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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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恭請王命。
淩遲處死等語。
自應如此辦理。
昨劉峨奏、王三因疑奸殺死三命。
壓斃一命。
并誤傷其父身死。
其情節較陳年富更為兇惡。
且誤傷父命。
倫紀攸關。
乃劉峨猶複拘泥請旨辦理。
即此一端。
其辦事之不如李世傑、已可概見。
昨已降旨申饬。
該督能不自愧耶。
着将李世傑原摺。
鈔寄劉峨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癸酉、谕軍機大臣等、據保甯奏稱、土爾扈特車淩德勒克遊牧。
較前充裕。
請不必督其耕作。
聽自謀生理等語。
土爾扈特等、歸附之初。
因無牲畜。
不得已而督其耕作。
年來馬畜繁滋。
各臻充裕。
蒙古習俗。
利于牧養。
着照所奏。
不必督其耕作。
聽自謀生。
其餘土爾扈特等有請示者。
亦照此辦理。
○兩江總督書麟等奏、查勘毛城鋪上下外灘一帶。
張王莊以北新河。
現寬一百八十餘丈。
直捷暢順。
張王莊以南舊河。
轉覺灣曲。
水面寬七十餘丈。
稍分溜勢。
驟難歸并新河。
而毛城鋪滾壩。
現仍過水四尺餘寸。
今外灘漫決之窦家寨民堰一股。
已刷成溝槽。
更恐一時未能斷流。
若不即為堵截。
則來年大汛水發。
又緻散漫沖刷。
于毛城鋪宣洩機宜。
漫無節制。
必于舊河頭分流處。
用料堵截。
令彙歸新河。
即窦家寨溝槽。
亦可斷流挂淤。
補還民堰。
較易為力。
其所需工料。
民力不繼。
必須官為辦理。
應請照乾隆四十年堵築該處丁家集民堰之例。
歸豐砀廳來年庫貯核銷。
毋庸另動錢糧。
得旨、是。
如所議行。
○甲戌。
谕軍機大臣等、廣東提督高瑹、系漢軍人。
粵省水陸兼轄。
最為緊要。
非精明果敢之員。
弗克勝任。
現在提督高瑹、雖人尚穩妥。
但才具略軟。
恐于海洋要地。
未能辦理裕如。
着傳谕福康安、留心察看。
如該提督于整饬營務。
緝捕洋盜。
或有不能勝任之處。
即行奏聞。
候朕酌量簡調。
想福康安自必詳加察核。
據實具奏。
斷不肯稍為袒庇也。
○又谕曰、勒保奏地方情形摺内。
稱平涼府屬之靜甯等處。
回民最多。
傳集該處頭人鄉約等。
剀切曉谕。
以新教實為回教之大害。
現在各村莊老教頭人。
實力訪察。
一有見聞。
即當禀首。
如實無其人。
出具連名甘結等語。
所奏不過敷衍成文。
并未知新舊教實在情形。
全不得其要領。
回民同是一樣經咒。
初無新舊之分。
從前馬明心、亦不過因曾至。
葉爾羌、喀什噶爾地方。
學習回經。
遂在甘肅設立新教。
其實所念之經。
與舊教無異。
近聞舊教念經。
須用羊隻布匹。
所費較多。
而新教念經。
僅取忏錢五十六文。
是以窮民願歸新教者較衆。
此語頗中窾要。
若地方官留心勸導。
使舊教舍多取少。
新教自無從招集。
或竟能使舊教所取念經錢文。
更減于新教。
則小民希圖省費。
新教亦自必皆歸舊教。
其新教不禁而自止矣。
即如喇嘛所念之經。
傳自西竺。
而内地僧人。
俱以漢音傳習。
不無舛誤。
朕節次将大藏經咒。
俱令照西番譯出。
不過欲厘正訛舛。
亦非有意崇尚喇嘛。
而廢绌僧人也。
即此可以類推。
總之新舊教回民。
皆吾赤子。
若新教回民。
果能奉公守法。
即屬善良。
又何必官為區别。
扶舊教而除新教耶。
若如勒保所奏。
以新教為回教中之大害。
其實勒保亦不知其所以為何害也。
欲令該頭人連名出具甘結。
仍不過有名無實。
斷無此辦法。
足見不實。
着傳谕該督。
務須遵照前降谕旨。
不動聲色。
