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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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解州。
該署州于十月初七日審轉。
經署臬司張銘、遺漏未辦。
率将解州日期。
移改十月十六日。
通州知州呂燕昭、不行遞結詳明。
辄将職名開送。
以緻該署州降調。
現将此案是否實情。
行令按察使秉公确查。
徹底根究等語。
州縣臬司。
承審及審轉案件。
俱有一定例限。
如有遲延。
即應将何衙門逾限之處聲明。
聽候部議。
豈容私自移改日期。
回獲處分。
诿過屬員。
但該署州葉文麟、于所屬承審遲延。
不行揭報。
緻被參處。
或系捏詞妄禀。
希圖卸罪。
亦未可定。
均應徹底究辦。
整饬官方。
着傳谕該督即吊取案卷。
核對日期。
據實查明具奏。
以昭平允。
又據該督另摺奏稱、沐陽縣民張懷路、呈告監生仲見龍之祖仲繩、所着奈何吟一本。
辭多狂悖。
現在提犯來省。
從嚴審辦等語。
因将所着奈何吟一本、詳加披閱。
雖不至如呂留良徐述夔之狂吠。
顯肆悖逆。
但其詩詞内。
如舉世盡成狐假虎。
及石渠天祿釀成禍種等句。
甚屬謬妄。
看來該犯竟系一不通之人。
求名未遂。
怨憤牢騷。
因而逞意編造。
語涉妄誕。
不可不從嚴懲辦。
并着該督查明作詩之仲繩、現在是否尚存。
因何作此悖妄語句。
伊孫仲見龍、因何藏匿不繳。
提犯至省。
嚴訊定拟具奏。
○吏部議準、兩江總督孫士毅奏、請将句容縣、改為沖繁難要缺。
在外揀員調補。
金壇縣、改為疲難中缺。
歸部選。
從之。
○乙巳。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等奏報徵收關稅期滿一摺核計五十六年徵收數目。
比照四十一二兩年。
均多收銀五十三萬九千一百餘兩。
因思粵海關收納洋貨稅課。
每年徵收盈绌。
不在洋船之多寡。
惟視貨物之粗細。
到關細貨較多。
則徵收自裕。
但若鐘表羽呢等件。
究非民間常用之物。
銷售未能迅速。
即商船販運稍多所緻。
稅銀亦不應比較盈餘、多至五十三萬九千餘兩。
朕聞外洋夷地。
與俄羅斯相連。
近年俄羅斯因未通貿易北邊一帶。
稽查嚴緊。
私将海龍黑狐等項皮張貨物。
由洋船販至廣東售賣。
恐該關稅課充盈。
或由于此。
俄羅斯需用内地大黃茶葉等物。
刻不可離。
若私販皮貨至粵。
自必易換該國必需之物。
透漏出洋。
是名為閉關。
仍不能全行禁絕。
着傳谕福康安等、于粵海關洋船進口時、嚴密稽查。
有無前項情弊。
如販有海龍等物。
務須嚴行查禁。
毋任稍有偷越。
亦不得因稽查違禁貨物。
遂将稅銀短少也。
至此次該關洋貨。
究系何項貨物。
以緻稅課增多。
即着查明開列清單呈覽。
○又谕、據福崧奏、查勘海塘實在情形。
将應辦工程。
分别緩急。
次第興修一摺。
所辦尚好。
海塘工程。
保衛民生。
為浙省應辦要務。
現據該撫所奏情形。
應行修補之處甚多。
自應及時籌辦。
斷不可再有因循。
着傳谕該撫、務須督率所屬。
将應辦各工。
次第經理。
俾臻完善。
毋得玩愒從事也。
○又谕、據福崧奏、浙省海塘。
近年以來。
未曾妥實歲修。
現在柴石工程。
潑損矬蟄之處甚多。
彼時前撫臣琅玕、并未前往查勘。
據實奏報等語。
浙省海塘工程。
關系民生保障。
經朕屢次親臨相度。
特發帑金。
改建石工。
永資鞏固。
是該處工程。
為浙省第一應辦要務。
琅玕身任巡撫。
此事是其專責。
自應随時親往查勘。
據實具奏。
乃竟安坐衙署。
并不前往閱視。
殊不可解。
豈于保衛民生之事。
視同膜外。
全不經心耶。
着将福崧原摺鈔寄琅玕閱看。
○是月。
浙江巡撫福崧、提督陳傑奏、象山洋面拒捕盜匪。
日久未獲。
臣等不勝焦急。
因思溫州一帶。
捕魚民船。
深知水性。
于盜船蹤迹。
必能一望而知。
若妥協雇覓。
示以重賞。
令弁兵帶往擒拏。
