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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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五年。
庚戌。
三月。
辛巳朔。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精阿奏、嚴查清苑縣知縣朱腹松本任倉谷庫項。
并無虧短。
惟因借墊常行、并西路玉石車價。
于房地雜稅銀内。
借墊銀一百六十二兩零。
準銷後方能還款。
該員任内命盜重案。
雖無逾限未解之件。
而自理詞訟。
率多遲延不結等語。
此語不可信。
何獨此次重案置之不問。
詢之朱瀾、王汝璧、所供亦屬相同。
但朱腹松身膺民社。
玩視重案。
其怠惰昏庸。
實出情理之外。
其本任倉庫案件。
自必有虧缺拖延情弊。
今阿精阿查明朱腹松任内。
僅那移借墊銀百餘兩。
自理詞訟。
多有未結之件。
俱系常有之事。
非其正罪。
該員果系如此。
何以劫盜重案。
置之不辦。
又屬大奇。
或系朱腹松鎖拏前來時。
自知有罪。
令人豫為彌補。
以為掩飾之地。
或系該革員平日有昧良負恩之事。
天奪其魄。
令其自行敗露。
前已有旨令梁肯堂督同查辦。
着再傳谕該督。
嚴密訪察。
随時留心。
續得該革員實在情弊。
即行據實嚴參。
毋得稍存回護。
○又谕、前經降旨賞給山東銀二萬兩。
以為辦理差務之費。
該省程站遙遠。
各處行宮。
粘補修葺。
所費較多。
恐不敷用。
因思直隸地方。
曾先後賞給銀四萬兩。
該省辦差之項。
已屬有餘。
即趙北口一帶橋道工程。
所費不過數千兩。
着傳谕梁肯堂、即于前賞銀四萬兩内。
撥出一萬兩。
加賞東省。
除就近傳知長麟外。
将此谕令知之。
○是日、駐跸潘村行宮。
○壬午。
谕曰、山東省在籍人員。
于靈岩建設經壇。
情殷祝嘏劉墫、王杲、張誠基、李封、着各賞大緞一匹。
其郎中道府以下等官二十一員。
俱着各賞八絲緞一件。
○倉場侍郎蘇淩阿、劉秉恬奏、遵旨查向來南糧撥給直隸赈濟。
例用稄米。
頭二進江浙各幫。
多系粳米。
應請于三進湖廣江西各幫。
一色稄米内。
或以截為撥。
或于尾幫截留三十萬石。
以資備貯。
得旨、依議。
○是日、駐跸靈岩寺行宮。
翼日如之。
○癸未。
谕、據保甯奏、伊犁綠營官引見時。
都司以上官員。
令自備資斧前往。
其守備、千總、請照滿營官員之例。
均令馳驿等語。
尚無須如此辦理。
駐劄新疆滿官内。
佐領以上。
始令引見。
其防禦骁騎校等微員。
俱不令引見。
至補放守備千總時。
保甯受恩深重。
身任将軍。
想亦不敢瞻徇情面也。
着交伊犁将軍、烏噜木齊都統、嗣後守備以下微員。
不必送京引見。
○甲申。
上至泰安府、谒岱廟。
○谕、據鄂輝等奏、阜和協副将郎搢升、曆俸期滿。
兵部調取引見。
饬令來省考驗。
該副将精力漸衰。
騎射軟弱。
請将郎搢升勒令休緻等語。
郎搢升年已衰邁。
難勝副将之任。
李世傑患病。
精神不能周到。
鄂輝等早應據實奏請勒休。
以重營伍。
乃竟任其戀棧。
直屆該員俸滿。
經部調取之期。
恐引見時為朕看出。
始為此奏。
殊屬非是。
孫士毅甫經到任。
會銜具奏。
尚可免其交部。
鄂輝、觀成、俱着交部察議。
嗣後文武官員年力就衰者。
如系呈請告休。
或将軍督撫提督等、察看不能勝任。
即行奏請勒休。
方準以原品休緻。
如有似此因俸滿推升。
經部調取。
恐來京時看出衰老情形。
始行具奏者。
除該将軍督撫等交部議處外。
即将該員降頂戴二級休緻。
所有副将郎搢升、即照此辦理。
○軍機大臣議覆、山東巡撫覺羅長麟奏稱、東省各屬孤懸村莊。
距縣甚遠。
遇有匪盜。
報緝需時。
且避入鄰莊。
行移協緝。
多緻竄逸。
至徵納錢糧。
零星小戶。
往返所費。
轉浮正額。
應就近改撥鄰縣管轄。
請将鄒縣之李家集改歸壽張。
蘭山縣之馬蘭屯、改歸峄縣。
又直隸鹽山縣之田家莊、高家莊、滄州之譚家莊、俱歸山東海豐縣。
其田家莊高家莊竈課。
亦歸山東運使徵解。
