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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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因謝墉、吳玉綸、在學政任内。
聲名不好。
曾将伊二人降調。
以示懲儆。
徐立綱、以編修微員。
經朕簡用學政。
更當如何感激。
益勵潔清。
乃竟不知自愛。
緻有廉隅不謹之處。
現在雖無确據。
但似此聲名狼藉。
其何以勝校士掄才之任。
徐立綱着來京。
以司務博士等官降補。
在武英殿修書處效力行走。
其提督安徽學政。
着吳璥去。
○又谕、據琳甯等奏、免死為奴人犯袁文貴、将家長之母砍斃。
現已拏獲淩遲等語。
所辦是。
此等發遣人犯。
皆免死為奴者。
交該家長收管。
如聽從服役。
自不得緻之死地。
如不服約束。
肆行強橫。
即行杖斃、于該家長并無不合。
着交都爾嘉、于伊到黑龍江後。
通行曉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安徽學政徐立綱、現已有旨令其來京。
以司務博士降補矣。
此時鄉試已将屆期。
該省尚有考錄遺才等事。
正需趕辦。
恐新放學政到任未能迅速。
或緻辦理不及。
陳用敷、系本年鄉試監臨。
且系科甲出身。
着傳谕該撫、于新任學政未到之前。
即将錄遺考試各事宜。
代為悉心趕辦。
毋使掄才大典。
稍有遲誤。
○又谕、據巴忠奏、巴勒布王子巴都爾色赫普、年甫十五。
從前承襲伊父部長時。
年止八歲。
并非新近承襲等語。
朕詳閱摺内所叙情節。
瑣屑繁冗。
皆系無關緊要。
且并未提及沙瑪爾巴呼圖。
克圖之事。
尤為錯謬。
沙瑪爾巴呼圖克圖、由巴勒布前來辦理兩邊事務。
巴忠理宜候其來見。
谕朕嘉予之意。
乃竟棄置而回。
實屬非是。
且巴忠系理藩院侍郎。
熟悉唐古忒言語。
以其稔知彼處情形。
故特遣令前往。
尤非鄂輝、成德、可比。
有何迫不及待、遽爾先回耶。
前已有旨令其仍回紮什倫布。
接見沙瑪爾巴呼圖克圖。
想巴忠于發摺時尚未接到。
着再傳谕該侍郎、于接奉前旨後。
即行趕回。
務與沙瑪爾巴呼圖克圖相見。
遵旨宣示一切。
再行來京。
或沙瑪圖巴呼圖克圖、已見其兄仲巴呼圖克圖、仍回至巴勒布。
則巴忠竟在紮什倫布、暫為留駐。
遣人召之使來。
倘召之而不肯複來。
則其咎在沙瑪爾巴呼圖克圖。
倘仍不俟其來相見。
則其咎即在巴忠。
更無可逭。
況沙瑪爾巴呼圖克圖、既系解事之人。
自無不欣然就見也。
○軍機大臣等議覆、杭州将軍寶琳奏稱、乍浦旗兵。
自乾隆三十三年、裁披甲一百名。
今年久生齒浩繁。
旗兵不免拮據。
請于閑散内仍挑補披甲一百名。
每名、月給銀一兩。
應如所奏。
從之。
○戊子。
谕曰、盛住在新疆已及三年。
着來京另行簡用。
其庫爾喀喇烏蘇領隊大臣員缺。
着策拔以頭等侍衛職銜。
前往更換。
○谕軍機大臣等、據劉秉恬奏、雲南委員黃澍、領運京銅九十四萬一千九百餘觔。
行至四川大湖灘、大黑石灘、暨湖北江陵縣馬家賽地方。
三次遭風沉溺。
除撈獲外。
共計未獲銅二十萬餘觔。
該員存費留人、在彼打撈。
殊非慎重銅運之道。
請嗣後銅鉛錫船過境。
遇有沉溺。
即令道府大員、馳往确勘。
并催令上緊撈獲等語。
銅觔沉溺。
至二十餘萬之多。
雖經該委員留人在彼。
不過有名無實。
安能盡數撈獲。
并恐照料不及。
或被人潛行盜取。
均未可定。
且安知非船戶人等串通作弊。
尤不可不嚴查确勘。
劉秉恬請派大員往驗。
所奏尚是。
着傳谕李世傑、畢沅等、即派道府一員。
前赴大湖灘、馬家賽等處、督率地方官。
多雇熟識水性人夫。
務将黃澍所報沉溺銅觔。
速行全數撈獲。
嗣後該督撫等、于銅鉛錫船過境。
遇有禀報沉溺之事。
務須照此辦理。
勿任有捏報盜賣等弊。
将此并谕劉秉恬知之。
○又谕曰、陳莊奏、據報署甯海營參将張殿魁、在大門洋、緝拏盜匪。
被盜拒傷身死。
即赴該處追捕。
并請嚴加議處等語。
同日又據陳傑奏、由甯波至溫州、水程遙遠。
現值頂風、不能迅往。
現由陸路兼程前往。
此案盜匪。
在洋糾合多人。
肆行劫奪。
