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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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谕、本日浦霖覆奏到查禁私錢二摺。
朕初閱其第一摺内稱、訪查郴桂等屬。
及滇黔下遊商販處所。
嚴禁偷鑄夾帶等弊。
先後拏獲私鑄六起。
咨部完結。
現在奸民頗知斂戢等語。
朕即疑其所言未必皆實。
且所稱拏獲私鑄六起。
亦從未奏聞。
已于摺内批示。
及閱其第二摺内稱、民間日用小錢。
久已剔除。
其餘官闆制錢。
因行使日久。
稍有邊幅不整、及顔色微黯者。
現饬呈繳給價。
解局改鑄等語。
是其所奏。
前後自相矛盾。
可見該省官局鼓鑄。
已不能如式。
久有小錢夾雜行使。
官錢且然。
安能使民間私鑄小錢。
查禁淨盡耶。
各省設立官局。
鼓鑄錢文。
大小輕重。
本有一定之制。
自應遵照京局寶泉寶源式樣觔秤。
如法鼓鑄。
民間既概用官錢。
則私鑄小錢。
自無從夾雜行使。
乃該撫始則稱民用商販。
無偷鑄夾帶之弊。
言已不實。
繼又稱官闆制錢。
有邊幅不整、及顔色微黯之處。
則是官鑄已有小錢。
不啻自行呈告。
大屬不可。
着傳谕浦霖、務須督饬所屬。
實力查辦。
先清其官鑄之源。
始能杜私鑄之弊。
不得仍以颟顸了事。
至畢沅、管轄二省。
湖南官鑄。
既有小錢。
湖北官局。
有無鼓鑄不能畫一之處。
及民用商販。
是否禁絕私錢。
前經降旨詢問。
何以尚未覆奏。
着傳谕該督、将官局鼓鑄。
及民間偷鑄、商販夾帶之弊。
如何嚴行查禁之處。
據實覆奏。
不得視為具文。
緻壞錢法也。
○是日、駐跸團河行宮。
○甲子。
谕、本年朕八旬壽辰。
各省文武大員。
情殷祝厘業經降旨。
于各省将軍、督撫、副都統、提、鎮、藩、臬内。
每省酌派二三員。
來京叩觐。
以遂其祝嘏之誠。
向來提鎮等官。
有屆三年奏請陛見之例。
但本年各省提鎮。
既經有派令來京者。
其未經圈出之員。
該處地方營伍事務。
各有職司。
不可曠廢。
所有本年各省提鎮等官。
除派出者屆期來京外。
未經派出者。
均不必拘泥成例。
紛紛籲請陛見。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朕于十三日駐跸南苑。
自子刻至辰刻。
大雨傾注。
極為深透。
此亦阿桂所知者。
及昨晚閱留京王大臣奏雨摺稱、京城同時得雨。
不過寸餘。
蔣賜棨等奏報南頂一帶。
得雨亦僅一寸。
而本日福崧自京前來。
因召見面加詢問。
據奏京師北城一帶。
得雨約有二寸。
而皇城以南。
前門内外。
道路泥濘。
街衢間段尚有積水。
看來雨勢頗大等語。
胡季堂亦如此說。
豈伊二人為飾言乎。
是京城所得雨澤。
不止寸餘。
昨日留京王大臣報雨時。
阿桂尚未到京。
嵇璜所奏分寸。
恐未确實。
着傳谕阿桂、即将十三日。
京城内外、及圓明園一帶。
得雨是否深透。
究有幾寸之處。
迅速查明具奏。
至黑龍潭、覺生寺、設壇禱雨。
阿哥等輪往齋宿拈香。
該處曾否同時普沾甘澍。
并着阿桂、寄知十二十三兩日在黑龍潭覺生寺、齋宿之阿哥等。
一并查明覆奏。
以慰廑注。
○又谕、昨駐跸南苑。
甘霖大霈。
見雲氣寬廣。
東南尤為濃厚。
意東省亦必有雨澤。
業經降旨詢問長麟。
本日據長麟奏稱、十一日先已得雨。
勢甚滂沱。
泰安屬之泰安、肥城二縣。
暨濟南屬之曆城、長清、陵縣、章邱等處。
均一律深透等語。
覽奏稍慰。
惟是東省州縣。
朕巡幸所及。
省城迤東之泰安一帶。
土膏本較滋潤。
又複得此透雨。
自更沾渥。
而省城迤西。
