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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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五年。
庚戌。
五月。
丙申上詣熱河文廟行禮。
閱視新镌石鼓于戟門前。
○谕、此次扈從校尉一百八名内。
常行随駐二十四人着加恩各賞一月錢糧。
其回京八十四人各賞一兩重銀锞一個。
○開采雲南威遠廳屬西薩猛烈鄉鐵廠。
從巡撫譚尚忠請也。
○以故雲南保甸土知事姜增子之岐、襲職 ○是日、駐跸避暑山莊。
至七月辛醜皆如之。
○丁酉。
谕軍機大臣曰、金簡等查明燒毀房間酌量撥補一摺。
清茶房、外果房等處。
既有閑房可以撥給。
自應酌量歸并抵用。
原無庸急于建蓋。
但禁城重地。
觀瞻所系亦不可稍留空隙。
明春當就燒毀空地。
酌減建蓋房屋。
不必仍前高大。
祇須整齊畫一。
以昭整肅其周圍一帶牆垣殘缺不齊亦應即将卑矮之處。
增高抹飾。
餘俱着照所奏辦理。
○又谕、據蔣賜棨等奏、順天府屬各州縣十四日得雨情形。
單内開通州、于子時至巳時。
得雨三寸及閱劉秉恬奏、該處于十三日夜間。
陰雨霡霂。
雨勢不大。
至次日申時方止等語。
通州地方既據劉秉恬奏、得雨不大何以蔣賜棨等奏、又稱得雨三寸。
且時刻亦不相符。
豈該府尹等、未經詳晰查明遽行入告。
或因朕望澤維殷。
故爾多報分寸以慰廑念耶着傳谕蔣賜棨等查明據實覆奏。
○又谕、據明興等奏、回子玉蘇布等呈報刨獲玉石三塊。
着照所奏、便中解京外其搜獲回人商民等私埋玉石。
自應報出歸官。
但各處差人搜刨。
不惟滋下人挾詐之弊亦且徒事煩擾。
着傳谕明興、無庸特派人搜查。
○又谕、中和樂器内需用磬料。
若派員前赴葉爾羌采辦。
不惟路遠稽遲。
且恐騷擾驿站。
着将磬式尺寸、玉石顔色開明。
傳谕明興令其仿照趕辦四分。
由驿遞送來京。
至玉塊大小不一。
如有一塊可為幾料者。
即将整塊送京不必拘定式樣分解。
○戊戌。
谕曰、舒濂、今已革副都統摘去花翎。
賞給三品職銜。
伊職銜既小。
其駐藏辦事大臣關防。
着普福執掌辦事。
○己亥。
谕、高郵州僞串冒徵一案。
書麟、闵鹗元等、有心徇庇。
取巧負恩。
節經降旨嚴懲。
現在闵鹗元等業經解到。
交軍機大臣。
會同行在法司嚴審定拟後。
仍發往京城。
着大學士九卿。
詳酌定拟。
此案陳倚道、雖未禀知臬司。
但知府劉炳接到陳倚道、吳瑍、先後禀詳。
于二月十五日具禀王士棻。
而闵鹗元又複批饬藩司。
會同該司查審臬司有奏事之責。
見撫藩通同徇隐。
自應據實參奏。
一面親提嚴審。
乃亦置若罔聞。
延擱不辦。
非迎合上司。
即系袒護屬員。
與陳倚道禀知康基田。
而該司并不參奏提審。
有意逢迎徇庇。
厥罪維均。
今康基田業經革職拏問。
解赴熱河審辦。
該臬司系棄瑕錄用之人。
如此負恩溺職豈得置之不問。
王士棻亦着革職。
交與書麟、福崧、嚴審有無迎合袒庇實情。
定拟具奏。
所有江蘇按察使員缺。
着陳奉茲調補。
其所遺河南按察使員缺。
着李濤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慶桂、将闵鹗元等解至行在。
現交軍機大臣審訊。
此案系巡檢陳倚道揭出。
因該員有應行質證之處。
是以谕令帶同前來。
以備訊問。
一二日、即當仍令該員回任。
朕所以不即加恩于彼者。
恐長告讦之風。
但該巡檢系揭出此案之人。
通省上司。
俱因之獲罪。
自必共相仇恨。
此次該員回省後。
若志得意滿。
藉端生事。
該督撫自應留心管束。
随時訓饬。
如該員并無劣迹。