使舊教之人。
知少取錢文。
則民人自不緻競趨新教。
總在設法化導。
不可區别新舊之名。
轉滋掎角也。
○乙亥。
上禦懋勤殿。
勾到朝審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内、斬犯一人。
絞犯一人。
常犯内、斬犯三人。
絞犯六人。
餘十七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曰、劉峨奏、豫省漕船。
于十月十五日入境。
現在咨會東省。
一體委員接摧。
遇有薄冰。
即多撥人夫。
敲擊遄行等語。
本年各省漕船。
回空較早。
而河南首幫船隻。
比之上年入直隸境。
已早至二十餘日。
明歲抵通。
自不虞遲誤。
現在天氣尚和。
即遇有薄冰。
亦不至即行凍阻。
又何必多撥人夫敲擊。
若冱寒冰厚。
即敲擊亦不能為力。
況此項打冰夫價。
豈地方官出赀辦理。
抑系該旗丁等賠墊耶。
所奏不過虛詞敷衍。
殊不确實。
着傳谕劉峨等。
如豫省漕船。
稍有凍阻。
本年遄行較早。
不妨俟春融冰化後。
趱程赴通。
所有雇夫敲冰之處。
盡可不必也。
将此并谕長麟等知之。
○山東巡撫覺羅長麟奏、東省糧價本平、茲有外來商販。
轉運既多。
本地市價。
稍形增長。
在災地得食。
豐區獲利。
原系兩有裨益之事。
但恐奸儈見商販日多。
乘機囤積。
希圖日後居奇。
現饬州縣營員。
密訪懲治。
批、此慮是。
然不可露此意。
反滋居奇也。
又稱、本年東省漕糧。
已于十月十九日兌竣開行。
總可于十一月初一二等日。
趕出臨清。
至河南省漕船。
現準梁肯堂咨稱。
約于本月十五日兌竣開行。
不日趱抵東境。
批、亟力整頓。
漕運竟有起色矣。
○丙子。
谕曰、尚書胡季堂、辦理刑名。
尚屬認真。
所有從前停支應得之項。
嗣後着準其支給。
○又谕曰、伊齡阿、汪承霈、派辦鄉試監臨。
并會試知貢舉。
業已三次。
朕因伊二人。
在侍郎中尚能辦事。
且恐科場外簾、監試、提調等官。
承辦日久。
易滋弊端
淩遲處死等語。
自應如此辦理。
昨劉峨奏、王三因疑奸殺死三命。
壓斃一命。
并誤傷其父身死。
其情節較陳年富更為兇惡。
且誤傷父命。
倫紀攸關。
乃劉峨猶複拘泥請旨辦理。
即此一端。
其辦事之不如李世傑、已可概見。
昨已降旨申饬。
該督能不自愧耶。
着将李世傑原摺。
鈔寄劉峨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癸酉、谕軍機大臣等、據保甯奏稱、土爾扈特車淩德勒克遊牧。
較前充裕。
請不必督其耕作。
聽自謀生理等語。
土爾扈特等、歸附之初。
因無牲畜。
不得已而督其耕作。
年來馬畜繁滋。
各臻充裕。
蒙古習俗。
利于牧養。
着照所奏。
不必督其耕作。
聽自謀生。
其餘土爾扈特等有請示者。
亦照此辦理。
○兩江總督書麟等奏、查勘毛城鋪上下外灘一帶。
張王莊以北新河。
現寬一百八十餘丈。
直捷暢順。
張王莊以南舊河。
轉覺灣曲。
水面寬七十餘丈。
稍分溜勢。
驟難歸并新河。
而毛城鋪滾壩。
現仍過水四尺餘寸。
今外灘漫決之窦家寨民堰一股。
已刷成溝槽。
更恐一時未能斷流。
若不即為堵截。
則來年大汛水發。
又緻散漫沖刷。
于毛城鋪宣洩機宜。
漫無節制。
必于舊河頭分流處。
用料堵截。
令彙歸新河。
即窦家寨溝槽。
亦可斷流挂淤。
補還民堰。
較易為力。
其所需工料。
民力不繼。
必須官為辦理。
應請照乾隆四十年堵築該處丁家集民堰之例。
歸豐砀廳來年庫貯核銷。
毋庸另動錢糧。
得旨、是。
如所議行。
○甲戌。
谕軍機大臣等、廣東提督高瑹、系漢軍人。
粵省水陸兼轄。
最為緊要。
非精明果敢之員。
弗克勝任。
現在提督高瑹、雖人尚穩妥。
但才具略軟。
恐于海洋要地。
未能辦理裕如。
