民之困窮。
法文王之視民如傷。
則必思所以濟民之困窮。
雖不能博施濟衆。
而民之困窮者。
究不無少救。
亦可保其君祿之善終。
即洪範九五福之考終命。
豈不善乎。
若為君者不思四海之困窮。
而自恣其樂。
思欲保天祿之永終得乎。
因經筵略釋經義。
故簡而言之。
以戒萬世之為君者。
講官暨侍班官跪聆畢大學士公阿桂、大學士嵇璜、奏曰、皇上本天德以行王道。
一以貫之。
故于聖學聖治。
精切詳明。
略無纖翳之隔也。
臣等幸侍講筵。
恭承聖訓。
曷勝誠服。
奏畢。
諸臣出就拜位。
行二跪六叩禮。
禮成。
上禦文淵閣。
賜茶。
還宮、複賜宴于文華殿東庑之本仁殿。
○谕軍機大臣等、據奎舒奏稱、訪得去歲搶奪赴藏喇嘛凱木楚克等什物之德爾格部落賊番等姓名。
咨行四川總督查辦。
又搶奪尼雅木錯部落牲畜郭羅克等。
并咨行查拏等語。
去歲奎舒将搶奪凱木楚克等什物賊犯奏請查拏時。
朕即降旨、交保甯迅速嚴緝。
保甯接旨後。
雖經覆奏。
派員訪查。
而鄂輝自接任以來。
有無拏獲之處。
尚未奏到。
今奎舒已将賊匪姓名訪獲。
尤易緝拏總兵張芝元、深知番人性情。
着即派張芝元将此等賊犯指名要出從重辦理再郭羅克等膽敢夥結數百人搶劫尼雅木錯部落牛羊傷人緻斃甚屬可惡。
若不嚴辦。
不足示儆。
着鄂輝嚴密查拏。
從重辦理示衆。
再蒙古番子。
俱賴牛羊生理。
乃自己并不加意防守。
被劫後又不力為趕拏。
但憑報官辦理伊得坐獲牲畜。
亦屬不合奎舒請将此項牛羊追出時。
一半給與事主。
一半入官示罰。
所奏亦是。
着傳谕鄂輝、于追出後遵照辦理。
○又谕、據永保奏稱、接到特成額所解喇嘛薩邁林、并俄羅斯書信、即意料土爾扈特、斷不能回俄羅斯地方。
俄羅斯亦斷不能前來攻取。
所見甚是。
與朕谕旨吻合。
殊堪嘉獎。
着賞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玉搬指一個。
以示獎勵。
今聞土爾扈特原遊牧處所。
俱被水沖。
即使複回。
更令在何處遊牧。
如謂默們圖素多詭詐。
原系被衆逼迫而來。
今送信令其複回。
現默們圖遊牧。
在伊犁晶河。
距俄羅斯更遠。
豈能徑回。
若俄羅斯果欲前來。
必渡額爾齊斯河。
始能至和博克薩哩等處。
彼若造船渡河。
我亦斷無不知之理。
則俄羅斯決不能來明矣。
或竟系薩邁林逃出。
妄造此言惑衆。
今永保交特成額即将薩邁林解京。
甚屬妥協。
着通行傳谕經過之烏噜木齊、巴裡坤、哈密、駐劄大臣。
陝西、甘肅、山西、直隸、督撫等。
于到境時。
務派妥幹員弁。
迅解來京。
并着傳谕永保、酌量保甯到塔爾巴哈台時。
即由伊犁起程。
迎赴該處。
見保甯、商議一切事務。
保甯再赴伊犁。
永保即駐劄塔爾巴哈台。
特成額仍回烏噜木齊領隊大臣之任。
俟本年秋冬無事時。
永保再行來京陛見。
○辛亥。
上幸圓明園。
○谕、嗣後阿哥等。
凡奏事摺内。
自朕孫輩阿哥以上。
照舊繕寫。
曾元來昆礽雲諸孫輩阿哥以下。
照新定清語繕寫。
着交阿哥書房登記遵行。
○軍機大臣議奏、遵旨核定彙奏事件處分。
查新舊盜案己未緝獲、地方官分限開參。
例有專條。
惟該督撫、及提督、臬司等。
有統轄兼轄之責。
向例通計獲不及十之二三者、罰俸六個月。
處分過輕。
請改為罰俸一年。
又竊案己未獲記功記過各案。
該督撫及提督臬司等。
