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四十三
關燈
小
中
大
盤獲。
嚴辦示懲。
勿使兔脫漏網。
○廣西巡撫孫永清奏、探聞安南牧馬督鎮、帶兵前往高平、那呂、保樂等處。
已将黎維祁舊目閉阮□□豪拏獲。
并聞舊目閉農二姓、叔侄弟兄。
或已投降。
或已逃匿。
查該國牧馬、保樂、即系高平一路地方。
前聞黎維祁之弟黎維祇與黃文熥、有糾衆攻打牧馬之事。
今既被該督鎮趕散。
其閉農二姓。
即系黎維祇糾合之人。
現在閉阮□ □豪已被拏獲。
黎維祇亦不聞下落。
此外或降或逃。
是該國高平一路。
亦已漸就甯怗。
來年阮光平起程進京。
自必更無顧慮。
報聞。
○旌表守正捐軀福建晉江縣民翁沛女翁氏。
○己亥。
谕軍機大臣曰、蘭第錫奏、調任南河。
遵旨速赴新任。
未及請訓。
現在并無緊要事件。
請于本年封印後。
起程來京陛見等語。
南河各工。
現在雖無要務。
但一應收蓄水勢。
購備歲料。
及疏浚漫水經過河渠。
均須該督在彼辦理。
朕明春巡幸山東。
在泉林行宮駐跸。
距清江不遠。
蘭第錫、即可前至泉林迎駕。
面聆訓谕。
較為近便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山海關監督德綸奏、一年任滿。
該處所到海船。
僅一千七百餘隻。
較上二年。
短少十分之六。
其大關各及邊陸路各口。
經徵錢糧。
不甚懸殊。
通盤核計。
短少比較盈餘銀四萬九千八百八十餘兩等語。
山海關徵收稅銀。
正額盈餘。
曆年并無短缺。
今德綸一年期滿。
共少徵盈餘銀四萬九千八百餘兩。
自應令其按數賠交。
但既據稱、該處徵收錢糧口岸。
全賴奉省南來海船貨物。
因連年被水。
收成歉薄。
商船到口較少。
是否實情。
無難查詢得實。
着傳谕嵩椿、宜興、穆和蔺、即将該處運販海船貨物。
是否因年歲歉收。
舊貨未經銷售。
商本一時不能轉輸。
觀望不前。
赴口上稅者較少。
以緻徵收短缺。
其書役人等、有無從中賣放偷漏之處。
逐一詳細查明。
據實覆奏。
毋得稍有瞻徇。
○以詹事翁方綱、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庚子。
改湖北武昌府清軍同知缺、歸部選。
從湖廣總督畢沅請也。
○辛醜。
湖北巡撫惠齡奏、本年夏秋。
潛江、江陵、監利、荊門、四州縣。
被淹田垸。
實止一隅中之一隅。
該軍民均系上年赈恤之戶。
底冊可查。
無從弊混。
業将撫恤一月口糧。
按戶散給。
現在接放正赈。
且值城堤各工并舉。
即無業貧民。
亦得藉工食力。
惟被淹極低各垸。
積水未涸。
現饬地方官。
上緊設法疏消。
勸令趕種二麥。
并饬該管道府。
督率放赈辦工各員。
實力妥為經理。
得旨、覽奏稍慰。
○壬寅。
上幸瀛台。
○癸卯。
谕、據鑲藍旗滿洲都統奏請補放盛京世襲佐領一缺。
将出缺伯英額之子富倫拟正。
伯英額之弟明阿圖拟陪。
雖系照例辦理。
但伯英額、系因騎射平常革退之員。
滿洲世仆。
自應加意娴習騎射。
今伯英額、以騎射平常革退。
其佐領員缺。
若仍着伊子承襲。
是與未革無異。
不足示懲。
所遺佐領員缺。
即着伯英額之弟明阿圖承襲。
嗣後佐領内、遇有因騎射平常革退者。
出缺人員之子。
不準承襲。
俱着其伯叔兄弟承襲。
着交八旗一體遵照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據秀林等奏、阿奇木伯克公品級邁瑪第敏、懇請明年來京。
叩祝萬壽等語。
邁瑪第敏、誠心懇請。
又系噶岱默特之孫。
着照所請。
與明年年班伯克等、一同起程前來。
近日伊斯堪達爾、額爾德錫爾等、俱準來京。
其别城伯克聞之。
亦必有告請來京者。
但伊等來後。
又須派人署缺。
各處辦事。
不可無人。
着傳谕駐劄回疆各城辦事大臣。
衆伯克内、伊祖父有類噶岱默特、鄂對之從前出力。
朕曾施恩者。
其子孫若懇請來京。
即行具奏。
其尋常伯克。
概行駁回。
○甲辰。
上幸瀛台。
○谕曰、梁肯堂奏、考城縣城工案内。
應建壇廟、倉庫、衙署、監獄等工。
于乾隆五十年。
據前任藩司江蘭、率行詳請具題。
經畢沅駁饬後。
并未題估。
江蘭辄發銀三萬兩。
後又未經具詳。
自行動款。
續發銀二萬八千兩。
交知縣陳士駿承辦。
今照城工例核估。
計浮多銀二萬四千四百餘兩。
其中顯有情弊。
請将江蘭解去職銜。
降調知縣陳士駿、革職确審。
其失察之曆。
任河南巡撫兩司。
及該管道府。
應請交部察議。
并自請與署藩司陳奉茲、一并議處等語。
江蘭着解去職銜。
解赴豫省質訊。
其承辦之降調知縣陳士駿、着革職。
一并交與梁肯堂、嚴審定拟具奏。
