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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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國遵行。
并賜詩一律。
以示朕格外優眷文獻之邦至意。
禦制詩曰。
孚意君臣事不難。
誠肫那藉設盟壇。
來朝北阙親而近。
弗異南邦衣與冠。
班接諸王鄰雁列。
筵開八月享雞寒。
賢藩貢悃殊侍禦。
紀實聊憑信史看。
○谕軍機大臣等、昨孫永清奏、安南國王阮光平、恭遣陪臣等。
赍進随表謝恩、及年例貢品。
既于十月十七日進關。
孫永清若即派員護送起程。
計距年底尚有七十餘日。
盡可按程趕到。
乃該撫轉令在太平南甯一帶。
稍為停待。
恭候谕旨遵行。
孫永清不應如此拘泥糊塗。
昨降谕旨、系由六百裡加緊發往。
計本月初十外。
可以接奉。
彼時該撫即照料起身。
至年底尚有五十日。
若沿途趱程行走。
尚可趕到。
并告以爾等如能于年底到京。
即可于元旦令辰。
與巴勒布、暹羅等國。
共與朝正盛典。
該陪臣等、系屬外藩夷使。
俾得瞻仰朝會禮儀。
欣睹生平所未見。
自必踴躍遄行。
即程期迫促。
亦所樂從。
若歲内竟實不能趕到。
亦不必勉強。
但當于明歲燈節前到京。
庶可與外藩蒙古等、一同入宴。
倘遲至燈節以後。
則宴赉已過。
豈有因安南陪臣。
複舉行筵宴之理。
該撫自應早計及此。
着再傳谕孫永清、務須饬知伴送委員。
加緊行走。
并知照經過各地方。
一切夫馬。
豫為妥備。
以便迅速遄行。
年内到京。
即或趱行不及。
必須于燈節前抵京。
不可稍有遲誤。
至前次護送阮光顯之副将德克精額、道員湯雄業、沿途照料。
頗為妥協。
且該二員本缺。
現俱有人署理。
此次仍着伊等護送貢使進京。
自必更為熟練。
毋庸另委他員。
緻易生手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
再行傳谕孫永清、并谕福康安知之。
○丁亥。
冬至。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端慧皇太子園寝。
○大學士公阿桂等議奏、直省總督、巡撫、接見安南國王之禮。
賓至轅門。
從官啟辭。
執事官轉啟。
賓乘輿至大堂。
督撫延賓于大堂上。
賓西面。
主人東面。
賓行一跪三叩禮。
主人答拜。
興。
賓東。
主人西。
升階。
各就坐。
安南從官。
階下北面。
向上行一跪三叩禮。
興。
執事官獻茶。
賓受茶。
揖。
主人答。
飲訖令通事傳語慰問。
緻辭畢。
從官下。
跪一叩。
先退。
賓離席。
一叩。
辭。
主人答。
興降階。
送賓升輿。
退。
司道以下各官接見。
俱用賓主禮。
直省總督、巡撫、延宴安南國王之禮。
總督、巡撫、主席。
在省之文武大小各官。
鹹赴陪宴。
賓席西向。
主人席東向。
均專席北上。
安南從官席。
檻外檐下。
及露台左間稍後。
鹹共席。
賓至。
主人迎入。
行禮序坐。
如相見儀。
既入坐。
從官就檻外行一跪三叩禮。
各入坐。
宴畢。
從官謝宴。
行禮先出。
各行禮出席。
賓辭出。
送如迎禮。
得旨允行。
尋谕軍機大臣曰、安南國王阮光平、明年三月來京瞻觐。
經過沿途各省地方。
與督撫接見。
自應以賓主之禮相待。
昨經降旨。
令大學士會同禮部。
詳悉酌議。
并親制詩章以賜。
用昭優眷文獻之邦至意。
茲據大學士等、将相見禮儀。
詳議具奏。
已依議行矣。
着将昨降明發谕旨、及所定儀注。
