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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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本年散館庶吉士。
及新進士分部人員。
俱于吏禮戶刑四部。
照例掣簽其兵工兩部。
即暫停分派至内閣中書。
向例俱按錄取名次铨選。
最為公允今若照行走時日補缺。
恐行走人數較多。
争先競進轉得意為高下緻滋斃端。
所奏不可行亦毋庸交部議奏 ○又谕、據恒瑞奏、審明蒙古圖财害命之策伯克多爾濟即行正法等語。
蒙古地方此等案件。
審明後、理應一面奏聞。
一面正法若俟奏聞奉旨後辦理。
時日稽遲倘有逃逸。
不特該犯漏網。
亦不足以示懲今恒瑞于審明後。
即行正法。
甚屬妥協。
至紮奇噜克齊碩瑪爾、台吉拉旺等、據報後。
即能将兇犯盤獲亦屬可嘉。
着加恩各賞緞二匹其具報之蒙古克什克圖、巴勒桑等、各賞布五匹以示獎勵。
○豁福建台灣府乾隆五十年分、運廈遭風漂沒兵米一百二十石。
○調陝西按察使恩明為安徽按察使以湖南鹽法道姚學瑛、為陝西按察使。
○戊寅。
上禦勤政殿聽政。
○命内大臣傅玉、戶部尚書覺羅巴延三、左都禦史舒常、在紫禁城内騎馬。
○谕曰。
檢讨龔大萬、饒慶捷、許霖、前因大考。
分别休緻革職。
昨于山左迎銮。
進獻詩冊。
茲命出題考試。
所作詩句雖屬平庸尚不甚荒謬。
且饒慶捷、因大考繕寫違式革職。
龔大萬等、因大考列入四等休緻。
并非緣事獲譴。
尚可酌加錄用龔大萬、饒慶捷許霖、均着加恩以内閣中書補用。
○又谕曰、鄂輝現往前藏查辦事件。
孫士毅、着兼署成都将軍印務。
川省土司入觐。
已派令成德帶領來京、所有四川提督印務亦着孫士毅兼署。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朕八旬壽辰。
各省督撫藩臬。
情殷祝嘏前經于江西派出臬司托倫、陝西派出恩明、前來叩祝茲因托倫升任江西藩司。
該省署巡撫姚棻、業經派出撫篆不可無人護理。
托倫未便再行前來。
應改派新任按察使司馬騊。
至恩明調任安徽。
現已将該省巡撫何裕城派出。
恩明亦可毋庸前來。
惟陝西省現無經朕派出之員。
應即派新任按察使姚學瑛。
着傳谕司馬騊、姚學瑛、俱于七月二十九日以前到京。
随班祝厘。
面聆訓示。
此時即行先赴新任。
毋庸奏請來京陛見也。
将此傳谕司馬騊、姚學瑛并傳谕托倫、恩明知之。
○又谕、據富綱奏、緬甸貢使、于四月十二日到省。
十五日赍表起程。
前赴熱河等語。
本年朕八旬壽辰。
外藩屬國。
俱各納貢祝厘。
定于七月十四日筵宴。
前經降旨。
令緬甸貢使、于七月十一日、南掌貢使、于七月十二日、次第前抵熱河。
今該貢使等、俱于四月中旬。
自滇起程計七月十一二日。
至熱河行在同與十四日筵宴。
尚有八十餘日盡可從容趕到。
亦不緻過于勞頓也。
再另摺奏、耿馬土司罕朝瑗、謹備馴象二隻遣應襲長子罕廷所、押送至省。
懇轉奏恭祝萬壽等語該土司辦理撫輯事宜。
向屬勤勉妥協茲虔備象隻。
懇請代奏祝嘏。
具見悃誠除所貢象隻準其賞收外。
着賞給大紀四匹。
以示嘉獎。
○己卯。
谕朕于五月初十日啟銮前往熱河駐跸。
七月二十三日回銮。
