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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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僅銷鹽九千九十八引。
與該護道冊報迥殊。
明系因銷鹽數少。
押令虛報捏飾。
業經咨會江西巡撫、另行揀員署理。
并請将該員、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各省鹽引疏銷。
全在鹽道督率稽查。
況正當清厘鹽務之際。
尤應實力辦理。
乃該護道因鹽數少銷。
恐緻查诘。
辄令該鹽店虛報銷數。
殊屬捏飾。
恒甯、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今年熱河滿洲兵、射箭甚好。
平日當差。
亦俱奮勉。
着普行賞給一月錢糧。
厄魯特兵、亦着賞給一月錢糧。
以示嘉惠旗民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長麟奏覆、東省撥船三百隻。
現在委員迅催。
押送楊村。
以備起撥。
并按照行程、給與路費口糧等語。
前據劉峨奏、本年新漕。
入境迅速。
直省撥船。
有往來不及之勢。
是以降旨令将東省撥船。
遄赴楊村。
幫同撥運。
長麟接奉谕旨。
委員嚴催。
趕緊行走。
所辦甚好。
現在因奉天地方。
連年被水。
恐赈恤在所必需。
不可不豫籌接濟。
已谕令劉峨等、于江西各幫内、酌量截留漕米、卸貯北倉。
以備海運。
東省撥船。
既有北倉截卸之事。
或不須複用三百隻之多。
但此項船隻。
既已全數開行。
如有中途接咨、停止前進之船。
其船工水手。
亦應一體給與路費口糧。
以資盤費。
着傳谕長麟、即按照行程、如數發給。
俾各撥船養贍有資。
方為妥善。
○又谕曰、奎林等奏審。
明傷斃事主之盜犯蘇番、黃偉、李耳等、正法。
及緝獲挾恨同謀殺人之首犯何涉、處斬枭示各摺。
向來在台灣居住之漳泉各村民人。
素性犷悍。
搶劫械鬥之事。
不一而足。
雖經奎林等節次拏獲嚴辦。
而本日所奏、又有因搶劫傷斃事主、及同謀殺人之事。
可見該處積習。
一時尚未能悛改。
着傳谕奎林、萬鐘傑、務須實力整頓。
使從前剽悍之風。
湔除淨盡。
如遇該處民人、逞兇械鬥搶劫等事。
即行嚴加處治。
有犯必懲。
不可稍事姑息。
緻負委任。
○定解審重犯脫逃例。
刑部奏、越獄人犯、脫逃被獲。
原犯應入秋審情實者、改為立決。
應入緩決者、改為情實。
例有明文。
惟解審斬絞人犯、中途脫逃被獲。
向未明立科條。
請嗣後此等逃犯。
除本犯斬絞立決者、即正法外。
其原犯斬絞監候之犯。
即照越獄脫逃人犯之例辦理。
從之。
○以少詹事伯麟、為詹事。
○丁酉。
谕、據劉峨奏、原報被水之安州。
複于六月二十三、四、等日。
大雨如注。
上遊諸河并漲。
以緻該州堤埝漫溢。
被水較重。
請先行撫恤。
酌量摘赈。
又河間、保定府屬等八州縣。
均有被水較重之處。
請一體先行借給口糧。
并予以摘赈等語。
本年夏秋以來。
近畿一帶。
雨水較多。
諸河并漲。
民田廬舍。
間被淹浸。
該督既饬屬查勘。
亟應妥為撫恤。
所有安州被水之六十餘村莊。
及河間府屬之河間、任邱、獻縣、阜城、景州、保定府屬之清苑、雄縣、新安等八州縣。
無分極次貧民。
俱着先行借給口糧。
酌量摘赈。
以資接濟。
并着查明成災輕重。
按月給赈。
其大名、宣化、二府屬。
亦有被水地方。
并着一并勘明。
如有成災處所。