并禦制詩章。
一并發交孫永清、令該撫遴委妥員。
将詩章儀注。
赍至鎮南關。
即交該國鎮目恭赍。
轉交該國王祇領。
并告以此次禦賜詩章。
及頒定儀注。
天朝未經派員赍往之故。
誠恐爾國王又須豫備供頓祇迎。
不無繁費。
此系大皇帝格外體恤之意。
爾鎮目當轉禀國王。
仰承優眷。
如此詳悉谕知。
俾該國王益深感激。
以堅向化之誠。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孫永清、并谕福康安知之。
○戊子。
谕、本日吏部将四川省八年俸滿之川北道明安、帶領引見。
朕看其年力已衰。
不勝道員之任。
乃該督李世傑咨送文内。
尚出具老成端謹。
辦事實心考語。
豈該督于屬員衰邁情形。
竟無聞見。
從前大計時。
既不據實參劾。
複為出具籠統考語。
顯屬意存幹譽。
李世傑向來辦事。
尚知認真。
不應出此。
除将明安以部屬改補外。
李世傑、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前因明陵修葺工竣。
每年令工部奏派堂官一員。
前往查勘。
茲據阿彌達查奏。
明陵各處殿宇。
尚屬整齊潔淨。
惟牆垣紅灰。
及門扇油飾。
間有脫落。
請将霸昌道同興、交部議處等語。
明陵牆垣門扇灰飾。
間有脫落。
自系風雨損壞。
該道未及随時修理。
祇須罰令賠修。
免其交部議處。
嗣後派往查勘之工部堂官。
着三年奏派一次。
○又谕曰、奎林等奏、拏獲結會匪犯。
審明分别正法。
及審拟汛弁兵丁、得贓縱放偷越船隻各摺。
已交該部核議速奏矣。
台灣搶劫械鬥之案。
本年節經奎林等拏獲多犯。
逐次嚴懲。
前已交部議叙。
今于李效等犯。
創立邀會名目。
糾衆煽惑一案。
該鎮等一經禀聞。
即迅速查拏就獲。
訊出實情。
立予正法。
辦理甚為妥速。
奎林、萬鐘傑、着再交部議叙。
其會同訪拏出力之文武員弁。
着該鎮等查明咨部。
一并議叙
并賜詩一律。
以示朕格外優眷文獻之邦至意。
禦制詩曰。
孚意君臣事不難。
誠肫那藉設盟壇。
來朝北阙親而近。
弗異南邦衣與冠。
班接諸王鄰雁列。
筵開八月享雞寒。
賢藩貢悃殊侍禦。
紀實聊憑信史看。
○谕軍機大臣等、昨孫永清奏、安南國王阮光平、恭遣陪臣等。
赍進随表謝恩、及年例貢品。
既于十月十七日進關。
孫永清若即派員護送起程。
計距年底尚有七十餘日。
盡可按程趕到。
乃該撫轉令在太平南甯一帶。
稍為停待。
恭候谕旨遵行。
孫永清不應如此拘泥糊塗。
昨降谕旨、系由六百裡加緊發往。
計本月初十外。
可以接奉。
彼時該撫即照料起身。
至年底尚有五十日。
若沿途趱程行走。
尚可趕到。
并告以爾等如能于年底到京。
即可于元旦令辰。
與巴勒布、暹羅等國。
共與朝正盛典。
該陪臣等、系屬外藩夷使。
俾得瞻仰朝會禮儀。
欣睹生平所未見。
自必踴躍遄行。
即程期迫促。
亦所樂從。
若歲内竟實不能趕到。
亦不必勉強。
但當于明歲燈節前到京。
庶可與外藩蒙古等、一同入宴。
倘遲至燈節以後。
則宴赉已過。
豈有因安南陪臣。
複舉行筵宴之理。
該撫自應早計及此。
着再傳谕孫永清、務須饬知伴送委員。
加緊行走。
并知照經過各地方。
一切夫馬。
豫為妥備。
以便迅速遄行。
年内到京。
即或趱行不及。
必須于燈節前抵京。
不可稍有遲誤。
至前次護送阮光顯之副将德克精額、道員湯雄業、沿途照料。
頗為妥協。
且該二員本缺。
現俱有人署理。
此次仍着伊等護送貢使進京。
自必更為熟練。
毋庸另委他員。
緻易生手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
