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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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五年。
庚戌。
八月。
甲子上幸圓明園。
○谕曰、阿蘭保于一切差務奮勉。
且又在引馬上行走。
尚屬得力之人。
因念伊母年老。
原欲調補本處副都統。
令其就近侍養。
乃該員旋丁内艱。
甚屬可憫。
着加恩賞銀一百兩。
以襄善事。
阿蘭保事畢之後。
即着來京當差。
○乙醜。
谕曰、伍拉納奏、監生何大川、民人張惟開、陳文通等、俱年屆九旬。
五世同堂。
請予賞赉等語。
何大川、張惟開、陳文通等、均年臻耄耋。
膝繞曾元。
洵為庥徵人瑞。
所有應行賞赉之處。
着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曰、景安奏。
監生趙廣生、耆民賈三才、雒文正等、俱年登耄耋。
五世同堂。
耆民張浣如、現年一百四歲。
壽婦薛朱氏、現年一百二歲。
請旨、錫赉旌表等語。
趙廣生等、一門聚順。
繞膝曾元。
張浣如、薛朱氏、年逾期頤。
龐眉鲐背。
洵為昇平盛事。
所有應行賞赉、及建坊旌表之處。
該部察例具奏。
○谕軍機大臣曰、福崧奏、查明靈璧宿州被水情形。
又籌辦撫恤疏消各事宜一摺。
所辦俱好。
已于摺内詳悉批示矣。
宿州靈璧砀蕭等處被水村莊。
民田廬舍。
間有淹浸。
節經降旨。
令該督撫等親往查勘。
賞給口糧。
并于孫士毅未經奏請之先。
早撥兩淮淮關等處鹽稅課銀一百萬兩。
解交孫士毅、以為赈恤之用。
所撥帑項寬餘。
着孫士毅等、督率地方官。
實力查明被災戶口。
按名赒給。
無使一夫失所。
倘有不敷。
不妨據實奏請。
再行撥給。
朕轸念災黎。
必使普沾實惠。
從不肯稍存惜費之見。
該督等務當仰體朕心。
妥協辦理。
至福崧奏稱、睢河堤岸民堰漫缺之處。
地方官以為民修之工。
迄今尚未堵築。
現經親往查出。
勒限知州姚繼祖等、星夜賠修。
上緊補築。
所需工料。
不許攤派闾閻等語。
所辦亦是睢河民堰漫缺。
寬至十餘丈。
及二十餘丈不等。
分溜下注。
勢尚湍急。
自當及早堵築完竣。
俾下注之水。
斷流堵塞。
則下遊田畝。
即可早為涸出。
以便趕種春麥。
此系要緊工程。
乃該知州等、視為民修堤埝。
并不上緊築辦。
甚屬玩誤。
所有應需工料。
即着該員等自行出赀補修。
毋許攤派小民。
以示懲儆。
但睢河一處如此。
恐此外民修堤埝。
地方官從而效尤。
亦漫不經心。
不能及早堵塞。
所關非細。
孫士毅等務須悉心履勘。
如有似此玩視之員。
亦即罰賠速修。
不可稍為姑息。
又據韓鑅、蘭第錫奏往來蕭砀一帶。
目睹被水田畝。
俱已涸出。
惟毛城鋪滾壩。
因外灘王平莊臨黃民堰漫缺過水之處。
未能即時斷流。
其外河山安、海防、各廳工程。
黃運湖河之水。
同時彙注。
各工亦均險要。
現在五壩内智字一壩。
即行拆啟等語。
蕭砀被淹田畝。
業經涸出。
自可漸次趕種春麥。
覽奏稍慰。
至王平莊臨黃民堰漫缺之處。
尚未斷流。
該處雖系民修之工。
但現在被災之區。
民力不繼。
自應官為經理。
俾得即時施工補築。
以期堵截下流。
惟此處堤堰。
向系民修。
由來已久。
若因此次官為經理。
即援以為例。
國家經費有常。
其端亦不可長。
