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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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再降谕旨。
尋奏、丁朝雄曆任水師。
海面情形最為熟悉。
至整饬營伍。
緝捕洋盜。
均屬認真。
報聞。
○又谕、昨福康安奏、帶領阮光平、于六月初八日。
自南昌前進等語。
江西南昌至熱河計程尚有四千餘裡距七月開宴之前不及一月前經降旨谕令于七月初八日趕至熱河。
以便于初九日瞻觐。
今天氣炎熱。
途次或間遇雨水。
恐未能加緊趱行。
該藩情殷瞻觐誠悃可嘉。
亦不可不示以體恤着傳谕福康安于途次酌量情形。
如能于初八日行抵熱河。
固屬甚善倘略有耽延。
即初十日趕到。
亦可于十二日惠迪吉門瞻觐。
若再不能如期。
務于十二三日趕到。
總在不誤十四日筵宴之期。
福康安于途中、固不得任意濡緩。
亦不必過于趱程。
緻滋勞頓也。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蠡縣民楊作梁妻彭氏。
○辛未谕曰姚棻奏、德興縣民人傅正元、現年八十二歲。
五世同堂請旨照例錫赉等語。
傳正元年臻耄耋。
曾孫繞膝洵為盛世庥徵。
所有應加賞赉之處。
着該部察例辦理。
○谕軍機大臣曰、姚棻參奏、清江縣知縣江啟澄、于驿遞要件。
任意遲延起解錢糧。
又複謊報日期。
請旨革職等語。
已降旨将江啟澄革職矣。
該縣于所管境内、接遞驿報遲延。
雖屬玩忽。
然尚與何裕城無涉。
至上年地丁等項錢糧。
例應于本年四月内掃數解司。
乃該縣欠銀至九千六百餘兩之多。
經藩司饬差催提。
于五月十五日始行起解又複捏報日期。
則平日之懈惰無能。
有心欺飾。
已可概見。
何裕城久任江西巡撫。
于此等曠職之員。
何以并不即時參劾。
況應完地丁。
積欠至九千六百餘兩之多。
亦難保無書吏從中侵冒。
以完作欠之弊。
何裕城所司何事着傳旨申饬。
并令據實明白回奏。
○壬申。
遣官祭火神廟。
○軍機大臣等議覆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奏稱、台灣為産米之區。
漳泉民食。
全資接濟。
前因私販偷渡。
準福州将軍永德奏台灣于鹿仔港設口。
泉州于蚶江設口凡廈門船、由廈門舊口挂驗。
赴鹿耳門。
虹江船由蚶江新口挂驗。
赴鹿仔港。
其廈門向有白底艍船。
赴鹿仔港販運米石者。
亦必由蚶江挂驗。
始準出口。
海道既纡。
風信尤須守候。
是以艍船漸次歇業。
漳泉一帶。
遂至糧少價昂。
請嗣後蚶江船。
仍由蚶江口挂驗外。
至廈門艍船。
即準由廈門同知挂驗。
徑赴鹿仔港。
并令興泉永道。
于牌照内、加用關防驗放。
毋庸遠赴蚶江。
則商船既難偷渡。
亦得便捷遄行。
再艍船、比蚶江之單桅雙桅船較大。
配運官米。
亦得多載。
請定每船載米六十石。
谷倍之。
如有遭風失水。
照例令原保行戶賠補。
其餘廈門一切橫洋等船。
仍止準對渡鹿耳門。
毋許偷越鹿仔港。
則海禁嚴密。
而于民食兵糈。
兩有裨益。
應如所請。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衡水縣民鄭世祥妻康氏。
○癸酉。
谕曰、謝清問條陳酌更郡縣名目。
删除問刑定案從重字樣。
并大理寺卿遇有出差。
請旨派署等款。
科道之職。
在于時政得失。
及參劾不職之大臣。
如近日直隸江南諸弊政。
何無一人直陳。
謝清問此奏、朕詳加披閱。
皆屬摭拾浮詞。
無關緊要之事。
該禦史非心存躁進。
即有意沽名。
