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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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日。
是否同時得雨過多。
于秋田有無妨礙。
據實迅速覆奏。
不可稍存諱飾 ○又谕、刑部題覆、署江西巡撫姚棻、審拟劉士湖緻傷胞兄劉士鵬身死。
雖據該署撫聲明傷由誤中。
并非逞兇幹犯。
但服制攸關。
自應按律将劉士湖定拟斬決一本。
朕詳加披閱。
劉士湖、因親兄劉士鵬派挑祭禮。
蹲立階下。
用錐修整扁擔。
劉士鵬斥其遲慢。
揪辮向下按打。
劉士湖被揪疼痛。
兩手向上遮護。
連錐并舉。
因錐尖向上。
緻傷劉士鵬左肋殒命。
情節殊未确實。
劉士湖被伊兄揪打之時。
若僅将兩手遮護。
何必持錐不放。
即雲正在用錐修整扁擔。
被揪負痛。
迫不及待。
未經将錐放下。
即順手遮護。
則錐尖亦未必恰好向上遂緻劉士鵬傷重殒命。
劉士湖顯系有心持錐抵拒豈得謂之誤傷。
向來毆死胞兄之案巡撫具題時。
另将可原情節聲明者。
系因胞兄忤逆父母。
聽從父母之命。
毆斃胞兄或見胞兄毆打父母救護情急緻将胞兄毆斃方準于本内聲明。
今劉士湖持錐緻傷伊兄劉士鵬左肋殒命明有幹犯抵格情事。
何得以傷由誤中聲明。
辄思為該犯末減罪名姚棻久任臬司。
于刑名案件。
自應谙晰。
況甫經擢署巡撫。
正應遇事認真詳慎乃竟有意沽名。
将此等服制有關重犯。
違例聲請。
殊屬有負委任。
長此安窮甚不合也。
姚棻着嚴行申饬。
除照簽将劉士湖按律斬決外。
将此谕令知之。
○是日、駐跸常山峪行宮。
○甲辰。
谕曰、胡季堂、吉慶、審明平度州民羅有良。
與張子布互毆。
将張子布扭拉。
自跌伊母羅王氏身上壓傷肋骨身死。
除巡撫長麟。
業經奏請治罪外。
所有承審各員。
及此案各犯證。
一并分别議拟一摺。
羅有良、因伊母羅王氏、被張子布毆打。
蹬傷倒地。
該犯恐張子布跑脫。
力向扭拉先自閃跌伊母身上。
伊身在下。
以緻壓折伊母肋骨殒命。
系屬誤傷緻斃。
本非謀故毆殺者可比。
自應量從末減。
但伊母究因該犯跌壓身死。
情雖可恕。
而法有難容。
羅有良着從輕改為處絞立決。
王浦身充鄉約。
始則教令伊姊羅王氏。
至張子布家訛賴搪塞。
繼複略誘張羅氏雇給傭工。
情殊可惡。
若僅照拟杖徒枷号。
不足蔽辜。
王浦着改為發遣伊犁為奴。
以示懲儆。
至長麟業經自請治罪。
已交該部核議。
其登萊青道奇明、于所屬府州重案。
漫無覺察。
及署理臬司。
又随同巡撫照供會詳。
竟同聾瞆。
濟東道歸朝煦、檢驗羅王氏屍身。
遺漏肋骨重傷。
又于巡撫審定後。
會同率詳。
均屬溺職。
奇明、歸朝煦、俱着照拟革職。
已革萊州府知府徐大榕、雖于所訊各犯。
供證不能确實。
但指定羅有良為正兇。
并無錯誤。
且若非該員遣人赴部呈訴。
則此案幾成冤獄。
徐大榕、着即開複。
所有歸朝煦、奇明、徐大榕、俱着該部帶領引見。
餘俱着照胡季堂等所奏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召見江甯将軍永慶、詢據奏稱、經過山東平原等處。
因七月初旬。