所有失于查察之梁肯
嚴辦示懲。
勿使兔脫漏網。
○廣西巡撫孫永清奏、探聞安南牧馬督鎮、帶兵前往高平、那呂、保樂等處。
已将黎維祁舊目閉阮□□豪拏獲。
并聞舊目閉農二姓、叔侄弟兄。
或已投降。
或已逃匿。
查該國牧馬、保樂、即系高平一路地方。
前聞黎維祁之弟黎維祇與黃文熥、有糾衆攻打牧馬之事。
今既被該督鎮趕散。
其閉農二姓。
即系黎維祇糾合之人。
現在閉阮□ □豪已被拏獲。
黎維祇亦不聞下落。
此外或降或逃。
是該國高平一路。
亦已漸就甯怗。
來年阮光平起程進京。
自必更無顧慮。
報聞。
○旌表守正捐軀福建晉江縣民翁沛女翁氏。
○己亥。
谕軍機大臣曰、蘭第錫奏、調任南河。
遵旨速赴新任。
未及請訓。
現在并無緊要事件。
請于本年封印後。
起程來京陛見等語。
南河各工。
現在雖無要務。
但一應收蓄水勢。
購備歲料。
及疏浚漫水經過河渠。
均須該督在彼辦理。
朕明春巡幸山東。
在泉林行宮駐跸。
距清江不遠。
蘭第錫、即可前至泉林迎駕。
面聆訓谕。
較為近便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山海關監督德綸奏、一年任滿。
該處所到海船。
僅一千七百餘隻。
較上二年。
短少十分之六。
其大關各及邊陸路各口。
經徵錢糧。
不甚懸殊。
通盤核計。
短少比較盈餘銀四萬九千八百八十餘兩等語。
山海關徵收稅銀。
正額盈餘。
曆年并無短缺。
今德綸一年期滿。
共少徵盈餘銀四萬九千八百餘兩。
自應令其按數賠交。
但既據稱、該處徵收錢糧口岸。
全賴奉省南來海船貨物。
因連年被水。
收成歉薄。
商船到口較少。
是否實情。
無難查詢得實。
着傳谕嵩椿、宜興、穆和蔺、即将該處運販海船貨物。
是否因年歲歉收。
舊貨未經銷售。
商本一時不能轉輸。
觀望不前。
赴口上稅者較少。
以緻徵收短缺。
其書役人等、有無從中賣放偷漏之處。
逐一詳細查明。
據實覆奏。
毋得稍有瞻徇。
○以詹事翁方綱、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庚子。
改湖北武昌府清軍同知缺、歸部選。
從湖廣總督畢沅請也。
○辛醜。
湖北巡撫惠齡奏、本年夏秋。
潛江、江陵、監利、荊門、四州縣。
被淹田垸。
實止一隅中之一隅。
該軍民均系上年赈恤之戶。
底冊可查。
無從弊混。
業将撫恤一月口糧。
按戶散給。
現在接放正赈。
且值城堤各工并舉。
即無業貧民。
亦得藉工食力。
惟被淹極低各垸。
積水未涸。
現饬地方官。
上緊設法疏消。
勸令趕種二麥。
并饬該管道府。
督率放赈辦工各員。
實力妥為經理。
得旨、覽奏稍慰。
○壬寅。
上幸瀛台。
○癸卯。
谕、據鑲藍旗滿洲都統奏請補放盛京世襲佐領一缺。
将出缺伯英額之子富倫拟正。
伯英額之弟明阿圖拟陪。
雖系照例辦理。
但伯英額、系因騎射平常革退之員。
滿洲世仆。
自應加意娴習騎射。
今伯英額、以騎射平常革退。
其佐領員缺。
若仍着伊子承襲。
是與未革無異。
不足示懲。
所遺佐領員缺。
即着伯英額之弟明阿圖承襲。
嗣後佐領内、遇有因騎射平常革退者。
出缺人員之子。
不準承襲。
俱着其伯叔兄弟承襲。
着交八旗一體遵照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據秀林等奏、阿奇木伯克公品級邁瑪第敏、懇請明年來京。
叩祝萬壽等語。
邁瑪第敏、誠心懇請。
又系噶岱默特之孫。
着照所請。
與明年年班伯克等、一同起程前來。
近日伊斯堪達爾、額爾德錫爾等、俱準來京。
其别城伯克聞之。
亦必有告請來京者。
但伊等來後。
又須派人署缺。
各處辦事。
不可無人。
着傳谕駐劄回疆各城辦事大臣。
衆伯克内、伊祖父有類噶岱默特、鄂對之從前出力。
朕曾施恩者。
其子孫若懇請來京。
即行具奏。
其尋常伯克。
概行駁回。
○甲辰。
上幸瀛台。
○谕曰、梁肯堂奏、考城縣城工案内。
應建壇廟、倉庫、衙署、監獄等工。
于乾隆五十年。
據前任藩司江蘭、率行詳請具題。
經畢沅駁饬後。
并未題估。
江蘭辄發銀三萬兩。
後又未經具詳。
自行動款。
續發銀二萬八千兩。
交知縣陳士駿承辦。
今照城工例核估。
計浮多銀二萬四千四百餘兩。
其中顯有情弊。
請将江蘭解去職銜。
降調知縣陳士駿、革職确審。
其失察之曆。
任河南巡撫兩司。
及該管道府。
應請交部察議。
并自請與署藩司陳奉茲、一并議處等語。
江蘭着解去職銜。
解赴豫省質訊。
其承辦之降調知縣陳士駿、着革職。
一并交與梁肯堂、嚴審定拟具奏。
所有失于查察之梁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