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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鑲白旗蒙古副都統。
○庚申。
谕曰、大臣官員等、奉使各省。
馳驿往來。
應給之馬匹廪給。
及跟役口糧。
各按品級以為等差。
于兵部勘合内、逐一填注。
原不準例外多支。
乃派出之大臣等、多假欽差聲勢。
騷擾驿站。
随行官員。
亦複不知斂戢。
以緻家奴跟役。
訛索多端者有之。
各該省督撫。
并不劾參。
地方官懼其淩辱。
惟求安靜過境。
曲加承應。
違例濫支。
即多用夫馬車輛。
勒取供給。
亦不敢複行争較。
而辦差之家人胥役等、藉端派累民間。
從中侵冒。
其弊将無所不至。
昨尹壯圖摺、即稱地方官辦理差務。
胥役滋擾。
商民不無議論一節。
所言縱或過當。
然近年或因阮光平及各國陪臣入觐時、地方官應付太過。
故有此語。
若不申明例禁。
嚴示懲創。
何以肅清郵政。
況地方官辦理差務。
無論大小官員。
皆宜恪遵定例。
即朕省方所至。
守土官吏。
各有除道清塵之責。
朕猶曲加體恤。
切戒華靡。
豈遣派辦事之員。
轉可任情滋擾。
即如近日旺沁班巴爾自京回伊遊牧。
以其送格格靈榇。
令沿途酌量給夫。
遂緻例外多支。
擾累驿站。
伊不過一蒙古藩王。
地方官尚如此畏懼。
若朕特派出之親信大臣。
又将如何供應耶。
朕轸惜民隐。
凡有赴京控告者。
無不欽派大臣、前往審辦。
今雖馳驿人員。
間有騷擾之事。
亦不肯因噎廢食。
不行派遣。
緻小民含冤莫愬也。
特此降旨剀切誡谕。
嗣後欽差大臣官員。
如敢于應得馬匹廪給之外。
稍有擾累。
一經發覺。
即行從嚴治罪。
若該督撫等、任聽屬員違例濫付。
希圖見好。
不行參劾。
亦即将該督撫一并嚴究。
決不姑貸。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阿拉善王旺沁班巴爾、送格格靈榇、由内地回伊遊牧。
曾降旨傳谕沿途各督撫、于經過時、酌量雇備人夫。
毋緻滞遲。
原以道路遼遠。
恐雇覓人夫艱難。
是以谕令各督撫、官為雇備。
用示體恤而已。
本無令其别項供應之事。
今聞旺沁班巴爾、于經過直境時、乘坐八轎。
騷擾驿站。
妄自尊大。
該督前往接見。
不加禮貌。
并高坐問伊系何姓名。
梁肯堂身為總督大員。
祇應遵旨将人夫一項。
饬屬妥為照料。
原不應躬出見彼。
及别有支應。
緻滋煩費。
若如此等差務。
尚需分外應付。
則設遇阿哥等祇谒兩陵。
經過該省。
又将如何支應。
乃該督一任旺沁班巴爾、沿途擾累。
不行擾實參劾。
且親自往見。
以緻受其倨辱。
心懷愧忿。
又複隐忍不言。
殊不可解。
梁肯堂不當不解事至此。
着嚴行申饬。
并令明白回奏。
○辛酉。
谕軍機大臣曰、慶成奏、尹壯圖自知謬妄。
查過兩省。
均已親身目擊。
面詢書麟、罰項确系出自廉餘。
若至江南。
并無顔以對長麟。
懇将此情節、代為奏聞等語。
尹壯圖自請前往各省盤查。
曆指直隸、山東、江南等省。
多有虧空。
且請詢問各督撫完交賠項。
系從何處生法。
此皆伊自行陳奏之語。
今甫查過山西庫項無虧。
詢問書麟罰項。
實系将俸廉繳納。
而其餘各省。
尚未盤查。
長麟罰項。
亦未面詢。
未便即令回京。
着傳谕慶成、遵照前旨。
俟查過直隸後。
仍帶往山東盤查。
再由陸路前赴江南。
不拘何府州縣。
任其盤查。
再照詢問書麟之語。
面詢長麟覆奏。
此次尹壯圖來往山西、直隸、即日又須往山東、江南等省。
所過州縣地方甚多。
小民有無蹙額之狀。
興歎之語。
着尹壯圖于途中體察咨詢。
其所曾見者又皆何往。
一并據實具奏。
再慶成帶同尹壯圖盤查各省。