所有補修堤堰各工事竣後。
仍将所用工料銀兩。
核明數目。
分年帶徵完款。
但不可使官吏藉此浮冒開銷。
若該處民力。
實因被災之後。
不能稍有蓋藏。
無力分年完繳。
屆期該督撫等、即行據實奏明。
候朕降旨加恩寬免。
又高堰志樁。
連舊存長水已至一丈三尺。
束清禦黃兩壩。
早經全行拆除到底。
而洪湖水勢未消。
自不得不于五壩内酌開智字一壩。
以資減洩。
但高郵寶應等湖。
是否足資容納。
關系下遊高寶淮揚一帶民田。
不可稍存大意。
務須敬慎辦理。
若有淹及田畝。
即予赈恤且既開放智字一壩。
将湖水分洩高郵等湖。
務須導令歸江。
不使稍有阻滞。
其南關車邏等壩。
亦須嚴饬工員。
加謹防護。
毋得稍有疎虞。
以保下河民田。
此為最要。
仍着将開放智字壩後。
高郵等湖。
果否足資消納。
鳳凰壁虎等橋。
湖水歸江之路。
是否通暢。
下遊高寶淮揚等處田畝。
不緻有礙之處。
迅即查明據實覆奏。
以慰廑注。
○丙寅。
谕曰、孫士毅奏。
毛城鋪減水。
由砀蕭宿靈等處下注。
又因七月下旬。
陰雨較多。
湖水加長。
睢甯十三社村莊。
間被淹浸等語。
砀蕭宿靈地方。
前因被水成災。
節次降旨。
賞給一月口糧。
并撥銀一百萬兩。
着該督撫等實力撫恤矣。
今雎甯十三社村莊。
亦有被淹之處小民口食維艱。
朕心深為廑注。
所有被水較重之六社。
着加恩賞給一月口糧。
以資接濟。
該督撫等務須督率所屬。
按名赒給。
毋許胥吏等稍有克扣侵漁。
俾災黎均沾實惠。
至被水較輕之七社。
田畝雖經涸出。
尚可趕種春麥。
但念該邑上年曾經被災。
民力不無拮據。
其應行酌借口糧耔種之處。
着該督撫查明具奏。
以副朕轸念災民。
有加無已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據福康安奏、前因粵省營員。
有戰船笨重。
駕駛不靈之語。
是以奏請仿照民船改造。
以期出洋利用。
嗣後該鎮将等議論紛歧。
因複遍加咨訪。
查從前外洋戰船。
大小不一。
各就海道情形。
均勻配造。
相沿已久。
且規制寬宏。
氣象雄壯。
用以裝載多兵。
施放火器。
實緩急足備。
其利用原不止于捕盜一端。
請将各項戰船。
均仍其舊。
無庸改造。
以免更張。
其内河槳橹各船。
亦查與水道合宜。
俱可無庸更改等語。
所奏甚是。
沿海各省設立戰船。
原以捍禦海疆。
巡哨洋面。
關系綦重。
上年因福康安奏、抵粵後派撥官兵。
搜捕洋匪。
各将弁等辄以盜船狡捷。
營船追趕不前為詞。
酌請仿照民船式樣改制。
自屬變通辦理之法。
是以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核議。
令各該省于應行拆造時。
陸續照商船式樣。
酌量改造。
今據福康安體察情形。
悉心酌核。
查明戰船尚為得力。
并無駕駛不靈之處。
奏請仍照舊制。
不稍回護前奏。
自系實在情形。
着照所請。
所有前項戰船。
概可毋庸改造。
以存舊制而免紛更。
并着通谕沿海各督撫、一體确切查明。
遵照妥辦。
此項戰船。
平時遇有匪徒剽掠。
自應分路緝捕。
加緊追趕。
乃該弁兵等、辄稱船身笨重。
雇用民船。
其意祇以民船出海捕盜。
俱用本船舵水。
不複需用兵丁駕駛。
是以藉詞推诿。
希圖安逸。
且水師弁兵自應以試演水務為急。
今據福康安奏。
該弁兵等止習馬步射及槍炮等項。
而于水師營務。
轉不留心學習。
用違所長。
殊非核實之道。
着各督撫等、嗣後務須嚴饬舟師。