雨水稍多。
溪河漲發。
道路泥濘。
房舍田禾。
亦有被淹等語。
旋閱胡季堂等奏片内亦稱濟南以西。
禹城平原等縣。
聞有被水之處。
俟經過時察看情形。
再行面奏等語。
東省平原禹城等處。
因入秋以後。
雨水連綿。
河水漫溢。
以緻村莊田畝。
猝被淹浸。
雖前據長麟奏稱、現在親往該處查勘。
但該處災黎。
如何量加撫恤。
積水處所。
如何設法疏消尚未據該撫續行奏報。
朕心甚為轸念。
着傳谕長麟、即将該處實在情形。
詳确履勘。
其被水各縣。
應行酌加赈恤各事宜。
并田禾是否可望有收。
究有幾分之處。
迅速查明。
據實覆奏。
毋得稍有諱飾。
○又谕、本日騰越鎮總兵劉之仁、前來行在接駕。
該鎮系派令來京祝嘏之員。
現在雖有蘇爾相在彼署理。
但騰越系邊關緊要地方。
為緬甸出入經由之路。
此時該國長納款輸誠。
業已恩準開關通市。
該處夷民交易往來。
正資大員彈壓。
劉之仁系朕無意中照例派出。
該督亦應酌量邊地情形。
不妨據實奏留。
何竟未計慮及此。
現在該鎮業已遠來。
即令其速返。
亦不及辦理開關通市之事。
着傳谕富綱、嗣後一應事體。
務須通盤籌畫料理周到。
縱當邊疆甯谧之時于鎮将大員亦不可輕為更動。
緻易生手。
或有辦理不善也。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冀州民劉根聲妻趙氏。
○是日駐跸兩間房行宮 ○乙巳。
谕本年朕八旬壽辰。
各直省文武大吏。
齊集京師者多。
率土臣民。
共伸祝嘏。
兼之辦理慶典點綴。
商匠雲集。
人數實衆。
京城米價不無稍增現在京倉米數充盈。
着發給稄米三萬石。
照時價減粜。
所有五城監粜事務。
着派胡季堂、保成、諾穆親、蔣賜棨鐵保、吉慶虔禮寶姜晟、德成、張若渟、每城二人。
妥為經理。
于八月初一日起。
開倉平粜。
以平市價而裕民食副朕行慶施惠。
有加無已至意。
○又谕曰書麟前在兩江總督任内。
因高郵州句容縣書吏等舞弊并未查出。
竟同木偶。
已将伊治罪矣。
第念伊所犯之罪究系失察。
尚非如闵鹗元意存護庇屬員。
擾害百姓者可比書麟着施恩賞給頭等侍衛職銜。
前往哈密。
更換伊桑阿 ○谕軍機大臣曰、周樽奏、據宿州管河州同金成華禀稱、該州濉河、因開放天然閘水勢随長。
連日雨大風狂。
各處漫溢之水下注。
以緻趙李等莊民埝漫溢。
即日起程前往查勘。
又于途次接據宿州知州姚繼祖禀稱、七月十二三等日。
上遊黃水。
不循河路泛溢而來。
西北兩鄉各村集。
秋禾被淹。
濉股等河新舊堤埝。
悉皆漫溢等語。
宿州濉河等處。
因連日雨水較多。
河流陡長。
而西北兩鄉。
又因上遊黃水。
會歸下注。
看來此次水勢情形。
較為漲盛。
該處村莊堤埝。
不無淹浸漫溢。
廬舍田禾。
亦間有損壞之處。
現在周樽雖已馳往查勘。
督率該州縣妥協辦理。
但該藩司初到安徽。
于該處地方水利情形。
恐未能熟悉朱圭系新任安徽巡撫。
現今尚在京師。
不過随班慶祝。
無關緊要。
今宿州既經被水一切疏浚撫恤事宜。
在在皆應悉心詳勘。
實力妥辦。
着該撫即日由京馳驿。
速行前赴安徽親往宿州察看水勢情形所有漫溢堤埝亟應上緊修補。
其市集民廬。
如有損壞。
田禾或緻被淹俱着逐一勘明。
加意撫恤。
不可稍存諱飾。
俾災黎均沾實惠朱圭未到之先。
仍着周樽履勘被水情形。
