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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儆。
○谕軍機大臣等、禮部題緻祭果郡王福晉一本。
已依議行矣。
但定例親郡王現在者則稱某親王。
某郡王其身後則概加稱谥法。
原所以分别存故。
今該部題本内、祇稱果郡王。
殊與定例未符。
該堂官何于具題事件。
并不留心檢點若此耶。
常青等、俱着傳旨申饬。
○又谕、本日據留京辦事王大臣奏、京師于十七日。
複得陣雨。
勢甚滂霈。
入土約有二寸又據金簡等奏稱、十七日醜刻起、至寅刻止。
入土約二寸許。
蔣賜棨等摺内、則稱是日得雨計有二寸等語。
朕逐加披閱。
伊等奏報情形。
已覺參差不齊。
未能畫一。
況據宮内總管太監等奏報、京城于十七日。
實止得雨一寸。
可見各該處所奏得雨分寸。
未免意存粉飾。
以少報多着王大臣等、再行查明得雨實在分寸。
據實覆奏。
毋得稍有諱飾。
○又谕曰、管幹珍奏、五月初十日将南糧三進尾船。
江西廣信幫船。
全數趱出黃林莊。
挽入東境雖比上年較早五十五日。
但不比上年系有閏之年。
必須速益求速等語。
所辦好。
已于摺内批示矣。
本年各幫漕船因水勢充裕。
行走迅速。
而管幹珍等、認真督催籌辦一路遄行無阻。
尾幫入東日期。
比上年早至五十餘日。
即扣去閏月。
亦較早二十五日。
此時濟甯臨清、及北運河一帶。
前已令和琳、會同長麟梁肯堂籌催撈淺。
又疊經得雨之後。
水勢日長。
自可次第趱行。
無虞阻滞但糧艘遄行。
固不可令其稍有停留。
而催趱過速。
各幫旗丁等、恐不無疲乏。
亦不可不加之體恤、現在除去閏月。
已較上年早至二十五日。
即再遲十餘日。
亦尚有十餘日之多。
自能及早抵通。
起卸回空。
無誤冬兌冬開定制着管幹珍、和琳等即行傳知自濟甯至北運河沿途催趱糧艘各員弁。
不必過于迫促。
令其按程妥速行走。
亦不得稍任停留。
較上年抵通得早十餘日。
便不為遲也。
○又谕、昨書麟奏、拏獲盜犯苗玉、周四等系夥同秦虎等、在直隸香河縣行劫之犯。
随查劉峨曾否将此案奏咨到部。
嗣據刑部查覆、劉峨年終彙奏摺内。
開明行劫香河縣案犯。
已獲四名。
未獲三名。
現在又據梁肯堂揭帖内、續獲夥犯秦虎、吳三等語。
香河行劫一案。
該犯苗玉等、在江南供稱、同夥共有七人。
并據劉峨單開已獲四名。
未獲三名。
亦止七名。
今江蘇省拏獲苗玉、周四、二犯。
直省又續獲秦虎、吳三二犯。
是前後已獲八人較劉峨單開七名之數。
轉多一名殊不可解。
着傳谕刑部堂官。
将劉峨單開已獲未獲各犯姓名。
詳悉查明與書麟摺内七犯姓名。
逐一核對務得确數。
并着梁肯堂詳查具奏。
毋得稍涉含混。
○辛醜。
谕據舒濂參奏、普福濟隆呼圖克圖、又擅行奏請令達賴喇嘛弟兄辦理達賴喇嘛瑣屑事務。
已屬錯謬。
今第穆呼圖克圖、懇請遣伊徒弟等、赴内地京城之處。
伊又并未具奏。
尤屬冒昧。
舒濂竟不可令其辦理緊要地方事務。
雅滿泰、駐藏日淺。
尚無大罪且伊究曾駐藏年餘。
該處事務。
已略悉曉。
着雅滿泰赴藏。
協同普福辦理事務。
但道路遙遠。
雅滿泰着馳驿趱行。
務期迅速遄往。
雅滿泰抵藏後。
舒濂再由彼處、自備資斧前往阿克蘇。
以領隊大臣、效力行走舒濂未至以前。
其阿克蘇事務。
着毓奇兼署。
○壬寅。
谕、本年逢朕八旬萬壽大慶。
業經将天下民戶應納錢糧概行寬免矣。
因念西藏所屬三十九部落番子等。
亦有應納款項。
自當一體同沛恺澤着加恩将本年應納馬折錢糧銀三百九十餘兩寬免。
以示朕一視同仁。
加惠天下臣仆之至意。
○又谕曰、江蘭、現已服滿。
将次來京。
所有大理寺少卿員缺。
即着江蘭補授 ○豁江蘇太倉州屬寶山縣、築塘占廢田四頃六十五畝額賦。
○癸卯。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四庫全書。
荟萃古今載籍。
至為美備。
不特内府珍藏。
藉資乙覽。
亦欲以流傳廣播。
