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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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重地。
一應緝拏洋盜。
稽查奸匪等事。
均關緊要。
浦霖系新調閩省。
恐于該處情形。
未能谙習。
着傳谕該撫到任後、辦理地方事件。
加意講求。
留心整饬。
一二年後。
再行奏請陛見。
亦不為遲。
浦霖于何處接奉此旨。
即由該處速赴新任。
○豁免江西安福幫旗丁遭風漂沒漕米一千一百四十四石有奇。
○壬子。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癸醜。
上幸瀛台。
翼日如之。
○甲寅。
谕軍機大臣等、直隸、山東、山西、湖北等省。
俱經各督撫陸續奏報得雪。
豫省與該數省、境壤毗連。
自應一律均被祥霙。
且距京甚近。
何以該撫迄今未見奏到。
是否該省尚未得有雨澤。
抑業經得雪。
或未據各屬報齊。
是以具奏稍遲耶。
着傳谕穆和蔺、即将現在該省曾否得雪情形。
迅速具奏。
以慰廑注。
○乙卯。
谕、前經尹壯圖查明大同符庫無虧。
懇請回京。
朕以尹壯圖所指原不止山西一省。
令其查明藩庫後、再赴直隸、及山東、江浙等省。
逐加盤驗。
并以其前摺内稱、請詢各督撫所得廉俸。
除每年用度酬應。
又從何處生法。
始完如許賠項等語。
因即令伊就近詢問書麟。
據實登覆。
想未接奉前旨。
茲據慶成帶同尹壯圖至太原省城、赴藩庫眼同點驗銀款。
與清冊相符。
絲毫無缺。
已自太原起程回京。
仍着慶成遵旨帶尹壯圖速回太原。
以前奏之語、向書麟切實詢問。
将該撫作何登答之處。
詳悉覆奏。
至此次尹壯圖來往山西。
經過各州縣地方甚多。
小民等有無蹙額之狀。
興歎之語。
并着尹壯圖于途中體察咨詢。
一并據實覆奏。
事竣回程時、即行遵照前旨。
盤查正定、保定等處。
再前赴山東濟南、由旱路至江南等省。
遍曆詳查。
不拘省城及各府州縣。
尹壯圖欲往何處。
即帶同前往盤驗。
以服其心。
長麟系有罰項之人。
且系尹壯圖摺内所指獨善其身。
不能整饬吏治者。
今山東為長麟舊管地方。
江蘇乃長麟新調之省。
且長麟曾任江蘇藩臬。
各府州縣、原其所屬。
尹壯圖欲實其言。
自必認真查察。
斷不肯為之隐諱。
若又為之隐諱做好人。
則進退無據。
更不成人矣。
尹壯圖見長麟時、并着照詢問書麟之語、向該撫詢問。
所繳罰項。
究于何處生法若幹。
看其如何登覆。
據實奏聞。
至尹壯圖前奏、有密查虧空一語。
所見尤謬。
京中派往大臣。
原不能掩人耳目。
若令改裝易服。
密往訪查。
國家更無此政體。
倘以督撫藩臬、皆不可信。
寄耳目于密查之人。
豈簡用之封疆大吏、以及監司方面。
盡人可疑。
獨似尹壯圖之一二人、可以寄之心膂乎。
萬一并此一二人而疑之。
是輾轉生疑。
朕将不能自信。
何以綜理萬幾。
撫馭天下乎。
即或督撫中貪婪敗檢。
如王亶望、陳輝祖、國泰、郝碩等。
皆昧良負恩。
為天理所不容。
無不自行敗露。
陷于重辟。
并非朕有意苛求。
稍存逆億也。
在尹壯圖之意。
不過以久滞閑曹。
希圖升擢。
自問才具。
于侍郎尚恐無分。
或思藉建白見長。
妄冀簡派學政。
殊不知伊之學問。
尤屬陋劣。
即如節次奏摺。
桀骜訛為傑骜。
孟浪訛為夢浪。
今日摺内之眼同又訛為衍同。
别字不一而足。
豈能勝訓迪士子之任。
又若自請赴外省盤查。
且曆指各州縣俱有虧空。
蓋因伊丁憂時、往來各省。
或有與地方官交接抽豐之事。
而地方官未遂所欲。
故向伊将地方清苦、公私賠累之處。
藉詞抵塞。
此系外官常有陋習。
而尹壯圖遂信以為實。
冒昧入告。
