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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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伍彌烏遜等。
公同酌量現在情形。
應逐與否。
妥議奏聞。
又谕、據特成額奏稱、将由俄羅斯逃出喇嘛薩邁林取供具奏等語。
薩邁林所供。
竟屬荒唐。
如哈薩克拏獲一二逃出之土爾扈特。
賣與俄羅斯。
亦不過無知部屬。
希圖小利。
如謂伊欲助俄羅斯取土爾扈特。
則必無此事。
又據供、因犯舊病。
信步行走。
被人拏獲。
而又稱伊有二馬在俄羅斯。
更屬支離。
夫有病之人。
行走且屬昏迷。
豈能另牽一馬。
即屬無病。
亦僅應乘一馬耳。
薩邁林攜帶二馬。
明系有意遠逃。
俄羅斯如欲出兵。
其何處派兵數萬來科布多。
何處派兵數萬來塔爾巴哈台。
斷不肯先事聲張洩露。
俄羅斯果欲前來。
豈有舍較近之恰克圖一路不走。
轉迂道遠渡額爾齊斯河。
來塔爾巴哈台之理。
昨據譯出俄羅斯字。
稱薩林烏巴沙之子阿布遵汗。
有煽動之意。
或系存留額濟勒地方之土爾扈特等。
現欲來歸。
俄羅斯設此離間之計。
亦未可定。
特成額堕其術中。
張皇失措。
着傳谕保甯、速赴塔爾巴哈台。
與永保面商一切。
并将經過之土爾扈特、杜爾伯特等情形。
留心察看奏聞。
其存留額濟勒之土爾扈特實在情形。
亦着詳細查明。
留心辦理。
此旨着由六百裡加緊發往。
并将特成額奏到薩邁林供詞。
鈔寄閱看。
○乙卯。
谕曰、伍拉納奏、續獲行劫浙省哨船案内正盜。
暨在閩洋疊劫各案首夥盜匪。
審明正法一摺。
浙江粵東洋盜。
多系籍隸福建。
節經該督具奏。
前後拏獲四十五名。
今又據拏獲浙省草嶼洋拒傷官兵之林水等十七名。
在閩疊劫多次之林前等十四名。
審明正法。
所辦尚屬認真。
但浙省草嶼洋案内。
前經陳勝供出之吳機、林首、陳賞等。
糾夥四十餘人。
分坐盜盤四隻。
搶劫哨船而粵東崖州洋面戕官之何起文、蛋家二、大辮三、亞常等首夥各盜。
俱未經拏獲。
此時伍拉納、想已接奉令其不必前赴溫州谕旨。
務當督率地方文武各員。
趁此跟蹤嚴緝。
毋使一名漏網。
以靖海疆而戢盜風。
又另片稱、署臬司王慶長、在泉州地方。
督緝盜犯。
前後獲犯甚多。
複親赴同安縣屬之井頭鄉。
曉谕居民。
令其舉首縛送。
已據緝獲肆劫有名匪犯四十餘名等語。
王慶長、親赴同安。
訪獲多犯。
尚屬留心緝捕。
自應加恩鼓勵。
但現在并無臬司缺出。
而王慶長自道員署理臬篆以來。
于緝盜情形。
較為熟谙。
未便遽離閩省。
王慶長、着賞給按察使銜。
如果始終奮勉。
再當加恩實授。
○又谕曰、伍拉納奏、黃岩鎮右營守備葉起發、帶領兵船。
在洋緝匪。
令兵丁方洪選等、回黃岩支領口糧。
載米出洋。
被盜匪搶去米袋軍械。
方洪選等、懼罪捏報。
該備據情率轉。
顯有通同捏混情事。
請将葉起發革職。
交福崧嚴審定拟等語。
浙省營伍廢弛。
兵丁怯懦。
從前調派出征。
不能得力。
而水師出巡洋面。
遇盜則畏葸不前。
失事則飾詞避罪。
溫州兵船被劫。
甫有捏報遺失軍械之事。
今黃岩鎮兵丁方洪選等、複敢将劫去米石軍器。
捏飾具禀。
守備葉起發、率行轉報。
此等綠營欺詐之習。
竟至互相效尤。
實堪痛恨。
葉起發、着革職。
交與福崧、提同該兵丁等、嚴審确情。
從重定拟具奏。
并着伍拉納、陳傑、将浙省營伍。
随地随時。
力加振作。
嚴示創懲。
如再不知悛改。
将弁即行參究。
兵丁即行責革。
務使水師陸路弁兵。
