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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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見。
殊屬非是。
僧保住、着傳旨申饬。
并傳谕東三省将軍、副都統、嗣後拏獲人犯。
務将何人先行拏獲之處。
聲明奏請獎賞。
毋得似此牽混。
○又谕、本日據盛京侍郎僧保住奏、吉林遣犯王淘氣、商同蔡和尚脫逃。
行至甯遠州地方。
被查街旗民兵役拏獲等語。
遣犯在配脫逃。
該管文武衙門。
自應各派兵役、上緊躧緝。
如有拏獲之案。
即照例量加議叙。
以示鼓勵。
今僧保住所奏逃遣王淘氣、及蔡和尚二犯。
自必有首先盤獲之人。
乃辄稱被查街旗民兵役等、群将該犯拏獲之語。
殊屬無謂。
豈有該處旗民兵役、同時拘獲二犯之理。
因思外省地方文武各官。
往往規避處分。
遇有查緝逃犯案件。
所獲人數、僅止一二名。
亦必叙入兵役協同拏獲字樣。
冀免處分。
緻究系何人緝獲之處。
轉不明晰。
殊為外省惡習。
除僧保住另行降旨申饬外。
着傳谕各省督撫、嗣後如有拏獲案犯。
或系營兵。
或系衙役。
務須據實奏明。
毋得稍存規避。
緻蹈牽混陋習。
○又谕、熱河自入秋以後。
雨水較多。
日來陰雨連綿。
尚未開霁。
現在派回子祈晴。
想京師近日、亦必雨水過多。
于農田恐不無妨礙。
着傳谕留京辦事王大臣、一體祈晴。
○以編修裴謙、為河南鄉試正考官。
編修陳萬全、為副考官。
戶科給事中馮應榴、為山東鄉試正考官。
戶部主事陳廷慶、為副考官。
編修秦承業、為山西鄉試正考官。
庶子李潢、為副考官。
○辛卯。
谕、本年永定河水勢盛長。
劉峨親駐在工。
督率保護。
堤埝穩固。
得慶安瀾。
劉峨、着交部議叙。
其在事搶護員弁。
并着該督查明咨部、分别議叙。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上蔡縣民周道來妻陳氏。
○壬辰。
谕、本日新授奉天府尹武隆額、前來行在謝恩。
召見看其精力就衰。
實難稱職。
武隆額、着仍回光祿寺卿本任。
其奉天府尹員缺。
即着穆和蔺補授。
并令即赴新任。
不必再來行在請訓。
○又谕曰、鄂輝等奏、随征屯土備弁。
請照所得職銜、支給鹽糧。
并請将随營辦理糧務、染瘴病故之降調知府現任成都府通判孫鎬、賞給知府原銜等語。
川省屯土備弁。
屢經出力。
此次派往随征。
亦屬奮勉。
所有應得鹽糧。
着準其照現在職銜支給。
其病故通判孫鎬、承辦糧務。
尚屬出力。
亦着照所請。
賞給知府原銜。
以示矜恤。
○谕軍機大臣等、據宜興奏、奉天所屬地方。
六月内、每三四日遇雨一次。
各項禾苗。
已陸續秀穗。
青蔥彌望。
即低窪地畝、偶有被水之處。
一經晴霁、漸就消退等語。
奉天上年甫被水災。
雖經赈借兼施。
朕心深為廑念。
宜興此摺。
系六月二十六日拜發。
七月以來。
熱河連陰數日。
昨始開霁。
未知奉天地方、雨水若何。
其低窪地畝、曾否全行消退。
于田禾有無妨礙。
是否尚須量加接濟之處。
着傳谕嵩椿、宜興、即詳晰查明、據實迅速覆奏。
○又谕、據鄂輝等奏、巴勒布王子、複遣大頭人赴營禀稱、情願具表納貢。
永歸王化等語。
巴勒布王子巴都爾色赫普、于上年即欲呈獻貢物。
因駐藏大臣等、隐匿不奏。
未及舉行。
今複遣頭目、抒誠進貢。
恭順可嘉。
現交軍機大臣存記。