伊若向慶成言及天氣寒冷。
馳驿遠行。
不能即時回京。
皆因我冒昧陳奏。
緻相拖累。
深抱不安等語。
慶成即應答以汝此語即屬昧良。
奉差行役。
乃臣下職分當然。
雖赴湯蹈火。
尚且不辭。
何況查辦事件。
設使奉旨帶爾赴伊犁等處。
我亦安心前往。
若以馳驿道路。
即已畏怯不前。
何以出兵赴敵耶。
如此明白曉谕。
看其如何回覆。
即行詳悉奏聞。
○又谕曰、福康安奏、據署臬司韓崶禀稱、委員都司盧魁等、在沿邊一帶密行偵訪洋匪蹤迹。
随于欽州、與安南交界之先安港口、盤獲無照空船一隻。
擒獲水手董勝發、黃均腹二名。
并訊出同夥之關應華、關進秀二犯。
一并拏獲。
并經起出贓衣。
現饬催提解省審辦等語。
所辦甚好。
崖州盜匪拒傷官兵一案。
久緝無蹤。
今既拏獲董勝發等四犯。
并據供出盜首何起文等姓名。
雖尚在逃未獲。
而該犯等竄匿之處。
董勝發等斷無不知。
向其嚴切根究。
自可得其蹤迹。
按名弋獲。
以期搜拏淨盡。
又據另片奏稱、據署南澳同知宗聖垣具禀、于隆澳口岸、會營拏獲匪犯佘阿策等四名。
又在牛心石洋面、遇有盜船。
施放槍炮。
上前追趕。
搜獲佘恩等四名。
及火藥器械等物。
現在一并饬審等語。
南澳為閩粵交界處所。
查緝匪蹤。
尤關緊要。
今據該處員弁。
先後拏獲佘阿策等八犯。
尚能認真查緝。
看來福康安回任後。
該省地方文武。
自知畏懼。
于緝捕等事。
不至仍前懈弛。
是以屢有緝獲。
着傳谕福康安、即将解到各犯。
嚴行鞫訊。
根究崖州一案魁黨。
盡數訪拏。
務期根株淨盡。
洋面肅清。
方為妥善。
仍當速辦速奏。
○調正藍旗護軍統領宗室崇尚、為鑲黃旗護軍統領。
以正藍旗滿洲副都統富銳、兼正藍旗護軍統領。
○以廣東潮州鎮總兵蒼保、雷瓊鎮總兵伊昌阿、對調。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陵縣民馬五子妻劉氏。
卷之一千三百六十八
○庚申。
谕曰、大臣官員等、奉使各省。
馳驿往來。
應給之馬匹廪給。
及跟役口糧。
各按品級以為等差。
于兵部勘合内、逐一填注。
原不準例外多支。
乃派出之大臣等、多假欽差聲勢。
騷擾驿站。
随行官員。
亦複不知斂戢。
以緻家奴跟役。
訛索多端者有之。
各該省督撫。
并不劾參。
地方官懼其淩辱。
惟求安靜過境。
曲加承應。
違例濫支。
即多用夫馬車輛。
勒取供給。
亦不敢複行争較。
而辦差之家人胥役等、藉端派累民間。
從中侵冒。
其弊将無所不至。
昨尹壯圖摺、即稱地方官辦理差務。
胥役滋擾。
商民不無議論一節。
所言縱或過當。
然近年或因阮光平及各國陪臣入觐時、地方官應付太過。
故有此語。
若不申明例禁。
嚴示懲創。
何以肅清郵政。
況地方官辦理差務。
無論大小官員。
皆宜恪遵定例。
即朕省方所至。
守土官吏。
各有除道清塵之責。
朕猶曲加體恤。
切戒華靡。
豈遣派辦事之員。
轉可任情滋擾。
即如近日旺沁班巴爾自京回伊遊牧。
以其送格格靈榇。
令沿途酌量給夫。
遂緻例外多支。
擾累驿站。
伊不過一蒙古藩王。
地方官尚如此畏懼。
若朕特派出之親信大臣。
又将如何供應耶。
朕轸惜民隐。
凡有赴京控告者。
無不欽派大臣、前往審辦。
今雖馳驿人員。
間有騷擾之事。
亦不肯因噎廢食。
不行派遣。
緻小民含冤莫愬也。
特此降旨剀切誡谕。
嗣後欽差大臣官員。
如敢于應得馬匹廪給之外。
稍有擾累。
一經發覺。
即行從嚴治罪。
若該督撫等、任聽屬員違例濫付。
希圖見好。
不行參劾。
亦即将該督撫一并嚴究。
決不姑貸。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阿拉善王旺沁班巴爾、送格格靈榇、由内地回伊遊牧。