向例獲不及十之二三者、罰俸三月。
亦請改為罰俸半年。
至逃遣人犯。
失于查緝地方。
查明由何省逃回。
即将該省按察使。
交部議處。
庶知饬屬嚴拏。
其命盜己未審結。
應令依限趕辦。
如有遲逾。
即随案聲明議處。
再各該部等辦理。
如有遺漏舛錯。
不以時奏聞者。
該科道等查參交議。
從之。
○山東巡撫惠齡奏、籌議護送京銅章程。
東省銅船過境。
自峄縣至德州、一千餘裡。
河道綿長。
必資大員彈壓。
查峄縣至濟甯。
俱衮沂曹濟道管轄。
濟甯至德州。
系濟東泰武臨道管轄。
請責成該二道、于各所屬境接替押送。
設法嚴催。
如該道等遇事公出。
峄縣至濟甯。
即派運河道。
濟甯至德州。
即派督糧道。
務令迅速遄行。
如實遇風暴。
沉溺銅觔。
未能全獲。
亦祇令該運員酌留家丁。
同地方官打撈。
俟全獲補解。
庶免誤運。
得旨、實力為之。
○壬子。
谕曰、奎林等奏、風聞彰化縣南投地方。
有匪徒結會之事。
台灣府知府楊廷理、已派妥人前往訪查。
随即密饬該營縣一體查拏。
陸續拏獲張标等三十六名。
訊明張标籍隸漳州。
與泉人不睦。
思欲結會防備泉人。
與謝志等糾人複興天地會。
相約有難大家幫助。
應請将張标等二十八犯。
照謀叛例拟斬。
已經正法。
林三元等八犯。
從重發黑龍江為奴。
逸犯謝志等十三犯。
現饬嚴拏等語。
天地會名目。
系逆匪林爽文糾約拜盟。
聚衆滋事。
自剿平逆匪後。
嚴行查禁。
甫及數年。
張标謝志膽敢潛謀糾結。
以複興天地會為名。
鑽刀設誓暗立記号。
不法已極閩省民俗最為剽悍。
而台灣遠隔海洋。
結會械鬥之風尤甚。
今張标等複興逆匪會名。
實堪痛恨。
若不嚴加懲辦。
何以安良善而靖地方。
所有此案聽從糾邀未經結會之林三元等八犯。
亦未便僅拟發遣。
緻滋輕縱。
着該部從重定以絞候。
其另摺所奏、盜犯翁希案内、知情買贓之陳隆盛一犯。
又縣吏蕭秀私雕假印一案。
均着該部從重定拟具奏。
嗣後并交刑部存記。
遇有台灣地方結會拜盟等案。
似此情節重大者。
均着加等治罪。
至奎林、萬鐘傑、訪拏要犯。
實屬可嘉。
着交部議叙。
楊廷理、于此等案件。
豫行派人密查。
複馳赴該處。
督同營縣嚴拏。
緝獲多犯。
亦屬認真出力。
着加恩賞給道銜。
用示獎勵。
所有逸犯謝志等十三名。
尚未就獲。
謝志與張标商同結會。
起意興複天地會名目。
尤為可惡。
斷不可任其漏網。
着奎林等督同楊廷理、将各犯嚴密查拏務獲。
從重辦理。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曰、孫士毅奏、淮北私鹽。
現饬令述德設法偵緝。
密速擒拏。
茲據
且與回同矣。
予以為十者、上下八方也。
其數既合。
其理亦備。
是回之知。
舉一而無不知也。
夫子示曾子吾道一以貫之。
正謂此也。
謂回為即始而見終。
則尚有見者存焉。
蓋一以貫之。
無所為知而無不知。
正可為聞一知十之證。
賜之聞一知二。
則實自用其知。
推測存焉。
此夫子之所以與其弗如回也。
若以朱注視之。
則其所知。
亦不過賜之流而已。
其去一貫之道遠矣。
未必似曾子之能聞諸夫子也。
講官暨侍班官跪聆畢。
興。
直講官鐵保、金士松、進講書經大禹谟允執厥中一句。
講畢。
上宣禦論曰。
允執厥中。
乃二帝三王所傳之心法。
心法即治法也。
心蘊内而治施外。
