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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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國王及陪臣朝鮮、緬甸、南掌等國使臣。
金川土司。
台灣生番等。
環跪稱慶。
賞赉老民樂工承應匠藝人等有差。
○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遣官告祭天地太廟社稷。
○遣官告祭奉先殿。
○禦重華宮張樂進宴。
○谕、今歲朕八旬慶節。
率土胪歡。
現在來京祝嘏臣民。
俱已疊沛恩施。
同沾恺澤。
所有承辦慶典之浙江商人志切呼嵩。
亦宜一體加恩。
用昭嘉獎。
着将該商等、本年應交柴塘生息銀、十二萬兩。
于五十六年為始。
分作三年帶完。
以示朕錫福施恩至意。
○又谕、本年朕八旬壽辰。
中外胪歡兩淮商人。
情殷祝嘏。
踴躍急公。
具見悃忱。
其一應運課等項。
業經節次調劑。
以纾商力。
今該商等愛戴輸誠。
共申華祝。
允宜特沛恩施用昭嘉獎。
所有此次兩淮承辦點綴之總商洪箴遠、鄭旅吉、汪日初、王履泰、尉濟美、江正大、張大安、巴敬順、巴恒太、餘晟瑞、黃溁泰、程儉德、張廣德、羅榮泰、鮑有恒、黃恒茂、張肇恒、孫世昌、汪肇泰、吳開太、吳是聚、巴善裕、汪益新、鮑逢吉、賈恒順等二十五名。
俱着加恩于現在職銜。
各加頂戴一級。
以示獎勵。
○辛酉上八旬萬壽慶節。
遣官祭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遣官祭顯佑宮東嶽廟。
城隍廟上詣奉先殿行禮。
○禦太和殿。
王、貝勒、貝子、公、文武大臣官員。
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
安南國王及陪臣。
朝鮮國、緬甸國、南掌國使臣。
金川土司。
台灣生番等。
行慶賀禮。
作樂宣表如儀。
禮成。
上幸甯壽宮。
賜王公大臣、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
外藩使臣等宴。
○禦乾清宮。
賜宗室諸王等宴皇子、皇孫、皇曾孫、皇元孫、以次舞彩稱祝如儀。
○壬戌。
谕、予告大學士蔡新、年逾八旬。
跋涉遠來。
抒誠祝嘏。
具見悃忱。
召見筵宴時。
看其精神步履。
矍铄如前。
朕心深為嘉慰。
現在慶祝後。
自應令其仍回原籍。
但念自京至閩。
道路較遠。
着經過沿途各地方官。
酌備船隻肩輿。
俾得行程安頓。
并賞給人參一斤。
以資頤養。
示朕優眷耆臣。
恩加無已至意。
○又谕曰、曹文埴之母、賞給大緞二匹。
貂皮十張。
○又谕、福建海壇總兵丁朝雄、于前署台灣水師副将任内。
失察天地會邪教。
因該鎮有革職留任之案。
無級可降。
兵部議以革任。
是以降旨令将該鎮送部引見。
今據伍拉納奏丁朝雄在閩年久。
熟悉水師情形。
曆經拏獲洋盜五十餘名。
老成曆練。
整饬營伍。
實為得力之員。
并詢之福康安。
亦據奏稱前年出師台灣。
該鎮堵禦海口。
着有勞績。
是丁朝雄于閩省水師營務。
尚屬實心出力。
且海壇鎮員缺緊要。
未便遽易生手。
丁朝雄不必赴部引見。
着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又谕、現在江蘇蕭砀二縣。
并安徽宿州靈璧等處。
因夏秋以來。
雨水較多。
河流漲發。
民田廬舍。
間被淹浸。
節經降旨。
令該督撫等查勘撫恤。
賞給口糧。
毋使一夫失所。
恐該省赈務。
需用較多着撥兩淮運庫銀四十萬兩。
淮關稅課銀三十萬兩。
浒墅關稅課銀十五萬兩。
龍江關稅課銀十五萬兩。
共銀一百萬兩。
照例妥委幹員迅速解交孫士毅、以備赈務之用。
○谕軍機大臣等、據孫士毅奏、勘查砀山以下被水情形一摺内稱砀山、蕭縣宿州、靈璧等處淹浸地方。
各有輕重。