着怡親王、大學士公阿桂、大學士嵇璜、禮部尚書常青、留京辦事。
所有五月六月分。
吏兵二部。
應行引見官員。
文職知縣以上。
武職守備以上。
着該部每月派堂官一員。
輪流帶赴熱河引見。
其文員内佐雜等官。
武員内八旗護軍校、骁騎校及外省送到之補放水手骁騎校、并年滿千總等官弁。
仍着王大臣照例驗放其各省督撫提鎮等奏摺。
着赍摺人前赴行在投遞。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山西省太原、遼州等十六府州、并歸化城應徵本色。
及清水河等廳、并太仆寺牧廠地畝。
應徵折色銀兩着仍照上屆之例加恩蠲免十分之三。
其應徵本色之大同朔平二府。
及和林格爾等處。
新墾地畝。
應輸折色。
并莊頭退出招種地租銀兩。
又豐、甯、二廳地畝。
折色租銀。
亦照上屆加恩一體蠲免。
以示朕普惠群黎。
有加無已至意 ○又谕曰、李世傑在總督任内。
辦事實心。
因患病奏請解任。
特命來京。
以兵部尚書補用。
現在病尚未痊。
需人侍奉。
伊孫李再瀛、前經加恩賞給進士。
授為主事。
今李再瀛業已病故。
惟李世傑次子知州李華封、丁母憂服阕。
随侍來京。
着即加恩以員外郎補用。
俾得就近侍餋。
以示格外體恤。
○軍機大臣等議覆、伊犁将軍保甯奏稱、伊犁、烏噜木齊二處為奴罪犯。
将及二千名。
人數衆多。
不無滋事請照舊例。
擇情罪稍輕者。
令其采挖銅鐵。
在廠傭工。
踰五年為民。
十年準回原籍予以自新。
庶人數不至壅積邊地亦得甯谧應如所請。
較别項發遣人犯加重。
踰十二年。
如果奮勉無過。
該将軍等、報部查明。
令回原籍。
從之。
○庚辰谕曰、舒濂、革去戶部左侍郎。
仍留副都統、在藏辦事。
所有戶部右侍郎員缺。
着慶成補授。
○又谕、欽天監事務。
着綿恩管理。
○内閣、翰林院帶領己酉科散館修撰編修庶吉士引見。
得旨、此次翰林散館之修撰胡長齡、編修汪廷珍、劉鳳诰、邵瑛、業經授職。
其清書二甲之庶吉士朱理、祝孝承、梁上國俱着授為編修。
三甲之庶吉士劉镮之、着授為檢讨。
漢書二甲之庶吉士阮元、李鈞簡、遊光繹、施杓那彥成、張錦芳、顧德慶、楊祖純、周栻、俱着授為編修。
三甲之庶吉士張鵬展、汪滋畹、錢開仕、達林、吳灼、張履元、俱着授為檢讨。
錢楷董教增、黃镕、尚慶雲、楊昭、俱着以部屬用。
○又谕曰、魏大斌前在台灣。
帶兵赴嘉義縣接應。
路遇賊匪不能奮勇剿捕。
以緻官兵多有受傷。
及抵嘉義後。
又與柴大紀意見不合。
贻誤軍務革職留于軍營。
效力贖罪嗣經朕棄瑕錄用。
仍擢任總兵。
今兵部奏魏大斌于台灣水師遊擊任内。
失察守備李文彩受賄縱放私船議以降二級調用。
無級可降請旨革任。
該員以曾經獲咎之員。
且此案守備李文彩受賄放船。
近在同城。
毫無覺察其平日居官。
必非實心任事可見。
魏大斌、着照部議革任。
所有閩粵南澳鎮總兵官員缺。
着馬龍補授。
○是月。
湖北巡撫惠齡奏、荊州修理城垣。
業經完整。
萬城堤工。
亦極鞏固。
其南岸窖金洲。
被溜刷塌已成陡磡。
查窖金洲頭另有新洲。
向連一片。
茲未屆盛漲。
而溜勢分走。
漸成河形。
該處土人。
即名為天然河。
将來新洲。
諒可全行刷去。
旁批實是好機會。
又奏、自此窖金洲以次汕刷。
北岸可保無虞。
得旨、欣慰覽之。
○又奏、潛江縣屬易家拐地方堤塍。
為江陵、監利、荊門等處保障。