舍執中無二道也。
蔡沈注。
以為堯之告舜。
但曰允執厥中。
蓋取論語之言。
今堯典内無是語也。
然舜之詳言人心道心之公私。
必當精以察。
一以守。
亦不見堯典也。
舜之語。
非堯所授乎。
精察一守。
即所謂執中也。
其下四海困窮。
天祿永終。
後漢苞氏注。
以為窮極四海。
天祿所以長終。
蓋以為吉言矣。
而宋朱子注。
則以為四海之人困窮。
則君祿亦永絕。
似以為兇語。
而予則以為朱子所注得理。
且非兇語也。
易曰。
其亡其亡。
系于苞桑。
為人君者。
誠念四海民之困窮。
法文王之視民如傷。
則必思所以濟民之困窮。
雖不能博施濟衆。
而民之困窮者。
究不無少救。
亦可保其君祿之善終。
即洪範九五福之考終命。
豈不善乎。
若為君者不思四海之困窮。
而自恣其樂。
思欲保天祿之永終得乎。
因經筵略釋經義。
故簡而言之。
以戒萬世之為君者。
講官暨侍班官跪聆畢大學士公阿桂、大學士嵇璜、奏曰、皇上本天德以行王道。
一以貫之。
故于聖學聖治。
精切詳明。
略無纖翳之隔也。
臣等幸侍講筵。
恭承聖訓。
曷勝誠服。
奏畢。
諸臣出就拜位。
行二跪六叩禮。
禮成。
上禦文淵閣。
賜茶。
還宮、複賜宴于文華殿東庑之本仁殿。
○谕軍機大臣等、據奎舒奏稱、訪得去歲搶奪赴藏喇嘛凱木楚克等什物之德爾格部落賊番等姓名。
咨行四川總督查辦。
又搶奪尼雅木錯部落牲畜郭羅克等。
并咨行查拏等語。
去歲奎舒将搶奪凱木楚克等什物賊犯奏請查拏時。
朕即降旨、交保甯迅速嚴緝。
保甯接旨後。
雖經覆奏。
派員訪查。
而鄂輝自接任以來。
有無拏獲之處。
尚未奏到。
今奎舒已将賊匪姓名訪獲。
尤易緝拏總兵張芝元、深知番人性情。
着即派張芝元将此等賊犯指名要出從重辦理再郭羅克等膽敢夥結數百人搶劫尼雅木錯部落牛羊傷人緻斃甚屬可惡。
若不嚴辦。
不足示儆。
着鄂輝嚴密查拏。
從重辦理示衆。
再蒙古番子。
俱賴牛羊生理。
乃自己并不加意防守。
被劫後又不力為趕拏。
但憑報官辦理伊得坐獲牲畜。
亦屬不合奎舒請将此項牛羊追出時。
一半給與事主。
一半入官示罰。
所奏亦是。
着傳谕鄂輝、于追出後遵照辦理。
○又谕、據永保奏稱、接到特成額所解喇嘛薩邁林、并俄羅斯書信、即意料土爾扈特、斷不能回俄羅斯地方。
俄羅斯亦斷不能前來攻取。
所見甚是。
與朕谕旨吻合。
殊堪嘉獎。
着賞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玉搬指一個。
以示獎勵。
今聞土爾扈特原遊牧處所。
俱被水沖。
即使複回。
更令在何處遊牧。
如謂默們圖素多詭詐。
原系被衆逼迫而來。
今送信令其複回。
現默們圖遊牧。
在伊犁晶河。
距俄羅斯更遠。
豈能徑回。
若俄羅斯果欲前來。
必渡額爾齊斯河。
始能至和博克薩哩等處。
彼若造船渡河。
我亦斷無不知之理。
則俄羅斯決不能來明矣。
或竟系薩邁林逃出。
妄造此言惑衆。
今永保交特成額即将薩邁林解京。
甚屬妥協。
着通行傳谕經過之烏噜木齊、巴裡坤、哈密、駐劄大臣。
陝西、甘肅、山西、直隸、督撫等。
于到境時。
務派妥幹員弁。
迅解來京。
并着傳谕永保、酌量保甯到塔爾巴哈台時。
即由伊犁起程。
迎赴該處。
見保甯、商議一切事務。
保甯再赴伊犁。
永保即駐劄塔爾巴哈台。
特成額仍回烏噜木齊領隊大臣之任。