再行傳谕孫永清、并谕福康安知之。
○丁亥。
冬至。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端慧皇太子園寝。
○大學士公阿桂等議奏、直省總督、巡撫、接見安南國王之禮。
賓至轅門。
從官啟辭。
執事官轉啟。
賓乘輿至大堂。
督撫延賓于大堂上。
賓西面。
主人東面。
賓行一跪三叩禮。
主人答拜。
興。
賓東。
主人西。
升階。
各就坐。
安南從官。
階下北面。
向上行一跪三叩禮。
興。
執事官獻茶。
賓受茶。
揖。
主人答。
飲訖令通事傳語慰問。
緻辭畢。
從官下。
跪一叩。
先退。
賓離席。
一叩。
辭。
主人答。
興降階。
送賓升輿。
退。
司道以下各官接見。
俱用賓主禮。
直省總督、巡撫、延宴安南國王之禮。
總督、巡撫、主席。
在省之文武大小各官。
鹹赴陪宴。
賓席西向。
主人席東向。
均專席北上。
安南從官席。
檻外檐下。
及露台左間稍後。
鹹共席。
賓至。
主人迎入。
行禮序坐。
如相見儀。
既入坐。
從官就檻外行一跪三叩禮。
各入坐。
宴畢。
從官謝宴。
行禮先出。
各行禮出席。
賓辭出。
送如迎禮。
得旨允行。
尋谕軍機大臣曰、安南國王阮光平、明年三月來京瞻觐。
經過沿途各省地方。
與督撫接見。
自應以賓主之禮相待。
昨經降旨。
令大學士會同禮部。
詳悉酌議。
并親制詩章以賜。
用昭優眷文獻之邦至意。
茲據大學士等、将相見禮儀。
詳議具奏。
已依議行矣。
着将昨降明發谕旨、及所定儀注。
并禦制詩章。
一并發交孫永清、令該撫遴委妥員。
将詩章儀注。
赍至鎮南關。
即交該國鎮目恭赍。
轉交該國王祇領。
并告以此次禦賜詩章。
及頒定儀注。
天朝未經派員赍往之故。
誠恐爾國王又須豫備供頓祇迎。
不無繁費。
此系大皇帝格外體恤之意。
爾鎮目當轉禀國王。
仰承優眷。
如此詳悉谕知。
俾該國王益深感激。
以堅向化之誠。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孫永清、并谕福康安知之。
○戊子。
谕、本日吏部将四川省八年俸滿之川北道明安、帶領引見。
朕看其年力已衰。
不勝道員之任。
乃該督李世傑咨送文内。
尚出具老成端謹。
辦事實心考語。
豈該督于屬員衰邁情形。
竟無聞見。
從前大計時。
既不據實參劾。
複為出具籠統考語。
顯屬意存幹譽。
李世傑向來辦事。
尚知認真。
不應出此。
除将明安以部屬改補外。
李世傑、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前因明陵修葺工竣。
每年令工部奏派堂官一員。
前往查勘。
茲據阿彌達查奏。
明陵各處殿宇。
尚屬整齊潔淨。
惟牆垣紅灰。
及門扇油飾。
間有脫落。
請将霸昌道同興、交部議處等語。
明陵牆垣門扇灰飾。
間有脫落。
自系風雨損壞。
該道未及随時修理。
祇須罰令賠修。
免其交部議處。
嗣後派往查勘之工部堂官。
着三年奏派一次。
○又谕曰、奎林等奏、拏獲結會匪犯。
審明分别正法。
及審拟汛弁兵丁、得贓縱放偷越船隻各摺。
已交該部核議速奏矣。
台灣搶劫械鬥之案。
本年節經奎林等拏獲多犯。
逐次嚴懲。
前已交部議叙。
今于李效等犯。
創立邀會名目。
糾衆煽惑一案。
該鎮等一經禀聞。
即迅速查拏就獲。
訊出實情。
立予正法。
辦理甚為妥速。
奎林、萬鐘傑、着再交部議叙。
其會同訪拏出力之文武員弁。
着該鎮等查明咨部。
一并議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