惟宿州、西接永城。
北接蕭縣上遊水勢建瓴而下。
濉股等河。
新舊堤埝間有漫缺。
漫水直趨靈璧。
一時遽難宣洩該州浍河本屬疏通現将沱河淤塞處所。
即日挑撈。
以資分洩等語。
所奏情形。
頗屬明晰。
酌辦疏洩。
及撫恤事宜。
亦俱妥協。
前因各該州縣。
水未全消。
節經賞給口糧。
給予赈恤。
所降恩旨。
此時該督等應已奉到。
即着孫士毅等、督率各州縣。
确查戶口。
普行散給。
俾得均沾實惠。
至各處未消積水。
祇系毛城鋪。
及天然峰山等閘。
減下之水。
會歸流注。
且該處系減水之地。
閘壩名色。
亦因減水而設一遇河水盛漲。
原應開放宣洩。
及王平莊等處民埝缺口亦不過減水較多。
間有漫缺。
并非黃河沖決。
周樽節次奏摺内。
妄稱黃水下注。
甚屬錯謬。
不但措語不祥。
且于此次漫水情形。
不相符合。
朕自六月以後。
因夏秋汛水方長。
日切廑懷。
猶幸工程平穩。
現在節過白露。
可望安瀾。
乃周樽任聽劣幕叙摺入告。
辄以黃水漫溢為言。
披覽之下。
每切驚疑。
地方大吏。
豈不知朕廑念河防。
無時或釋耶。
着傳谕韓鑅等、嗣後奏報被水情形。
細加檢點。
應稱毛城鋪等處減下之黃水。
不得因減字。
率稱黃水漫溢。
以緻措詞失當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經兵部具題、海壇鎮總兵丁朝雄、于署台灣水師副将任内失察天地會邪教。
議以降調因無級可降。
請旨革任。
已降旨将該鎮送部引見矣。
今思海壇鎮員缺緊要。
且該鎮曆任水師。
營務尚為熟悉。
前于副将任内出師台灣。
着有勞績。
并曆經拏獲海洋首夥各盜是以另降谕旨。
将該鎮革任之處。
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不必赴部引見。
着傳谕丁朝雄。
如交卸起程于何處。
接奉此旨。
即由該處迅速仍回原任該鎮嗣後益當感激朕恩。
奮勉出力。
于一切整饬營伍。
緝捕洋盜等事。
倍加認真辦理。
如或存心懈忽。
始勤終怠。
則是自取咎戾。
決不能再邀寬宥也。
○癸亥。
秋分夕月于西郊。
上親詣行禮。
卷之一千三百六十
金川土司。
台灣生番等。
環跪稱慶。
賞赉老民樂工承應匠藝人等有差。
○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遣官告祭天地太廟社稷。
○遣官告祭奉先殿。
○禦重華宮張樂進宴。
○谕、今歲朕八旬慶節。
率土胪歡。
現在來京祝嘏臣民。
俱已疊沛恩施。
同沾恺澤。
所有承辦慶典之浙江商人志切呼嵩。
亦宜一體加恩。
用昭嘉獎。
着将該商等、本年應交柴塘生息銀、十二萬兩。
于五十六年為始。
分作三年帶完。
以示朕錫福施恩至意。
○又谕、本年朕八旬壽辰。
中外胪歡兩淮商人。
情殷祝嘏。
踴躍急公。
具見悃忱。
其一應運課等項。
業經節次調劑。
以纾商力。
今該商等愛戴輸誠。
共申華祝。
允宜特沛恩施用昭嘉獎。
所有此次兩淮承辦點綴之總商洪箴遠、鄭旅吉、汪日初、王履泰、尉濟美、江正大、張大安、巴敬順、巴恒太、餘晟瑞、黃溁泰、程儉德、張廣德、羅榮泰、鮑有恒、黃恒茂、張肇恒、孫世昌、汪肇泰、吳開太、吳是聚、巴善裕、汪益新、鮑逢吉、賈恒順等二十五名。
俱着加恩于現在職銜。
各加頂戴一級。
以示獎勵。
○辛酉上八旬萬壽慶節。
遣官祭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遣官祭顯佑宮東嶽廟。
城隍廟上詣奉先殿行禮。
○禦太和殿。
王、貝勒、貝子、公、文武大臣官員。
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
安南國王及陪臣。
朝鮮國、緬甸國、南掌國使臣。
金川土司。
台灣生番等。
行慶賀禮。
作樂宣表如儀。
禮成。
上幸甯壽宮。
賜王公大臣、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