又可藉盤查為名。
需索吓詐。
其居心卑鄙。
即此可見。
安能逃朕洞鑒耶。
○宗人府奏、應封宗室恒節等十八人、照考試等第。
将應得品級予封。
得旨、恒節、永欽、永裕、俱着授為三等鎮國将軍。
永邁、授為三等輔國将軍。
明嵩、恒特、俱授為三等奉國将軍。
煥明、永勒、綿芬、内格、煥格、俱授為奉恩将軍。
綿标、授為不入八分輔國公。
永準、授為一等輔國将軍。
成秀、葉铿額、綿傳、俱授為一等奉國将軍。
伊豐額、德文泰、俱授為二等奉國将軍。
○丁巳。
谕、據刑部訊明浙江道禦史和甯、前在張家口監督任内、所有未完稅課盈餘銀兩。
實因是年張家口被旱成災。
客貨往來稀少所緻。
并行文直隸總督查明屬實。
是該員應繳盈餘銀兩。
逾限不交。
尚屬有因。
惟從前奏報時、浮報虛數。
較前任尚有加多。
則其欺飾之咎。
自所應得。
和甯着照拟革職。
其未完盈餘等項銀一萬二千餘兩。
着免其賠繳。
所有将該員住房變抵、及在近支子弟内坐扣糧俸之處。
俱着加恩一體寬免。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孫士毅奏、寶山縣江東海口外沙灘上。
于潮退時起獲銅炮一位。
鐵炮四位。
現饬總兵魏轍等前往查驗。
本日據陳大用奏、會同該鎮等公同驗看。
其鐵炮均與營制不同。
銅炮亦系舊色。
所有沿海各營存貯之炮。
查與冊報足額相符。
并無遺失等語。
寶山縣所獲炮位。
既非營炮。
着傳谕孫士毅、将鐵炮四位。
留于該省酌量改鑄軍器。
所有銅炮一位。
着即送京。
其鐵炮若無需用之處。
亦一并送京。
該督祇須于漕船之便。
将炮位饬交運員順便帶運。
毋庸專員解送也。
○戊午。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向來滇省辦運京銅八起。
皆派雲南官員領運。
自泸州至京。
程途甚遠。
涉曆江河。
屢換船隻。
運員等人地生疎。
雇覓他省舵工水手。
多非素習。
往往防護疎虞。
銅船緻有沉溺。
今費淳奏請承
一應緝拏洋盜。
稽查奸匪等事。
均關緊要。
浦霖系新調閩省。
恐于該處情形。
未能谙習。
着傳谕該撫到任後、辦理地方事件。
加意講求。
留心整饬。
一二年後。
再行奏請陛見。
亦不為遲。
浦霖于何處接奉此旨。
即由該處速赴新任。
○豁免江西安福幫旗丁遭風漂沒漕米一千一百四十四石有奇。
○壬子。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癸醜。
上幸瀛台。
翼日如之。
○甲寅。
谕軍機大臣等、直隸、山東、山西、湖北等省。
俱經各督撫陸續奏報得雪。
豫省與該數省、境壤毗連。
自應一律均被祥霙。
且距京甚近。
何以該撫迄今未見奏到。
是否該省尚未得有雨澤。
抑業經得雪。
或未據各屬報齊。
是以具奏稍遲耶。
着傳谕穆和蔺、即将現在該省曾否得雪情形。
迅速具奏。
以慰廑注。
○乙卯。
谕、前經尹壯圖查明大同符庫無虧。
懇請回京。
朕以尹壯圖所指原不止山西一省。
令其查明藩庫後、再赴直隸、及山東、江浙等省。
逐加盤驗。
并以其前摺内稱、請詢各督撫所得廉俸。
除每年用度酬應。
又從何處生法。
始完如許賠項等語。
因即令伊就近詢問書麟。
據實登覆。
想未接奉前旨。
茲據慶成帶同尹壯圖至太原省城、赴藩庫眼同點驗銀款。
與清冊相符。
絲毫無缺。
已自太原起程回京。
仍着慶成遵旨帶尹壯圖速回太原。
以前奏之語、向書麟切實詢問。
将該撫作何登答之處。
詳悉覆奏。
至此次尹壯圖來往山西。
經過各州縣地方甚多。
小民等有無蹙額之狀。
興歎之語。
并着尹壯圖于途中體察咨詢。
一并據實覆奏。
事竣回程時、即行遵照前旨。
盤查正定、保定等處。
再前赴山東濟南、由旱路至江南等省。
遍曆詳查。
不拘省城及各府州縣。