而書麟因其舉發此事有心傾陷。
或加以磨折苦差。
緻令該巡檢有情急自戕情事。
必将書麟抵償。
決不寬貸也。
○又谕曰、阮光平具表入貢。
親自赴阙祝厘愛戴悃忱。
深堪嘉尚前經降旨、派令禮部侍郎德明、于該國王将次抵京時。
前往良鄉迎迓賜茶。
着金簡、屆期派茶房侍衛章京一二員。
帶茶跟随德明、前赴良鄉。
俟該國王到時賜茶以昭優寵。
福康安于該處、将阮光平等交德明帶赴熱河。
即由良鄉進京。
省視伊母。
在家住居一日于阮光平未到之前。
可先行趕赴熱河以備垂詢一切。
并着德明告知阮光平、向來天朝體制凡内外大臣。
即有父母在堂者。
出差入觐朝見大皇帝後。
方能回家省視。
今大皇帝格外體恤。
令福總督先行到家省視老母。
實為非常恩典。
相别不過數日伊即先行趕赴行在。
等俟國王同觐天顔面承優寵俾該國王知天朝體制嚴肅。
先公後私。
益足堅其敬事之忱。
福康安不宜自行告知也。
将此各谕令知之。
○調鑲黃旗漢軍副都統布彥達赉、為鑲紅旗滿洲副都統。
以署正黃旗蒙古副都統永泰、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庚子。
谕曰金簡奏、安置黎維祁、及伊族人屬下人等一摺。
黎維祁雖孱弱無能不克保其土宇但念黎氏職貢百餘年。
極為恭順因特授為佐領。
贍及身家俾得永列仕途。
宗支完聚。
已屬格外恩施。
今黎維祁帶領家屬人等、從粵西甫到京城。
室家初定。
一切用度。
未免稍形拮據此時春季已過。
所有俸銀俸米。
仍着補行給予并加賞銀二百兩。
用資安頓。
至潘啟德、以都司職銜、補為骁騎校。
亦系四品頂帶。
與黎維祁佐領頂帶相同未免無分等級。
黎維祁再加恩授為三品職銜。
以示區别。
○又谕曰、聞濤、喜兒系在果房值宿失火延燒實為此案首犯。
太監朱貴、尚以不能防範稽查。
發往打牲烏拉給與兵丁為奴。
而聞濤、喜兒僅拟以發往黑龍江、充當苦差殊屬失之輕縱。
聞濤喜兒、均着發往黑龍江。
給與兵丁為奴。
以示懲
庚戌。
五月。
丙申上詣熱河文廟行禮。
閱視新镌石鼓于戟門前。
○谕、此次扈從校尉一百八名内。
常行随駐二十四人着加恩各賞一月錢糧。
其回京八十四人各賞一兩重銀锞一個。
○開采雲南威遠廳屬西薩猛烈鄉鐵廠。
從巡撫譚尚忠請也。
○以故雲南保甸土知事姜增子之岐、襲職 ○是日、駐跸避暑山莊。
至七月辛醜皆如之。
○丁酉。
谕軍機大臣曰、金簡等查明燒毀房間酌量撥補一摺。
清茶房、外果房等處。
既有閑房可以撥給。
自應酌量歸并抵用。
原無庸急于建蓋。
但禁城重地。
觀瞻所系亦不可稍留空隙。
明春當就燒毀空地。
酌減建蓋房屋。
不必仍前高大。
祇須整齊畫一。
以昭整肅其周圍一帶牆垣殘缺不齊亦應即将卑矮之處。
增高抹飾。
餘俱着照所奏辦理。
○又谕、據蔣賜棨等奏、順天府屬各州縣十四日得雨情形。
單内開通州、于子時至巳時。
得雨三寸及閱劉秉恬奏、該處于十三日夜間。
陰雨霡霂。
雨勢不大。
至次日申時方止等語。
通州地方既據劉秉恬奏、得雨不大何以蔣賜棨等奏、又稱得雨三寸。
且時刻亦不相符。
豈該府尹等、未經詳晰查明遽行入告。
或因朕望澤維殷。
故爾多報分寸以慰廑念耶着傳谕蔣賜棨等查明據實覆奏。
○又谕、據明興等奏、回子玉蘇布等呈報刨獲玉石三塊。
着照所奏、便中解京外其搜獲回人商民等私埋玉石。
自應報出歸官。
但各處差人搜刨。
不惟滋下人挾詐之弊亦且徒事煩擾。
着傳谕明興、無庸特派人搜查。
○又谕、中和樂器内需用磬料。
若派員前赴葉爾羌采辦。
不惟路遠稽遲。
且恐騷擾驿站。
着将磬式尺寸、玉石顔色開明。
傳谕明興令其仿照趕辦四分。
由驿遞送來京。
至玉塊大小不一。
如有一塊可為幾料者。
即将整塊送京不必拘定式樣分解。
○戊戌。
