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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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駐跸要亭行宮。
○丙午。
谕曰浦霖奏湘陰縣民胡先哲、生員顧尚傑、善化縣監生楊士彥、湘潭縣民胡錫蓮、醴陵縣監生易子範、張居閣、攸縣武生王命卿、城步縣民楊志宏、武陵縣舉人楊健、俱年屆八十以上。
五世同堂。
又善化縣壽婦羅任氏、清泉縣壽婦鄭王氏、安鄉縣壽婦張計氏、俱年跻百齡。
五世同堂。
請分别賞赉旌表等語。
耆民胡先哲等、暨壽婦羅任氏等、矍铄康強。
門庭衍慶。
洵為昇平人瑞。
所有應行賞赉、及建坊旌表之處。
着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據福崧奏、徐州府屬之砀山縣東南一帶。
緣毛城鋪土壩刷寬過水。
臨河民堰。
漫缺下注。
大堤内外民田廬舍。
間被淹浸。
其蕭縣地方。
因黃水漫灘彙注。
洪河不能容納。
附近田畝亦有被淹。
該撫現在親往履勘。
督同該府縣等分别撫恤。
請賞給一月口糧。
以資接濟等語。
江南砀、蕭二縣。
均系積歉之區。
今因毛城鋪裹頭刷寬河水漫溢。
以緻附近田廬。
間被淹浸。
雖現據韓鑅等奏、業經補築完竣。
河勢漸次歸槽。
但該處民食維艱。
自應亟為赈恤。
俾得糊口有資。
着照福崧所請。
即于河庫撥銀一萬兩。
解赴工所。
以為撫恤之用。
該撫務須督率所屬加意妥辦。
按照被災戶口。
核實散給。
使窮檐均沾實惠。
不緻一夫失所。
以副朕轸念災黎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韓鑅等奏、毛城鋪裹頭壩尾。
現已補築完竣。
王平莊民堰漫缺進水之處。
亦漸淤窄。
并于砀山縣一帶大堤。
酌做挑水壩、草壩。
俱一律穩固無虞等語。
昨據周樽奏、安徽宿州地方。
因上遊黃水不循河路。
泛濫而下。
以緻該處西北兩鄉各村集。
秋禾間被淹浸。
堤埝亦皆漫溢。
當經降旨、令朱圭迅速馳往查勘。
又傳谕福崧、令其親赴該處。
實力察看妥協。
朕心正切廑注。
茲又披閱韓鑅等奏到之摺。
知大河水落工平。
毛城鋪西裹頭刷寬之處。
已于二十二日補築完固。
大河水勢。
業經歸槽。
則下遊宿州被淹之處。
自可漸次消涸。
覽奏稍慰朕懷。
着再傳谕福崧馳抵宿州後。
務須遵照前旨。
督同妥辦。
勿使一夫失所。
迅速覆奏。
并着韓鑅、蘭第錫、所有補築埽壩。
必須堅實完固。
其砀山縣大堤。
及濉南廳瓦房工段汕刷處所。
亦應一律搶鑲結實。
倍加敬慎。
以期秋汛平穩。
不可稍涉疎懈。
○又谕、昨據周樽奏、安徽宿州地方。
因雨水過多。
各處之水會歸下注上遊黃水。
亦不循河路泛溢而下。
以緻該處西北兩鄉各村集。
秋禾間被淹浸。
堤埝亦皆漫溢。
此語甚不明白。
所謂上遊黃水。
系堤内之水乎。
亦系漫堤而出之水乎。
着韓鑅、蘭第錫、速行回奏。
雖周樽現已親往查勘。
降旨令新任安徽巡撫朱圭即日迅速由驿前往。
察看情形。
妥為撫恤。
今思周樽甫經到任。
于安徽地方情形。
固不能熟谙。
而朱圭人亦誠實。
于安徽巡撫。
亦系初任。
辦理疏消赈恤一切事宜究恐未能周妥。