曾降旨傳谕沿途各督撫、于經過時、酌量雇備人夫。
毋緻滞遲。
原以道路遼遠。
恐雇覓人夫艱難。
是以谕令各督撫、官為雇備。
用示體恤而已。
本無令其别項供應之事。
今聞旺沁班巴爾、于經過直境時、乘坐八轎。
騷擾驿站。
妄自尊大。
該督前往接見。
不加禮貌。
并高坐問伊系何姓名。
梁肯堂身為總督大員。
祇應遵旨将人夫一項。
饬屬妥為照料。
原不應躬出見彼。
及别有支應。
緻滋煩費。
若如此等差務。
尚需分外應付。
則設遇阿哥等祇谒兩陵。
經過該省。
又将如何支應。
乃該督一任旺沁班巴爾、沿途擾累。
不行擾實參劾。
且親自往見。
以緻受其倨辱。
心懷愧忿。
又複隐忍不言。
殊不可解。
梁肯堂不當不解事至此。
着嚴行申饬。
并令明白回奏。
○辛酉。
谕軍機大臣曰、慶成奏、尹壯圖自知謬妄。
查過兩省。
均已親身目擊。
面詢書麟、罰項确系出自廉餘。
若至江南。
并無顔以對長麟。
懇将此情節、代為奏聞等語。
尹壯圖自請前往各省盤查。
曆指直隸、山東、江南等省。
多有虧空。
且請詢問各督撫完交賠項。
系從何處生法。
此皆伊自行陳奏之語。
今甫查過山西庫項無虧。
詢問書麟罰項。
實系将俸廉繳納。
而其餘各省。
尚未盤查。
長麟罰項。
亦未面詢。
未便即令回京。
着傳谕慶成、遵照前旨。
俟查過直隸後。
仍帶往山東盤查。
再由陸路前赴江南。
不拘何府州縣。
任其盤查。
再照詢問書麟之語。
面詢長麟覆奏。
此次尹壯圖來往山西、直隸、即日又須往山東、江南等省。
所過州縣地方甚多。
小民有無蹙額之狀。
興歎之語。
着尹壯圖于途中體察咨詢。
其所曾見者又皆何往。
一并據實具奏。
再慶成帶同尹壯圖盤查各省。
伊若向慶成言及天氣寒冷。
馳驿遠行。
不能即時回京。
皆因我冒昧陳奏。
緻相拖累。
深抱不安等語。
慶成即應答以汝此語即屬昧良。
奉差行役。
乃臣下職分當然。
雖赴湯蹈火。
尚且不辭。
何況查辦事件。
設使奉旨帶爾赴伊犁等處。
我亦安心前往。
若以馳驿道路。
即已畏怯不前。
何以出兵赴敵耶。
如此明白曉谕。
看其如何回覆。
即行詳悉奏聞。
○又谕曰、福康安奏、據署臬司韓崶禀稱、委員都司盧魁等、在沿邊一帶密行偵訪洋匪蹤迹。
随于欽州、與安南交界之先安港口、盤獲無照空船一隻。
擒獲水手董勝發、黃均腹二名。
并訊出同夥之關應華、關進秀二犯。
一并拏獲。
并經起出贓衣。
現饬催提解省審辦等語。
所辦甚好。
崖州盜匪拒傷官兵一案。
久緝無蹤。
今既拏獲董勝發等四犯。
并據供出盜首何起文等姓名。
雖尚在逃未獲。
而該犯等竄匿之處。
董勝發等斷無不知。
向其嚴切根究。
自可得其蹤迹。
按名弋獲。
以期搜拏淨盡。
又據另片奏稱、據署南澳同知宗聖垣具禀、于隆澳口岸、會營拏獲匪犯佘阿策等四名。
又在牛心石洋面、遇有盜船。
施放槍炮。
上前追趕。
搜獲佘恩等四名。
及火藥器械等物。
現在一并饬審等語。
南澳為閩粵交界處所。
查緝匪蹤。
尤關緊要。
今據該處員弁。
先後拏獲佘阿策等八犯。
尚能認真查緝。
看來福康安回任後。
該省地方文武。
自知畏懼。
于緝捕等事。
不至仍前懈弛。
是以屢有緝獲。
着傳谕福康安、即将解到各犯。
嚴行鞫訊。
根究崖州一案魁黨。
盡數訪拏。
務期根株淨盡。
洋面肅清。
方為妥善。
仍當速辦速奏。
○調正藍旗護軍統領宗室崇尚、為鑲黃旗護軍統領。
以正藍旗滿洲副都統富銳、兼正藍旗護軍統領。
○以廣東潮州鎮總兵蒼保、雷瓊鎮總兵伊昌阿、對調。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陵縣民馬五子妻劉氏。
卷之一千三百六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