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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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
谕軍機大臣曰、孫永清奏、接據成林禀稱。
阮光平病已稍減。
于十月初三日。
自義安起程。
前赴黎城。
約月半前後。
可以趕到。
成林等、定于二十前诹吉成禮。
并稱有吳文楚等、願于明年跟随阮光平、一同進京叩祝等語。
所辦甚好。
阮光平、聞知天朝遣員恭赍禦詩敕書。
前往宣封。
即停止城工。
迅速趕赴黎城。
因途中患病。
暫駐義安停留。
今該國王病已痊愈。
即具呈知照成林。
于十月初三日起身。
此時自必早抵黎城。
宣封成禮。
朕心深為欣悅。
着傳谕孫永清、速行知照該國王。
以國王前因聞知天朝遣員敕封。
克日馳赴黎城。
途中偶染微疴。
暫留義安調攝。
今國王體中痊可。
具呈前來。
本部院據情奏聞。
大皇帝甚為嘉慰。
特賜珊瑚朝珠一盤。
禦用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為國王志欣喜而慶安痊。
再該國系新造之邦。
諸事正資整饬經理。
聞吳文楚乃國王得力之臣。
若明歲随同赴阙。
居守無人。
于國事殊有關系。
吳文楚既情殷瞻就。
不妨俟國王于明年祝厘回國後。
遇下次進貢之期。
再令吳文楚前來。
以遂其觐仰之忱。
此系大皇帝格外優恩。
多方體恤。
特令本部院傳知國王。
務須仰體聖懷。
永承恩眷也。
如此詳晰曉谕。
阮光平自必倍加感激。
更足以堅其向化之誠。
此旨着孫永清備文付成林。
若成林離黎城未遠。
仍即回、面谕該王。
若已遠。
則付彼妥人持去。
成林續有禀報阮光平于何日已抵黎城。
何日宣封。
即行迅速覆奏。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孫永清、并谕福康安知之。
○轉兵部右侍郎覺羅吉慶、為左侍郎。
工部右侍郎鄒奕孝、為左侍郎。
○庚辰。
上禦乾清門聽政。
○以廣東高廉道聞嘉言、為廣西按察使。
○辛巳。
谕、理藩院蒙古郎中。
向無調補銀庫郎中之例。
軍機章京台布、行走有年。
辦事甚為出力。
着加恩調補戶部銀庫郎中。
内閣中書趙秉沖。
現已俸滿。
以主事用。
尚未得缺。
該員在懋勤殿行走年久。
頗為勤慎。
着加恩以戶部主事補用。
以示鼓勵。
○谕軍機大臣曰、畢沅等奏審拟劉詩勝、遣仆赴京呈控負屈不實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至所稱劉詩勝、本系好訟劣監。
前因詐欺胡李氏錢文。
被縣拏究。
挾嫌上控。
已經定拟充軍。
因患病尚未起解。
複遣仆赴京妄訴等語。
劉詩勝、既因侵匿胡李氏贓錢。
捏告挾制。
經該督撫審明問拟。
發極邊煙瘴充軍。
于接準部咨後。
自應即行起解。
乃事隔經年。
猶任該犯捏病耽延。
在籍逗留。
以緻複遣家人鄧發貴赴京控告。
畢沅、惠齡、于此事殊屬疎懈。
俱着傳旨申饬。
若該督等早将該犯起解。
何至又有渎控之事。
可見外省督撫等、于發遣要犯。
并不督饬所屬。
迅速辦理。
嗣後遇有此等遣犯。
接準部覆後。
務須饬屬即為起解。
毋使捏病逗留。
滋生事端。
○調閩粵南澳鎮總兵陸廷柱、為廣東雷瓊鎮總兵。
廣東左翼鎮總兵魏大斌、為南澳鎮總兵。
以浙江候補水師總兵陳莊、為廣東左翼鎮總兵。
○壬午。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谕曰、福康安奏、粵省駐防綠營兵丁紅白銀兩。
遞年支放。
共溢額銀二萬四千四百餘兩。
請設法酌減支放。
