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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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朕八旬萬壽。
中外胪歡。
前據兩淮、及浙省商人。
籲請承辦慶典段落。
以抒祝嘏悃忱。
業經允其所請。
但朕夏秋間駐跸熱河。
定于八月初三日啟銮。
初九日回京。
所有段落點綴。
毋庸早為安設。
該商等盡可從容赴京辦理。
着傳谕琅玕、全德、即谕知各該商等、令其于八月初五日以前抵京。
亦不為遲。
○又谕、從前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奏請來京恭祝本年八旬大慶。
已照所請。
令于七月初五日以内。
前赴熱河。
并輪應木蘭班次之土爾扈特、杜爾伯特、和碩特、烏梁海、青海回子等。
亦均于七月初五日以内前來。
今朕于八月初三日啟銮回京。
定于七月二十六日、在熱河筵宴各國來使。
倘令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及應來之土爾扈特等、仍于七月初五日以内前來。
時值天氣炎熱。
雨水必多。
伊等俱未出痘。
徒使守候多日。
于伊等未便。
着寄信保甯、恒瑞、明亮、蘊端多爾濟、奎舒等、明白曉谕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及應行前來之土爾扈特、杜爾伯特、和碩特、烏梁海、青海回衆。
令其各酌于七月二十二三日、可抵避暑山莊。
量期起程。
○甲辰。
孝聖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東陵。
○上詣恩慕寺、恩佑寺、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孫永清奏、阮光平接到欽頒國印。
并續奉禦制詩章。
具表陳謝。
并遣陪臣呈進貢物。
約計于正月下旬抵關等語。
已降旨令該貢使等起程前來矣。
朕于二月初八日起銮。
巡幸山東。
計該陪臣等于正月下旬抵關後。
即自粵西起程。
到京尚須時日。
着傳谕孫永清、計算程期。
或令于朕駐跸泰安、曲阜、及行抵泉林時。
即在該處瞻觐。
倘不能如期趕赴。
則竟俟回銮後。
令該貢使等在京瞻仰。
亦無不可。
總須按程前進。
沿途行走舒徐。
不可似前貢使阮宏匡等并站兼行。
以緻過于勞頓。
該撫酌定後。
即饬知護送委員等、遵照辦理。
并即将該貢使等定于何處可以瞻觐之處。
迅速具奏。
并谕福康安知之。
○乙巳。
禮部題。
朝鮮國王李算、表賀萬壽。
得旨、覽王奏賀。
知道了。
本年朕八旬壽辰。
萬國胪歡。
凡屬庶邦君長。
莫不遠觐來庭。
躬親祝嘏。
今王特于年例正貢之外。
複備物先期呈進。
具見恭謹悃忱。
着即賞收。
并準作為次年萬壽正貢。
以示體恤。
該部知道。
○丙午。
谕軍機大臣等、昨召見朔平府知府張世祿、察其才具。
甚屬平常。
該員系兩次六年俸滿。
給咨送部引見之員。
該撫于屬員賢否單内。
尚稱其居官勤勉。
辦事留心。
因檢查從前勒保、伊桑阿任内。
所奏屬員賢否單内。
則僅稱為在任年久。
黾勉供職。
并有辦事拘泥之語。
可見勒保等于屬員賢否。
尚能留心核實。
而海甯填注該員考語。
尚稱其辦事勤勉。
殊屬非是。