俟本年秋冬無事時。
永保再行來京陛見。
○辛亥。
上幸圓明園。
○谕、嗣後阿哥等。
凡奏事摺内。
自朕孫輩阿哥以上。
照舊繕寫。
曾元來昆礽雲諸孫輩阿哥以下。
照新定清語繕寫。
着交阿哥書房登記遵行。
○軍機大臣議奏、遵旨核定彙奏事件處分。
查新舊盜案己未緝獲、地方官分限開參。
例有專條。
惟該督撫、及提督、臬司等。
有統轄兼轄之責。
向例通計獲不及十之二三者、罰俸六個月。
處分過輕。
請改為罰俸一年。
又竊案己未獲記功記過各案。
該督撫及提督臬司等。
向例獲不及十之二三者、罰俸三月。
亦請改為罰俸半年。
至逃遣人犯。
失于查緝地方。
查明由何省逃回。
即将該省按察使。
交部議處。
庶知饬屬嚴拏。
其命盜己未審結。
應令依限趕辦。
如有遲逾。
即随案聲明議處。
再各該部等辦理。
如有遺漏舛錯。
不以時奏聞者。
該科道等查參交議。
從之。
○山東巡撫惠齡奏、籌議護送京銅章程。
東省銅船過境。
自峄縣至德州、一千餘裡。
河道綿長。
必資大員彈壓。
查峄縣至濟甯。
俱衮沂曹濟道管轄。
濟甯至德州。
系濟東泰武臨道管轄。
請責成該二道、于各所屬境接替押送。
設法嚴催。
如該道等遇事公出。
峄縣至濟甯。
即派運河道。
濟甯至德州。
即派督糧道。
務令迅速遄行。
如實遇風暴。
沉溺銅觔。
未能全獲。
亦祇令該運員酌留家丁。
同地方官打撈。
俟全獲補解。
庶免誤運。
得旨、實力為之。
○壬子。
谕曰、奎林等奏、風聞彰化縣南投地方。
有匪徒結會之事。
台灣府知府楊廷理、已派妥人前往訪查。
随即密饬該營縣一體查拏。
陸續拏獲張标等三十六名。
訊明張标籍隸漳州。
與泉人不睦。
思欲結會防備泉人。
與謝志等糾人複興天地會。
相約有難大家幫助。
應請将張标等二十八犯。
照謀叛例拟斬。
已經正法。
林三元等八犯。
從重發黑龍江為奴。
逸犯謝志等十三犯。
現饬嚴拏等語。
天地會名目。
系逆匪林爽文糾約拜盟。
聚衆滋事。
自剿平逆匪後。
嚴行查禁。
甫及數年。
張标謝志膽敢潛謀糾結。
以複興天地會為名。
鑽刀設誓暗立記号。
不法已極閩省民俗最為剽悍。
而台灣遠隔海洋。
結會械鬥之風尤甚。
今張标等複興逆匪會名。
實堪痛恨。
若不嚴加懲辦。
何以安良善而靖地方。
所有此案聽從糾邀未經結會之林三元等八犯。
亦未便僅拟發遣。
緻滋輕縱。
着該部從重定以絞候。
其另摺所奏、盜犯翁希案内、知情買贓之陳隆盛一犯。
又縣吏蕭秀私雕假印一案。
均着該部從重定拟具奏。
嗣後并交刑部存記。
遇有台灣地方結會拜盟等案。
似此情節重大者。
均着加等治罪。
至奎林、萬鐘傑、訪拏要犯。
實屬可嘉。
着交部議叙。
楊廷理、于此等案件。
豫行派人密查。
複馳赴該處。
督同營縣嚴拏。
緝獲多犯。
亦屬認真出力。
着加恩賞給道銜。
用示獎勵。
所有逸犯謝志等十三名。
尚未就獲。
謝志與張标商同結會。
起意興複天地會名目。
尤為可惡。
斷不可任其漏網。
着奎林等督同楊廷理、将各犯嚴密查拏務獲。
從重辦理。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曰、孫士毅奏、淮北私鹽。
現饬令述德設法偵緝。
密速擒拏。
茲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