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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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名利兼收之舉。
此在尋常庸主。
尚不能受其欺。
若朕燭照所及。
情僞周知。
小人心術。
早已洞見肺肝。
尹壯圖視朕為何如主。
而敢以此等伎倆。
在朕前嘗試耶。
朕臨禦五十五年。
敬天勤民。
勵精圖治。
仰膺昊眷。
海宇乂安。
自踐阼以迄今茲。
年跻八袠。
親綜萬幾。
貪官蠹吏。
石王亶望、陳輝祖、國泰、郝碩等有犯必懲。
從不肯輕縱殃民。
稍滋擾累。
是朕之愛民勤政。
五十五年如一日。
返躬自問。
實無失德。
即雲罰項一事。
亦不過因督撫等、偶有公過。
量予薄懲。
且實為愛惜人才起見。
不但滿洲人員無幾。
即漢員中人才可用者。
亦屬難得。
是以不即罷斥。
令其罰繳養廉。
為地方公用。
以贖其屍位素餐之咎。
況金作贖刑。
制于虞典。
罰锾輕重。
見于呂刑。
古之聖帝明王。
明罰敕法。
皆所不廢。
朕之酌議罰項。
豈得謂之過舉乎。
方今我國家帑藏充裕。
藏富于民。
普免漕糧地丁。
及偏災蠲赈。
不啻數千萬萬。
區區罰項。
尚不及億萬分之一。
若雲貪此微利。
則辭十萬而受萬。
斷無是理。
況億萬分之一乎。
尹壯圖全不知朕用人之苦心。
而冒為此奏。
真同夢呓。
朕轉不嫌其謬妄。
但覺其可笑可鄙耳。
至尹壯圖盤查外省倉庫。
是其自行奏請。
今甫查過大同府庫并無虧缺。
伊亦自言大同如此。
太原可知。
但尹壯圖摺内、所指原不止山西一省。
查無虧缺。
恐不足以服其心。
尚當前赴山東、及直隸正定、保定等處。
亦着慶成帶同順道前往。
切實盤驗。
若言近省尚無侵虧情弊。
即照伊摺内所指各省。
遍曆詳查。
亦無不可。
朕辦理庶務。
從不肯颟顸混過。
尹壯圖不得惟以空言支飾。
緻蹈欺罔之咎。
仍着明白回奏。
○谕軍機大臣曰。
慶成帶同尹壯圖、前往山西盤查虧空。
該侍郎系欽派大臣。
自當照例支予廪給。
尹壯圖乃自請前往之員。
止給驿馬。
已屬格外恩施。
加以體恤。
自不應複予廪給。
但伊本系窮儒。
所帶盤費。
想亦無多。
如果不敷用度。
慶成不妨将自領廪給、及跟役口糧内、酌量分給。
以資日用。
并着慶成傳旨曉谕尹壯圖、伊之謬妄之處。
固難辭咎。
然究系愚昧無知。
其罪斷不至死。
亦不值治以重罪。
現在接奉谕旨。
令爾認真盤查。
如果得有實據。
聖恩尚當嘉予。
如爾不能周察。
我系特派之人。
自當助爾實力查辦。
如此明白曉谕。
庶足以折服其心。
無可藉口。
至尹壯圖此次由直隸至山西。
将來事竣回程時。
即當盤查正定、保定等處。
或令其再往山東、江、浙等省盤查。
均未可定。
前據伊摺内稱、比年認罰最多之督撫。
所得廉俸。
除用度應酬外。
尚餘若幹。
又從何處生法若幹。
始完如許罰項等語。
書麟即系有罰項之人。
此時尹壯圖現随慶成在太原省城。
盤查司庫。
即着慶成帶同尹壯圖、面向書麟詢問。
将書麟罰項若幹。
除用度外。
究于何處生法。
詳詢書麟。
書麟作何登覆之處。
令其據實覆奏。
如慶成等盤查完竣。
業已起程。
接奉此旨。
即着帶同尹壯圖、速回太原。
遵旨詢問。
毋得延緩。
○又谕、據書麟奏、慶成及帶同司員等、自入山西境後。
例有廪給。
亦不支領等語。
向來欽派大臣出差。
俱按品支予廪給。
前因尹壯圖系自請盤查之員。
是以降旨止給驿馬。
不予廪給。
至慶成系朕特派帶同尹壯圖前往。
所有應得之項。
自應照例支領。
再此次盤查太原省城司庫之後。
倘尹壯圖複欲向伊所指之直隸、山東、江浙等省。
前往抽查。
亦未可定。
着傳谕各督撫。