詳慎妥辦。
毋緻一夫失所。
并将如何設法疏消積水。
及被淹田畝是否成災之處。
先行迅速查明。
據實覆奏。
以慰廑注。
是否同時得雨過多。
于秋田有無妨礙。
據實迅速覆奏。
不可稍存諱飾 ○又谕、刑部題覆、署江西巡撫姚棻、審拟劉士湖緻傷胞兄劉士鵬身死。
雖據該署撫聲明傷由誤中。
并非逞兇幹犯。
但服制攸關。
自應按律将劉士湖定拟斬決一本。
朕詳加披閱。
劉士湖、因親兄劉士鵬派挑祭禮。
蹲立階下。
用錐修整扁擔。
劉士鵬斥其遲慢。
揪辮向下按打。
劉士湖被揪疼痛。
兩手向上遮護。
連錐并舉。
因錐尖向上。
緻傷劉士鵬左肋殒命。
情節殊未确實。
劉士湖被伊兄揪打之時。
若僅将兩手遮護。
何必持錐不放。
即雲正在用錐修整扁擔。
被揪負痛。
迫不及待。
未經将錐放下。
即順手遮護。
則錐尖亦未必恰好向上遂緻劉士鵬傷重殒命。
劉士湖顯系有心持錐抵拒豈得謂之誤傷。
向來毆死胞兄之案巡撫具題時。
另将可原情節聲明者。
系因胞兄忤逆父母。
聽從父母之命。
毆斃胞兄或見胞兄毆打父母救護情急緻将胞兄毆斃方準于本内聲明。
今劉士湖持錐緻傷伊兄劉士鵬左肋殒命明有幹犯抵格情事。
何得以傷由誤中聲明。
辄思為該犯末減罪名姚棻久任臬司。
于刑名案件。
自應谙晰。
況甫經擢署巡撫。
正應遇事認真詳慎乃竟有意沽名。
将此等服制有關重犯。
違例聲請。
殊屬有負委任。
長此安窮甚不合也。
姚棻着嚴行申饬。
除照簽将劉士湖按律斬決外。
将此谕令知之。
○是日、駐跸常山峪行宮。
○甲辰。
谕曰、胡季堂、吉慶、審明平度州民羅有良。
與張子布互毆。
将張子布扭拉。
自跌伊母羅王氏身上壓傷肋骨身死。
除巡撫長麟。
業經奏請治罪外。
所有承審各員。
及此案各犯證。
一并分别議拟一摺。
羅有良、因伊母羅王氏、被張子布毆打。
蹬傷倒地。
該犯恐張子布跑脫。
力向扭拉先自閃跌伊母身上。
伊身在下。
以緻壓折伊母肋骨殒命。
系屬誤傷緻斃。
本非謀故毆殺者可比。
自應量從末減。
但伊母究因該犯跌壓身死。
情雖可恕。
而法有難容。
羅有良着從輕改為處絞立決。
王浦身充鄉約。
始則教令伊姊羅王氏。
至張子布家訛賴搪塞。
繼複略誘張羅氏雇給傭工。
情殊可惡。
若僅照拟杖徒枷号。
不足蔽辜。
王浦着改為發遣伊犁為奴。
以示懲儆。
至長麟業經自請治罪。
已交該部核議。
其登萊青道奇明、于所屬府州重案。
漫無覺察。
及署理臬司。
又随同巡撫照供會詳。
竟同聾瞆。
濟東道歸朝煦、檢驗羅王氏屍身。
遺漏肋骨重傷。
又于巡撫審定後。
會同率詳。
均屬溺職。
奇明、歸朝煦、俱着照拟革職。
已革萊州府知府徐大榕、雖于所訊各犯。
供證不能确實。
但指定羅有良為正兇。
并無錯誤。
且若非該員遣人赴部呈訴。
則此案幾成冤獄。
徐大榕、着即開複。
所有歸朝煦、奇明、徐大榕、俱着該部帶領引見。
餘俱着照胡季堂等所奏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召見江甯将軍永慶、詢據奏稱、經過山東平原等處。
因七月初旬。
雨水稍多。
溪河漲發。
道路泥濘。
房舍田禾。
亦有被淹等語。
旋閱胡季堂等奏片内亦稱濟南以西。
禹城平原等縣。
聞有被水之處。
俟經過時察看情形。
再行面奏等語。
東省平原禹城等處。
因入秋以後。
雨水連綿。
