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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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讀書之人。
至含冤抑。
即非旗下世仆之子孫也。
且一經審訊。
情弊得真。
不獨予革。
更須治罪。
今革去生監。
挑為馬甲與拜唐阿。
猶得錢糧糊口。
果能加意勤學技藝。
奮勉行走。
異日仍得上進之路。
如此辦理。
非謂旗人可不識漢字。
别項差役。
漢字亦須學也。
着将此交八旗都統等、嗣後不時訓教。
俾學漢文者。
務期于精。
倘學力不及而希圖僥幸。
臨場舞弊。
必從重治罪。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長麟、和琳奏、南糧首進幫船。
于正月二十二日挽入東境。
在後各幫。
已俱跟接行走現在會同鎮臣柯藩、率領沿河文武汛弁。
一體催趱。
不緻片刻停留。
今歲漕糧入東。
比去年較早四十餘日。
已複舊制等語。
所辦好。
已于摺内批示矣朕此次巡幸山東。
地方文武官員。
自必在境内迎駕。
和琳專司漕務。
柯藩亦有催漕之責。
非地方官員可比。
況有長麟沿途扈随。
一切差務。
足資料理。
現在漕船行走迅速。
雖已趱複舊制。
但各幫銜尾前來。
已入東境。
必須和琳等親督員弁。
來往查催。
方不緻脫幫遲滞。
着傳谕和琳、柯藩、不必赴山東交界地方接駕。
仍在沿河一帶。
催趱漕船。
如催漕經過地方。
距行在較近。
即可就近瞻觐。
倘相距較遠。
竟可于駐跸濟甯時。
再來請安。
未為遲也。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泾渭為關中八水之二。
向來有謂泾清渭濁者。
又有謂泾濁渭清者。
迄無定說。
考之谷風詩雲泾以渭濁。
解經者皆言泾濁渭清。
泾未屬渭之時。
雖濁而未甚見。
由二水既合。
而清濁益分。
然朕詳繹詩意。
蓋言泾水發源本清。
入渭以後。
其流不得不合而為濁。
是泾水因渭水而濁。
非謂泾水本濁也。
箋釋諸家。
似與經文本義不合。
惟宋人蘇轍詩雲。
衮衮河渭濁。
元人曹伯啟詩。
亦有泾清渭濁源何異之句。
足為證據。
因思二水皆在陝西境内。
秦承恩系讀書之人。
以今證古。
詳加履看。
無難考據得實。
着傳谕該撫、親赴泾水渭水之各發源地方。
及二水合流之處。
确加察視。
是否泾清渭濁。
抑真泾濁渭清。
即行繪圖貼說具奏。
尋奏、查泾水發源甘肅平涼笄頭山。
東至長武入陝渭水發源甘肅渭源鳥鼠山。
東至隴州入陝。
二水至高陵縣合流。
臣察視泾水。
約寬一二十丈入陝後、并支流一十有四。
其流與江漢諸川相似。
渭水、約寬七八十丈。
入陝後、并支流三十有三其色與黃河正同。
合流處泾北渭南一望可辨。
七八裡始混為一。
泾系石底。
四時常清。
渭系沙底。
四時常濁。
并于急流各取水澄之。
泾一石。
滓三升。
渭一石滓鬥許臣以所目驗。
并考之碑乘。
詢之土着。
泾清渭濁。
毫無疑義。
得旨、覽奏俱悉。
又奏、其源在甘肅。
俟臣查明具奏。
批、其流既清。
斷無其源反濁之理。
不必往查矣。
○又谕、昨降旨于各省将軍督撫提鎮藩臬内。
每省派出二三員。
