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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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四年。
己酉。
十二月。
壬子朔。
上詣大高殿行禮。
○以禮部尚書常青、禮部右侍郎鐵保、内閣學士紮郎阿、吏部左侍郎金士松、右侍郎朱圭、兵部左侍郎沈初、充經筵講官。
○豁免江蘇吳縣、乾隆五十年分、坍沒田地一十九頃十四畝有奇額賦。
○癸醜。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已革副榜施銮坡、前因應試懷挾。
照例斥革。
今檢閱南巡時諸生所進迎銮冊頁。
内有施銮坡集千字文一本。
文理尚優。
若令終身廢棄。
未免阻其上進之心。
因思從前已革舉監。
如能改過自新。
原有準其應試之例。
施銮坡、着加恩準其以原名應試。
如再敢舞弊。
必加倍從重治罪。
○又谕、據科靈阿奏、一年之内。
并無私造鳥槍。
照例彙奏等語。
督撫年終彙奏稽查私造鳥槍一事。
原屬具文。
将軍、副都統、并無民社之責。
亦于年終彙奏。
尤屬虛行故事。
況旗人能打造鳥槍。
甚屬美事。
嗣後東三省駐防各處将軍、副都統、年終不必彙奏禁止私槍之事。
但吉林黑龍江等處。
其人素皆善于騎射。
捕獵本不需用鳥槍。
若因停止私槍之禁。
專用鳥槍。
竟緻廢弛騎射。
亦不可不防其漸。
該将軍等、仍宜加意操演。
勿使專習鳥槍而荒騎射。
○戶部議準、兩江總督書麟等奏稱、本年編查安省軍丁田地房産。
因地方遼闊。
兼趕辦災赈。
請展至五十五年五月為止。
以便詳細編查。
再各省軍丁、多有私典屯地之事。
請照江西奏定事例、将屯坐本管者。
限以一年。
分隸别府州縣者。
限以二年。
詳查咨部。
歸入編審冊内。
得旨、依議速行。
○兵部議準、陝甘總督勒保奏稱、甘省嘉峪關外花海子地方。
路通王子莊、野麻灣等處。
為緊要之地。
請于花海子分駐把總一員。
兵三十名。
并于通花海子之紅泉口、笈笈槽、紅柳井子、四十井子、草湖、爬腰樹等六處。
各安兵五名。
所派把總兵丁。
于赤金、靖逆二營内。
按年輪流派撥更換。
令該把總于紅泉口等六處。
輪轉巡查。
并令赤金營都司、每月赴花海子等處稽查結報。
又木籠泉、梧桐窩、石人子、斷山口、均通花海子路徑。
請于橋灣營撥兵十名。
分駐木籠泉、梧桐窩、于威虜堡營撥兵五名。
分駐石人子。
于嘉峪關撥兵五名。
分駐斷山口。
仍令各本營将弁。
随時查察。
以專責成。
從之。
○以告退二等鎮國将軍永惠子麟志、照例降襲二等輔國将軍。
○甲寅。
戶部議準、四川總督李世傑奏、犍為縣報開鹽井。
自乾隆五十四年始。
歲增課額三百十兩。
從之。
○以少詹事鄒炳泰為詹事。
○乙卯。
上幸和孝公主第。
○谕曰、福康安等奏、成林自安南宣封進關後。
于途次接見。
福康安詢悉安南一切情形。
摺内稱阮光平以安南僻處炎荒。
籲請天朝頒示正朔。
又以該國物産本微。
加以連年兵燹。
物力衰耗。
懇恩将水口關、準令商販出入。
則全境生靈。
俱獲利用等語。
阮光平、膺受封爵。
得備藩服。
感激歡忭。
具見肫誠。
前經遣使進貢。
并再三籲懇。
于明春親自赴京。
瞻觐祝厘。
忱悃可嘉。
業已俯允所請。
今又以交南僻處荒陬。
懇頒正朔。
該國王于締造之初。
即能崇奉天朝。
以定時正朔為急務。
朕心深為嘉慰。
自應即為頒發。
俾得敬受正朔。
永遠遵循。
但向來朝鮮國。
系遣使臣先期赴京。