該員系兩次俸滿。
如果才具尚好。
并能勤勉供職。
早應予以升擢乃兩經俸滿。
并無出色之處。
朔平雖系簡缺。
但知府尚有表率屬員之責。
豈可以無用之人。
濫膺厥職。
以為姑息養老之地。
着傳谕海甯、接奉此旨後。
遇有疑難案件。
即委令該員承辦。
試其才具。
其能否勝任之處。
無難立見。
如竟不能勝任。
即應據實奏明。
或以京員改用。
斷不可稍存姑息。
再俟六年俸滿。
以緻贻誤地方。
該撫毋得稍有回護。
緻幹咎戾也。
○又谕、據富綱奏、準新任學政蕭九成移稱、親子蕭池、于上年己酉科。
恭應順天鄉試。
中式第六十名舉人。
嗣因簡放雲南學政。
于九月十六日自京起程。
将伊子帶至任所。
幫辦家務。
原拟不赴來年會試。
到滇後接閱邸鈔。
始知順天一榜舉人。
俱須按名覆試。
并于二月初一日以前取齊。
雲南距京遙遠。
勢難如期趕到。
應否送京補行覆試之處。
謹據情代奏等語。
上年因查出科場内仍有代倩聯号等弊。
是以降旨将順天中式諸生。
定期嚴加覆試。
如有托故不到者。
即予革除。
以示懲儆。
蕭九成之子蕭池。
如于奉有覆試谕旨之後。
在京攜帶起程明系意存規避即當革去舉人今據奏該學政于九月十六日出京而順天覆試谕旨系十月初四日頒發是其起身時。
因未知有舉行覆試之事。
尚無托故規避情節。
所有該學政之子蕭池。
竟着于下科補行覆試。
此時不必再令送京。
将此傳谕富綱、轉谕蕭九成知之。
○吏部議工部侍郎德成、于駁減河南考城縣城工。
單銜具奏。
照例降級調用。
無級可降。
應革職。
得旨此案德成獨出已見。
單銜具奏實屬任性乖張其咎較重。
着降為三品頂戴。
署理工部侍郎仍帶革職留任。
○丁未。
谕曰、郭世勳奏、南海縣耆民梁殿伯現年一百一歲孫曾繁衍視履康強請旨旌表等語梁殿伯年越期頤孫曾繞膝洵為昇平人瑞其應行建坊旌表及賞給緞疋之處。
着該部照例具題 ○戊申。
谕據何裕城奏、安福縣知縣時本榮
中外胪歡。
前據兩淮、及浙省商人。
籲請承辦慶典段落。
以抒祝嘏悃忱。
業經允其所請。
但朕夏秋間駐跸熱河。
定于八月初三日啟銮。
初九日回京。
所有段落點綴。
毋庸早為安設。
該商等盡可從容赴京辦理。
着傳谕琅玕、全德、即谕知各該商等、令其于八月初五日以前抵京。
亦不為遲。
○又谕、從前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奏請來京恭祝本年八旬大慶。
已照所請。
令于七月初五日以内。
前赴熱河。
并輪應木蘭班次之土爾扈特、杜爾伯特、和碩特、烏梁海、青海回子等。
亦均于七月初五日以内前來。
今朕于八月初三日啟銮回京。
定于七月二十六日、在熱河筵宴各國來使。
倘令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及應來之土爾扈特等、仍于七月初五日以内前來。
時值天氣炎熱。
雨水必多。
伊等俱未出痘。
徒使守候多日。
于伊等未便。
着寄信保甯、恒瑞、明亮、蘊端多爾濟、奎舒等、明白曉谕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及應行前來之土爾扈特、杜爾伯特、和碩特、烏梁海、青海回衆。
令其各酌于七月二十二三日、可抵避暑山莊。
量期起程。
○甲辰。
孝聖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東陵。
○上詣恩慕寺、恩佑寺、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孫永清奏、阮光平接到欽頒國印。