令于八月初五日以前到京祝厘。
業于名單内将書麟圈出。
今思八月内正屆秋汛之期。
一切防守事宜。
最關緊要書麟于河工較為熟悉若令闵鹗元署理督篆。
兼辦河務。
究恐非所谙習。
着傳谕闵鹗元、屆期前來。
書麟、竟兼署巡撫印篆。
會同蘭第錫防汛。
無庸赴京祝嘏也。
○又谕、據鄂輝奏請來京叩祝本年萬壽大慶。
昨出派各省将軍督撫副都統總兵等來京。
已将鄂輝派出。
今鄂輝既奏伊于來京時。
沿途照料應行入觐四川番衆。
着照所請。
準其來京。
亦毋庸過早。
令其酌計于八月初五日以前。
可抵京師。
量期行走。
所有應來番衆。
亦照所請。
照料前來。
○又谕、本日召見成都府知府承勳、雅州府知府沈漣、朕看沈漣。
人尚明白開展。
而承勳系屬滿洲。
不能清語。
人亦遲鈍。
動作不似旗人。
即在漢員中。
尚系平常者。
成都為四川首郡。
事務繁劇。
恐該員未必能經理裕如。
想李世傑病後。
精神稍減。
于屬員賢否。
未能詳加查察。
又以承勳人尚誠實。
故調任首郡乎。
抑其人果明敏。
辦事不露豐采。
有作用乎。
着傳谕孫士毅、于該員回任後。
留心試看。
如不勝首府之任。
即行據實奏明。
或酌量更調。
或即以沈漣對調亦可。
若承勳實能稱職。
亦不必因有此旨。
稍存遷就也。
○是月。
湖南巡撫浦霖奏、湖南運丁。
半坐落湖北境内。
上年江陵等縣水災。
荊州及荊左二衛屯饷。
俱經緩徵。
所需運費。
應請于道庫南糧米折項下借給。
本年秋後徵還。
下部知之。
○署四川總督孫士毅奏、查新例、凡鄉會試應回避督撫者。
俱改掣他省。
惟教官一項。
未經議及。
臣前充戊子科四川考官。
取中舉人。
多有選授教職。
但教職不能改掣。
或概令離任。
俟臣卸篆後。
再行咨铨。
抑仍照舊例。
咨部存案。
遇有舉劾。
随摺聲明。
得旨、不必回避。
卷之一千三百四十七
至含冤抑。
即非旗下世仆之子孫也。
且一經審訊。
情弊得真。
不獨予革。
更須治罪。
今革去生監。
挑為馬甲與拜唐阿。
猶得錢糧糊口。
果能加意勤學技藝。
奮勉行走。
異日仍得上進之路。
如此辦理。
非謂旗人可不識漢字。
别項差役。
漢字亦須學也。
着将此交八旗都統等、嗣後不時訓教。
俾學漢文者。
務期于精。
倘學力不及而希圖僥幸。
臨場舞弊。
必從重治罪。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長麟、和琳奏、南糧首進幫船。
于正月二十二日挽入東境。
在後各幫。
已俱跟接行走現在會同鎮臣柯藩、率領沿河文武汛弁。
一體催趱。
不緻片刻停留。
今歲漕糧入東。
比去年較早四十餘日。
已複舊制等語。
所辦好。
已于摺内批示矣朕此次巡幸山東。
地方文武官員。
自必在境内迎駕。
和琳專司漕務。
柯藩亦有催漕之責。
非地方官員可比。
況有長麟沿途扈随。
一切差務。
足資料理。
現在漕船行走迅速。
雖已趱複舊制。
但各幫銜尾前來。
已入東境。
必須和琳等親督員弁。
來往查催。
方不緻脫幫遲滞。
着傳谕和琳、柯藩、不必赴山東交界地方接駕。
仍在沿河一帶。
催趱漕船。
如催漕經過地方。
距行在較近。
即可就近瞻觐。
倘相距較遠。
竟可于駐跸濟甯時。
再來請安。
未為遲也。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泾渭為關中八水之二。
向來有謂泾清渭濁者。