即行分别辦理。
該督務須督饬所屬、實心經理。
俾小民均沾實惠。
毋緻一夫失所。
以副朕轸念災黎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管幹珍等奏、江西尾幫。
于初八日全過津關。
管幹珍先赴楊村。
照料查催等語。
前因本年夏秋雨水稍多。
恐奉天低窪地畝被淹。
将來查明、或需赈恤米石接濟。
谕令蘇淩阿等、于江西漕米内、酌量截卸北倉。
如有已過津關者。
不必拘泥追回。
隻須于在後各幫内、盡數卸貯候撥。
現在江西尾幫。
雖已過津關。
但由天津至通、系屬上水。
北倉系在津關之北。
想此時在後船隻。
尚距北倉未遠。
再聞該處尚有舊存米石。
亦可以備撥。
又省一番運送。
着傳谕管幹珍、和琳、即與倉場侍郎、公同商酌。
通盤計算。
止須就江西在後各船、距北倉一二十裡以内者。
酌留數萬石。
合之舊存米石。
已共有十萬以外。
此原不過豫為籌畫之計。
有米十餘萬石。
亦足敷用。
其距北倉已遠船隻。
原無庸又令轉回、徒滋往返也。
管幹珍等、務即悉心會商。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又谕、本日據留京辦事王大臣奏、本月十一日夜間、細雨溟蒙。
約有寸許。
十二日辰刻、業已放晴等語。
現在熱河濃陰。
雲氣自西南而來。
恐京城一帶。
又複陰雨。
朕心深為廑注。
着傳谕留京辦事王大臣、日内京城是否複雨。
抑或暢晴。
于田禾有無妨礙之處。
據實覆奏。
尋奏、京城于七月十二日放晴後。
十四日複雨、即霁。
現仍祈晴。
田禾并無妨礙。
報聞。
○又谕、據何裕城奏報南昌省城。
于閏五月、六月、連得雨澤。
并瑞州等十三府州屬。
亦各得雨五六次不等一摺。
前據蘇淩阿等奏稱、經過九江府、德化、德安、建昌、新建、南昌縣、地方。
因晴霁日久。
待澤孔殷。
現在撫臣何裕城、率同文武員弁、設壇祈禱等語。
是該省于五六月間。
不免有望澤情形。
朕披閱蘇淩阿所奏。
恐該處缺雨。
深為廑念。
該撫既經率屬祈禱。
即應早為奏聞。
乃此次奏報雨水情形摺内。
僅将南昌、瑞州等處、得有雨澤。
及各屬糧價開報。
而于望雨祈求一節。
竟無一語聲叙。
豈不知朕念切雨旸、轸恤民依之意耶。
着傳谕該撫、即将省城一帶。
是否曾經祈禱、始得疊沛甘霖之處。
據實奏明。
毋得稍有諱飾。
尋奏、臣前次奏報。
系六月初十日以前、雨水充足情形。
自初十日以後。
半月不雨。
即設壇祈禱。
随于六月二十六、七、八、等日。
連得澍雨。
得旨、覽。
○旌表守正被戕江西南豐縣民江勝章妻李氏。
○戊戌。
谕軍機大臣曰、劉秉恬奏、北倉尚有上年截卸稄米十一萬九千餘石。
足備接濟奉天之用。
如直隸被水之清苑等州縣、需用米石。
通州距各該處較近。
即可于通倉内動撥。
所有本年江西幫船。
似毋庸截卸等語。
昨因聞北倉尚有舊存米石、可以備撥。
已谕令管幹珍等、止須于與北倉相近之江西在後各船内、酌留數萬石。
不必多為截卸矣。
今據劉秉恬奏、北倉舊存米石。
尚有十一萬餘石。
是已足敷備撥奉天之用。
而直隸被水各州縣。
想來似可無須撥米接濟。
或有需用。
亦與通州較近。
自應仍令全漕抵通。
毋庸截卸北倉。
劉秉恬所奏甚是。
依議即行。
着傳谕管幹珍、不必再赴北倉。
俟江西各船全數抵通後。
即來行在請訓。
和琳、亦即回京供職。
不必再赴熱河複命。
蘇淩阿、仍遵前旨回至通州。
與劉秉恬趕辦起卸諸務。
俟事竣、再來複命。
○己亥。
中元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奉翰等奏、秋汛水勢陡長。