着傳谕福康安、留心察看。
如該提督于整饬營務。
緝捕洋盜。
或有不能勝任之處。
即行奏聞。
候朕酌量簡調。
想福康安自必詳加察核。
據實具奏。
斷不肯稍為袒庇也。
○又谕曰、勒保奏地方情形摺内。
稱平涼府屬之靜甯等處。
回民最多。
傳集該處頭人鄉約等。
剀切曉谕。
以新教實為回教之大害。
現在各村莊老教頭人。
實力訪察。
一有見聞。
即當禀首。
如實無其人。
出具連名甘結等語。
所奏不過敷衍成文。
并未知新舊教實在情形。
全不得其要領。
回民同是一樣經咒。
初無新舊之分。
從前馬明心、亦不過因曾至。
葉爾羌、喀什噶爾地方。
學習回經。
遂在甘肅設立新教。
其實所念之經。
與舊教無異。
近聞舊教念經。
須用羊隻布匹。
所費較多。
而新教念經。
僅取忏錢五十六文。
是以窮民願歸新教者較衆。
此語頗中窾要。
若地方官留心勸導。
使舊教舍多取少。
新教自無從招集。
或竟能使舊教所取念經錢文。
更減于新教。
則小民希圖省費。
新教亦自必皆歸舊教。
其新教不禁而自止矣。
即如喇嘛所念之經。
傳自西竺。
而内地僧人。
俱以漢音傳習。
不無舛誤。
朕節次将大藏經咒。
俱令照西番譯出。
不過欲厘正訛舛。
亦非有意崇尚喇嘛。
而廢绌僧人也。
即此可以類推。
總之新舊教回民。
皆吾赤子。
若新教回民。
果能奉公守法。
即屬善良。
又何必官為區别。
扶舊教而除新教耶。
若如勒保所奏。
以新教為回教中之大害。
其實勒保亦不知其所以為何害也。
欲令該頭人連名出具甘結。
仍不過有名無實。
斷無此辦法。
足見不實。
着傳谕該督。
務須遵照前降谕旨。
不動聲色。
使舊教之人。
知少取錢文。
則民人自不緻競趨新教。
總在設法化導。
不可區别新舊之名。
轉滋掎角也。
○乙亥。
上禦懋勤殿。
勾到朝審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内、斬犯一人。
絞犯一人。
常犯内、斬犯三人。
絞犯六人。
餘十七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曰、劉峨奏、豫省漕船。
于十月十五日入境。
現在咨會東省。
一體委員接摧。
遇有薄冰。
即多撥人夫。
敲擊遄行等語。
本年各省漕船。
回空較早。
而河南首幫船隻。
比之上年入直隸境。
已早至二十餘日。
明歲抵通。
自不虞遲誤。
現在天氣尚和。
即遇有薄冰。
亦不至即行凍阻。
又何必多撥人夫敲擊。
若冱寒冰厚。
即敲擊亦不能為力。
況此項打冰夫價。
豈地方官出赀辦理。
抑系該旗丁等賠墊耶。
所奏不過虛詞敷衍。
殊不确實。
着傳谕劉峨等。
如豫省漕船。
稍有凍阻。
本年遄行較早。
不妨俟春融冰化後。
趱程赴通。
所有雇夫敲冰之處。
盡可不必也。
将此并谕長麟等知之。
○山東巡撫覺羅長麟奏、東省糧價本平、茲有外來商販。
轉運既多。
本地市價。
稍形增長。
在災地得食。
豐區獲利。
原系兩有裨益之事。
但恐奸儈見商販日多。
乘機囤積。
希圖日後居奇。
現饬州縣營員。
密訪懲治。
批、此慮是。
然不可露此意。
反滋居奇也。
又稱、本年東省漕糧。
已于十月十九日兌竣開行。
總可于十一月初一二等日。
趕出臨清。
至河南省漕船。
現準梁肯堂咨稱。
約于本月十五日兌竣開行。
不日趱抵東境。
批、亟力整頓。
漕運竟有起色矣。
○丙子。
谕曰、尚書胡季堂、辦理刑名。
尚屬認真。
所有從前停支應得之項。
嗣後着準其支給。
○又谕曰、伊齡阿、汪承霈、派辦鄉試監臨。
并會試知貢舉。
業已三次。
朕因伊二人。
在侍郎中尚能辦事。
且恐科場外簾、監試、提調等官。
承辦日久。
易滋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