于該侍郎等到省時。
俱遵照前旨。
尹壯圖止須給以驿馬。
其慶成及随帶司員應得廪給。
仍行按例給與。
○又谕、據福康安等奏、提訊崖州案内生存弁兵一摺。
内稱、錢邦彥在洋面被害在前。
張中秀趕及在後。
與兵丁奮力殺賊。
該弁兵俱因抵禦受傷。
并非畏賊偷生。
總兵陸廷柱、與錢邦彥、分路巡哨。
當錢邦彥失事時、陸廷柱之船相去二三百裡。
無從得信。
不能前往救應。
至錢邦彥被害後、船隻擱在河灘一節。
查核情形。
與原勘亦屬符合。
尚非裝點捏飾等語。
所奏自系實情。
惟是此案盜匪拒捕戕官。
迄今已逾數月。
尚無一犯就獲。
殊屬不成事體。
着傳谕福康安、郭世勳、嚴催該提鎮、督率員弁。
于沿海口岸。
實力躧緝。
務将兇盜盡數拏獲。
以靖海疆。
毋任日久遠竄。
緻成海捕具文。
○調鑲紅旗蒙古副都統博厚、為錦州副都統。
以吉林協領靈泰、為鑲紅旗蒙古副都統。
○庚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惠齡彙奏通省城工一摺。
内稱陽谷等縣四十二處。
系前撫臣長麟奏準借帑生息興修。
其福山縣一處。
現據報本年雨水過多。
坍塌城垣段落。
已饬府查勘。
另行辦理等語。
東省應修之陽谷等縣四十二處城垣。
經長麟奏明借帑交商生息。
分限興修。
此項工程浩大。
為各處地方保障。
長麟前經估奏。
未及興修。
交與惠齡接辦。
所有一切應辦事宜。
該撫務須按照章程。
即行詳查。
确加核定。
不得任聽屬員。
草率從事。
緻有偷減情弊。
其福山縣城垣、既據奏稱坍塌段落。
亦着該撫勘明。
另行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辛亥。
上幸瀛台。
○谕曰、新授錦州副都統博厚之名。
系漢文語氣。
着改名積拉敏。
○谕軍機大臣等、據浦霖奏、接奉調補福建谕旨。
即于十一月二十日自湖南起程。
懇請來京陛見等語。
已于摺内批令不必來矣。
福建地方。
民刁俗悍。
非湖南可比。
且系海
此在尋常庸主。
尚不能受其欺。
若朕燭照所及。
情僞周知。
小人心術。
早已洞見肺肝。
尹壯圖視朕為何如主。
而敢以此等伎倆。
在朕前嘗試耶。
朕臨禦五十五年。
敬天勤民。
勵精圖治。
仰膺昊眷。
海宇乂安。
自踐阼以迄今茲。
年跻八袠。
親綜萬幾。
貪官蠹吏。
石王亶望、陳輝祖、國泰、郝碩等有犯必懲。
從不肯輕縱殃民。
稍滋擾累。
是朕之愛民勤政。
五十五年如一日。
返躬自問。
實無失德。
即雲罰項一事。
亦不過因督撫等、偶有公過。
量予薄懲。
且實為愛惜人才起見。
不但滿洲人員無幾。
即漢員中人才可用者。
亦屬難得。
是以不即罷斥。
令其罰繳養廉。
為地方公用。
以贖其屍位素餐之咎。
況金作贖刑。
制于虞典。
罰锾輕重。
見于呂刑。
古之聖帝明王。
明罰敕法。
皆所不廢。
朕之酌議罰項。
豈得謂之過舉乎。
方今我國家帑藏充裕。
藏富于民。
普免漕糧地丁。
及偏災蠲赈。
不啻數千萬萬。
區區罰項。
尚不及億萬分之一。
若雲貪此微利。
則辭十萬而受萬。
斷無是理。
況億萬分之一乎。
尹壯圖全不知朕用人之苦心。
而冒為此奏。
真同夢呓。
朕轉不嫌其謬妄。
但覺其可笑可鄙耳。
至尹壯圖盤查外省倉庫。
是其自行奏請。
今甫查過大同府庫并無虧缺。
伊亦自言大同如此。
太原可知。
但尹壯圖摺内、所指原不止山西一省。
查無虧缺。
恐不足以服其心。
尚當前赴山東、及直隸正定、保定等處。
亦着慶成帶同順道前往。
切實盤驗。
若言近省尚無侵虧情弊。
即照伊摺内所指各省。
遍曆詳查。
亦無不可。
朕辦理庶務。
從不肯颟顸混過。
尹壯圖不得惟以空言支飾。
緻蹈欺罔之咎。
仍着明白回奏。
○谕軍機大臣曰。
慶成帶同尹壯圖、前往山西盤查虧空。
該侍郎系欽派大臣。