各工保護平穩一摺。
覽奏欣慰。
前已有旨谕知該督撫等、當加意保護。
以期秋汛安瀾。
仰邀甄叙。
今黃河之水。
于六月二十四、五、等日、又複陡長。
臨河埽壩蟄陷之處。
經李奉翰等、督率搶護。
悉臻穩固。
現在秋汛未過。
仍宜益加謹慎。
悉心保守。
俟奏報秋汛安瀾摺到。
即當降旨将李奉翰、梁肯堂、暨在工出力員弁。
一并交部議叙。
至虞城十八堡大溜舍灣取直。
現走中泓。
天然成河。
此系極好機會。
其銅瓦廂格堤。
暨黑堽工後舊有月堤。
該督等請加培高厚。
以為重門保障。
所見亦是。
應行辦理。
着即将該兩處情形、詳細繪圖貼說進呈具奏。
将此傳谕知之。
尋奏、銅瓦廂舊月堤。
長九百九十丈。
黑堽工後舊月堤。
長一千五百七十七丈。
均須加培高厚。
現已确估。
于秋汛後興辦。
得旨、覽奏欣慰。
○又谕曰、陳用敷奏、泗州東北附近安河洪澤湖之處。
低窪地畝。
間被水淹。
已饬升任藩司陳步瀛、親往勘查。
其鳳颍各屬低田積水。
漸次涸複。
又據陳步瀛奏、查勘安河附近低地、及盱眙等處漫水、不能驟涸、雜糧補種不及。
難免一隅偏災。
至鳳陽等州縣。
距洪澤湖較遠。
積水日漸消退。
現在陸續補種雜糧。
可冀薄收各等語。
安河等處。
因黃河漫溢之水、一時彙注。
附近低地。
間被淹浸。
現據陳步瀛查明、積水尚未消涸。
補種不及。
雖該處本年二麥豐收。
小民糊口有資。
目前不緻缺乏。
但既恐成災。
自應量為接濟。
其鳳陽、靈璧、宿州等三州縣。
現在趕緊補種雜糧。
薄收有望。
然既經被水。
民力究恐不無拮據。
陳步瀛、已升授貴州巡撫。
着傳谕陳用敷、督饬所屬、悉心經理。
如有尚需酌量接濟之處。
據實奏聞。
毋使一夫失所。
以副朕轸念民依至意。
○豁免江南安慶衛漕船遭風漂沒米七百五十八石有奇。
并恤淹斃水手王二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武安縣民郭淘氣妻朱氏。
卷之一千三百三十四
與該護道冊報迥殊。
明系因銷鹽數少。
押令虛報捏飾。
業經咨會江西巡撫、另行揀員署理。
并請将該員、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各省鹽引疏銷。
全在鹽道督率稽查。
況正當清厘鹽務之際。
尤應實力辦理。
乃該護道因鹽數少銷。
恐緻查诘。
辄令該鹽店虛報銷數。
殊屬捏飾。
恒甯、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今年熱河滿洲兵、射箭甚好。
平日當差。
亦俱奮勉。
着普行賞給一月錢糧。
厄魯特兵、亦着賞給一月錢糧。
以示嘉惠旗民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長麟奏覆、東省撥船三百隻。
現在委員迅催。
押送楊村。
以備起撥。
并按照行程、給與路費口糧等語。
前據劉峨奏、本年新漕。
入境迅速。
直省撥船。
有往來不及之勢。
是以降旨令将東省撥船。
遄赴楊村。
幫同撥運。
長麟接奉谕旨。
委員嚴催。
趕緊行走。
所辦甚好。
現在因奉天地方。
連年被水。
恐赈恤在所必需。
不可不豫籌接濟。
已谕令劉峨等、于江西各幫内、酌量截留漕米、卸貯北倉。
以備海運。
東省撥船。
既有北倉截卸之事。
或不須複用三百隻之多。
但此項船隻。
既已全數開行。
如有中途接咨、停止前進之船。
其船工水手。
亦應一體給與路費口糧。
以資盤費。
着傳谕長麟、即按照行程、如數發給。
俾各撥船養贍有資。
方為妥善。
○又谕曰、奎林等奏審。
明傷斃事主之盜犯蘇番、黃偉、李耳等、正法。