俟其來使呈赍表貢至京時。
再行酌量施恩。
予以封爵。
并賞給該頭目等職銜。
用示鼓勵。
着傳谕鄂輝等、俟巴勒布頭目恭赍表文貢品到藏。
即派委妥員、護送進京。
一面先行具奏。
○又谕、據鄂輝等奏巴勒布複遣大頭人前來。
呈請進表納貢一摺。
内稱巴勒布王子、名喚喇納巴都爾。
伊叔大頭目、名喚巴都薩野。
前據奏到摺内又稱伊王子、名巴都爾色赫普。
伊頭目、名蘇爾巴爾達布哇。
前後所奏。
名字各不相同。
巴勒布既抒誠納貢。
願附外藩之末。
将來貢使到京。
自應按名賞以品級。
即賜伊王子敕書内。
亦應填寫姓名。
似此稱名互異。
何以辦理。
此皆因鄂輝等未谙唐古忒語。
巴忠又不在彼會同妥辦、遽爾遄歸之故。
着傳谕巴忠、于會見沙瑪爾巴呼圖克圖時。
務将巴勒布王子、究系何名。
伊叔及總理事務大頭目、又何姓氏。
一一詳悉詢明具奏。
又據鄂輝等奏、沙瑪爾巴呼圖克圖、向穆克登阿、張芝元告稱、巴勒布王子、頭目、尚能聽我言語。
但現在雖能約束。
若再有接續之人。
令在濟嚨附近廟宇居住。
方有裨益等語。
沙瑪爾巴呼圖克圖、能瀝誠相告。
甚屬可嘉。
現在巴勒布人等。
雖聽伊指示管教。
若無接續之人。
于事究屬無益。
但摺内未将濟嚨附近地方、何廟可以居住、及廟内有無大喇嘛住持之處。
詳晰聲叙。
此等事件。
亦當巴忠在彼辦理。
而巴忠概置不問。
鄂輝等又不能通曉所言、以緻糊塗若此。
朕思濟嚨既與紮什倫布相近。
自應仍在後藏、揀擇一曉事喇嘛。
令其赴彼居住。
方于衛藏有裨。
并着巴忠回至紮什倫布。
即會同沙瑪爾巴呼圖克圖、及仲巴呼圖克圖、戴繃堪布等。
悉心商酌。
選擇妥實喇嘛一名具奏。
或問伊等平日有無深知可信之人。
公同保舉。
并應在濟嚨何廟居住之處。
速行酌議奏聞。
○吏部等部議覆、安徽巡撫陳用敷等疏稱、甯國府屬泾縣之九都十都。
與太平縣之盛村曹村等處接壤。
各離縣城窎遠。
叢山密箐。
最易藏奸。
查泾縣九都之查村。
為泾太兩邑交界。
請将泾縣縣丞。
移于查村駐劄。
鑄給泾太分防查村縣丞钤記。
如遇俸滿甄别、仍歸泾縣舉劾。
廉俸仍舊。
衙署另建。
再于查村盛村各添設墩房一處。
兵六名。
在宣城縣灣沚汛内抽撥。
又于徽州營撥右軍外委把總一員。
移駐查村。
歸甯國營管轄。
應如所請。
從之。
○癸巳。
谕軍機大臣曰、劉峨奏、直隸今夏雨水稍多。
七月初二、三、等日、又複密雨竟日。
除前奏清苑等二十州縣、低窪田畝、間被淹浸外。
又據永清、祁州等九州縣禀報、河水漲發。
漫及低窪道路。
田禾亦間被淹浸。
現饬該管道府、履勘辦理。
并安設濟渡等語。
本年夏秋雨水稍多。
直省清苑、永清等二十九州縣。
均因河水漫溢。
低窪地畝。
先後被淹。
現在天氣開霁。
複經該督分饬各道府、确切勘辦。
設法疏消。
但究恐窪地田禾、不免損傷。
着傳谕劉峨、務宜督率所屬、詳悉妥辦。
如有成災處所。
即據實奏聞。
加意撫恤。
俾小民均受實惠。
不可稍存諱飾。
仍将通省秋收、除被淹各州縣外。
即速查明。
先行統計究有幾分。
迅速具奏。
以慰廑念。
○軍機大臣等議覆、四川總督李世傑奏稱、川省并無海岸。
各商販買大黃。
無庸定以限制等語。
應如所奏。
浙江巡撫覺羅琅玕奏稱、江廣客商販運大黃來浙。
并浙商赴川。
俱應官為給票等語。
查内地州縣。
定例毋庸領票。
惟乍浦、甯波、溫州、各海口。
應饬查、毋許偷漏。
其定海一縣。
地處海外。
應照台灣、瓊州、崇明等處例。
地方官給與官票。
從之。
○以太常寺卿孟邵、為宗人府府丞。