且甫經起身。
亦不能即時趕到。
現在江蘇年成尚好。
無甚緊要之事。
且孫士毅此時想已可抵清江。
福崧接奉此旨後。
将督印交孫士毅接管。
即日馳驿。
迅速前赴宿州。
督同周樽、及該州縣等。
将漫溢堤埝。
上緊修補。
其市集民廬如有損壞。
田禾或緻被淹。
俱應逐一勘明。
加意妥辦。
毋使一夫失所。
該撫馳抵宿州後。
如何設法疏消積水。
及淹浸田禾是否成災。
先行由驿馳奏。
以慰廑注。
如此旨到時孫士毅尚未前抵江甯。
福崧亦應即日馳往不可拘泥等候孫士毅、交卸篆務緻有遲滞将此傳谕知之。
韓鑅蘭第錫之事尤為緊要。
仍即迅速覆奏。
○又谕曰、景安奏、查明永城、夏邑、二縣。
被水情形一摺。
内稱、現在洪溝河減水溝漲溢。
系因江南砀山縣王平莊臨黃民埝漫溢過水。
由毛城鋪閘口流入。
以緻漫及永城東北鄉潘陸道口等處村莊又自砀山之三岔河、紀家窪、漾及夏邑縣之東北鄉等處村莊。
此時被水居民。
遷避高阜乏食貧民。
酌借口糧等語。
永城、夏邑、二縣。
之東北鄉猝被水淹。
雖屬一隅偏災。
不可不确切查勘。
加意撫恤。
着傳谕景安、督饬所屬。
實力妥辦。
其乏食貧民。
即着賞給一月口糧。
以資安頓。
毋使不肖吏胥。
從中侵蝕。
務俾災黎均沾實惠方為妥善。
至上遊毛城鋪西裹頭漫刷之處。
已據韓鑅等奏稱、于二十二日一律補築完固。
則永城夏邑被水。
不過交界處所。
自可漸次消涸。
是否仍可播種秋麥。
并如何查勘撫恤之處。
即行迅速覆奏。
以慰廑注。
○軍機大臣等奏、湖南湘鄉縣民童高門。
在密雲途次叩阍。
呈控該縣糧書莫青桂等。
碾谷代漕。
折勒重徵。
得旨、此案着派王昶、馳驿前往審辦。
不必前赴行在請訓。
所有叩阍之童高門一犯。
着照例解往。
其随帶司員。
着一并馳驿。
○是日、駐跸密雲縣行宮。
○丁未。
谕、本年屆朕八旬壽辰。
自當照例将秋朝審情實人犯。
加恩停其勾決。
而刑部九卿科道等。
因系停勾之年。
于各省秋審朝審招冊案犯。
核議具題時。
想亦不過虛應故典。
未必照每年詳慎辦理。
但其中有情罪重大者。
如糾衆搶劫。
奪犯傷差。
妖言惑衆。
逞兇殘殺。
并官員侵漁帑項。
勒斂民财之類。
非殘忍不法。
即有關于民俗官方。
予以監候。
已屬法外之仁。
使更久稽顯戮。
不特死者含冤莫釋。
而莠民奸吏。
日遠漸忘。
非所以肅刑章而昭炯戒。
刑部以為應仍于秋後勾到者。
案本不多。
朕矜慎庶獄。
不厭詳推。
所有此次刑部另開情重各犯。
仍着會同九卿科道。
和衷研核。
倘有核其情節。
尚可緩至明年者。
九卿科道等、不妨切實指出簽商。
谳獄大典。
在常時尚宜詳慎。
況際此行慶施惠之時乎。
至禦史謝清問、前次條陳各款内。
有刑部問拟罪名。
不宜加從重字樣一條。
顯系沽名邀譽。
已明降谕旨。
抉其隐微。
但既有此奏。
刑部九卿科道。
于核議情重人犯時。
即着謝清問在旁聽察。
将此等人犯是否實系情真罪當。
不能不從重辦理之處逐案指示。
以服其心。
若謝清問另有所見。
亦不妨随同簽出。
以示朕慎重刑章。
大公至正之意。
○又谕曰、郭世勳奏、博羅縣民湯幹城、年逾八十。
身及五代。
現有子孫六十餘人。
共處一堂。
請予錫赉等語。
湯幹城壽逾八旬。
五世同堂。
洵為昇平人瑞。
所有應行賞赉之處。
着該部察例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昨密雲途次。