如兖州、東昌、臨清一路。
風土乾燥。
待澤尤殷。
茲尚未據該撫奏及。
恐該處仍未得有雨澤。
倍切廑懷。
昨日東南一帶。
雲陰甚普。
是否同時亦獲霈甘膏。
着再傳谕長麟。
将近日各屬雨澤情形。
詳悉查明。
迅速覆奏。
以慰懸注。
○又谕、前因江、浙、四川、湖廣、陝甘、雲、貴等省。
多有私鑄小錢。
業經通饬各省。
嚴行查禁。
昨據浦霖覆奏稱、官闆制錢。
因行用日久。
稍有邊幅不整、及顔色微黯者。
饬令地方官毋得挑剔太苛。
以緻市儈居奇昂價等語。
可見小錢淨盡之語。
本未确實。
各處錢局鼓鑄錢文。
大小輕重。
本有一定之制。
在京錢局。
專有錢法侍郎稽察辦理。
是以向來俱系如式鼓鑄。
并無弊窦。
外省錢局。
有系臬司及他道專管者。
總在督撫實力查察。
庶局員不緻任意舞弊。
若專委該司等、漫無整頓。
恐有不肖之員。
或竟藉鑄小錢。
希圖多得羨餘。
從中漁利。
總之外省督撫。
果能嚴饬所屬。
認真辦理。
原可諸弊肅清。
即如近來漕務遲滞。
經朕嚴行饬辦。
本年漕運。
始得迅速抵通。
可見地方應辦事務。
必須朕降旨督饬。
方肯留心辦理。
及事過之後。
仍複因循玩忽。
又安用督撫大吏為耶。
嗣後除京師行用錢文。
俱系寶源寶泉二局鑄造。
向無攙和小錢。
并直隸、山東、業經面谕梁肯堂、長麟、實心辦理外。
着再傳谕各省督撫。
所有鼓鑄局錢。
務須各督撫實力稽察。
毋任局員稍有弊混。
其民間私鑄。
尤須随時嚴辦。
毋得視為具文。
一奏了事。
倘私鑄未能淨絕。
而官闆制錢。
又複不能如式。
一經查出。
朕必将該督撫一并治罪。
至民可使由。
不可使知。
該督撫惟當妥為辦理。
毋令胥吏藉以滋擾。
市儈聞風居奇。
方于國計民生。
均有裨益也。
○旌表守正被戕直隸平鄉縣民丁奉周聘妻王氏。
○是日、駐跸新衙門行宮。
○乙醜。
上還圓明園。
○蠲緩安徽宿州、靈璧、泗州、旴<日台>、五河等五州縣。
并鳳陽、長淮、泗州等三衛。
乾隆五十四年分。
水災田畝額賦有差。
卷之一千三百五十二
朕初閱其第一摺内稱、訪查郴桂等屬。
及滇黔下遊商販處所。
嚴禁偷鑄夾帶等弊。
先後拏獲私鑄六起。
咨部完結。
現在奸民頗知斂戢等語。
朕即疑其所言未必皆實。
且所稱拏獲私鑄六起。
亦從未奏聞。
已于摺内批示。
及閱其第二摺内稱、民間日用小錢。
久已剔除。
其餘官闆制錢。
因行使日久。
稍有邊幅不整、及顔色微黯者。
現饬呈繳給價。
解局改鑄等語。
是其所奏。
前後自相矛盾。
可見該省官局鼓鑄。
已不能如式。
久有小錢夾雜行使。
官錢且然。
安能使民間私鑄小錢。
查禁淨盡耶。
各省設立官局。
鼓鑄錢文。
大小輕重。
本有一定之制。
自應遵照京局寶泉寶源式樣觔秤。
如法鼓鑄。
民間既概用官錢。
則私鑄小錢。
自無從夾雜行使。
乃該撫始則稱民用商販。
無偷鑄夾帶之弊。
言已不實。
繼又稱官闆制錢。
有邊幅不整、及顔色微黯之處。
則是官鑄已有小錢。
不啻自行呈告。
大屬不可。
着傳谕浦霖、務須督饬所屬。
實力查辦。
先清其官鑄之源。
始能杜私鑄之弊。
不得仍以颟顸了事。
至畢沅、管轄二省。
湖南官鑄。
既有小錢。
湖北官局。
有無鼓鑄不能畫一之處。
及民用商販。
是否禁絕私錢。
前經降旨詢問。
何以尚未覆奏。
着傳谕該督、将官局鼓鑄。
及民間偷鑄、商販夾帶之弊。
如何嚴行查禁之處。
據實覆奏。
不得視為具文。
緻壞錢法也。
○是日、駐跸團河行宮。
○甲子。
谕、本年朕八旬壽辰。
各省文武大員。
情殷祝厘業經降旨。
于各省将軍、督撫、副都統、提、鎮、藩、臬内。
每省酌派二三員。
來京叩觐。
以遂其祝嘏之誠。
向來提鎮等官。
有屆三年奏請陛見之例。
但本年各省提鎮。
既經有派令來京者。
其未經圈出之員。