及緝獲挾恨同謀殺人之首犯何涉、處斬枭示各摺。
向來在台灣居住之漳泉各村民人。
素性犷悍。
搶劫械鬥之事。
不一而足。
雖經奎林等節次拏獲嚴辦。
而本日所奏、又有因搶劫傷斃事主、及同謀殺人之事。
可見該處積習。
一時尚未能悛改。
着傳谕奎林、萬鐘傑、務須實力整頓。
使從前剽悍之風。
湔除淨盡。
如遇該處民人、逞兇械鬥搶劫等事。
即行嚴加處治。
有犯必懲。
不可稍事姑息。
緻負委任。
○定解審重犯脫逃例。
刑部奏、越獄人犯、脫逃被獲。
原犯應入秋審情實者、改為立決。
應入緩決者、改為情實。
例有明文。
惟解審斬絞人犯、中途脫逃被獲。
向未明立科條。
請嗣後此等逃犯。
除本犯斬絞立決者、即正法外。
其原犯斬絞監候之犯。
即照越獄脫逃人犯之例辦理。
從之。
○以少詹事伯麟、為詹事。
○丁酉。
谕、據劉峨奏、原報被水之安州。
複于六月二十三、四、等日。
大雨如注。
上遊諸河并漲。
以緻該州堤埝漫溢。
被水較重。
請先行撫恤。
酌量摘赈。
又河間、保定府屬等八州縣。
均有被水較重之處。
請一體先行借給口糧。
并予以摘赈等語。
本年夏秋以來。
近畿一帶。
雨水較多。
諸河并漲。
民田廬舍。
間被淹浸。
該督既饬屬查勘。
亟應妥為撫恤。
所有安州被水之六十餘村莊。
及河間府屬之河間、任邱、獻縣、阜城、景州、保定府屬之清苑、雄縣、新安等八州縣。
無分極次貧民。
俱着先行借給口糧。
酌量摘赈。
以資接濟。
并着查明成災輕重。
按月給赈。
其大名、宣化、二府屬。
亦有被水地方。
并着一并勘明。
如有成災處所。
即行分别辦理。
該督務須督饬所屬、實心經理。
俾小民均沾實惠。
毋緻一夫失所。
以副朕轸念災黎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管幹珍等奏、江西尾幫。
于初八日全過津關。
管幹珍先赴楊村。
照料查催等語。
前因本年夏秋雨水稍多。
恐奉天低窪地畝被淹。
将來查明、或需赈恤米石接濟。
谕令蘇淩阿等、于江西漕米内、酌量截卸北倉。
如有已過津關者。
不必拘泥追回。
隻須于在後各幫内、盡數卸貯候撥。
現在江西尾幫。
雖已過津關。
但由天津至通、系屬上水。
北倉系在津關之北。
想此時在後船隻。
尚距北倉未遠。
再聞該處尚有舊存米石。
亦可以備撥。
又省一番運送。
着傳谕管幹珍、和琳、即與倉場侍郎、公同商酌。
通盤計算。
止須就江西在後各船、距北倉一二十裡以内者。
酌留數萬石。
合之舊存米石。
已共有十萬以外。
此原不過豫為籌畫之計。
有米十餘萬石。
亦足敷用。
其距北倉已遠船隻。
原無庸又令轉回、徒滋往返也。
管幹珍等、務即悉心會商。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又谕、本日據留京辦事王大臣奏、本月十一日夜間、細雨溟蒙。
約有寸許。
十二日辰刻、業已放晴等語。
現在熱河濃陰。
雲氣自西南而來。
恐京城一帶。
又複陰雨。
朕心深為廑注。
着傳谕留京辦事王大臣、日内京城是否複雨。
抑或暢晴。
于田禾有無妨礙之處。
據實覆奏。
尋奏、京城于七月十二日放晴後。
十四日複雨、即霁。
現仍祈晴。
田禾并無妨礙。
報聞。
○又谕、據何裕城奏報南昌省城。
于閏五月、六月、連得雨澤。
并瑞州等十三府州屬。
亦各得雨五六次不等一摺。
前據蘇淩阿等奏稱、經過九江府、德化、德安、建昌、新建、南昌縣、地方。
因晴霁日久。
待澤孔殷。
現在撫臣何裕城、率同文武員弁、設壇祈禱等語。
是該省于五六月間。
不免有望澤情形。
朕披閱蘇淩阿所奏。
恐該處缺雨。
深為廑念。
該撫既經率屬祈禱。
即應早為奏聞。