谕曰、舒濂、今已革副都統摘去花翎。
賞給三品職銜。
伊職銜既小。
其駐藏辦事大臣關防。
着普福執掌辦事。
○己亥。
谕、高郵州僞串冒徵一案。
書麟、闵鹗元等、有心徇庇。
取巧負恩。
節經降旨嚴懲。
現在闵鹗元等業經解到。
交軍機大臣。
會同行在法司嚴審定拟後。
仍發往京城。
着大學士九卿。
詳酌定拟。
此案陳倚道、雖未禀知臬司。
但知府劉炳接到陳倚道、吳瑍、先後禀詳。
于二月十五日具禀王士棻。
而闵鹗元又複批饬藩司。
會同該司查審臬司有奏事之責。
見撫藩通同徇隐。
自應據實參奏。
一面親提嚴審。
乃亦置若罔聞。
延擱不辦。
非迎合上司。
即系袒護屬員。
與陳倚道禀知康基田。
而該司并不參奏提審。
有意逢迎徇庇。
厥罪維均。
今康基田業經革職拏問。
解赴熱河審辦。
該臬司系棄瑕錄用之人。
如此負恩溺職豈得置之不問。
王士棻亦着革職。
交與書麟、福崧、嚴審有無迎合袒庇實情。
定拟具奏。
所有江蘇按察使員缺。
着陳奉茲調補。
其所遺河南按察使員缺。
着李濤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慶桂、将闵鹗元等解至行在。
現交軍機大臣審訊。
此案系巡檢陳倚道揭出。
因該員有應行質證之處。
是以谕令帶同前來。
以備訊問。
一二日、即當仍令該員回任。
朕所以不即加恩于彼者。
恐長告讦之風。
但該巡檢系揭出此案之人。
通省上司。
俱因之獲罪。
自必共相仇恨。
此次該員回省後。
若志得意滿。
藉端生事。
該督撫自應留心管束。
随時訓饬。
如該員并無劣迹。
而書麟因其舉發此事有心傾陷。
或加以磨折苦差。
緻令該巡檢有情急自戕情事。
必将書麟抵償。
決不寬貸也。
○又谕曰、阮光平具表入貢。
親自赴阙祝厘愛戴悃忱。
深堪嘉尚前經降旨、派令禮部侍郎德明、于該國王将次抵京時。
前往良鄉迎迓賜茶。
着金簡、屆期派茶房侍衛章京一二員。
帶茶跟随德明、前赴良鄉。
俟該國王到時賜茶以昭優寵。
福康安于該處、将阮光平等交德明帶赴熱河。
即由良鄉進京。
省視伊母。
在家住居一日于阮光平未到之前。
可先行趕赴熱河以備垂詢一切。
并着德明告知阮光平、向來天朝體制凡内外大臣。
即有父母在堂者。
出差入觐朝見大皇帝後。
方能回家省視。
今大皇帝格外體恤。
令福總督先行到家省視老母。
實為非常恩典。
相别不過數日伊即先行趕赴行在。
等俟國王同觐天顔面承優寵俾該國王知天朝體制嚴肅。
先公後私。
益足堅其敬事之忱。
福康安不宜自行告知也。
将此各谕令知之。
○調鑲黃旗漢軍副都統布彥達赉、為鑲紅旗滿洲副都統。
以署正黃旗蒙古副都統永泰、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庚子。
谕曰金簡奏、安置黎維祁、及伊族人屬下人等一摺。
黎維祁雖孱弱無能不克保其土宇但念黎氏職貢百餘年。
極為恭順因特授為佐領。
贍及身家俾得永列仕途。
宗支完聚。
已屬格外恩施。
今黎維祁帶領家屬人等、從粵西甫到京城。
室家初定。
一切用度。
未免稍形拮據此時春季已過。
所有俸銀俸米。
仍着補行給予并加賞銀二百兩。
用資安頓。
至潘啟德、以都司職銜、補為骁騎校。
亦系四品頂帶。
與黎維祁佐領頂帶相同未免無分等級。
黎維祁再加恩授為三品職銜。
以示區别。
○又谕曰、聞濤、喜兒系在果房值宿失火延燒實為此案首犯。
太監朱貴、尚以不能防範稽查。
發往打牲烏拉給與兵丁為奴。
而聞濤、喜兒僅拟以發往黑龍江、充當苦差殊屬失之輕縱。
聞濤喜兒、均着發往黑龍江。
給與兵丁為奴。
以示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