可期得力。
批、此亦一辦法。
好。
又奏、盜匪在洋。
日久食盡。
亦須上岸購買。
是陸路亦屬緊要。
臣等已派員弁前往上大陳、下大陳、石塘等處。
凡盜賊出沒之區。
實力堵截。
以免偷越。
批、更為要緊。
宜督令地方官留心。
又奏、嚴谕沿海鋪戶居民。
毋許代變贓物。
私售米糧。
如能拏獲送官。
立予重賞。
批、好。
勉為之。
○又批、諸凡可謂盡心力矣。
但當實力為之。
今獲幾犯否。
○漕運總督管幹珍奏、綠營積習。
去其具文。
方收實用。
臣自上年校閱後。
即逐細冊記。
随時查核。
批、是。
又奏、今親行查閱。
水師折舵搶風。
進退靈敏。
陸路止齊步伐。
變化從容。
馬步槍箭。
悉照京營式樣。
中靶俱有七八分不等。
藤牌技勇。
亦俱便捷。
至火繩一項。
前因甘省用紙制造。
蒙聖訓應照例用麻。
誠恐各營有制造不能如法之處。
于閱兵之便。
親行查驗。
實系硝煮麻觔。
堅緊适用。
臣當經申谕各營。
嗣後斷不可雜用紙撚。
緻有遺誤。
批、是。
又批、為之以實。
持之以久可也。
○湖廣總督畢沅奏、楚北民氣澆漓。
訟風最甚。
一經控準。
即竄迹遠揚。
以遂其遷延拖累之計。
緻民間有圖準不圖審之諺。
批、實在可惡。
又奏、現饬令各州縣每屆放告之期。
控案稍涉緊要。
即将原告押送藩臬。
立時審辦。
倘有原告逃避。
行提已逾兩月者。
即将被告人證訊明銷案。
批、似此惡人。
莫若竟以不審結案。
則惡徒或歛迹矣。
又批、汝至楚惟此一奏。
尚覺有良心。
但遲矣。
餘有旨。
○湖南巡撫浦霖奏、謝調任福建恩。
并請馳赴阙廷請訓。
得旨、速赴新任。
不必來。
福建民風。
不比湖南。
勉之。
○伊犁将軍暫署四川總督保甯奏、京銅攸關鼓鑄。
查有甯洱縣知縣蕭霖、領運京銅七十三萬六千餘觔。
兩次具報沉溺。
現嚴饬各該處文武設法打撈。
設有短少。
應令該運員照數着賠。
不準豁免。
得旨、所奏公當之極。
即有旨。
○貴州巡撫額勒春奏、貴州風氣樸素。
尚無外省趨尚浮華積習。
現在司道以下各官。
亦俱遵循規矩。
不敢有換帖會。
以及托故上省。
承值筵席等事。
得旨、恐汝不能詳查耳。
卷之一千三百六十七
該署州于十月初七日審轉。
經署臬司張銘、遺漏未辦。
率将解州日期。
移改十月十六日。
通州知州呂燕昭、不行遞結詳明。
辄将職名開送。
以緻該署州降調。
現将此案是否實情。
行令按察使秉公确查。
徹底根究等語。
州縣臬司。
承審及審轉案件。
俱有一定例限。
如有遲延。
即應将何衙門逾限之處聲明。
聽候部議。
豈容私自移改日期。
回獲處分。
诿過屬員。
但該署州葉文麟、于所屬承審遲延。
不行揭報。
緻被參處。
或系捏詞妄禀。
希圖卸罪。
亦未可定。
均應徹底究辦。
整饬官方。
着傳谕該督即吊取案卷。
核對日期。
據實查明具奏。
以昭平允。
又據該督另摺奏稱、沐陽縣民張懷路、呈告監生仲見龍之祖仲繩、所着奈何吟一本。
辭多狂悖。
現在提犯來省。
從嚴審辦等語。
因将所着奈何吟一本、詳加披閱。
雖不至如呂留良徐述夔之狂吠。
顯肆悖逆。
但其詩詞内。
如舉世盡成狐假虎。
及石渠天祿釀成禍種等句。
甚屬謬妄。
看來該犯竟系一不通之人。
求名未遂。
怨憤牢騷。
因而逞意編造。
語涉妄誕。
不可不從嚴懲辦。
并着該督查明作詩之仲繩、現在是否尚存。
因何作此悖妄語句。
伊孫仲見龍、因何藏匿不繳。
提犯至省。
嚴訊定拟具奏。
○吏部議準、兩江總督孫士毅奏、請将句容縣、改為沖繁難要缺。
在外揀員調補。
金壇縣、改為疲難中缺。
歸部選。
從之。
○乙巳。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等奏報徵收關稅期滿一摺核計五十六年徵收數目。
比照四十一二兩年。
均多收銀五十三萬九千一百餘兩。
因思粵海關收納洋貨稅課。
每年徵收盈绌。
不在洋船之多寡。
惟視貨物之粗細。
到關細貨較多。
則徵收自裕。
但若鐘表羽呢等件。
究非民間常用之物。
銷售未能迅速。
即商船販運稍多所緻。
稅銀亦不應比較盈餘、多至五十三萬九千餘兩。