上年漢水漫溢。
沖成深潭。
不能修築因修複仙人古堤一道。
長一千二百八十餘丈。
該堤去江稍遠。
堤外積沙彌望即遇水發。
勢平性緩于堤工可無沖刷之虞。
再堤下舊有間段河形。
恐積雨成潭。
緻傷堤腳。
現亦一律補平。
報聞。
○河南巡撫穆和蔺奏、豫省中牟、尉氏、洧川陽武臨颍信陽等六州縣。
三月下旬。
雨中帶雹。
麥苗間有傷損。
當饬道員确勘。
據禀早禾被雹。
未損根荄。
其稍重者、亦因節候尚早。
盡可補種。
現查明無力農民。
酌借耔種。
俾得補種晚禾。
得旨、覽奏稍慰。
○山東巡撫覺羅長麟奏、東省三月中。
高阜麥苗。
業經黃萎。
蒙恩特派欽差。
赴省求雨後。
已萎之麥另發新枝。
結實亦尚飽綻。
臣親赴鄉莊查看屬實。
其附省之長清等處。
亦屬相同。
固不敢侈言祥異。
轉類不經旁批是又奏、惟仰體宵旰廑懸。
亦不敢稍存諱匿。
得旨、覽奏稍慰。
此間日日有雨總不及寸餘。
實深慚悚 ○雲貴總督富綱、雲南巡撫譚尚忠奏、滇省民間行使小錢。
其輪郭完整。
字迹尚清者暫令将二文。
作局錢一以便民用。
有願換局錢者。
亦按此數收繳。
毋拘定限。
再查滇省銅鉛各廠。
砂丁貪私賣得價。
奸民因以盜買私鑄。
現嚴饬廠員。
留心稽查。
毋許偷漏。
并将廠民應得商銅。
酌增價值。
官為收買。
俾其有利可圖。
不緻暗中走漏。
得旨、似汝等中材。
袛可如此辦理。
去其己甚可也。
○貴川巡撫額勒春奏、黔省壤接滇粵川楚。
深山密箐。
每有奸民藏匿私鑄。
現谕民間将小錢盡數交官。
給價解局改鑄。
并嚴禁胥役藉端滋擾。
旁批亦是。
又奏奸民私鑄。
須攙入鉛觔。
銅少鉛多。
因以牟利。
貴州為辦理鉛運之區。
現饬廠員、除官給印票通商額鉛外。
毋許絲毫偷漏。
以杜弊源。
得旨、行之以妥實。
持之以久遠可也。
卷之一千三百五十三
及新進士分部人員。
俱于吏禮戶刑四部。
照例掣簽其兵工兩部。
即暫停分派至内閣中書。
向例俱按錄取名次铨選。
最為公允今若照行走時日補缺。
恐行走人數較多。
争先競進轉得意為高下緻滋斃端。
所奏不可行亦毋庸交部議奏 ○又谕、據恒瑞奏、審明蒙古圖财害命之策伯克多爾濟即行正法等語。
蒙古地方此等案件。
審明後、理應一面奏聞。
一面正法若俟奏聞奉旨後辦理。
時日稽遲倘有逃逸。
不特該犯漏網。
亦不足以示懲今恒瑞于審明後。
即行正法。
甚屬妥協。
至紮奇噜克齊碩瑪爾、台吉拉旺等、據報後。
即能将兇犯盤獲亦屬可嘉。
着加恩各賞緞二匹其具報之蒙古克什克圖、巴勒桑等、各賞布五匹以示獎勵。
○豁福建台灣府乾隆五十年分、運廈遭風漂沒兵米一百二十石。
○調陝西按察使恩明為安徽按察使以湖南鹽法道姚學瑛、為陝西按察使。
○戊寅。
上禦勤政殿聽政。
○命内大臣傅玉、戶部尚書覺羅巴延三、左都禦史舒常、在紫禁城内騎馬。
○谕曰。
檢讨龔大萬、饒慶捷、許霖、前因大考。
分别休緻革職。
昨于山左迎銮。
進獻詩冊。
茲命出題考試。
所作詩句雖屬平庸尚不甚荒謬。
且饒慶捷、因大考繕寫違式革職。
龔大萬等、因大考列入四等休緻。
并非緣事獲譴。
尚可酌加錄用龔大萬、饒慶捷許霖、均着加恩以内閣中書補用。
○又谕曰、鄂輝現往前藏查辦事件。
孫士毅、着兼署成都将軍印務。
川省土司入觐。
已派令成德帶領來京、所有四川提督印務亦着孫士毅兼署。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朕八旬壽辰。