○甲午。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向來北倉截留漕船米石。
所有轉運通倉水腳銀兩。
俱系坐糧廳墊發。
仍于該旗丁名下、扣繳歸款。
但思此項腳費。
如系幫船行走遲延、不能依限赴通交兌、在北倉暫行留貯者。
自應旗丁出赀運送。
若漕船本可如期抵通。
因奉特旨截留北倉、以備撥用者。
原與旗丁無涉。
即當官為轉運。
從前概令旗丁繳費運通。
辦理未為允協。
嗣後各省糧艘。
有趱行未能迅速。
抵通遲誤。
恐緻沿途阻凍。
不能及早回空。
在北倉截卸。
其運通腳費。
自當照例扣繳。
如系似此特旨截留者。
即着動支官項辦理。
以示朕體恤旗丁至意。
○又谕、據恒秀将甯古塔副都統安臨、審明定拟具奏。
各省副都統。
如有以親老奏明者。
朕皆施恩留京。
仍以八旗副都統簡用。
安臨之母年老。
即應先行奏明。
乃戀棧不奏。
既以伊母乘轎為名。
私行乘轎。
又開設賭場。
以賤價買商人人薓。
更屬卑鄙無恥。
安臨、着照所奏、發往伊犁效力贖罪。
○谕軍機大臣等、留京王大臣等奏、京師自入秋以後。
陰雨連綿。
初四五日兩夜。
雨勢更大。
初六日漸止。
初七八日、間有雲氣往來。
恐天色尚未能暢晴。
是以即于初八日饬令回子祈晴。
并據順天府尹奏、從此暢晴。
于農田收獲。
尚無妨礙等語。
京城入秋以來。
雨水既多。
何以留京王大臣、及該府尹等、均未随時奏聞。
直待朕降旨詢問。
始行具奏。
并于初八日方令回子等祈晴。
現在天氣雖已開霁。
而陰雨日久。
究恐食物未免價昂。
且貧民房屋。
亦恐多有坍塌。
低窪田畝。
不免淹浸。
着傳谕留京王大臣等、即體察情形。
如有需平粜接濟之處。
即一面奏聞。
一面會同都察院、順天府、妥協辦理。
再順天所屬秋收。
究竟是否不至妨礙。
統計共有幾分。
糧價有無增昂之處。
并着蔣賜棨、吳省欽、即行查明據實具奏。
殊屬非是。
僧保住、着傳旨申饬。
并傳谕東三省将軍、副都統、嗣後拏獲人犯。
務将何人先行拏獲之處。
聲明奏請獎賞。
毋得似此牽混。
○又谕、本日據盛京侍郎僧保住奏、吉林遣犯王淘氣、商同蔡和尚脫逃。
行至甯遠州地方。
被查街旗民兵役拏獲等語。
遣犯在配脫逃。
該管文武衙門。
自應各派兵役、上緊躧緝。
如有拏獲之案。
即照例量加議叙。
以示鼓勵。
今僧保住所奏逃遣王淘氣、及蔡和尚二犯。
自必有首先盤獲之人。
乃辄稱被查街旗民兵役等、群将該犯拏獲之語。
殊屬無謂。
豈有該處旗民兵役、同時拘獲二犯之理。
因思外省地方文武各官。
往往規避處分。
遇有查緝逃犯案件。
所獲人數、僅止一二名。
亦必叙入兵役協同拏獲字樣。
冀免處分。
緻究系何人緝獲之處。
轉不明晰。
殊為外省惡習。
除僧保住另行降旨申饬外。
着傳谕各省督撫、嗣後如有拏獲案犯。
或系營兵。
或系衙役。
務須據實奏明。
毋得稍存規避。
緻蹈牽混陋習。
○又谕、熱河自入秋以後。
雨水較多。
日來陰雨連綿。
尚未開霁。
現在派回子祈晴。
想京師近日、亦必雨水過多。
于農田恐不無妨礙。
着傳谕留京辦事王大臣、一體祈晴。
○以編修裴謙、為河南鄉試正考官。
編修陳萬全、為副考官。
戶科給事中馮應榴、為山東鄉試正考官。
戶部主事陳廷慶、為副考官。
編修秦承業、為山西鄉試正考官。
庶子李潢、為副考官。
○辛卯。
谕、本年永定河水勢盛長。
劉峨親駐在工。
督率保護。
堤埝穩固。
得慶安瀾。
劉峨、着交部議叙。
其在事搶護員弁。