該處地方營伍事務。
各有職司。
不可曠廢。
所有本年各省提鎮等官。
除派出者屆期來京外。
未經派出者。
均不必拘泥成例。
紛紛籲請陛見。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朕于十三日駐跸南苑。
自子刻至辰刻。
大雨傾注。
極為深透。
此亦阿桂所知者。
及昨晚閱留京王大臣奏雨摺稱、京城同時得雨。
不過寸餘。
蔣賜棨等奏報南頂一帶。
得雨亦僅一寸。
而本日福崧自京前來。
因召見面加詢問。
據奏京師北城一帶。
得雨約有二寸。
而皇城以南。
前門内外。
道路泥濘。
街衢間段尚有積水。
看來雨勢頗大等語。
胡季堂亦如此說。
豈伊二人為飾言乎。
是京城所得雨澤。
不止寸餘。
昨日留京王大臣報雨時。
阿桂尚未到京。
嵇璜所奏分寸。
恐未确實。
着傳谕阿桂、即将十三日。
京城内外、及圓明園一帶。
得雨是否深透。
究有幾寸之處。
迅速查明具奏。
至黑龍潭、覺生寺、設壇禱雨。
阿哥等輪往齋宿拈香。
該處曾否同時普沾甘澍。
并着阿桂、寄知十二十三兩日在黑龍潭覺生寺、齋宿之阿哥等。
一并查明覆奏。
以慰廑注。
○又谕、昨駐跸南苑。
甘霖大霈。
見雲氣寬廣。
東南尤為濃厚。
意東省亦必有雨澤。
業經降旨詢問長麟。
本日據長麟奏稱、十一日先已得雨。
勢甚滂沱。
泰安屬之泰安、肥城二縣。
暨濟南屬之曆城、長清、陵縣、章邱等處。
均一律深透等語。
覽奏稍慰。
惟是東省州縣。
朕巡幸所及。
省城迤東之泰安一帶。
土膏本較滋潤。
又複得此透雨。
自更沾渥。
而省城迤西。
如兖州、東昌、臨清一路。
風土乾燥。
待澤尤殷。
茲尚未據該撫奏及。
恐該處仍未得有雨澤。
倍切廑懷。
昨日東南一帶。
雲陰甚普。
是否同時亦獲霈甘膏。
着再傳谕長麟。
将近日各屬雨澤情形。
詳悉查明。
迅速覆奏。
以慰懸注。
○又谕、前因江、浙、四川、湖廣、陝甘、雲、貴等省。
多有私鑄小錢。
業經通饬各省。
嚴行查禁。
昨據浦霖覆奏稱、官闆制錢。
因行用日久。
稍有邊幅不整、及顔色微黯者。
饬令地方官毋得挑剔太苛。
以緻市儈居奇昂價等語。
可見小錢淨盡之語。
本未确實。
各處錢局鼓鑄錢文。
大小輕重。
本有一定之制。
在京錢局。
專有錢法侍郎稽察辦理。
是以向來俱系如式鼓鑄。
并無弊窦。
外省錢局。
有系臬司及他道專管者。
總在督撫實力查察。
庶局員不緻任意舞弊。
若專委該司等、漫無整頓。
恐有不肖之員。
或竟藉鑄小錢。
希圖多得羨餘。
從中漁利。
總之外省督撫。
果能嚴饬所屬。
認真辦理。
原可諸弊肅清。
即如近來漕務遲滞。
經朕嚴行饬辦。
本年漕運。
始得迅速抵通。
可見地方應辦事務。
必須朕降旨督饬。
方肯留心辦理。
及事過之後。
仍複因循玩忽。
又安用督撫大吏為耶。
嗣後除京師行用錢文。
俱系寶源寶泉二局鑄造。
向無攙和小錢。
并直隸、山東、業經面谕梁肯堂、長麟、實心辦理外。
着再傳谕各省督撫。
所有鼓鑄局錢。
務須各督撫實力稽察。
毋任局員稍有弊混。
其民間私鑄。
尤須随時嚴辦。
毋得視為具文。
一奏了事。
倘私鑄未能淨絕。
而官闆制錢。
又複不能如式。
一經查出。
朕必将該督撫一并治罪。
至民可使由。
不可使知。
該督撫惟當妥為辦理。
毋令胥吏藉以滋擾。
市儈聞風居奇。
方于國計民生。
均有裨益也。
○旌表守正被戕直隸平鄉縣民丁奉周聘妻王氏。
○是日、駐跸新衙門行宮。
○乙醜。
上還圓明園。
○蠲緩安徽宿州、靈璧、泗州、旴<日台>、五河等五州縣。
并鳳陽、長淮、泗州等三衛。
乾隆五十四年分。
水災田畝額賦有差。
卷之一千三百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