此等前明惡習。
其風斷不可長即如摺内所稱、河南祥符、浙江紹興、俱系宋代年号。
宜加酌改一款。
曆朝郡縣定名。
或因山川名勝。
紀事紀時。
取義雖各不同。
大約皆選擇吉祥字樣。
錫以嘉名。
祥符紹興郡縣。
即沿襲宋真宗、高宗年号。
有何不協。
有何關涉。
而必須亟為更改乎。
至以霸州霸字、為非正術。
藁城藁字、禮記作乾。
大理、臨安等府。
師宗、彌勒等縣。
系屬唐宋土酋僭稱之号。
均應酌易。
尤為荒誕不經。
此等郡縣名号。
相沿已久。
指不勝屈。
豈能一一追溯肇錫之由。
若如該禦史所稱、皆宜考證定名則天下郡縣不下數千。
紛紛更易。
有是理耶又稱問刑定案。
不宜将從重等字列叙。
所見更為錯謬。
内外問刑衙門。
凡谳獄定罪。
俱照所犯情節。
按律科斷。
其中有罪浮于律者。
不得不從重辦理。
豈不察其犯事之輕重。
而概予從重乎。
該禦史所言。
竟似罪應絞者。
從重則改為斬。
罪應斬者。
從重則改為淩遲。
是于律例條款。
全未體認明曉。
僅以虛言妄奏。
陽博寬厚之名。
而陰濟其邀譽之見。
其居心尤不可問。
又大理寺卿遇有出差。
若不簡員暫署。
于體制未符一款。
向來刑名事件。
俱系刑部主稿。
大理寺不過随同稽核。
無關輕重。
趙佑等雖出學差。
遇有會審會議事件。
現有滿漢卿員三人。
盡可辦理。
又何必再行簡員兼署。
該禦史此奏、不過借以添列條款。
羅叙見長。
更屬無謂又另摺奏、酌籌直隸邊界歸并村莊一事。
前因長麟條奏已交軍機大臣核議準行。
該督撫等俱遵照确查各村莊遠近形勢。
妥協辦理該禦史又複拾人牙慧。
鈔摭膚詞哓哓陳奏。
是誠何心本朝綱紀肅清。
凡身任台谏者從不敢蹈明季陋習。
紛紛以建白為長。
乃謝清問、率将此等毫無裨益于國計民生之事。
列條渎奏。
是其沽譽盜名。
妄希幸進。
豈能逃朕洞鑒謝清問、着嚴行申饬 ○谕軍機大臣等、據留京王大臣覆奏嚴訊闵鹗元一摺。
祇将奇豐額查出江蘇寄存銀田、及在震澤縣置買田畝之處。
向伊根究。
而于朕所降谕旨内、指出四十二
尋奏、丁朝雄曆任水師。
海面情形最為熟悉。
至整饬營伍。
緝捕洋盜。
均屬認真。
報聞。
○又谕、昨福康安奏、帶領阮光平、于六月初八日。
自南昌前進等語。
江西南昌至熱河計程尚有四千餘裡距七月開宴之前不及一月前經降旨谕令于七月初八日趕至熱河。
以便于初九日瞻觐。
今天氣炎熱。
途次或間遇雨水。
恐未能加緊趱行。
該藩情殷瞻觐誠悃可嘉。
亦不可不示以體恤着傳谕福康安于途次酌量情形。
如能于初八日行抵熱河。
固屬甚善倘略有耽延。
即初十日趕到。
亦可于十二日惠迪吉門瞻觐。
若再不能如期。
務于十二三日趕到。
總在不誤十四日筵宴之期。
福康安于途中、固不得任意濡緩。
亦不必過于趱程。
緻滋勞頓也。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蠡縣民楊作梁妻彭氏。
○辛未谕曰姚棻奏、德興縣民人傅正元、現年八十二歲。
五世同堂請旨照例錫赉等語。
傳正元年臻耄耋。
曾孫繞膝洵為盛世庥徵。
所有應加賞赉之處。
着該部察例辦理。
○谕軍機大臣曰、姚棻參奏、清江縣知縣江啟澄、于驿遞要件。
任意遲延起解錢糧。
又複謊報日期。
請旨革職等語。
已降旨将江啟澄革職矣。
該縣于所管境内、接遞驿報遲延。
雖屬玩忽。
然尚與何裕城無涉。
至上年地丁等項錢糧。
例應于本年四月内掃數解司。
乃該縣欠銀至九千六百餘兩之多。
經藩司饬差催提。
于五月十五日始行起解又複捏報日期。
則平日之懈惰無能。
有心欺飾。
已可概見。
何裕城久任江西巡撫。
于此等曠職之員。
何以并不即時參劾。
況應完地丁。
積欠至九千六百餘兩之多。
亦難保無書吏從中侵冒。
以完作欠之弊。
何裕城所司何事着傳旨申饬。
