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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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膺寵錫。
欽哉。
特谕。
○以山西大同鎮總兵彭廷棟、為貴州提督。
貴州都勻協副将巴揚阿、為大同鎮總兵。
○庚子。
直隸總督劉峨奏、直省長堤疊道等工。
因上年秋雨漫溢沖刷。
前經奏請興修。
現勘清河、天津二道屬之千裡長堤。
潴龍河、大清河等堤。
及西沽、南倉、海河等處疊道。
并永定道屬之鳳河東堤。
均關水利民田廬舍。
除汕刷無幾。
仍勸用民力培修外其沖塌過甚需。
土較多災歉之後。
民力拮據。
應請照工赈例。
每土一方。
給米一升。
銀一分。
如工程險要。
土性浮松者。
給減半夯硪銀一分八厘零。
米石、于赈剩米内撥給。
銀兩、于沙灘地租、及水利平餘項下支用。
報聞。
○河東河道總督李奉翰、巡視東漕禦史和琳奏、微山湖為運道水櫃。
向例俟挑工完竣。
于二月間開壩。
本年南漕已複舊制。
其來甚速。
若照向例。
未免拘泥。
現八閘内如大泛口淤沙。
及張莊德勝閘等處攔門沙灘。
業趕挑完竣。
其南旺彭口等處。
餘工無幾。
臣等酌于初六日啟閘。
俾湖水由邳宿直達楊莊仍将南旺等工。
克期辦竣。
亦即啟放汶水。
通行灌注。
得旨應如此。
聞河南船亦有待放水之事何也。
尋又奏、河南糧船經行臨清閘外衛河。
每水小之年。
待上遊蘇門山泉接濟。
近衛河底水本有七八尺。
淩化即可遄行無須停待。
報聞。
○辛醜。
江南河道總督蘭第錫奏、淮陽堰旴兩廳臨湖石工及裡外兩廳濱湖磚工。
前經奏明。
俟水落确勘。
現查石工計倒卸五十餘段。
自一二丈、至十餘丈不等。
零星腰洞。
及掣卸海墁石塊。
不下百餘處。
除着原辦官賠修外。
其補修舊工、及裡外河磚工。
均派員趱修。
其清口以下各廳埽壩工程。
上年俱已加鑲。
而舊工埽底。
間有腐朽、及蟄陷卑矮段落。
應拆修幫培。
俱饬估計鑲做。
再邳宿運河楊莊口門各壩。
現督令收窄。
以束水勢。
得旨、覽奏俱悉。
○壬寅谕軍機大臣等、向來暹羅國進貢。
俱遣使臣三四員不等。
此次該國例貢。
與萬壽貢同進。
所遣使臣。
仍止系四人。
前據該督等奏、令将例貢、及萬壽貢、分起來京。
經朕降旨、令其均于年底一并前來。
免其在粵守候。
以示體恤。
幸而如此辦理。
若令分起前來。
則貢使祇此四員雖據該督奏明分作兩起赍貢。
但未将每起員數聲明。
是否此四員外。
另有遣來使臣。
業經饬令回國之處。
摺内亦未明晰。
此時該國陪臣。
與宴等禮已畢。
将及起程回國。
無關緊要。
朕向來辦理庶務。
從不肯颟顸混過。
着福康安等詳晰查明。
遇便據實覆奏。
○又谕、據何裕城奏、江西行銷淮鹽。
曆來報道鹽帳價。
俱照定價開報。
而該商于鹽壅銷滞之候。
不得不減價出售。
以緻按照定價核算不無缺少。
地方官祇防其昂價以病民。
不虞其貶價以牟利。
此雖相沿陋例。
與課項無關。
而于理究有不合。
現在核對帳目。
如果别無他弊即當劄商全德、明定章程。
俾各商鋪畫一銷售等語。
前因江西鹽引銷售銀數。