各省督撫藩臬。
情殷祝嘏前經于江西派出臬司托倫、陝西派出恩明、前來叩祝茲因托倫升任江西藩司。
該省署巡撫姚棻、業經派出撫篆不可無人護理。
托倫未便再行前來。
應改派新任按察使司馬騊。
至恩明調任安徽。
現已将該省巡撫何裕城派出。
恩明亦可毋庸前來。
惟陝西省現無經朕派出之員。
應即派新任按察使姚學瑛。
着傳谕司馬騊、姚學瑛、俱于七月二十九日以前到京。
随班祝厘。
面聆訓示。
此時即行先赴新任。
毋庸奏請來京陛見也。
将此傳谕司馬騊、姚學瑛并傳谕托倫、恩明知之。
○又谕、據富綱奏、緬甸貢使、于四月十二日到省。
十五日赍表起程。
前赴熱河等語。
本年朕八旬壽辰。
外藩屬國。
俱各納貢祝厘。
定于七月十四日筵宴。
前經降旨。
令緬甸貢使、于七月十一日、南掌貢使、于七月十二日、次第前抵熱河。
今該貢使等、俱于四月中旬。
自滇起程計七月十一二日。
至熱河行在同與十四日筵宴。
尚有八十餘日盡可從容趕到。
亦不緻過于勞頓也。
再另摺奏、耿馬土司罕朝瑗、謹備馴象二隻遣應襲長子罕廷所、押送至省。
懇轉奏恭祝萬壽等語該土司辦理撫輯事宜。
向屬勤勉妥協茲虔備象隻。
懇請代奏祝嘏。
具見悃誠除所貢象隻準其賞收外。
着賞給大紀四匹。
以示嘉獎。
○己卯。
谕朕于五月初十日啟銮前往熱河駐跸。
七月二十三日回銮。
着怡親王、大學士公阿桂、大學士嵇璜、禮部尚書常青、留京辦事。
所有五月六月分。
吏兵二部。
應行引見官員。
文職知縣以上。
武職守備以上。
着該部每月派堂官一員。
輪流帶赴熱河引見。
其文員内佐雜等官。
武員内八旗護軍校、骁騎校及外省送到之補放水手骁騎校、并年滿千總等官弁。
仍着王大臣照例驗放其各省督撫提鎮等奏摺。
着赍摺人前赴行在投遞。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山西省太原、遼州等十六府州、并歸化城應徵本色。
及清水河等廳、并太仆寺牧廠地畝。
應徵折色銀兩着仍照上屆之例加恩蠲免十分之三。
其應徵本色之大同朔平二府。
及和林格爾等處。
新墾地畝。
應輸折色。
并莊頭退出招種地租銀兩。
又豐、甯、二廳地畝。
折色租銀。
亦照上屆加恩一體蠲免。
以示朕普惠群黎。
有加無已至意 ○又谕曰、李世傑在總督任内。
辦事實心。
因患病奏請解任。
特命來京。
以兵部尚書補用。
現在病尚未痊。
需人侍奉。
伊孫李再瀛、前經加恩賞給進士。
授為主事。
今李再瀛業已病故。
惟李世傑次子知州李華封、丁母憂服阕。
随侍來京。
着即加恩以員外郎補用。
俾得就近侍餋。
以示格外體恤。
○軍機大臣等議覆、伊犁将軍保甯奏稱、伊犁、烏噜木齊二處為奴罪犯。
将及二千名。
人數衆多。
不無滋事請照舊例。
擇情罪稍輕者。
令其采挖銅鐵。
在廠傭工。
踰五年為民。
十年準回原籍予以自新。
庶人數不至壅積邊地亦得甯谧應如所請。
較别項發遣人犯加重。
踰十二年。
如果奮勉無過。
該将軍等、報部查明。
令回原籍。
從之。
○庚辰谕曰、舒濂、革去戶部左侍郎。
仍留副都統、在藏辦事。
所有戶部右侍郎員缺。
着慶成補授。
○又谕、欽天監事務。
着綿恩管理。
○内閣、翰林院帶領己酉科散館修撰編修庶吉士引見。
得旨、此次翰林散館之修撰胡長齡、編修汪廷珍、劉鳳诰、邵瑛、業經授職。