并令據實明白回奏。
○壬申。
遣官祭火神廟。
○軍機大臣等議覆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奏稱、台灣為産米之區。
漳泉民食。
全資接濟。
前因私販偷渡。
準福州将軍永德奏台灣于鹿仔港設口。
泉州于蚶江設口凡廈門船、由廈門舊口挂驗。
赴鹿耳門。
虹江船由蚶江新口挂驗。
赴鹿仔港。
其廈門向有白底艍船。
赴鹿仔港販運米石者。
亦必由蚶江挂驗。
始準出口。
海道既纡。
風信尤須守候。
是以艍船漸次歇業。
漳泉一帶。
遂至糧少價昂。
請嗣後蚶江船。
仍由蚶江口挂驗外。
至廈門艍船。
即準由廈門同知挂驗。
徑赴鹿仔港。
并令興泉永道。
于牌照内、加用關防驗放。
毋庸遠赴蚶江。
則商船既難偷渡。
亦得便捷遄行。
再艍船、比蚶江之單桅雙桅船較大。
配運官米。
亦得多載。
請定每船載米六十石。
谷倍之。
如有遭風失水。
照例令原保行戶賠補。
其餘廈門一切橫洋等船。
仍止準對渡鹿耳門。
毋許偷越鹿仔港。
則海禁嚴密。
而于民食兵糈。
兩有裨益。
應如所請。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衡水縣民鄭世祥妻康氏。
○癸酉。
谕曰、謝清問條陳酌更郡縣名目。
删除問刑定案從重字樣。
并大理寺卿遇有出差。
請旨派署等款。
科道之職。
在于時政得失。
及參劾不職之大臣。
如近日直隸江南諸弊政。
何無一人直陳。
謝清問此奏、朕詳加披閱。
皆屬摭拾浮詞。
無關緊要之事。
該禦史非心存躁進。
即有意沽名。
此等前明惡習。
其風斷不可長即如摺内所稱、河南祥符、浙江紹興、俱系宋代年号。
宜加酌改一款。
曆朝郡縣定名。
或因山川名勝。
紀事紀時。
取義雖各不同。
大約皆選擇吉祥字樣。
錫以嘉名。
祥符紹興郡縣。
即沿襲宋真宗、高宗年号。
有何不協。
有何關涉。
而必須亟為更改乎。
至以霸州霸字、為非正術。
藁城藁字、禮記作乾。
大理、臨安等府。
師宗、彌勒等縣。
系屬唐宋土酋僭稱之号。
均應酌易。
尤為荒誕不經。
此等郡縣名号。
相沿已久。
指不勝屈。
豈能一一追溯肇錫之由。
若如該禦史所稱、皆宜考證定名則天下郡縣不下數千。
紛紛更易。
有是理耶又稱問刑定案。
不宜将從重等字列叙。
所見更為錯謬。
内外問刑衙門。
凡谳獄定罪。
俱照所犯情節。
按律科斷。
其中有罪浮于律者。
不得不從重辦理。
豈不察其犯事之輕重。
而概予從重乎。
該禦史所言。
竟似罪應絞者。
從重則改為斬。
罪應斬者。
從重則改為淩遲。
是于律例條款。
全未體認明曉。
僅以虛言妄奏。
陽博寬厚之名。
而陰濟其邀譽之見。
其居心尤不可問。
又大理寺卿遇有出差。
若不簡員暫署。
于體制未符一款。
向來刑名事件。
俱系刑部主稿。
大理寺不過随同稽核。
無關輕重。
趙佑等雖出學差。
遇有會審會議事件。
現有滿漢卿員三人。
盡可辦理。
又何必再行簡員兼署。
該禦史此奏、不過借以添列條款。
羅叙見長。
更屬無謂又另摺奏、酌籌直隸邊界歸并村莊一事。
前因長麟條奏已交軍機大臣核議準行。
該督撫等俱遵照确查各村莊遠近形勢。
妥協辦理該禦史又複拾人牙慧。
鈔摭膚詞哓哓陳奏。
是誠何心本朝綱紀肅清。
凡身任台谏者從不敢蹈明季陋習。
紛紛以建白為長。
乃謝清問、率将此等毫無裨益于國計民生之事。
列條渎奏。
是其沽譽盜名。
妄希幸進。
豈能逃朕洞鑒謝清問、着嚴行申饬 ○谕軍機大臣等、據留京王大臣覆奏嚴訊闵鹗元一摺。
祇将奇豐額查出江蘇寄存銀田、及在震澤縣置買田畝之處。
向伊根究。
而于朕所降谕旨内、指出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