外藩使臣等宴。
○禦乾清宮。
賜宗室諸王等宴皇子、皇孫、皇曾孫、皇元孫、以次舞彩稱祝如儀。
○壬戌。
谕、予告大學士蔡新、年逾八旬。
跋涉遠來。
抒誠祝嘏。
具見悃忱。
召見筵宴時。
看其精神步履。
矍铄如前。
朕心深為嘉慰。
現在慶祝後。
自應令其仍回原籍。
但念自京至閩。
道路較遠。
着經過沿途各地方官。
酌備船隻肩輿。
俾得行程安頓。
并賞給人參一斤。
以資頤養。
示朕優眷耆臣。
恩加無已至意。
○又谕曰、曹文埴之母、賞給大緞二匹。
貂皮十張。
○又谕、福建海壇總兵丁朝雄、于前署台灣水師副将任内。
失察天地會邪教。
因該鎮有革職留任之案。
無級可降。
兵部議以革任。
是以降旨令将該鎮送部引見。
今據伍拉納奏丁朝雄在閩年久。
熟悉水師情形。
曆經拏獲洋盜五十餘名。
老成曆練。
整饬營伍。
實為得力之員。
并詢之福康安。
亦據奏稱前年出師台灣。
該鎮堵禦海口。
着有勞績。
是丁朝雄于閩省水師營務。
尚屬實心出力。
且海壇鎮員缺緊要。
未便遽易生手。
丁朝雄不必赴部引見。
着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又谕、現在江蘇蕭砀二縣。
并安徽宿州靈璧等處。
因夏秋以來。
雨水較多。
河流漲發。
民田廬舍。
間被淹浸。
節經降旨。
令該督撫等查勘撫恤。
賞給口糧。
毋使一夫失所。
恐該省赈務。
需用較多着撥兩淮運庫銀四十萬兩。
淮關稅課銀三十萬兩。
浒墅關稅課銀十五萬兩。
龍江關稅課銀十五萬兩。
共銀一百萬兩。
照例妥委幹員迅速解交孫士毅、以備赈務之用。
○谕軍機大臣等、據孫士毅奏、勘查砀山以下被水情形一摺内稱砀山、蕭縣宿州、靈璧等處淹浸地方。
各有輕重。
惟宿州、西接永城。
北接蕭縣上遊水勢建瓴而下。
濉股等河。
新舊堤埝間有漫缺。
漫水直趨靈璧。
一時遽難宣洩該州浍河本屬疏通現将沱河淤塞處所。
即日挑撈。
以資分洩等語。
所奏情形。
頗屬明晰。
酌辦疏洩。
及撫恤事宜。
亦俱妥協。
前因各該州縣。
水未全消。
節經賞給口糧。
給予赈恤。
所降恩旨。
此時該督等應已奉到。
即着孫士毅等、督率各州縣。
确查戶口。
普行散給。
俾得均沾實惠。
至各處未消積水。
祇系毛城鋪。
及天然峰山等閘。
減下之水。
會歸流注。
且該處系減水之地。
閘壩名色。
亦因減水而設一遇河水盛漲。
原應開放宣洩。
及王平莊等處民埝缺口亦不過減水較多。
間有漫缺。
并非黃河沖決。
周樽節次奏摺内。
妄稱黃水下注。
甚屬錯謬。
不但措語不祥。
且于此次漫水情形。
不相符合。
朕自六月以後。
因夏秋汛水方長。
日切廑懷。
猶幸工程平穩。
現在節過白露。
可望安瀾。
乃周樽任聽劣幕叙摺入告。
辄以黃水漫溢為言。
披覽之下。
每切驚疑。
地方大吏。
豈不知朕廑念河防。
無時或釋耶。
着傳谕韓鑅等、嗣後奏報被水情形。
細加檢點。
應稱毛城鋪等處減下之黃水。
不得因減字。
率稱黃水漫溢。
以緻措詞失當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經兵部具題、海壇鎮總兵丁朝雄、于署台灣水師副将任内失察天地會邪教。
議以降調因無級可降。
請旨革任。
已降旨将該鎮送部引見矣。
今思海壇鎮員缺緊要。
且該鎮曆任水師。
營務尚為熟悉。
前于副将任内出師台灣。
着有勞績。
并曆經拏獲海洋首夥各盜是以另降谕旨。
将該鎮革任之處。
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不必赴部引見。
着傳谕丁朝雄。
如交卸起程于何處。
接奉此旨。
即由該處迅速仍回原任該鎮嗣後益當感激朕恩。
奮勉出力。
于一切整饬營伍。
緝捕洋盜等事。
倍加認真辦理。
如或存心懈忽。
始勤終怠。
則是自取咎戾。
決不能再邀寬宥也。
○癸亥。
秋分夕月于西郊。
上親詣行禮。
卷之一千三百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