于十月朔日。
祇領憲書。
今安南遠在南交。
若每年照朝鮮國之例。
遣陪臣到京謹領。
返國時、已逾春正元旦之期。
該國臣民。
轉未能及時遵奉。
殊非體念遠人之道。
今谕該部、即将五十五年時憲書發往。
交該督等即委員赍至鎮南關。
令該國鎮目。
轉交國王祗領。
嗣後每年即着該部照朝鮮國請領數目。
将時憲書發交廣西。
令該撫照此次之例。
屆期頒給。
無庸該國遣使赴京。
以示體恤。
至安南向通貿易。
自設禁以來。
罕有内地貨物。
該國民用所需。
諒必日形短绌。
今該國王抒誠效悃。
已就藩封。
其境内黎元。
皆吾赤子。
自應準其開關貿易。
早一日即民受一日之利。
況安南甫經兵燹之餘。
闾閻凋敝。
物力維艱。
尤須亟為通市。
俾得有無懋遷。
漸臻饒裕。
并着該督撫、将水口等關。
即令照常貿易。
以副朕胞與為懷。
一視同仁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阮光平祗受封爵。
撫有安南。
知敬奉天朝正朔。
籲求頒給時憲書。
自應準其所請。
由報先行發給五十五年時憲書二十本。
嗣後着禮部每年查照朝鮮國之例。
頒發時憲書。
令廣西巡撫發交左江道。
知照該國。
差官到關祇領。
至粵西水口等關通市之處。
若不即允所請。
恐該國貨物罕至。
民用有阙、轉非體恤外藩。
一視同仁之意。
現已明降谕旨。
準其開關通市。
不必俟該國王來京。
面為奏懇。
再行允準。
着傳谕福康安等、接奉此旨後。
即行照會該國王。
以安南與内地通市。
前經設禁。
未便擅開。
本部堂已據實奏明。
并令國王于入觐時。
自行奏懇。
今大皇帝俯念安南連歲被兵。
物産衰耗。
該國夷民。
俱系天朝赤子。
若待明年國王入觐奏懇。
回國後始準開關。
為期将及一載。
通國日用所需。
未免短绌。
是以不俟國王面奏。
先已特降恩旨準行。
以示體恤。
如此明白宣谕。
庶使安南通國夷民。
益仰天
己酉。
十二月。
壬子朔。
上詣大高殿行禮。
○以禮部尚書常青、禮部右侍郎鐵保、内閣學士紮郎阿、吏部左侍郎金士松、右侍郎朱圭、兵部左侍郎沈初、充經筵講官。
○豁免江蘇吳縣、乾隆五十年分、坍沒田地一十九頃十四畝有奇額賦。
○癸醜。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已革副榜施銮坡、前因應試懷挾。
照例斥革。
今檢閱南巡時諸生所進迎銮冊頁。
内有施銮坡集千字文一本。
文理尚優。
若令終身廢棄。
未免阻其上進之心。
因思從前已革舉監。
如能改過自新。
原有準其應試之例。
施銮坡、着加恩準其以原名應試。
如再敢舞弊。
必加倍從重治罪。
○又谕、據科靈阿奏、一年之内。
并無私造鳥槍。
照例彙奏等語。
督撫年終彙奏稽查私造鳥槍一事。
原屬具文。
将軍、副都統、并無民社之責。
亦于年終彙奏。
尤屬虛行故事。
況旗人能打造鳥槍。
甚屬美事。
嗣後東三省駐防各處将軍、副都統、年終不必彙奏禁止私槍之事。
但吉林黑龍江等處。
其人素皆善于騎射。
捕獵本不需用鳥槍。
若因停止私槍之禁。
專用鳥槍。
竟緻廢弛騎射。
亦不可不防其漸。
該将軍等、仍宜加意操演。
勿使專習鳥槍而荒騎射。
○戶部議準、兩江總督書麟等奏稱、本年編查安省軍丁田地房産。
因地方遼闊。
兼趕辦災赈。
請展至五十五年五月為止。
以便詳細編查。
再各省軍丁、多有私典屯地之事。
請照江西奏定事例、将屯坐本管者。
限以一年。
分隸别府州縣者。
限以二年。
詳查咨部。
歸入編審冊内。
得旨、依議速行。
○兵部議準、陝甘總督勒保奏稱、甘省嘉峪關外花海子地方。