并續奉禦制詩章。
具表陳謝。
并遣陪臣呈進貢物。
約計于正月下旬抵關等語。
已降旨令該貢使等起程前來矣。
朕于二月初八日起銮。
巡幸山東。
計該陪臣等于正月下旬抵關後。
即自粵西起程。
到京尚須時日。
着傳谕孫永清、計算程期。
或令于朕駐跸泰安、曲阜、及行抵泉林時。
即在該處瞻觐。
倘不能如期趕赴。
則竟俟回銮後。
令該貢使等在京瞻仰。
亦無不可。
總須按程前進。
沿途行走舒徐。
不可似前貢使阮宏匡等并站兼行。
以緻過于勞頓。
該撫酌定後。
即饬知護送委員等、遵照辦理。
并即将該貢使等定于何處可以瞻觐之處。
迅速具奏。
并谕福康安知之。
○乙巳。
禮部題。
朝鮮國王李算、表賀萬壽。
得旨、覽王奏賀。
知道了。
本年朕八旬壽辰。
萬國胪歡。
凡屬庶邦君長。
莫不遠觐來庭。
躬親祝嘏。
今王特于年例正貢之外。
複備物先期呈進。
具見恭謹悃忱。
着即賞收。
并準作為次年萬壽正貢。
以示體恤。
該部知道。
○丙午。
谕軍機大臣等、昨召見朔平府知府張世祿、察其才具。
甚屬平常。
該員系兩次六年俸滿。
給咨送部引見之員。
該撫于屬員賢否單内。
尚稱其居官勤勉。
辦事留心。
因檢查從前勒保、伊桑阿任内。
所奏屬員賢否單内。
則僅稱為在任年久。
黾勉供職。
并有辦事拘泥之語。
可見勒保等于屬員賢否。
尚能留心核實。
而海甯填注該員考語。
尚稱其辦事勤勉。
殊屬非是。
該員系兩次俸滿。
如果才具尚好。
并能勤勉供職。
早應予以升擢乃兩經俸滿。
并無出色之處。
朔平雖系簡缺。
但知府尚有表率屬員之責。
豈可以無用之人。
濫膺厥職。
以為姑息養老之地。
着傳谕海甯、接奉此旨後。
遇有疑難案件。
即委令該員承辦。
試其才具。
其能否勝任之處。
無難立見。
如竟不能勝任。
即應據實奏明。
或以京員改用。
斷不可稍存姑息。
再俟六年俸滿。
以緻贻誤地方。
該撫毋得稍有回護。
緻幹咎戾也。
○又谕、據富綱奏、準新任學政蕭九成移稱、親子蕭池、于上年己酉科。
恭應順天鄉試。
中式第六十名舉人。
嗣因簡放雲南學政。
于九月十六日自京起程。
将伊子帶至任所。
幫辦家務。
原拟不赴來年會試。
到滇後接閱邸鈔。
始知順天一榜舉人。
俱須按名覆試。
并于二月初一日以前取齊。
雲南距京遙遠。
勢難如期趕到。
應否送京補行覆試之處。
謹據情代奏等語。
上年因查出科場内仍有代倩聯号等弊。
是以降旨将順天中式諸生。
定期嚴加覆試。
如有托故不到者。
即予革除。
以示懲儆。
蕭九成之子蕭池。
如于奉有覆試谕旨之後。
在京攜帶起程明系意存規避即當革去舉人今據奏該學政于九月十六日出京而順天覆試谕旨系十月初四日頒發是其起身時。
因未知有舉行覆試之事。
尚無托故規避情節。
所有該學政之子蕭池。
竟着于下科補行覆試。
此時不必再令送京。
将此傳谕富綱、轉谕蕭九成知之。
○吏部議工部侍郎德成、于駁減河南考城縣城工。
單銜具奏。
照例降級調用。
無級可降。
應革職。
得旨此案德成獨出已見。
單銜具奏實屬任性乖張其咎較重。
着降為三品頂戴。
署理工部侍郎仍帶革職留任。
○丁未。
谕曰、郭世勳奏、南海縣耆民梁殿伯現年一百一歲孫曾繁衍視履康強請旨旌表等語梁殿伯年越期頤孫曾繞膝洵為昇平人瑞其應行建坊旌表及賞給緞疋之處。
着該部照例具題 ○戊申。
谕據何裕城奏、安福縣知縣時本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