實力訓練。
俾駕駛娴熟。
于戰船出入風濤。
務期帆舵得力。
各督撫于考拔時。
令其操駕篷船。
泅水出沒。
留心驗看
庚戌。
八月。
甲子上幸圓明園。
○谕曰、阿蘭保于一切差務奮勉。
且又在引馬上行走。
尚屬得力之人。
因念伊母年老。
原欲調補本處副都統。
令其就近侍養。
乃該員旋丁内艱。
甚屬可憫。
着加恩賞銀一百兩。
以襄善事。
阿蘭保事畢之後。
即着來京當差。
○乙醜。
谕曰、伍拉納奏、監生何大川、民人張惟開、陳文通等、俱年屆九旬。
五世同堂。
請予賞赉等語。
何大川、張惟開、陳文通等、均年臻耄耋。
膝繞曾元。
洵為庥徵人瑞。
所有應行賞赉之處。
着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曰、景安奏。
監生趙廣生、耆民賈三才、雒文正等、俱年登耄耋。
五世同堂。
耆民張浣如、現年一百四歲。
壽婦薛朱氏、現年一百二歲。
請旨、錫赉旌表等語。
趙廣生等、一門聚順。
繞膝曾元。
張浣如、薛朱氏、年逾期頤。
龐眉鲐背。
洵為昇平盛事。
所有應行賞赉、及建坊旌表之處。
該部察例具奏。
○谕軍機大臣曰、福崧奏、查明靈璧宿州被水情形。
又籌辦撫恤疏消各事宜一摺。
所辦俱好。
已于摺内詳悉批示矣。
宿州靈璧砀蕭等處被水村莊。
民田廬舍。
間有淹浸。
節經降旨。
令該督撫等親往查勘。
賞給口糧。
并于孫士毅未經奏請之先。
早撥兩淮淮關等處鹽稅課銀一百萬兩。
解交孫士毅、以為赈恤之用。
所撥帑項寬餘。
着孫士毅等、督率地方官。
實力查明被災戶口。
按名赒給。
無使一夫失所。
倘有不敷。
不妨據實奏請。
再行撥給。
朕轸念災黎。
必使普沾實惠。
從不肯稍存惜費之見。
該督等務當仰體朕心。
妥協辦理。
至福崧奏稱、睢河堤岸民堰漫缺之處。
地方官以為民修之工。
迄今尚未堵築。
現經親往查出。
勒限知州姚繼祖等、星夜賠修。
上緊補築。
所需工料。
不許攤派闾閻等語。
所辦亦是睢河民堰漫缺。
寬至十餘丈。
及二十餘丈不等。
分溜下注。
勢尚湍急。
自當及早堵築完竣。
俾下注之水。
斷流堵塞。
則下遊田畝。
即可早為涸出。
以便趕種春麥。
此系要緊工程。
乃該知州等、視為民修堤埝。
并不上緊築辦。
甚屬玩誤。
所有應需工料。
即着該員等自行出赀補修。
毋許攤派小民。
以示懲儆。
但睢河一處如此。
恐此外民修堤埝。
地方官從而效尤。
亦漫不經心。
不能及早堵塞。
所關非細。
孫士毅等務須悉心履勘。
如有似此玩視之員。
亦即罰賠速修。
不可稍為姑息。
又據韓鑅、蘭第錫奏往來蕭砀一帶。
目睹被水田畝。
俱已涸出。
惟毛城鋪滾壩。
因外灘王平莊臨黃民堰漫缺過水之處。
未能即時斷流。
其外河山安、海防、各廳工程。
黃運湖河之水。
同時彙注。
各工亦均險要。
現在五壩内智字一壩。
即行拆啟等語。
蕭砀被淹田畝。
業經涸出。
自可漸次趕種春麥。
覽奏稍慰。
至王平莊臨黃民堰漫缺之處。
尚未斷流。
該處雖系民修之工。
但現在被災之區。
民力不繼。
自應官為經理。
俾得即時施工補築。
以期堵截下流。
惟此處堤堰。
向系民修。
由來已久。
若因此次官為經理。
即援以為例。
國家經費有常。
其端亦不可長。
所有補修堤堰各工事竣後。
仍将所用工料銀兩。
核明數目。
分年帶徵完款。
但不可使官吏藉此浮冒開銷。
若該處民力。
實因被災之後。
不能稍有蓋藏。
無力分年完繳。
屆期該督撫等、即行據實奏明。
候朕降旨加恩寬免。
又高堰志樁。