并着該督查明咨部、分别議叙。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上蔡縣民周道來妻陳氏。
○壬辰。
谕、本日新授奉天府尹武隆額、前來行在謝恩。
召見看其精力就衰。
實難稱職。
武隆額、着仍回光祿寺卿本任。
其奉天府尹員缺。
即着穆和蔺補授。
并令即赴新任。
不必再來行在請訓。
○又谕曰、鄂輝等奏、随征屯土備弁。
請照所得職銜、支給鹽糧。
并請将随營辦理糧務、染瘴病故之降調知府現任成都府通判孫鎬、賞給知府原銜等語。
川省屯土備弁。
屢經出力。
此次派往随征。
亦屬奮勉。
所有應得鹽糧。
着準其照現在職銜支給。
其病故通判孫鎬、承辦糧務。
尚屬出力。
亦着照所請。
賞給知府原銜。
以示矜恤。
○谕軍機大臣等、據宜興奏、奉天所屬地方。
六月内、每三四日遇雨一次。
各項禾苗。
已陸續秀穗。
青蔥彌望。
即低窪地畝、偶有被水之處。
一經晴霁、漸就消退等語。
奉天上年甫被水災。
雖經赈借兼施。
朕心深為廑念。
宜興此摺。
系六月二十六日拜發。
七月以來。
熱河連陰數日。
昨始開霁。
未知奉天地方、雨水若何。
其低窪地畝、曾否全行消退。
于田禾有無妨礙。
是否尚須量加接濟之處。
着傳谕嵩椿、宜興、即詳晰查明、據實迅速覆奏。
○又谕、據鄂輝等奏、巴勒布王子、複遣大頭人赴營禀稱、情願具表納貢。
永歸王化等語。
巴勒布王子巴都爾色赫普、于上年即欲呈獻貢物。
因駐藏大臣等、隐匿不奏。
未及舉行。
今複遣頭目、抒誠進貢。
恭順可嘉。
現交軍機大臣存記。
俟其來使呈赍表貢至京時。
再行酌量施恩。
予以封爵。
并賞給該頭目等職銜。
用示鼓勵。
着傳谕鄂輝等、俟巴勒布頭目恭赍表文貢品到藏。
即派委妥員、護送進京。
一面先行具奏。
○又谕、據鄂輝等奏巴勒布複遣大頭人前來。
呈請進表納貢一摺。
内稱巴勒布王子、名喚喇納巴都爾。
伊叔大頭目、名喚巴都薩野。
前據奏到摺内又稱伊王子、名巴都爾色赫普。
伊頭目、名蘇爾巴爾達布哇。
前後所奏。
名字各不相同。
巴勒布既抒誠納貢。
願附外藩之末。
将來貢使到京。
自應按名賞以品級。
即賜伊王子敕書内。
亦應填寫姓名。
似此稱名互異。
何以辦理。
此皆因鄂輝等未谙唐古忒語。
巴忠又不在彼會同妥辦、遽爾遄歸之故。
着傳谕巴忠、于會見沙瑪爾巴呼圖克圖時。
務将巴勒布王子、究系何名。
伊叔及總理事務大頭目、又何姓氏。
一一詳悉詢明具奏。
又據鄂輝等奏、沙瑪爾巴呼圖克圖、向穆克登阿、張芝元告稱、巴勒布王子、頭目、尚能聽我言語。
但現在雖能約束。
若再有接續之人。
令在濟嚨附近廟宇居住。
方有裨益等語。
沙瑪爾巴呼圖克圖、能瀝誠相告。
甚屬可嘉。
現在巴勒布人等。
雖聽伊指示管教。
若無接續之人。
于事究屬無益。
但摺内未将濟嚨附近地方、何廟可以居住、及廟内有無大喇嘛住持之處。
詳晰聲叙。
此等事件。
亦當巴忠在彼辦理。
而巴忠概置不問。
鄂輝等又不能通曉所言、以緻糊塗若此。
朕思濟嚨既與紮什倫布相近。
自應仍在後藏、揀擇一曉事喇嘛。
令其赴彼居住。
方于衛藏有裨。
并着巴忠回至紮什倫布。
即會同沙瑪爾巴呼圖克圖、及仲巴呼圖克圖、戴繃堪布等。
悉心商酌。
選擇妥實喇嘛一名具奏。
或問伊等平日有無深知可信之人。
公同保舉。
并應在濟嚨何廟居住之處。
速行酌議奏聞。
○吏部等部議覆、安徽巡撫陳用敷等疏稱、甯國府屬泾縣之九都十都。
與太平縣之盛村曹村等處接壤。
各離縣城窎遠。
叢山密箐。
最易藏奸。
查泾縣九都之查村。
為泾太兩邑交界。
請将泾縣縣丞。
移于查村駐劄。