路通王子莊、野麻灣等處。
為緊要之地。
請于花海子分駐把總一員。
兵三十名。
并于通花海子之紅泉口、笈笈槽、紅柳井子、四十井子、草湖、爬腰樹等六處。
各安兵五名。
所派把總兵丁。
于赤金、靖逆二營内。
按年輪流派撥更換。
令該把總于紅泉口等六處。
輪轉巡查。
并令赤金營都司、每月赴花海子等處稽查結報。
又木籠泉、梧桐窩、石人子、斷山口、均通花海子路徑。
請于橋灣營撥兵十名。
分駐木籠泉、梧桐窩、于威虜堡營撥兵五名。
分駐石人子。
于嘉峪關撥兵五名。
分駐斷山口。
仍令各本營将弁。
随時查察。
以專責成。
從之。
○以告退二等鎮國将軍永惠子麟志、照例降襲二等輔國将軍。
○甲寅。
戶部議準、四川總督李世傑奏、犍為縣報開鹽井。
自乾隆五十四年始。
歲增課額三百十兩。
從之。
○以少詹事鄒炳泰為詹事。
○乙卯。
上幸和孝公主第。
○谕曰、福康安等奏、成林自安南宣封進關後。
于途次接見。
福康安詢悉安南一切情形。
摺内稱阮光平以安南僻處炎荒。
籲請天朝頒示正朔。
又以該國物産本微。
加以連年兵燹。
物力衰耗。
懇恩将水口關、準令商販出入。
則全境生靈。
俱獲利用等語。
阮光平、膺受封爵。
得備藩服。
感激歡忭。
具見肫誠。
前經遣使進貢。
并再三籲懇。
于明春親自赴京。
瞻觐祝厘。
忱悃可嘉。
業已俯允所請。
今又以交南僻處荒陬。
懇頒正朔。
該國王于締造之初。
即能崇奉天朝。
以定時正朔為急務。
朕心深為嘉慰。
自應即為頒發。
俾得敬受正朔。
永遠遵循。
但向來朝鮮國。
系遣使臣先期赴京。
于十月朔日。
祇領憲書。
今安南遠在南交。
若每年照朝鮮國之例。
遣陪臣到京謹領。
返國時、已逾春正元旦之期。
該國臣民。
轉未能及時遵奉。
殊非體念遠人之道。
今谕該部、即将五十五年時憲書發往。
交該督等即委員赍至鎮南關。
令該國鎮目。
轉交國王祗領。
嗣後每年即着該部照朝鮮國請領數目。
将時憲書發交廣西。
令該撫照此次之例。
屆期頒給。
無庸該國遣使赴京。
以示體恤。
至安南向通貿易。
自設禁以來。
罕有内地貨物。
該國民用所需。
諒必日形短绌。
今該國王抒誠效悃。
已就藩封。
其境内黎元。
皆吾赤子。
自應準其開關貿易。
早一日即民受一日之利。
況安南甫經兵燹之餘。
闾閻凋敝。
物力維艱。
尤須亟為通市。
俾得有無懋遷。
漸臻饒裕。
并着該督撫、将水口等關。
即令照常貿易。
以副朕胞與為懷。
一視同仁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阮光平祗受封爵。
撫有安南。
知敬奉天朝正朔。
籲求頒給時憲書。
自應準其所請。
由報先行發給五十五年時憲書二十本。
嗣後着禮部每年查照朝鮮國之例。
頒發時憲書。
令廣西巡撫發交左江道。
知照該國。
差官到關祇領。
至粵西水口等關通市之處。
若不即允所請。
恐該國貨物罕至。
民用有阙、轉非體恤外藩。
一視同仁之意。
現已明降谕旨。
準其開關通市。
不必俟該國王來京。
面為奏懇。
再行允準。
着傳谕福康安等、接奉此旨後。
即行照會該國王。
以安南與内地通市。
前經設禁。
未便擅開。
本部堂已據實奏明。
并令國王于入觐時。
自行奏懇。
今大皇帝俯念安南連歲被兵。
物産衰耗。
該國夷民。
俱系天朝赤子。
若待明年國王入觐奏懇。
回國後始準開關。
為期将及一載。
通國日用所需。
未免短绌。
是以不俟國王面奏。
先已特降恩旨準行。
以示體恤。
如此明白宣谕。
庶使安南通國夷民。
益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