乃此次奏報雨水情形摺内。
僅将南昌、瑞州等處、得有雨澤。
及各屬糧價開報。
而于望雨祈求一節。
竟無一語聲叙。
豈不知朕念切雨旸、轸恤民依之意耶。
着傳谕該撫、即将省城一帶。
是否曾經祈禱、始得疊沛甘霖之處。
據實奏明。
毋得稍有諱飾。
尋奏、臣前次奏報。
系六月初十日以前、雨水充足情形。
自初十日以後。
半月不雨。
即設壇祈禱。
随于六月二十六、七、八、等日。
連得澍雨。
得旨、覽。
○旌表守正被戕江西南豐縣民江勝章妻李氏。
○戊戌。
谕軍機大臣曰、劉秉恬奏、北倉尚有上年截卸稄米十一萬九千餘石。
足備接濟奉天之用。
如直隸被水之清苑等州縣、需用米石。
通州距各該處較近。
即可于通倉内動撥。
所有本年江西幫船。
似毋庸截卸等語。
昨因聞北倉尚有舊存米石、可以備撥。
已谕令管幹珍等、止須于與北倉相近之江西在後各船内、酌留數萬石。
不必多為截卸矣。
今據劉秉恬奏、北倉舊存米石。
尚有十一萬餘石。
是已足敷備撥奉天之用。
而直隸被水各州縣。
想來似可無須撥米接濟。
或有需用。
亦與通州較近。
自應仍令全漕抵通。
毋庸截卸北倉。
劉秉恬所奏甚是。
依議即行。
着傳谕管幹珍、不必再赴北倉。
俟江西各船全數抵通後。
即來行在請訓。
和琳、亦即回京供職。
不必再赴熱河複命。
蘇淩阿、仍遵前旨回至通州。
與劉秉恬趕辦起卸諸務。
俟事竣、再來複命。
○己亥。
中元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奉翰等奏、秋汛水勢陡長。
各工保護平穩一摺。
覽奏欣慰。
前已有旨谕知該督撫等、當加意保護。
以期秋汛安瀾。
仰邀甄叙。
今黃河之水。
于六月二十四、五、等日、又複陡長。
臨河埽壩蟄陷之處。
經李奉翰等、督率搶護。
悉臻穩固。
現在秋汛未過。
仍宜益加謹慎。
悉心保守。
俟奏報秋汛安瀾摺到。
即當降旨将李奉翰、梁肯堂、暨在工出力員弁。
一并交部議叙。
至虞城十八堡大溜舍灣取直。
現走中泓。
天然成河。
此系極好機會。
其銅瓦廂格堤。
暨黑堽工後舊有月堤。
該督等請加培高厚。
以為重門保障。
所見亦是。
應行辦理。
着即将該兩處情形、詳細繪圖貼說進呈具奏。
将此傳谕知之。
尋奏、銅瓦廂舊月堤。
長九百九十丈。
黑堽工後舊月堤。
長一千五百七十七丈。
均須加培高厚。
現已确估。
于秋汛後興辦。
得旨、覽奏欣慰。
○又谕曰、陳用敷奏、泗州東北附近安河洪澤湖之處。
低窪地畝。
間被水淹。
已饬升任藩司陳步瀛、親往勘查。
其鳳颍各屬低田積水。
漸次涸複。
又據陳步瀛奏、查勘安河附近低地、及盱眙等處漫水、不能驟涸、雜糧補種不及。
難免一隅偏災。
至鳳陽等州縣。
距洪澤湖較遠。
積水日漸消退。
現在陸續補種雜糧。
可冀薄收各等語。
安河等處。
因黃河漫溢之水、一時彙注。
附近低地。
間被淹浸。
現據陳步瀛查明、積水尚未消涸。
補種不及。
雖該處本年二麥豐收。
小民糊口有資。
目前不緻缺乏。
但既恐成災。
自應量為接濟。
其鳳陽、靈璧、宿州等三州縣。
現在趕緊補種雜糧。
薄收有望。
然既經被水。
民力究恐不無拮據。
陳步瀛、已升授貴州巡撫。
着傳谕陳用敷、督饬所屬、悉心經理。
如有尚需酌量接濟之處。
據實奏聞。
毋使一夫失所。
以副朕轸念民依至意。
○豁免江南安慶衛漕船遭風漂沒米七百五十八石有奇。
并恤淹斃水手王二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武安縣民郭淘氣妻朱氏。
卷之一千三百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