鑄給泾太分防查村縣丞钤記。
如遇俸滿甄别、仍歸泾縣舉劾。
廉俸仍舊。
衙署另建。
再于查村盛村各添設墩房一處。
兵六名。
在宣城縣灣沚汛内抽撥。
又于徽州營撥右軍外委把總一員。
移駐查村。
歸甯國營管轄。
應如所請。
從之。
○癸巳。
谕軍機大臣曰、劉峨奏、直隸今夏雨水稍多。
七月初二、三、等日、又複密雨竟日。
除前奏清苑等二十州縣、低窪田畝、間被淹浸外。
又據永清、祁州等九州縣禀報、河水漲發。
漫及低窪道路。
田禾亦間被淹浸。
現饬該管道府、履勘辦理。
并安設濟渡等語。
本年夏秋雨水稍多。
直省清苑、永清等二十九州縣。
均因河水漫溢。
低窪地畝。
先後被淹。
現在天氣開霁。
複經該督分饬各道府、确切勘辦。
設法疏消。
但究恐窪地田禾、不免損傷。
着傳谕劉峨、務宜督率所屬、詳悉妥辦。
如有成災處所。
即據實奏聞。
加意撫恤。
俾小民均受實惠。
不可稍存諱飾。
仍将通省秋收、除被淹各州縣外。
即速查明。
先行統計究有幾分。
迅速具奏。
以慰廑念。
○軍機大臣等議覆、四川總督李世傑奏稱、川省并無海岸。
各商販買大黃。
無庸定以限制等語。
應如所奏。
浙江巡撫覺羅琅玕奏稱、江廣客商販運大黃來浙。
并浙商赴川。
俱應官為給票等語。
查内地州縣。
定例毋庸領票。
惟乍浦、甯波、溫州、各海口。
應饬查、毋許偷漏。
其定海一縣。
地處海外。
應照台灣、瓊州、崇明等處例。
地方官給與官票。
從之。
○以太常寺卿孟邵、為宗人府府丞。
○甲午。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向來北倉截留漕船米石。
所有轉運通倉水腳銀兩。
俱系坐糧廳墊發。
仍于該旗丁名下、扣繳歸款。
但思此項腳費。
如系幫船行走遲延、不能依限赴通交兌、在北倉暫行留貯者。
自應旗丁出赀運送。
若漕船本可如期抵通。
因奉特旨截留北倉、以備撥用者。
原與旗丁無涉。
即當官為轉運。
從前概令旗丁繳費運通。
辦理未為允協。
嗣後各省糧艘。
有趱行未能迅速。
抵通遲誤。
恐緻沿途阻凍。
不能及早回空。
在北倉截卸。
其運通腳費。
自當照例扣繳。
如系似此特旨截留者。
即着動支官項辦理。
以示朕體恤旗丁至意。
○又谕、據恒秀将甯古塔副都統安臨、審明定拟具奏。
各省副都統。
如有以親老奏明者。
朕皆施恩留京。
仍以八旗副都統簡用。
安臨之母年老。
即應先行奏明。
乃戀棧不奏。
既以伊母乘轎為名。
私行乘轎。
又開設賭場。
以賤價買商人人薓。
更屬卑鄙無恥。
安臨、着照所奏、發往伊犁效力贖罪。
○谕軍機大臣等、留京王大臣等奏、京師自入秋以後。
陰雨連綿。
初四五日兩夜。
雨勢更大。
初六日漸止。
初七八日、間有雲氣往來。
恐天色尚未能暢晴。
是以即于初八日饬令回子祈晴。
并據順天府尹奏、從此暢晴。
于農田收獲。
尚無妨礙等語。
京城入秋以來。
雨水既多。
何以留京王大臣、及該府尹等、均未随時奏聞。
直待朕降旨詢問。
始行具奏。
并于初八日方令回子等祈晴。
現在天氣雖已開霁。
而陰雨日久。
究恐食物未免價昂。
且貧民房屋。
亦恐多有坍塌。
低窪田畝。
不免淹浸。
着傳谕留京王大臣等、即體察情形。
如有需平粜接濟之處。
即一面奏聞。
一面會同都察院、順天府、妥協辦理。
再順天所屬秋收。
究竟是否不至妨礙。
統計共有幾分。
糧價有無增昂之處。
并着蔣賜棨、吳省欽、即行查明據實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