全德所奏。
與書麟奏報原數不符。
恐有以少報多情弊。
自應徹底清厘。
今據該撫查明。
商人等随時市易價值間有參差。
開報時仍照定價呈報于課項并無短绌所言尚為有理況商人銷售引鹽官為定價原恐其昂價居奇有妨民食若于鹽多銷滞之時減價速售希圖廣銷取利。
既于官課無虧又于商民兩便。
自應聽其通融辦理該撫所請定立章程。
俾各商鋪畫一銷售之處。
殊可不必看來此案情節。
或系全德因曾經參奏于前。
欲實前言。
複為此奏亦未可定。
該鹽政奉到節次谕旨。
迄今未據奏覆。
自系有礙難辦理之處是以遲遲未奏。
着傳谕全德、即行詳悉查明。
據實具奏。
毋得稍有回護。
○又谕、據畢沅奏。
考城縣、移建城垣錯誤一案請罰交銀二萬兩以贖前愆等語。
考城縣移建城垣。
在于堌陽曠野之處憑空興造以緻工料運腳俱多糜費。
畢沅前曾親往勘視。
并不據實陳奏。
遷就興工。
自有應得之咎。
但查該督節次賠繳各項。
其未完銀兩。
為數尚多除已交部嚴察議奏外。
此次請罰交銀二萬兩。
着加恩寬免。
嗣後該督更宜感激奮勉。
實力辦公毋再遇事遷就。
緻幹咎戾也。
将此谕令知之。
○以刑部郎中阿精阿、為直隸按察使。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朕八旬萬壽。
安南國王阮光平、赴阙祝厘。
先至熱河瞻觐。
準于三月中自該國起身進關。
距八月萬壽之期。
尚有數月。
該國王初入内地。
道路遙遠。
正值天氣炎熱之時。
自應緩程前進。
不必過于趱行。
朕夏秋駐跸熱河已定于七月二十六日、在萬樹園筵宴藩部。
八月初三日、始行啟銮回京。
着傳谕福康安、計算程期。
令阮光平于七月二十一二前抵熱河。
俾途中行走從容。
不緻勞頓。
以示朕體恤遠人至意。
○又谕、
常膺寵錫。
欽哉。
特谕。
○以山西大同鎮總兵彭廷棟、為貴州提督。
貴州都勻協副将巴揚阿、為大同鎮總兵。
○庚子。
直隸總督劉峨奏、直省長堤疊道等工。
因上年秋雨漫溢沖刷。
前經奏請興修。
現勘清河、天津二道屬之千裡長堤。
潴龍河、大清河等堤。
及西沽、南倉、海河等處疊道。
并永定道屬之鳳河東堤。
均關水利民田廬舍。
除汕刷無幾。
仍勸用民力培修外其沖塌過甚需。
土較多災歉之後。
民力拮據。
應請照工赈例。
每土一方。
給米一升。
銀一分。
如工程險要。
土性浮松者。
給減半夯硪銀一分八厘零。
米石、于赈剩米内撥給。
銀兩、于沙灘地租、及水利平餘項下支用。
報聞。
○河東河道總督李奉翰、巡視東漕禦史和琳奏、微山湖為運道水櫃。
向例俟挑工完竣。
于二月間開壩。
本年南漕已複舊制。
其來甚速。
若照向例。
未免拘泥。
現八閘内如大泛口淤沙。
及張莊德勝閘等處攔門沙灘。
業趕挑完竣。
其南旺彭口等處。
餘工無幾。
臣等酌于初六日啟閘。
俾湖水由邳宿直達楊莊仍将南旺等工。
克期辦竣。
亦即啟放汶水。
通行灌注。
得旨應如此。
聞河南船亦有待放水之事何也。
尋又奏、河南糧船經行臨清閘外衛河。
每水小之年。
待上遊蘇門山泉接濟。
近衛河底水本有七八尺。
淩化即可遄行無須停待。
報聞。
○辛醜。
江南河道總督蘭第錫奏、淮陽堰旴兩廳臨湖石工及裡外兩廳濱湖磚工。
前經奏明。
俟水落确勘。
現查石工計倒卸五十餘段。
自一二丈、至十餘丈不等。
零星腰洞。