鹹知軍紀。
痛改恇怯捏報積弊。
以副朕整饬戎行。
慎重海疆至意。
○又谕、據成德奏、松茂道倭什布之第二子保明、系胞弟侄女壻。
誼屬姻親。
應否回避。
請旨遵行等語。
松茂道為總督所屬。
将軍不過兼轄。
并非專管上司。
倭什布之子。
系成德胞弟侄女壻。
雖屬姻親。
究與例應回避者不同。
倭什布着毋庸回避。
該部知道。
○以鑲白旗漢軍印務參領鄭明倫、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命禦前行走固倫額驸散秩大臣豐紳殷德、管理禦茶膳房、造辦處事務。
以上驷院卿巴甯阿、為總管内務府大臣。
○丙辰。
孝康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陵。
○戊午。
谕曰、詹事府詹事馬啟泰、前次升用正詹。
系由吏部進本。
開列應升。
照例補授。
茲該員于本日帶領考試之翰詹等官引見。
朕看其人甚平常。
年已衰邁。
若此次一體與試。
諒必列置下等。
馬啟泰着降一級用。
出缺、以為考中一等者之升階。
○又谕、此次考試翰詹各官。
按其文字優劣。
分為四等。
一等。
阮元吳省蘭、二等。
胡長齡、劉鳳诰、陳嗣龍、汪廷珍、劉镮之、蔡共武、曹城、程昌期、崔景儀、吳樹本、邵晉涵、十一員。
三等。
潘紹經、陳崇本、餘集、俞廷棆、謝振定、劉種之、陳萬青、朱理、遊光繹、曹振镛、裴謙、周厚轅、陳萬全、祁韻士、梁上國、王天祿、施杓、李鈞簡、秦承業、邱庭漋、王錫奎、寇赉言、祝孝承、汪如洋、吳廷選、羅修源、錢開仕、顧德慶、達椿、張鵬展、徐鑒、汪彥博、倪思淳、盧蔭溥、徐準、史緻光、王觀、文甯、秦泉、李傳熊、錢樾、蔡善述、吳鼎雯、戴聯奎、陸伯焜、錢栻、羅國俊、馮集梧、德生、周栻、甘立猷、錢棨、法式善、謝墉、德昌、周維壇、朱绂、關槐、尹英圖、李光雲、缪晉、程嘉谟、李骥元、楊祖純、那彥成、恭泰、王坦修、吳玉綸、瑚圖禮、汪滋畹、翟槐、翁樹培、邵玉清、汪镛、七十四員。
四等。
周瓊、劉錫五、邵瑛、吳灼、達林、朱依炅、李鼎元、永安、八員。
不入等集蘭一員。
侍講吳省蘭着升授詹事。
編修阮元、着升授少詹事。
侍講曹城、編修劉鳳诰、吳樹本、俱着升授侍讀學士。
修撰胡長齡侍讀陳嗣龍、俱着升授侍講學士。
編修汪廷珍、檢讨劉镮之、俱着升授侍讀。
編修曹振镛、雖考列三等。
但觀其才具。
尚堪造就。
且系曹文埴之子。
着加恩升授侍講。
編修邵晉涵、檢讨蔡共武、俱着升授中允。
編修崔景儀、程昌期、俱着升授贊善。
其考列三等之少詹事恭泰、着降補侍讀。
少詹事羅修源、着降補右庶子。
侍讀學士達椿、着降補侍講。
侍講學士陳崇本、着降補侍讀。
侍講學士王坦修、着降補洗馬。
侍讀德昌、陳萬青、侍講文甯中允朱绂、贊善劉種之、裴謙、俱着各降留編修檢讨法式善、陸伯焜祁韻士、俞廷棆、汪彥博、盧蔭溥、王觀、秦泉、倪思淳、俱着以部屬分别錄用。
徐鑒、尹英圖、俱着以知縣用。
至三等六十名以下經朱筆單點之程嘉谟、李骥元、楊祖純、吳玉綸、瑚圖禮俱着罰俸一年。
七十名以下之汪滋畹、翟槐、翁樹培、邵玉清、汪镛、俱着罰俸二年。
考列四等之員。
詩賦俱屬庸謬。
但觀其才具。
尚可錄用之周瓊、劉錫五、邵瑛、吳灼、李鼎元、俱着加恩以内閣中書用。
達林、朱依炅、永安、俱着休緻。
不入等之侍講學士集蘭、着革職。
其留館者。
各宜自思愧奮。
勤讀正書。
敦勵實行。
毋負朕激勸教誡至意。
○又谕、此次考試滿洲由别衙門升用翰詹等官。
閱其繙譯文字。
并無堪列一等者。
二等達慶、寶源、二員。
三等薩提、薩敏、觀永、慶善、嶽起、五員。