自當照例支予廪給。
尹壯圖乃自請前往之員。
止給驿馬。
已屬格外恩施。
加以體恤。
自不應複予廪給。
但伊本系窮儒。
所帶盤費。
想亦無多。
如果不敷用度。
慶成不妨将自領廪給、及跟役口糧内、酌量分給。
以資日用。
并着慶成傳旨曉谕尹壯圖、伊之謬妄之處。
固難辭咎。
然究系愚昧無知。
其罪斷不至死。
亦不值治以重罪。
現在接奉谕旨。
令爾認真盤查。
如果得有實據。
聖恩尚當嘉予。
如爾不能周察。
我系特派之人。
自當助爾實力查辦。
如此明白曉谕。
庶足以折服其心。
無可藉口。
至尹壯圖此次由直隸至山西。
将來事竣回程時。
即當盤查正定、保定等處。
或令其再往山東、江、浙等省盤查。
均未可定。
前據伊摺内稱、比年認罰最多之督撫。
所得廉俸。
除用度應酬外。
尚餘若幹。
又從何處生法若幹。
始完如許罰項等語。
書麟即系有罰項之人。
此時尹壯圖現随慶成在太原省城。
盤查司庫。
即着慶成帶同尹壯圖、面向書麟詢問。
将書麟罰項若幹。
除用度外。
究于何處生法。
詳詢書麟。
書麟作何登覆之處。
令其據實覆奏。
如慶成等盤查完竣。
業已起程。
接奉此旨。
即着帶同尹壯圖、速回太原。
遵旨詢問。
毋得延緩。
○又谕、據書麟奏、慶成及帶同司員等、自入山西境後。
例有廪給。
亦不支領等語。
向來欽派大臣出差。
俱按品支予廪給。
前因尹壯圖系自請盤查之員。
是以降旨止給驿馬。
不予廪給。
至慶成系朕特派帶同尹壯圖前往。
所有應得之項。
自應照例支領。
再此次盤查太原省城司庫之後。
倘尹壯圖複欲向伊所指之直隸、山東、江浙等省。
前往抽查。
亦未可定。
着傳谕各督撫。
于該侍郎等到省時。
俱遵照前旨。
尹壯圖止須給以驿馬。
其慶成及随帶司員應得廪給。
仍行按例給與。
○又谕、據福康安等奏、提訊崖州案内生存弁兵一摺。
内稱、錢邦彥在洋面被害在前。
張中秀趕及在後。
與兵丁奮力殺賊。
該弁兵俱因抵禦受傷。
并非畏賊偷生。
總兵陸廷柱、與錢邦彥、分路巡哨。
當錢邦彥失事時、陸廷柱之船相去二三百裡。
無從得信。
不能前往救應。
至錢邦彥被害後、船隻擱在河灘一節。
查核情形。
與原勘亦屬符合。
尚非裝點捏飾等語。
所奏自系實情。
惟是此案盜匪拒捕戕官。
迄今已逾數月。
尚無一犯就獲。
殊屬不成事體。
着傳谕福康安、郭世勳、嚴催該提鎮、督率員弁。
于沿海口岸。
實力躧緝。
務将兇盜盡數拏獲。
以靖海疆。
毋任日久遠竄。
緻成海捕具文。
○調鑲紅旗蒙古副都統博厚、為錦州副都統。
以吉林協領靈泰、為鑲紅旗蒙古副都統。
○庚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惠齡彙奏通省城工一摺。
内稱陽谷等縣四十二處。
系前撫臣長麟奏準借帑生息興修。
其福山縣一處。
現據報本年雨水過多。
坍塌城垣段落。
已饬府查勘。
另行辦理等語。
東省應修之陽谷等縣四十二處城垣。
經長麟奏明借帑交商生息。
分限興修。
此項工程浩大。
為各處地方保障。
長麟前經估奏。
未及興修。
交與惠齡接辦。
所有一切應辦事宜。
該撫務須按照章程。
即行詳查。
确加核定。
不得任聽屬員。
草率從事。
緻有偷減情弊。
其福山縣城垣、既據奏稱坍塌段落。
亦着該撫勘明。
另行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辛亥。
上幸瀛台。
○谕曰、新授錦州副都統博厚之名。
系漢文語氣。
着改名積拉敏。
○谕軍機大臣等、據浦霖奏、接奉調補福建谕旨。
即于十一月二十日自湖南起程。
懇請來京陛見等語。
已于摺内批令不必來矣。
福建地方。
民刁俗悍。
非湖南可比。
且系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