及掣卸海墁石塊。
不下百餘處。
除着原辦官賠修外。
其補修舊工、及裡外河磚工。
均派員趱修。
其清口以下各廳埽壩工程。
上年俱已加鑲。
而舊工埽底。
間有腐朽、及蟄陷卑矮段落。
應拆修幫培。
俱饬估計鑲做。
再邳宿運河楊莊口門各壩。
現督令收窄。
以束水勢。
得旨、覽奏俱悉。
○壬寅谕軍機大臣等、向來暹羅國進貢。
俱遣使臣三四員不等。
此次該國例貢。
與萬壽貢同進。
所遣使臣。
仍止系四人。
前據該督等奏、令将例貢、及萬壽貢、分起來京。
經朕降旨、令其均于年底一并前來。
免其在粵守候。
以示體恤。
幸而如此辦理。
若令分起前來。
則貢使祇此四員雖據該督奏明分作兩起赍貢。
但未将每起員數聲明。
是否此四員外。
另有遣來使臣。
業經饬令回國之處。
摺内亦未明晰。
此時該國陪臣。
與宴等禮已畢。
将及起程回國。
無關緊要。
朕向來辦理庶務。
從不肯颟顸混過。
着福康安等詳晰查明。
遇便據實覆奏。
○又谕、據何裕城奏、江西行銷淮鹽。
曆來報道鹽帳價。
俱照定價開報。
而該商于鹽壅銷滞之候。
不得不減價出售。
以緻按照定價核算不無缺少。
地方官祇防其昂價以病民。
不虞其貶價以牟利。
此雖相沿陋例。
與課項無關。
而于理究有不合。
現在核對帳目。
如果别無他弊即當劄商全德、明定章程。
俾各商鋪畫一銷售等語。
前因江西鹽引銷售銀數。
全德所奏。
與書麟奏報原數不符。
恐有以少報多情弊。
自應徹底清厘。
今據該撫查明。
商人等随時市易價值間有參差。
開報時仍照定價呈報于課項并無短绌所言尚為有理況商人銷售引鹽官為定價原恐其昂價居奇有妨民食若于鹽多銷滞之時減價速售希圖廣銷取利。
既于官課無虧又于商民兩便。
自應聽其通融辦理該撫所請定立章程。
俾各商鋪畫一銷售之處。
殊可不必看來此案情節。
或系全德因曾經參奏于前。
欲實前言。
複為此奏亦未可定。
該鹽政奉到節次谕旨。
迄今未據奏覆。
自系有礙難辦理之處是以遲遲未奏。
着傳谕全德、即行詳悉查明。
據實具奏。
毋得稍有回護。
○又谕、據畢沅奏。
考城縣、移建城垣錯誤一案請罰交銀二萬兩以贖前愆等語。
考城縣移建城垣。
在于堌陽曠野之處憑空興造以緻工料運腳俱多糜費。
畢沅前曾親往勘視。
并不據實陳奏。
遷就興工。
自有應得之咎。
但查該督節次賠繳各項。
其未完銀兩。
為數尚多除已交部嚴察議奏外。
此次請罰交銀二萬兩。
着加恩寬免。
嗣後該督更宜感激奮勉。
實力辦公毋再遇事遷就。
緻幹咎戾也。
将此谕令知之。
○以刑部郎中阿精阿、為直隸按察使。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朕八旬萬壽。
安南國王阮光平、赴阙祝厘。
先至熱河瞻觐。
準于三月中自該國起身進關。
距八月萬壽之期。
尚有數月。
該國王初入内地。
道路遙遠。
正值天氣炎熱之時。
自應緩程前進。
不必過于趱行。
朕夏秋駐跸熱河已定于七月二十六日、在萬樹園筵宴藩部。
八月初三日、始行啟銮回京。
着傳谕福康安、計算程期。
令阮光平于七月二十一二前抵熱河。
俾途中行走從容。
不緻勞頓。
以示朕體恤遠人至意。
○又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