不入等愛星阿、哈通阿、二員。
其考列三等之洗馬薩提、庶子觀永、俱着降一級用。
不入等之贊善愛星阿、中允哈通阿、俱着革職。
公同酌量現在情形。
應逐與否。
妥議奏聞。
又谕、據特成額奏稱、将由俄羅斯逃出喇嘛薩邁林取供具奏等語。
薩邁林所供。
竟屬荒唐。
如哈薩克拏獲一二逃出之土爾扈特。
賣與俄羅斯。
亦不過無知部屬。
希圖小利。
如謂伊欲助俄羅斯取土爾扈特。
則必無此事。
又據供、因犯舊病。
信步行走。
被人拏獲。
而又稱伊有二馬在俄羅斯。
更屬支離。
夫有病之人。
行走且屬昏迷。
豈能另牽一馬。
即屬無病。
亦僅應乘一馬耳。
薩邁林攜帶二馬。
明系有意遠逃。
俄羅斯如欲出兵。
其何處派兵數萬來科布多。
何處派兵數萬來塔爾巴哈台。
斷不肯先事聲張洩露。
俄羅斯果欲前來。
豈有舍較近之恰克圖一路不走。
轉迂道遠渡額爾齊斯河。
來塔爾巴哈台之理。
昨據譯出俄羅斯字。
稱薩林烏巴沙之子阿布遵汗。
有煽動之意。
或系存留額濟勒地方之土爾扈特等。
現欲來歸。
俄羅斯設此離間之計。
亦未可定。
特成額堕其術中。
張皇失措。
着傳谕保甯、速赴塔爾巴哈台。
與永保面商一切。
并将經過之土爾扈特、杜爾伯特等情形。
留心察看奏聞。
其存留額濟勒之土爾扈特實在情形。
亦着詳細查明。
留心辦理。
此旨着由六百裡加緊發往。
并将特成額奏到薩邁林供詞。
鈔寄閱看。
○乙卯。
谕曰、伍拉納奏、續獲行劫浙省哨船案内正盜。
暨在閩洋疊劫各案首夥盜匪。
審明正法一摺。
浙江粵東洋盜。
多系籍隸福建。
節經該督具奏。
前後拏獲四十五名。
今又據拏獲浙省草嶼洋拒傷官兵之林水等十七名。
在閩疊劫多次之林前等十四名。
審明正法。
所辦尚屬認真。
但浙省草嶼洋案内。
前經陳勝供出之吳機、林首、陳賞等。
糾夥四十餘人。
分坐盜盤四隻。
搶劫哨船而粵東崖州洋面戕官之何起文、蛋家二、大辮三、亞常等首夥各盜。
俱未經拏獲。
此時伍拉納、想已接奉令其不必前赴溫州谕旨。
務當督率地方文武各員。
趁此跟蹤嚴緝。
毋使一名漏網。
以靖海疆而戢盜風。
又另片稱、署臬司王慶長、在泉州地方。
督緝盜犯。
前後獲犯甚多。
複親赴同安縣屬之井頭鄉。
曉谕居民。
令其舉首縛送。
已據緝獲肆劫有名匪犯四十餘名等語。
王慶長、親赴同安。
訪獲多犯。
尚屬留心緝捕。
自應加恩鼓勵。
但現在并無臬司缺出。
而王慶長自道員署理臬篆以來。
于緝盜情形。
較為熟谙。
未便遽離閩省。
王慶長、着賞給按察使銜。
如果始終奮勉。
再當加恩實授。
○又谕曰、伍拉納奏、黃岩鎮右營守備葉起發、帶領兵船。
在洋緝匪。
令兵丁方洪選等、回黃岩支領口糧。
載米出洋。
被盜匪搶去米袋軍械。
方洪選等、懼罪捏報。
該備據情率轉。
顯有通同捏混情事。
請将葉起發革職。
交福崧嚴審定拟等語。
浙省營伍廢弛。
兵丁怯懦。
從前調派出征。
不能得力。
而水師出巡洋面。
遇盜則畏葸不前。
失事則飾詞避罪。
溫州兵船被劫。
甫有捏報遺失軍械之事。
今黃岩鎮兵丁方洪選等、複敢将劫去米石軍器。
捏飾具禀。
守備葉起發、率行轉報。
此等綠營欺詐之習。
竟至互相效尤。
實堪痛恨。
葉起發、着革職。
交與福崧、提同該兵丁等、嚴審确情。
從重定拟具奏。
并着伍拉納、陳傑、将浙省營伍。
随地随時。
力加振作。
嚴示創懲。
如再不知悛改。
将弁即行參究。
兵丁即行責革。
務使水師陸路弁兵。
鹹知軍紀。
痛改恇怯捏報積弊。
以副朕整饬戎行。
慎重海疆至意。
○又谕、據成德奏、松茂道倭什布之第二子保明、系胞弟侄女壻。
誼屬姻親。
應否回避。
請旨遵行等語。
松茂道為總督所屬。
将軍不過兼轄。