河水漫溢。
以緻村莊田畝。
猝被淹浸。
雖前據長麟奏稱、現在親往該處查勘。
但該處災黎。
如何量加撫恤。
積水處所。
如何設法疏消尚未據該撫續行奏報。
朕心甚為轸念。
着傳谕長麟、即将該處實在情形。
詳确履勘。
其被水各縣。
應行酌加赈恤各事宜。
并田禾是否可望有收。
究有幾分之處。
迅速查明。
據實覆奏。
毋得稍有諱飾。
○又谕、本日騰越鎮總兵劉之仁、前來行在接駕。
該鎮系派令來京祝嘏之員。
現在雖有蘇爾相在彼署理。
但騰越系邊關緊要地方。
為緬甸出入經由之路。
此時該國長納款輸誠。
業已恩準開關通市。
該處夷民交易往來。
正資大員彈壓。
劉之仁系朕無意中照例派出。
該督亦應酌量邊地情形。
不妨據實奏留。
何竟未計慮及此。
現在該鎮業已遠來。
即令其速返。
亦不及辦理開關通市之事。
着傳谕富綱、嗣後一應事體。
務須通盤籌畫料理周到。
縱當邊疆甯谧之時于鎮将大員亦不可輕為更動。
緻易生手。
或有辦理不善也。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冀州民劉根聲妻趙氏。
○是日駐跸兩間房行宮 ○乙巳。
谕本年朕八旬壽辰。
各直省文武大吏。
齊集京師者多。
率土臣民。
共伸祝嘏。
兼之辦理慶典點綴。
商匠雲集。
人數實衆。
京城米價不無稍增現在京倉米數充盈。
着發給稄米三萬石。
照時價減粜。
所有五城監粜事務。
着派胡季堂、保成、諾穆親、蔣賜棨鐵保、吉慶虔禮寶姜晟、德成、張若渟、每城二人。
妥為經理。
于八月初一日起。
開倉平粜。
以平市價而裕民食副朕行慶施惠。
有加無已至意。
○又谕曰書麟前在兩江總督任内。
因高郵州句容縣書吏等舞弊并未查出。
竟同木偶。
已将伊治罪矣。
第念伊所犯之罪究系失察。
尚非如闵鹗元意存護庇屬員。
擾害百姓者可比書麟着施恩賞給頭等侍衛職銜。
前往哈密。
更換伊桑阿 ○谕軍機大臣曰、周樽奏、據宿州管河州同金成華禀稱、該州濉河、因開放天然閘水勢随長。
連日雨大風狂。
各處漫溢之水下注。
以緻趙李等莊民埝漫溢。
即日起程前往查勘。
又于途次接據宿州知州姚繼祖禀稱、七月十二三等日。
上遊黃水。
不循河路泛溢而來。
西北兩鄉各村集。
秋禾被淹。
濉股等河新舊堤埝。
悉皆漫溢等語。
宿州濉河等處。
因連日雨水較多。
河流陡長。
而西北兩鄉。
又因上遊黃水。
會歸下注。
看來此次水勢情形。
較為漲盛。
該處村莊堤埝。
不無淹浸漫溢。
廬舍田禾。
亦間有損壞之處。
現在周樽雖已馳往查勘。
督率該州縣妥協辦理。
但該藩司初到安徽。
于該處地方水利情形。
恐未能熟悉朱圭系新任安徽巡撫。
現今尚在京師。
不過随班慶祝。
無關緊要。
今宿州既經被水一切疏浚撫恤事宜。
在在皆應悉心詳勘。
實力妥辦。
着該撫即日由京馳驿。
速行前赴安徽親往宿州察看水勢情形所有漫溢堤埝亟應上緊修補。
其市集民廬。
如有損壞。
田禾或緻被淹俱着逐一勘明。
加意撫恤。
不可稍存諱飾。
俾災黎均沾實惠朱圭未到之先。
仍着周樽履勘被水情形。
詳慎妥辦。
毋緻一夫失所。
并将如何設法疏消積水。
及被淹田畝是否成災之處。
先行迅速查明。
據實覆奏。
以慰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