分年籌補歸款等語。
兵丁賞項。
經費有常。
原不應逾額多支。
遞年短绌。
第念粵省駐防綠營兵丁。
前因時疫盛行。
兵屬事故較多。
賞項增于往歲。
以緻節省饷銀。
不敷撥用。
且進剿台灣。
該兵丁等尚屬出力。
自當格外加恩。
以示體恤。
所有此次溢額銀二萬四千四百二十七兩。
俱着全行賞給。
不必扣減歸款。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劉種之在學政任内。
場規整肅。
士子安靜。
細訪考試事宜。
亦無非議等語。
前因學政按考地方。
俱系督撫所轄。
耳目甚近。
無難訪查确實。
遇有貪污劣迹。
令該督撫指名糾參。
原欲嚴考成而肅功令。
乃曆來各督撫。
于學政任滿回京者。
率以考試無弊。
聲名尚好具奏。
從無一省舉其劣迹者。
如果學政皆屬公慎之員。
無可非議。
何以謝墉、吳玉綸、徐立綱等。
聲名狼籍。
督撫等并無一言奏劾。
及朕有所聞。
降旨嚴切詢問。
始行據實陳明。
先後破露。
可見各督撫。
于學政任滿、及年終彙奏。
俱意存見好幹譽。
不肯據實直陳。
殊非朕慎重核實之意。
着傳谕各督撫、嗣後務須将學政考試。
實在有無弊窦。
及士子輿論是否翕服之處。
據實詳細奏聞。
毋得稍有瞻徇。
若學政中再有如謝墉等之聲名狼耤。
該督撫不為舉劾。
一經發覺。
必将徇隐之督撫。
一并治罪。
決不寬貸也。
○是月。
原任大學士蔡新奏、臣陛辭以後。
已經四載。
慶際八旬萬壽之年。
冀赴京祝厘。
以慰茲生大願。
謹拟春夏之交。
從水道緩行。
亦不緻過為勞頓。
得旨、欣慰覽之。
既喜相見之近。
複慮跋涉之勞。
體朕此心。
不可勉強。
所謂适百裡者年九十也。
近作發去數篇看。
○河東河道總督李奉翰等奏、勘估南旺之分水口塘河。
劉老口長河。
濟甯塘河。
彭口塘河。
共應挑土八萬九十四方。
需募夫銀。
請照例動支發給。
臣等查照成法。
按段逐時量驗。
務使河底一律平坦。
以備來年重運經行。
得旨、以實為之。
勿令屬員滋弊。
卷之一千三百四十一
谕軍機大臣曰、孫永清奏、接據成林禀稱。
阮光平病已稍減。
于十月初三日。
自義安起程。
前赴黎城。
約月半前後。
可以趕到。
成林等、定于二十前诹吉成禮。
并稱有吳文楚等、願于明年跟随阮光平、一同進京叩祝等語。
所辦甚好。
阮光平、聞知天朝遣員恭赍禦詩敕書。
前往宣封。
即停止城工。
迅速趕赴黎城。
因途中患病。
暫駐義安停留。
今該國王病已痊愈。
即具呈知照成林。
于十月初三日起身。
此時自必早抵黎城。
宣封成禮。
朕心深為欣悅。
着傳谕孫永清、速行知照該國王。
以國王前因聞知天朝遣員敕封。
克日馳赴黎城。
途中偶染微疴。
暫留義安調攝。
今國王體中痊可。
具呈前來。
本部院據情奏聞。
大皇帝甚為嘉慰。
特賜珊瑚朝珠一盤。
禦用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為國王志欣喜而慶安痊。
再該國系新造之邦。
諸事正資整饬經理。
聞吳文楚乃國王得力之臣。
若明歲随同赴阙。
居守無人。
于國事殊有關系。
吳文楚既情殷瞻就。
不妨俟國王于明年祝厘回國後。
遇下次進貢之期。
再令吳文楚前來。
以遂其觐仰之忱。
此系大皇帝格外優恩。
多方體恤。
特令本部院傳知國王。
務須仰體聖懷。
永承恩眷也。
如此詳晰曉谕。
阮光平自必倍加感激。
更足以堅其向化之誠。
此旨着孫永清備文付成林。
若成林離黎城未遠。
仍即回、面谕該王。
若已遠。
則付彼妥人持去。
成林續有禀報阮光平于何日已抵黎城。
何日宣封。
即行迅速覆奏。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孫永清、并谕福康安知之。
○轉兵部右侍郎覺羅吉慶、為左侍郎。
工部右侍郎鄒奕孝、為左侍郎。