應如所奏。
其濟陽、新城、滕縣、商河、惠民、郓城、定陶、菏澤、費縣、諸城、平度、文登等州縣。
計有應撥者四十二處。
庚戌。
三月。
辛巳朔。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精阿奏、嚴查清苑縣知縣朱腹松本任倉谷庫項。
并無虧短。
惟因借墊常行、并西路玉石車價。
于房地雜稅銀内。
借墊銀一百六十二兩零。
準銷後方能還款。
該員任内命盜重案。
雖無逾限未解之件。
而自理詞訟。
率多遲延不結等語。
此語不可信。
何獨此次重案置之不問。
詢之朱瀾、王汝璧、所供亦屬相同。
但朱腹松身膺民社。
玩視重案。
其怠惰昏庸。
實出情理之外。
其本任倉庫案件。
自必有虧缺拖延情弊。
今阿精阿查明朱腹松任内。
僅那移借墊銀百餘兩。
自理詞訟。
多有未結之件。
俱系常有之事。
非其正罪。
該員果系如此。
何以劫盜重案。
置之不辦。
又屬大奇。
或系朱腹松鎖拏前來時。
自知有罪。
令人豫為彌補。
以為掩飾之地。
或系該革員平日有昧良負恩之事。
天奪其魄。
令其自行敗露。
前已有旨令梁肯堂督同查辦。
着再傳谕該督。
嚴密訪察。
随時留心。
續得該革員實在情弊。
即行據實嚴參。
毋得稍存回護。
○又谕、前經降旨賞給山東銀二萬兩。
以為辦理差務之費。
該省程站遙遠。
各處行宮。
粘補修葺。
所費較多。
恐不敷用。
因思直隸地方。
曾先後賞給銀四萬兩。
該省辦差之項。
已屬有餘。
即趙北口一帶橋道工程。
所費不過數千兩。
着傳谕梁肯堂、即于前賞銀四萬兩内。
撥出一萬兩。
加賞東省。
除就近傳知長麟外。
将此谕令知之。
○是日、駐跸潘村行宮。
○壬午。
谕曰、山東省在籍人員。
于靈岩建設經壇。
情殷祝嘏劉墫、王杲、張誠基、李封、着各賞大緞一匹。
其郎中道府以下等官二十一員。
俱着各賞八絲緞一件。
○倉場侍郎蘇淩阿、劉秉恬奏、遵旨查向來南糧撥給直隸赈濟。
例用稄米。
頭二進江浙各幫。
多系粳米。
應請于三進湖廣江西各幫。
一色稄米内。
或以截為撥。
或于尾幫截留三十萬石。
以資備貯。
得旨、依議。
○是日、駐跸靈岩寺行宮。
翼日如之。
○癸未。
谕、據保甯奏、伊犁綠營官引見時。
都司以上官員。
令自備資斧前往。
其守備、千總、請照滿營官員之例。
均令馳驿等語。
尚無須如此辦理。
駐劄新疆滿官内。
佐領以上。
始令引見。
其防禦骁騎校等微員。
俱不令引見。
至補放守備千總時。
保甯受恩深重。
身任将軍。
想亦不敢瞻徇情面也。
着交伊犁将軍、烏噜木齊都統、嗣後守備以下微員。
不必送京引見。
○甲申。
上至泰安府、谒岱廟。
○谕、據鄂輝等奏、阜和協副将郎搢升、曆俸期滿。
兵部調取引見。
饬令來省考驗。
該副将精力漸衰。
騎射軟弱。
請将郎搢升勒令休緻等語。
郎搢升年已衰邁。
難勝副将之任。
李世傑患病。
精神不能周到。
鄂輝等早應據實奏請勒休。
以重營伍。
乃竟任其戀棧。
直屆該員俸滿。
經部調取之期。
恐引見時為朕看出。
始為此奏。
殊屬非是。
孫士毅甫經到任。
會銜具奏。
尚可免其交部。
鄂輝、觀成、俱着交部察議。
嗣後文武官員年力就衰者。
如系呈請告休。
或将軍督撫提督等、察看不能勝任。
即行奏請勒休。
方準以原品休緻。
如有似此因俸滿推升。
經部調取。
恐來京時看出衰老情形。
始行具奏者。
除該将軍督撫等交部議處外。
即将該員降頂戴二級休緻。
所有副将郎搢升、即照此辦理。
○軍機大臣議覆、山東巡撫覺羅長麟奏稱、東省各屬孤懸村莊。
距縣甚遠。
遇有匪盜。
報緝需時。
且避入鄰莊。
行移協緝。
多緻竄逸。
至徵納錢糧。
零星小戶。
往返所費。
轉浮正額。
應就近改撥鄰縣管轄。
請将鄒縣之李家集改歸壽張。
蘭山縣之馬蘭屯、改歸峄縣。
又直隸鹽山縣之田家莊、高家莊、滄州之譚家莊、俱歸山東海豐縣。
其田家莊高家莊竈課。
亦歸山東運使徵解。
應如所奏。
其濟陽、新城、滕縣、商河、惠民、郓城、定陶、菏澤、費縣、諸城、平度、文登等州縣。
計有應撥者四十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