朕聞外洋夷地。
與俄羅斯相連。
近年俄羅斯因未通貿易北邊一帶。
稽查嚴緊。
私将海龍黑狐等項皮張貨物。
由洋船販至廣東售賣。
恐該關稅課充盈。
或由于此。
俄羅斯需用内地大黃茶葉等物。
刻不可離。
若私販皮貨至粵。
自必易換該國必需之物。
透漏出洋。
是名為閉關。
仍不能全行禁絕。
着傳谕福康安等、于粵海關洋船進口時、嚴密稽查。
有無前項情弊。
如販有海龍等物。
務須嚴行查禁。
毋任稍有偷越。
亦不得因稽查違禁貨物。
遂将稅銀短少也。
至此次該關洋貨。
究系何項貨物。
以緻稅課增多。
即着查明開列清單呈覽。
○又谕、據福崧奏、查勘海塘實在情形。
将應辦工程。
分别緩急。
次第興修一摺。
所辦尚好。
海塘工程。
保衛民生。
為浙省應辦要務。
現據該撫所奏情形。
應行修補之處甚多。
自應及時籌辦。
斷不可再有因循。
着傳谕該撫、務須督率所屬。
将應辦各工。
次第經理。
俾臻完善。
毋得玩愒從事也。
○又谕、據福崧奏、浙省海塘。
近年以來。
未曾妥實歲修。
現在柴石工程。
潑損矬蟄之處甚多。
彼時前撫臣琅玕、并未前往查勘。
據實奏報等語。
浙省海塘工程。
關系民生保障。
經朕屢次親臨相度。
特發帑金。
改建石工。
永資鞏固。
是該處工程。
為浙省第一應辦要務。
琅玕身任巡撫。
此事是其專責。
自應随時親往查勘。
據實具奏。
乃竟安坐衙署。
并不前往閱視。
殊不可解。
豈于保衛民生之事。
視同膜外。
全不經心耶。
着将福崧原摺鈔寄琅玕閱看。
○是月。
浙江巡撫福崧、提督陳傑奏、象山洋面拒捕盜匪。
日久未獲。
臣等不勝焦急。
因思溫州一帶。
捕魚民船。
深知水性。
于盜船蹤迹。
必能一望而知。
若妥協雇覓。
示以重賞。
令弁兵帶往擒拏。
可期得力。
批、此亦一辦法。
好。
又奏、盜匪在洋。
日久食盡。
亦須上岸購買。
是陸路亦屬緊要。
臣等已派員弁前往上大陳、下大陳、石塘等處。
凡盜賊出沒之區。
實力堵截。
以免偷越。
批、更為要緊。
宜督令地方官留心。
又奏、嚴谕沿海鋪戶居民。
毋許代變贓物。
私售米糧。
如能拏獲送官。
立予重賞。
批、好。
勉為之。
○又批、諸凡可謂盡心力矣。
但當實力為之。
今獲幾犯否。
○漕運總督管幹珍奏、綠營積習。
去其具文。
方收實用。
臣自上年校閱後。
即逐細冊記。
随時查核。
批、是。
又奏、今親行查閱。
水師折舵搶風。
進退靈敏。
陸路止齊步伐。
變化從容。
馬步槍箭。
悉照京營式樣。
中靶俱有七八分不等。
藤牌技勇。
亦俱便捷。
至火繩一項。
前因甘省用紙制造。
蒙聖訓應照例用麻。
誠恐各營有制造不能如法之處。
于閱兵之便。
親行查驗。
實系硝煮麻觔。
堅緊适用。
臣當經申谕各營。
嗣後斷不可雜用紙撚。
緻有遺誤。
批、是。
又批、為之以實。
持之以久可也。
○湖廣總督畢沅奏、楚北民氣澆漓。
訟風最甚。
一經控準。
即竄迹遠揚。
以遂其遷延拖累之計。
緻民間有圖準不圖審之諺。
批、實在可惡。
又奏、現饬令各州縣每屆放告之期。
控案稍涉緊要。
即将原告押送藩臬。
立時審辦。
倘有原告逃避。
行提已逾兩月者。
即将被告人證訊明銷案。
批、似此惡人。
莫若竟以不審結案。
則惡徒或歛迹矣。
又批、汝至楚惟此一奏。
尚覺有良心。
但遲矣。
餘有旨。
○湖南巡撫浦霖奏、謝調任福建恩。
并請馳赴阙廷請訓。
得旨、速赴新任。
不必來。
福建民風。
不比湖南。
勉之。
○伊犁将軍暫署四川總督保甯奏、京銅攸關鼓鑄。
查有甯洱縣知縣蕭霖、領運京銅七十三萬六千餘觔。
兩次具報沉溺。
現嚴饬各該處文武設法打撈。
設有短少。
應令該運員照數着賠。
不準豁免。
得旨、所奏公當之極。
即有旨。
○貴州巡撫額勒春奏、貴州風氣樸素。
尚無外省趨尚浮華積習。
現在司道以下各官。
亦俱遵循規矩。
不敢有換帖會。
以及托故上省。
承值筵席等事。
得旨、恐汝不能詳查耳。
卷之一千三百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