有叩阍湖南民人童高門、即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訊問。
○丙午。
谕曰浦霖奏湘陰縣民胡先哲、生員顧尚傑、善化縣監生楊士彥、湘潭縣民胡錫蓮、醴陵縣監生易子範、張居閣、攸縣武生王命卿、城步縣民楊志宏、武陵縣舉人楊健、俱年屆八十以上。
五世同堂。
又善化縣壽婦羅任氏、清泉縣壽婦鄭王氏、安鄉縣壽婦張計氏、俱年跻百齡。
五世同堂。
請分别賞赉旌表等語。
耆民胡先哲等、暨壽婦羅任氏等、矍铄康強。
門庭衍慶。
洵為昇平人瑞。
所有應行賞赉、及建坊旌表之處。
着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據福崧奏、徐州府屬之砀山縣東南一帶。
緣毛城鋪土壩刷寬過水。
臨河民堰。
漫缺下注。
大堤内外民田廬舍。
間被淹浸。
其蕭縣地方。
因黃水漫灘彙注。
洪河不能容納。
附近田畝亦有被淹。
該撫現在親往履勘。
督同該府縣等分别撫恤。
請賞給一月口糧。
以資接濟等語。
江南砀、蕭二縣。
均系積歉之區。
今因毛城鋪裹頭刷寬河水漫溢。
以緻附近田廬。
間被淹浸。
雖現據韓鑅等奏、業經補築完竣。
河勢漸次歸槽。
但該處民食維艱。
自應亟為赈恤。
俾得糊口有資。
着照福崧所請。
即于河庫撥銀一萬兩。
解赴工所。
以為撫恤之用。
該撫務須督率所屬加意妥辦。
按照被災戶口。
核實散給。
使窮檐均沾實惠。
不緻一夫失所。
以副朕轸念災黎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韓鑅等奏、毛城鋪裹頭壩尾。
現已補築完竣。
王平莊民堰漫缺進水之處。
亦漸淤窄。
并于砀山縣一帶大堤。
酌做挑水壩、草壩。
俱一律穩固無虞等語。
昨據周樽奏、安徽宿州地方。
因上遊黃水不循河路。
泛濫而下。
以緻該處西北兩鄉各村集。
秋禾間被淹浸。
堤埝亦皆漫溢。
當經降旨、令朱圭迅速馳往查勘。
又傳谕福崧、令其親赴該處。
實力察看妥協。
朕心正切廑注。
茲又披閱韓鑅等奏到之摺。
知大河水落工平。
毛城鋪西裹頭刷寬之處。
已于二十二日補築完固。
大河水勢。
業經歸槽。
則下遊宿州被淹之處。
自可漸次消涸。
覽奏稍慰朕懷。
着再傳谕福崧馳抵宿州後。
務須遵照前旨。
督同妥辦。
勿使一夫失所。
迅速覆奏。
并着韓鑅、蘭第錫、所有補築埽壩。
必須堅實完固。
其砀山縣大堤。
及濉南廳瓦房工段汕刷處所。
亦應一律搶鑲結實。
倍加敬慎。
以期秋汛平穩。
不可稍涉疎懈。
○又谕、昨據周樽奏、安徽宿州地方。
因雨水過多。
各處之水會歸下注上遊黃水。
亦不循河路泛溢而下。
以緻該處西北兩鄉各村集。
秋禾間被淹浸。
堤埝亦皆漫溢。
此語甚不明白。
所謂上遊黃水。
系堤内之水乎。
亦系漫堤而出之水乎。
着韓鑅、蘭第錫、速行回奏。
雖周樽現已親往查勘。
降旨令新任安徽巡撫朱圭即日迅速由驿前往。
察看情形。
妥為撫恤。
今思周樽甫經到任。
于安徽地方情形。
固不能熟谙。
而朱圭人亦誠實。
于安徽巡撫。
亦系初任。
辦理疏消赈恤一切事宜究恐未能周妥。
且甫經起身。
亦不能即時趕到。
現在江蘇年成尚好。
無甚緊要之事。
且孫士毅此時想已可抵清江。
福崧接奉此旨後。
将督印交孫士毅接管。
即日馳驿。