又有謂泾濁渭清者。
迄無定說。
考之谷風詩雲泾以渭濁。
解經者皆言泾濁渭清。
泾未屬渭之時。
雖濁而未甚見。
由二水既合。
而清濁益分。
然朕詳繹詩意。
蓋言泾水發源本清。
入渭以後。
其流不得不合而為濁。
是泾水因渭水而濁。
非謂泾水本濁也。
箋釋諸家。
似與經文本義不合。
惟宋人蘇轍詩雲。
衮衮河渭濁。
元人曹伯啟詩。
亦有泾清渭濁源何異之句。
足為證據。
因思二水皆在陝西境内。
秦承恩系讀書之人。
以今證古。
詳加履看。
無難考據得實。
着傳谕該撫、親赴泾水渭水之各發源地方。
及二水合流之處。
确加察視。
是否泾清渭濁。
抑真泾濁渭清。
即行繪圖貼說具奏。
尋奏、查泾水發源甘肅平涼笄頭山。
東至長武入陝渭水發源甘肅渭源鳥鼠山。
東至隴州入陝。
二水至高陵縣合流。
臣察視泾水。
約寬一二十丈入陝後、并支流一十有四。
其流與江漢諸川相似。
渭水、約寬七八十丈。
入陝後、并支流三十有三其色與黃河正同。
合流處泾北渭南一望可辨。
七八裡始混為一。
泾系石底。
四時常清。
渭系沙底。
四時常濁。
并于急流各取水澄之。
泾一石。
滓三升。
渭一石滓鬥許臣以所目驗。
并考之碑乘。
詢之土着。
泾清渭濁。
毫無疑義。
得旨、覽奏俱悉。
又奏、其源在甘肅。
俟臣查明具奏。
批、其流既清。
斷無其源反濁之理。
不必往查矣。
○又谕、昨降旨于各省将軍督撫提鎮藩臬内。
每省派出二三員。
令于八月初五日以前到京祝厘。
業于名單内将書麟圈出。
今思八月内正屆秋汛之期。
一切防守事宜。
最關緊要書麟于河工較為熟悉若令闵鹗元署理督篆。
兼辦河務。
究恐非所谙習。
着傳谕闵鹗元、屆期前來。
書麟、竟兼署巡撫印篆。
會同蘭第錫防汛。
無庸赴京祝嘏也。
○又谕、據鄂輝奏請來京叩祝本年萬壽大慶。
昨出派各省将軍督撫副都統總兵等來京。
已将鄂輝派出。
今鄂輝既奏伊于來京時。
沿途照料應行入觐四川番衆。
着照所請。
準其來京。
亦毋庸過早。
令其酌計于八月初五日以前。
可抵京師。
量期行走。
所有應來番衆。
亦照所請。
照料前來。
○又谕、本日召見成都府知府承勳、雅州府知府沈漣、朕看沈漣。
人尚明白開展。
而承勳系屬滿洲。
不能清語。
人亦遲鈍。
動作不似旗人。
即在漢員中。
尚系平常者。
成都為四川首郡。
事務繁劇。
恐該員未必能經理裕如。
想李世傑病後。
精神稍減。
于屬員賢否。
未能詳加查察。
又以承勳人尚誠實。
故調任首郡乎。
抑其人果明敏。
辦事不露豐采。
有作用乎。
着傳谕孫士毅、于該員回任後。
留心試看。
如不勝首府之任。
即行據實奏明。
或酌量更調。
或即以沈漣對調亦可。
若承勳實能稱職。
亦不必因有此旨。
稍存遷就也。
○是月。
湖南巡撫浦霖奏、湖南運丁。
半坐落湖北境内。
上年江陵等縣水災。
荊州及荊左二衛屯饷。
俱經緩徵。
所需運費。
應請于道庫南糧米折項下借給。
本年秋後徵還。
下部知之。
○署四川總督孫士毅奏、查新例、凡鄉會試應回避督撫者。
俱改掣他省。
惟教官一項。
未經議及。
臣前充戊子科四川考官。
取中舉人。
多有選授教職。
但教職不能改掣。
或概令離任。
俟臣卸篆後。
再行咨铨。
抑仍照舊例。
咨部存案。
遇有舉劾。
随摺聲明。
得旨、不必回避。
卷之一千三百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