其清書二甲之庶吉士朱理、祝孝承、梁上國俱着授為編修。
三甲之庶吉士劉镮之、着授為檢讨。
漢書二甲之庶吉士阮元、李鈞簡、遊光繹、施杓那彥成、張錦芳、顧德慶、楊祖純、周栻、俱着授為編修。
三甲之庶吉士張鵬展、汪滋畹、錢開仕、達林、吳灼、張履元、俱着授為檢讨。
錢楷董教增、黃镕、尚慶雲、楊昭、俱着以部屬用。
○又谕曰、魏大斌前在台灣。
帶兵赴嘉義縣接應。
路遇賊匪不能奮勇剿捕。
以緻官兵多有受傷。
及抵嘉義後。
又與柴大紀意見不合。
贻誤軍務革職留于軍營。
效力贖罪嗣經朕棄瑕錄用。
仍擢任總兵。
今兵部奏魏大斌于台灣水師遊擊任内。
失察守備李文彩受賄縱放私船議以降二級調用。
無級可降請旨革任。
該員以曾經獲咎之員。
且此案守備李文彩受賄放船。
近在同城。
毫無覺察其平日居官。
必非實心任事可見。
魏大斌、着照部議革任。
所有閩粵南澳鎮總兵官員缺。
着馬龍補授。
○是月。
湖北巡撫惠齡奏、荊州修理城垣。
業經完整。
萬城堤工。
亦極鞏固。
其南岸窖金洲。
被溜刷塌已成陡磡。
查窖金洲頭另有新洲。
向連一片。
茲未屆盛漲。
而溜勢分走。
漸成河形。
該處土人。
即名為天然河。
将來新洲。
諒可全行刷去。
旁批實是好機會。
又奏、自此窖金洲以次汕刷。
北岸可保無虞。
得旨、欣慰覽之。
○又奏、潛江縣屬易家拐地方堤塍。
為江陵、監利、荊門等處保障。
上年漢水漫溢。
沖成深潭。
不能修築因修複仙人古堤一道。
長一千二百八十餘丈。
該堤去江稍遠。
堤外積沙彌望即遇水發。
勢平性緩于堤工可無沖刷之虞。
再堤下舊有間段河形。
恐積雨成潭。
緻傷堤腳。
現亦一律補平。
報聞。
○河南巡撫穆和蔺奏、豫省中牟、尉氏、洧川陽武臨颍信陽等六州縣。
三月下旬。
雨中帶雹。
麥苗間有傷損。
當饬道員确勘。
據禀早禾被雹。
未損根荄。
其稍重者、亦因節候尚早。
盡可補種。
現查明無力農民。
酌借耔種。
俾得補種晚禾。
得旨、覽奏稍慰。
○山東巡撫覺羅長麟奏、東省三月中。
高阜麥苗。
業經黃萎。
蒙恩特派欽差。
赴省求雨後。
已萎之麥另發新枝。
結實亦尚飽綻。
臣親赴鄉莊查看屬實。
其附省之長清等處。
亦屬相同。
固不敢侈言祥異。
轉類不經旁批是又奏、惟仰體宵旰廑懸。
亦不敢稍存諱匿。
得旨、覽奏稍慰。
此間日日有雨總不及寸餘。
實深慚悚 ○雲貴總督富綱、雲南巡撫譚尚忠奏、滇省民間行使小錢。
其輪郭完整。
字迹尚清者暫令将二文。
作局錢一以便民用。
有願換局錢者。
亦按此數收繳。
毋拘定限。
再查滇省銅鉛各廠。
砂丁貪私賣得價。
奸民因以盜買私鑄。
現嚴饬廠員。
留心稽查。
毋許偷漏。
并将廠民應得商銅。
酌增價值。
官為收買。
俾其有利可圖。
不緻暗中走漏。
得旨、似汝等中材。
袛可如此辦理。
去其己甚可也。
○貴川巡撫額勒春奏、黔省壤接滇粵川楚。
深山密箐。
每有奸民藏匿私鑄。
現谕民間将小錢盡數交官。
給價解局改鑄。
并嚴禁胥役藉端滋擾。
旁批亦是。
又奏奸民私鑄。
須攙入鉛觔。
銅少鉛多。
因以牟利。
貴州為辦理鉛運之區。
現饬廠員、除官給印票通商額鉛外。
毋許絲毫偷漏。
以杜弊源。
得旨、行之以妥實。
持之以久遠可也。
卷之一千三百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