○庚辰。
上禦乾清門聽政。
○以廣東高廉道聞嘉言、為廣西按察使。
○辛巳。
谕、理藩院蒙古郎中。
向無調補銀庫郎中之例。
軍機章京台布、行走有年。
辦事甚為出力。
着加恩調補戶部銀庫郎中。
内閣中書趙秉沖。
現已俸滿。
以主事用。
尚未得缺。
該員在懋勤殿行走年久。
頗為勤慎。
着加恩以戶部主事補用。
以示鼓勵。
○谕軍機大臣曰、畢沅等奏審拟劉詩勝、遣仆赴京呈控負屈不實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至所稱劉詩勝、本系好訟劣監。
前因詐欺胡李氏錢文。
被縣拏究。
挾嫌上控。
已經定拟充軍。
因患病尚未起解。
複遣仆赴京妄訴等語。
劉詩勝、既因侵匿胡李氏贓錢。
捏告挾制。
經該督撫審明問拟。
發極邊煙瘴充軍。
于接準部咨後。
自應即行起解。
乃事隔經年。
猶任該犯捏病耽延。
在籍逗留。
以緻複遣家人鄧發貴赴京控告。
畢沅、惠齡、于此事殊屬疎懈。
俱着傳旨申饬。
若該督等早将該犯起解。
何至又有渎控之事。
可見外省督撫等、于發遣要犯。
并不督饬所屬。
迅速辦理。
嗣後遇有此等遣犯。
接準部覆後。
務須饬屬即為起解。
毋使捏病逗留。
滋生事端。
○調閩粵南澳鎮總兵陸廷柱、為廣東雷瓊鎮總兵。
廣東左翼鎮總兵魏大斌、為南澳鎮總兵。
以浙江候補水師總兵陳莊、為廣東左翼鎮總兵。
○壬午。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谕曰、福康安奏、粵省駐防綠營兵丁紅白銀兩。
遞年支放。
共溢額銀二萬四千四百餘兩。
請設法酌減支放。
分年籌補歸款等語。
兵丁賞項。
經費有常。
原不應逾額多支。
遞年短绌。
第念粵省駐防綠營兵丁。
前因時疫盛行。
兵屬事故較多。
賞項增于往歲。
以緻節省饷銀。
不敷撥用。
且進剿台灣。
該兵丁等尚屬出力。
自當格外加恩。
以示體恤。
所有此次溢額銀二萬四千四百二十七兩。
俱着全行賞給。
不必扣減歸款。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劉種之在學政任内。
場規整肅。
士子安靜。
細訪考試事宜。
亦無非議等語。
前因學政按考地方。
俱系督撫所轄。
耳目甚近。
無難訪查确實。
遇有貪污劣迹。
令該督撫指名糾參。
原欲嚴考成而肅功令。
乃曆來各督撫。
于學政任滿回京者。
率以考試無弊。
聲名尚好具奏。
從無一省舉其劣迹者。
如果學政皆屬公慎之員。
無可非議。
何以謝墉、吳玉綸、徐立綱等。
聲名狼籍。
督撫等并無一言奏劾。
及朕有所聞。
降旨嚴切詢問。
始行據實陳明。
先後破露。
可見各督撫。
于學政任滿、及年終彙奏。
俱意存見好幹譽。
不肯據實直陳。
殊非朕慎重核實之意。
着傳谕各督撫、嗣後務須将學政考試。
實在有無弊窦。
及士子輿論是否翕服之處。
據實詳細奏聞。
毋得稍有瞻徇。
若學政中再有如謝墉等之聲名狼耤。
該督撫不為舉劾。
一經發覺。
必将徇隐之督撫。
一并治罪。
決不寬貸也。
○是月。
原任大學士蔡新奏、臣陛辭以後。
已經四載。
慶際八旬萬壽之年。
冀赴京祝厘。
以慰茲生大願。
謹拟春夏之交。
從水道緩行。
亦不緻過為勞頓。
得旨、欣慰覽之。
既喜相見之近。
複慮跋涉之勞。
體朕此心。
不可勉強。
所謂适百裡者年九十也。
近作發去數篇看。
○河東河道總督李奉翰等奏、勘估南旺之分水口塘河。
劉老口長河。
濟甯塘河。
彭口塘河。
共應挑土八萬九十四方。
需募夫銀。
請照例動支發給。
臣等查照成法。
按段逐時量驗。
務使河底一律平坦。
以備來年重運經行。
得旨、以實為之。
勿令屬員滋弊。
卷之一千三百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