連舊存長水已至一丈三尺。
束清禦黃兩壩。
早經全行拆除到底。
而洪湖水勢未消。
自不得不于五壩内酌開智字一壩。
以資減洩。
但高郵寶應等湖。
是否足資容納。
關系下遊高寶淮揚一帶民田。
不可稍存大意。
務須敬慎辦理。
若有淹及田畝。
即予赈恤且既開放智字一壩。
将湖水分洩高郵等湖。
務須導令歸江。
不使稍有阻滞。
其南關車邏等壩。
亦須嚴饬工員。
加謹防護。
毋得稍有疎虞。
以保下河民田。
此為最要。
仍着将開放智字壩後。
高郵等湖。
果否足資消納。
鳳凰壁虎等橋。
湖水歸江之路。
是否通暢。
下遊高寶淮揚等處田畝。
不緻有礙之處。
迅即查明據實覆奏。
以慰廑注。
○丙寅。
谕曰、孫士毅奏。
毛城鋪減水。
由砀蕭宿靈等處下注。
又因七月下旬。
陰雨較多。
湖水加長。
睢甯十三社村莊。
間被淹浸等語。
砀蕭宿靈地方。
前因被水成災。
節次降旨。
賞給一月口糧。
并撥銀一百萬兩。
着該督撫等實力撫恤矣。
今雎甯十三社村莊。
亦有被淹之處小民口食維艱。
朕心深為廑注。
所有被水較重之六社。
着加恩賞給一月口糧。
以資接濟。
該督撫等務須督率所屬。
按名赒給。
毋許胥吏等稍有克扣侵漁。
俾災黎均沾實惠。
至被水較輕之七社。
田畝雖經涸出。
尚可趕種春麥。
但念該邑上年曾經被災。
民力不無拮據。
其應行酌借口糧耔種之處。
着該督撫查明具奏。
以副朕轸念災民。
有加無已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據福康安奏、前因粵省營員。
有戰船笨重。
駕駛不靈之語。
是以奏請仿照民船改造。
以期出洋利用。
嗣後該鎮将等議論紛歧。
因複遍加咨訪。
查從前外洋戰船。
大小不一。
各就海道情形。
均勻配造。
相沿已久。
且規制寬宏。
氣象雄壯。
用以裝載多兵。
施放火器。
實緩急足備。
其利用原不止于捕盜一端。
請将各項戰船。
均仍其舊。
無庸改造。
以免更張。
其内河槳橹各船。
亦查與水道合宜。
俱可無庸更改等語。
所奏甚是。
沿海各省設立戰船。
原以捍禦海疆。
巡哨洋面。
關系綦重。
上年因福康安奏、抵粵後派撥官兵。
搜捕洋匪。
各将弁等辄以盜船狡捷。
營船追趕不前為詞。
酌請仿照民船式樣改制。
自屬變通辦理之法。
是以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核議。
令各該省于應行拆造時。
陸續照商船式樣。
酌量改造。
今據福康安體察情形。
悉心酌核。
查明戰船尚為得力。
并無駕駛不靈之處。
奏請仍照舊制。
不稍回護前奏。
自系實在情形。
着照所請。
所有前項戰船。
概可毋庸改造。
以存舊制而免紛更。
并着通谕沿海各督撫、一體确切查明。
遵照妥辦。
此項戰船。
平時遇有匪徒剽掠。
自應分路緝捕。
加緊追趕。
乃該弁兵等、辄稱船身笨重。
雇用民船。
其意祇以民船出海捕盜。
俱用本船舵水。
不複需用兵丁駕駛。
是以藉詞推诿。
希圖安逸。
且水師弁兵自應以試演水務為急。
今據福康安奏。
該弁兵等止習馬步射及槍炮等項。
而于水師營務。
轉不留心學習。
用違所長。
殊非核實之道。
着各督撫等、嗣後務須嚴饬舟師。
實力訓練。
俾駕駛娴熟。
于戰船出入風濤。
務期帆舵得力。
各督撫于考拔時。
令其操駕篷船。
泅水出沒。
留心驗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