沾溉藝林。
前因卷頁浩繁。
中多舛錯。
特令總纂等、複加詳細讐校。
俾無魯魚亥豕之訛。
茲已厘訂蒇工。
悉臻完善。
所有江浙兩省文宗、文彙、文瀾三閣。
應貯全書。
現在陸續頒發藏庋。
該處為人文淵薮。
嗜古好學之士。
自必群思博覽。
藉廣見聞。
從前曾經降旨。
準其赴閣檢視鈔錄俾資搜讨。
但地方有司。
恐士子等翻閱污損。
過為珍秘以阻其争先快睹之忱。
則所頒三分全書。
亦僅束之高閣轉非朕搜輯全書。
津逮譽髦之意。
即武英殿聚珍版諸書。
排印無多。
恐士子等、亦未能全行購覓。
着該督撫等、諄饬所屬。
俟貯閣全書排架齊集後。
谕令該省士子有願讀中秘書者許其呈明。
到閣鈔閱。
但不得任其私自<扌嶲>歸。
以緻稍有遺失。
至文淵等閣。
禁地森嚴。
士人等固不便進内鈔閱。
但翰林院現有存貯底本。
如有情殷誦習者。
亦許就近檢錄。
掌院不得勒阻留難。
如此廣為傳播俾茹古者得睹生平未見。
互為鈔錄傳之日久。
使石渠天祿之藏。
無不家弦戶誦。
益昭右文稽古嘉惠士林盛事不亦善乎。
○甲辰。
谕前因李世傑于四川總督任内。
将年力已衰、不勝道員之明安送部引見。
交部嚴加議處。
嗣經吏部議以降二級調用複經降旨、俟伊到京之日再降谕旨。
現在李世傑已加恩授為兵部尚書所有部議降級調用之案。
着從寬改為罰俸一年免其降調。
○又谕曰、福崧奏、前任巡撫闵鹗元任内。
有句容縣知縣王光陛、詳稱該縣糧書江嵩年等将花戶完納錢糧、拆封侵那一案闵鹗元僅批饬江甯府提犯審訊。
難保無瞻顧輕縱、現已饬委臬司王士棻、馳赴該縣。
吊核糧串犯證來省親加嚴鞫等語。
闵鹗元久任封圻。
從前尚能實力辦公。
留心民事況伊科分已深。
朕原欲内用尚書。
外擢總督。
或将來閣員乏人即簡任綸扉。
皆不可知乃于巡檢陳倚道禀詳高郵州書吏假印冒徵疊次具禀知州知府、并不批發一案。
闵鹗元始則有意消弭。
繼複飾詞回護。
罔上行私罪無可逭。
因令革職拏問解赴熱河交軍機大臣等、嚴加審訊。
現據供認屬實俟康基田解到對明後。
再交在京大學士九卿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禮部題緻祭果郡王福晉一本。
已依議行矣。
但定例親郡王現在者則稱某親王。
某郡王其身後則概加稱谥法。
原所以分别存故。
今該部題本内、祇稱果郡王。
殊與定例未符。
該堂官何于具題事件。
并不留心檢點若此耶。
常青等、俱着傳旨申饬。
○又谕、本日據留京辦事王大臣奏、京師于十七日。
複得陣雨。
勢甚滂霈。
入土約有二寸又據金簡等奏稱、十七日醜刻起、至寅刻止。
入土約二寸許。
蔣賜棨等摺内、則稱是日得雨計有二寸等語。
朕逐加披閱。
伊等奏報情形。
已覺參差不齊。
未能畫一。
況據宮内總管太監等奏報、京城于十七日。
實止得雨一寸。
可見各該處所奏得雨分寸。
未免意存粉飾。
以少報多着王大臣等、再行查明得雨實在分寸。
據實覆奏。
毋得稍有諱飾。
○又谕曰、管幹珍奏、五月初十日将南糧三進尾船。
江西廣信幫船。
全數趱出黃林莊。
挽入東境雖比上年較早五十五日。
但不比上年系有閏之年。
必須速益求速等語。
所辦好。
已于摺内批示矣。
本年各幫漕船因水勢充裕。
行走迅速。
而管幹珍等、認真督催籌辦一路遄行無阻。
尾幫入東日期。
比上年早至五十餘日。
即扣去閏月。
亦較早二十五日。
此時濟甯臨清、及北運河一帶。
前已令和琳、會同長麟梁肯堂籌催撈淺。
又疊經得雨之後。
水勢日長。
自可次第趱行。
無虞阻滞但糧艘遄行。
固不可令其稍有停留。
而催趱過速。
各幫旗丁等、恐不無疲乏。
亦不可不加之體恤、現在除去閏月。
已較上年早至二十五日。
即再遲十餘日。
亦尚有十餘日之多。
自能及早抵通。
起卸回空。
無誤冬兌冬開定制着管幹珍、和琳等即行傳知自濟甯至北運河沿途催趱糧艘各員弁。
不必過于迫促。
令其按程妥速行走。
亦不得稍任停留。
較上年抵通得早十餘日。
便不為遲也。
○又谕、昨書麟奏、拏獲盜犯苗玉、周四等系夥同秦虎等、在直隸香河縣行劫之犯。