尹壯圖欲往何處。
即帶同前往盤驗。
以服其心。
長麟系有罰項之人。
且系尹壯圖摺内所指獨善其身。
不能整饬吏治者。
今山東為長麟舊管地方。
江蘇乃長麟新調之省。
且長麟曾任江蘇藩臬。
各府州縣、原其所屬。
尹壯圖欲實其言。
自必認真查察。
斷不肯為之隐諱。
若又為之隐諱做好人。
則進退無據。
更不成人矣。
尹壯圖見長麟時、并着照詢問書麟之語、向該撫詢問。
所繳罰項。
究于何處生法若幹。
看其如何登覆。
據實奏聞。
至尹壯圖前奏、有密查虧空一語。
所見尤謬。
京中派往大臣。
原不能掩人耳目。
若令改裝易服。
密往訪查。
國家更無此政體。
倘以督撫藩臬、皆不可信。
寄耳目于密查之人。
豈簡用之封疆大吏、以及監司方面。
盡人可疑。
獨似尹壯圖之一二人、可以寄之心膂乎。
萬一并此一二人而疑之。
是輾轉生疑。
朕将不能自信。
何以綜理萬幾。
撫馭天下乎。
即或督撫中貪婪敗檢。
如王亶望、陳輝祖、國泰、郝碩等。
皆昧良負恩。
為天理所不容。
無不自行敗露。
陷于重辟。
并非朕有意苛求。
稍存逆億也。
在尹壯圖之意。
不過以久滞閑曹。
希圖升擢。
自問才具。
于侍郎尚恐無分。
或思藉建白見長。
妄冀簡派學政。
殊不知伊之學問。
尤屬陋劣。
即如節次奏摺。
桀骜訛為傑骜。
孟浪訛為夢浪。
今日摺内之眼同又訛為衍同。
别字不一而足。
豈能勝訓迪士子之任。
又若自請赴外省盤查。
且曆指各州縣俱有虧空。
蓋因伊丁憂時、往來各省。
或有與地方官交接抽豐之事。
而地方官未遂所欲。
故向伊将地方清苦、公私賠累之處。
藉詞抵塞。
此系外官常有陋習。
而尹壯圖遂信以為實。
冒昧入告。
又可藉盤查為名。
需索吓詐。
其居心卑鄙。
即此可見。
安能逃朕洞鑒耶。
○宗人府奏、應封宗室恒節等十八人、照考試等第。
将應得品級予封。
得旨、恒節、永欽、永裕、俱着授為三等鎮國将軍。
永邁、授為三等輔國将軍。
明嵩、恒特、俱授為三等奉國将軍。
煥明、永勒、綿芬、内格、煥格、俱授為奉恩将軍。
綿标、授為不入八分輔國公。
永準、授為一等輔國将軍。
成秀、葉铿額、綿傳、俱授為一等奉國将軍。
伊豐額、德文泰、俱授為二等奉國将軍。
○丁巳。
谕、據刑部訊明浙江道禦史和甯、前在張家口監督任内、所有未完稅課盈餘銀兩。
實因是年張家口被旱成災。
客貨往來稀少所緻。
并行文直隸總督查明屬實。
是該員應繳盈餘銀兩。
逾限不交。
尚屬有因。
惟從前奏報時、浮報虛數。
較前任尚有加多。
則其欺飾之咎。
自所應得。
和甯着照拟革職。
其未完盈餘等項銀一萬二千餘兩。
着免其賠繳。
所有将該員住房變抵、及在近支子弟内坐扣糧俸之處。
俱着加恩一體寬免。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孫士毅奏、寶山縣江東海口外沙灘上。
于潮退時起獲銅炮一位。
鐵炮四位。
現饬總兵魏轍等前往查驗。
本日據陳大用奏、會同該鎮等公同驗看。
其鐵炮均與營制不同。
銅炮亦系舊色。
所有沿海各營存貯之炮。
查與冊報足額相符。
并無遺失等語。
寶山縣所獲炮位。
既非營炮。
着傳谕孫士毅、将鐵炮四位。
留于該省酌量改鑄軍器。
所有銅炮一位。
着即送京。
其鐵炮若無需用之處。
亦一并送京。
該督祇須于漕船之便。
将炮位饬交運員順便帶運。
毋庸專員解送也。
○戊午。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向來滇省辦運京銅八起。
皆派雲南官員領運。
自泸州至京。
程途甚遠。
涉曆江河。
屢換船隻。
運員等人地生疎。
雇覓他省舵工水手。
多非素習。
往往防護疎虞。
銅船緻有沉溺。
今費淳奏請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