迅速前赴宿州。
督同周樽、及該州縣等。
将漫溢堤埝。
上緊修補。
其市集民廬如有損壞。
田禾或緻被淹。
俱應逐一勘明。
加意妥辦。
毋使一夫失所。
該撫馳抵宿州後。
如何設法疏消積水。
及淹浸田禾是否成災。
先行由驿馳奏。
以慰廑注。
如此旨到時孫士毅尚未前抵江甯。
福崧亦應即日馳往不可拘泥等候孫士毅、交卸篆務緻有遲滞将此傳谕知之。
韓鑅蘭第錫之事尤為緊要。
仍即迅速覆奏。
○又谕曰、景安奏、查明永城、夏邑、二縣。
被水情形一摺。
内稱、現在洪溝河減水溝漲溢。
系因江南砀山縣王平莊臨黃民埝漫溢過水。
由毛城鋪閘口流入。
以緻漫及永城東北鄉潘陸道口等處村莊又自砀山之三岔河、紀家窪、漾及夏邑縣之東北鄉等處村莊。
此時被水居民。
遷避高阜乏食貧民。
酌借口糧等語。
永城、夏邑、二縣。
之東北鄉猝被水淹。
雖屬一隅偏災。
不可不确切查勘。
加意撫恤。
着傳谕景安、督饬所屬。
實力妥辦。
其乏食貧民。
即着賞給一月口糧。
以資安頓。
毋使不肖吏胥。
從中侵蝕。
務俾災黎均沾實惠方為妥善。
至上遊毛城鋪西裹頭漫刷之處。
已據韓鑅等奏稱、于二十二日一律補築完固。
則永城夏邑被水。
不過交界處所。
自可漸次消涸。
是否仍可播種秋麥。
并如何查勘撫恤之處。
即行迅速覆奏。
以慰廑注。
○軍機大臣等奏、湖南湘鄉縣民童高門。
在密雲途次叩阍。
呈控該縣糧書莫青桂等。
碾谷代漕。
折勒重徵。
得旨、此案着派王昶、馳驿前往審辦。
不必前赴行在請訓。
所有叩阍之童高門一犯。
着照例解往。
其随帶司員。
着一并馳驿。
○是日、駐跸密雲縣行宮。
○丁未。
谕、本年屆朕八旬壽辰。
自當照例将秋朝審情實人犯。
加恩停其勾決。
而刑部九卿科道等。
因系停勾之年。
于各省秋審朝審招冊案犯。
核議具題時。
想亦不過虛應故典。
未必照每年詳慎辦理。
但其中有情罪重大者。
如糾衆搶劫。
奪犯傷差。
妖言惑衆。
逞兇殘殺。
并官員侵漁帑項。
勒斂民财之類。
非殘忍不法。
即有關于民俗官方。
予以監候。
已屬法外之仁。
使更久稽顯戮。
不特死者含冤莫釋。
而莠民奸吏。
日遠漸忘。
非所以肅刑章而昭炯戒。
刑部以為應仍于秋後勾到者。
案本不多。
朕矜慎庶獄。
不厭詳推。
所有此次刑部另開情重各犯。
仍着會同九卿科道。
和衷研核。
倘有核其情節。
尚可緩至明年者。
九卿科道等、不妨切實指出簽商。
谳獄大典。
在常時尚宜詳慎。
況際此行慶施惠之時乎。
至禦史謝清問、前次條陳各款内。
有刑部問拟罪名。
不宜加從重字樣一條。
顯系沽名邀譽。
已明降谕旨。
抉其隐微。
但既有此奏。
刑部九卿科道。
于核議情重人犯時。
即着謝清問在旁聽察。
将此等人犯是否實系情真罪當。
不能不從重辦理之處逐案指示。
以服其心。
若謝清問另有所見。
亦不妨随同簽出。
以示朕慎重刑章。
大公至正之意。
○又谕曰、郭世勳奏、博羅縣民湯幹城、年逾八十。
身及五代。
現有子孫六十餘人。
共處一堂。
請予錫赉等語。
湯幹城壽逾八旬。
五世同堂。
洵為昇平人瑞。
所有應行賞赉之處。
着該部察例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昨密雲途次。
有叩阍湖南民人童高門、即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