并非專管上司。
倭什布之子。
系成德胞弟侄女壻。
雖屬姻親。
究與例應回避者不同。
倭什布着毋庸回避。
該部知道。
○以鑲白旗漢軍印務參領鄭明倫、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命禦前行走固倫額驸散秩大臣豐紳殷德、管理禦茶膳房、造辦處事務。
以上驷院卿巴甯阿、為總管内務府大臣。
○丙辰。
孝康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陵。
○戊午。
谕曰、詹事府詹事馬啟泰、前次升用正詹。
系由吏部進本。
開列應升。
照例補授。
茲該員于本日帶領考試之翰詹等官引見。
朕看其人甚平常。
年已衰邁。
若此次一體與試。
諒必列置下等。
馬啟泰着降一級用。
出缺、以為考中一等者之升階。
○又谕、此次考試翰詹各官。
按其文字優劣。
分為四等。
一等。
阮元吳省蘭、二等。
胡長齡、劉鳳诰、陳嗣龍、汪廷珍、劉镮之、蔡共武、曹城、程昌期、崔景儀、吳樹本、邵晉涵、十一員。
三等。
潘紹經、陳崇本、餘集、俞廷棆、謝振定、劉種之、陳萬青、朱理、遊光繹、曹振镛、裴謙、周厚轅、陳萬全、祁韻士、梁上國、王天祿、施杓、李鈞簡、秦承業、邱庭漋、王錫奎、寇赉言、祝孝承、汪如洋、吳廷選、羅修源、錢開仕、顧德慶、達椿、張鵬展、徐鑒、汪彥博、倪思淳、盧蔭溥、徐準、史緻光、王觀、文甯、秦泉、李傳熊、錢樾、蔡善述、吳鼎雯、戴聯奎、陸伯焜、錢栻、羅國俊、馮集梧、德生、周栻、甘立猷、錢棨、法式善、謝墉、德昌、周維壇、朱绂、關槐、尹英圖、李光雲、缪晉、程嘉谟、李骥元、楊祖純、那彥成、恭泰、王坦修、吳玉綸、瑚圖禮、汪滋畹、翟槐、翁樹培、邵玉清、汪镛、七十四員。
四等。
周瓊、劉錫五、邵瑛、吳灼、達林、朱依炅、李鼎元、永安、八員。
不入等集蘭一員。
侍講吳省蘭着升授詹事。
編修阮元、着升授少詹事。
侍講曹城、編修劉鳳诰、吳樹本、俱着升授侍讀學士。
修撰胡長齡侍讀陳嗣龍、俱着升授侍講學士。
編修汪廷珍、檢讨劉镮之、俱着升授侍讀。
編修曹振镛、雖考列三等。
但觀其才具。
尚堪造就。
且系曹文埴之子。
着加恩升授侍講。
編修邵晉涵、檢讨蔡共武、俱着升授中允。
編修崔景儀、程昌期、俱着升授贊善。
其考列三等之少詹事恭泰、着降補侍讀。
少詹事羅修源、着降補右庶子。
侍讀學士達椿、着降補侍講。
侍講學士陳崇本、着降補侍讀。
侍講學士王坦修、着降補洗馬。
侍讀德昌、陳萬青、侍講文甯中允朱绂、贊善劉種之、裴謙、俱着各降留編修檢讨法式善、陸伯焜祁韻士、俞廷棆、汪彥博、盧蔭溥、王觀、秦泉、倪思淳、俱着以部屬分别錄用。
徐鑒、尹英圖、俱着以知縣用。
至三等六十名以下經朱筆單點之程嘉谟、李骥元、楊祖純、吳玉綸、瑚圖禮俱着罰俸一年。
七十名以下之汪滋畹、翟槐、翁樹培、邵玉清、汪镛、俱着罰俸二年。
考列四等之員。
詩賦俱屬庸謬。
但觀其才具。
尚可錄用之周瓊、劉錫五、邵瑛、吳灼、李鼎元、俱着加恩以内閣中書用。
達林、朱依炅、永安、俱着休緻。
不入等之侍講學士集蘭、着革職。
其留館者。
各宜自思愧奮。
勤讀正書。
敦勵實行。
毋負朕激勸教誡至意。
○又谕、此次考試滿洲由别衙門升用翰詹等官。
閱其繙譯文字。
并無堪列一等者。
二等達慶、寶源、二員。
三等薩提、薩敏、觀永、慶善、嶽起、五員。
不入等愛星阿、哈通阿、二員。
其考列三等之洗馬薩提、庶子觀永、俱着降一級用。
不入等之贊善愛星阿、中允哈通阿、俱着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