随查劉峨曾否将此案奏咨到部。
嗣據刑部查覆、劉峨年終彙奏摺内。
開明行劫香河縣案犯。
已獲四名。
未獲三名。
現在又據梁肯堂揭帖内、續獲夥犯秦虎、吳三等語。
香河行劫一案。
該犯苗玉等、在江南供稱、同夥共有七人。
并據劉峨單開已獲四名。
未獲三名。
亦止七名。
今江蘇省拏獲苗玉、周四、二犯。
直省又續獲秦虎、吳三二犯。
是前後已獲八人較劉峨單開七名之數。
轉多一名殊不可解。
着傳谕刑部堂官。
将劉峨單開已獲未獲各犯姓名。
詳悉查明與書麟摺内七犯姓名。
逐一核對務得确數。
并着梁肯堂詳查具奏。
毋得稍涉含混。
○辛醜。
谕據舒濂參奏、普福濟隆呼圖克圖、又擅行奏請令達賴喇嘛弟兄辦理達賴喇嘛瑣屑事務。
已屬錯謬。
今第穆呼圖克圖、懇請遣伊徒弟等、赴内地京城之處。
伊又并未具奏。
尤屬冒昧。
舒濂竟不可令其辦理緊要地方事務。
雅滿泰、駐藏日淺。
尚無大罪且伊究曾駐藏年餘。
該處事務。
已略悉曉。
着雅滿泰赴藏。
協同普福辦理事務。
但道路遙遠。
雅滿泰着馳驿趱行。
務期迅速遄往。
雅滿泰抵藏後。
舒濂再由彼處、自備資斧前往阿克蘇。
以領隊大臣、效力行走舒濂未至以前。
其阿克蘇事務。
着毓奇兼署。
○壬寅。
谕、本年逢朕八旬萬壽大慶。
業經将天下民戶應納錢糧概行寬免矣。
因念西藏所屬三十九部落番子等。
亦有應納款項。
自當一體同沛恺澤着加恩将本年應納馬折錢糧銀三百九十餘兩寬免。
以示朕一視同仁。
加惠天下臣仆之至意。
○又谕曰、江蘭、現已服滿。
将次來京。
所有大理寺少卿員缺。
即着江蘭補授 ○豁江蘇太倉州屬寶山縣、築塘占廢田四頃六十五畝額賦。
○癸卯。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四庫全書。
荟萃古今載籍。
至為美備。
不特内府珍藏。
藉資乙覽。
亦欲以流傳廣播。
沾溉藝林。
前因卷頁浩繁。
中多舛錯。
特令總纂等、複加詳細讐校。
俾無魯魚亥豕之訛。
茲已厘訂蒇工。
悉臻完善。
所有江浙兩省文宗、文彙、文瀾三閣。
應貯全書。
現在陸續頒發藏庋。
該處為人文淵薮。
嗜古好學之士。
自必群思博覽。
藉廣見聞。
從前曾經降旨。
準其赴閣檢視鈔錄俾資搜讨。
但地方有司。
恐士子等翻閱污損。
過為珍秘以阻其争先快睹之忱。
則所頒三分全書。
亦僅束之高閣轉非朕搜輯全書。
津逮譽髦之意。
即武英殿聚珍版諸書。
排印無多。
恐士子等、亦未能全行購覓。
着該督撫等、諄饬所屬。
俟貯閣全書排架齊集後。
谕令該省士子有願讀中秘書者許其呈明。
到閣鈔閱。
但不得任其私自<扌嶲>歸。
以緻稍有遺失。
至文淵等閣。
禁地森嚴。
士人等固不便進内鈔閱。
但翰林院現有存貯底本。
如有情殷誦習者。
亦許就近檢錄。
掌院不得勒阻留難。
如此廣為傳播俾茹古者得睹生平未見。
互為鈔錄傳之日久。
使石渠天祿之藏。
無不家弦戶誦。
益昭右文稽古嘉惠士林盛事不亦善乎。
○甲辰。
谕前因李世傑于四川總督任内。
将年力已衰、不勝道員之明安送部引見。
交部嚴加議處。
嗣經吏部議以降二級調用複經降旨、俟伊到京之日再降谕旨。
現在李世傑已加恩授為兵部尚書所有部議降級調用之案。
着從寬改為罰俸一年免其降調。
○又谕曰、福崧奏、前任巡撫闵鹗元任内。
有句容縣知縣王光陛、詳稱該縣糧書江嵩年等将花戶完納錢糧、拆封侵那一案闵鹗元僅批饬江甯府提犯審訊。
難保無瞻顧輕縱、現已饬委臬司王士棻、馳赴該縣。
吊核糧串犯證來省親加嚴鞫等語。
闵鹗元久任封圻。
從前尚能實力辦公。
留心民事況伊科分已深。
朕原欲内用尚書。
外擢總督。
或将來閣員乏人即簡任綸扉。
皆不可知乃于巡檢陳倚道禀詳高郵州書吏假印冒徵疊次具禀知州知府、并不批發一案。
闵鹗元始則有意消弭。
繼複飾詞回護。
罔上行私罪無可逭。
因令革職拏問解赴熱河交軍機大臣等、嚴加審訊。
現據供認屬實俟康基田解到對明後。
再交在京大學士九卿定拟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