經官兵追捕。
膽敢逞兇迎拒。
并将參将大員。
殺傷落水。
不法已極。
若不及早嚴辦。
将來盜匪愈聚愈多。
勢必釀成海寇。
尚複成何事體。
現在伍拉納、琅玕、陳傑、俱已前赴該處。
務宜遵照節降谕旨。
督率弁兵。
迅速查拏。
将盜犯全數弋獲。
盡法懲治。
此等匪徒。
出沒洋面。
或一時不能得有蹤迹。
但其搶劫貨物。
俵分後、必須進口陸續攜至内地銷售。
再各回籍養贍家口。
其贓據無由消滅。
前據陳傑奏、拏獲健跳營一案盜犯林飛、王五二名。
供系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
琅玕亦奏稱、訪聞洋面盜犯。
晉江惠安等縣民人居多。
伍拉納、系閩浙總督。
福建亦其所轄。
該督當另派能事員弁。
密帶兵役。
于泉州一帶各海口。
暨盜犯原籍。
多方躧緝。
并饬地方官清查保甲。
奸宄從何竄匿。
況張殿魁所帶兵丁内、有受傷救回者。
各盜犯年貌。
該兵丁等自尚能辨識。
或即令赴泉州、作為眼目。
留心緝拏。
但一得贓犯破露。
便可根究蹤迹。
無難立時捕獲。
不可僅于溫州等處查拏。
緻盜犯潛回本籍藏匿。
或更聞風遠揚。
就獲轉需時日。
至張殿魁以參将捕盜、受傷身死。
已屬不成事體。
該督撫等、俱系大員。
更不可冒昧涉險。
着傳谕伍拉納、陳傑、琅玕、惟在實力督饬兩省文武員弁。
分投截捕。
自能窮究根株。
肅清洋面。
原無庸輕于洋面赴險查緝。
或緻稍有疎虞。
更不成事體。
其原署參将張殿魁、一見盜船。
當先放炮。
實為綠營惡習。
海洋捕緝盜匪。
全在密速追擒。
設或因兵少盜多。
實在不能拘獲。
何妨收回哨船。
再行禀報該管鎮将、添兵前往趕捕。
何得辄先放炮。
與賊以退避之信。
甚至如此案盜犯知所防備。
得以肆兇抗拒。
雖張殿魁已受傷身死、不加追究。
該督撫等仍當遵照前旨、通饬各營。
勿再蹈從前怯懦惡習。
再大門洋地方。
是否系溫州鎮所轄。
該鎮有無處分。
着将陳莊本日奏到之摺。
鈔寄伍拉納等閱看。
令其一并查明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仍将如何會商截捕。
及盜犯曾否就獲之處。
速行覆奏。
○以五品頂帶哈密辦事穆和蔺、為光祿寺卿。
○己醜。
谕曰、闵鹗元奏、周家樓漫水下注。
邳州等處田廬。
緻有淹沒坍塌。
被水災民。
現在散給口食。
以濟貧困。
其桃源、清河等處。
瀕臨洪澤湖。
村莊間有淹浸。
又阜甯縣、灘水上漾。
亦有被淹之處。
現在親往查勘等語。
黃流漫口下注。
民田廬舍。
間有淹浸。
該撫既親往查勘。
亟應妥為撫恤。
所有睢甯、邳州、宿遷、桃源、被水各村莊。
無分極次貧民。
着先行賞給一月口糧。
以資接濟。
并着查明成災輕重。
按月給赈。
其安東、清河、阜甯等處。
亦着一并勘明。
如有成災處所。
即行分别辦理。
該撫務須督率所屬、實心經理。
俾小民均沾實惠。
毋緻一夫失所。
以副朕轸念災黎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曰、畢沅奏、今年江水。
實比常年為盛。
較之去歲。
僅低五尺。
系屬汛水極大之年。
荊州萬城堤、工程完固。
均臻平穩等語。
荊州上年甫罹水患。
萬城各堤工。
皆系新築。
非舊有堤塍可比。
況據該督奏、此次江流盛漲。
為汛冰極大之年。
早應親往、督率防守。
以昭慎重。
其道府各官、有在工出力者。
亦可就近查明具奏。
加之鼓勵。
乃畢沅竟安坐省垣。
并不親往防汛。
不知誰奪其聰明。
以至錯謬至此。
實屬大奇。
此時汛水已過。
亦不必去矣。
仍饬該管官、妥為修防。
毋得稍存大意。
今年汛水安瀾。
本欲将該督暨道府等。
一并交部議叙。
茲畢沅既不親身前往。
不值再加甄叙。
其地方各官内、有實在奮勉者。
仍着查明咨部、分别議叙。
以示鼓勵。
将此谕令知之。
○庚寅。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蘇淩阿、韓鑅、奏勘明江西鳳凰灘等處、今春糧艘阻滞緣由一摺。
于摺尾聲稱、即起程馳赴行在複命等語。
又據韓鑅另摺奏、接奉幫辦堵築睢甯漫口谕旨。
即日兼程前往。
及閱摺内夾片、奏報途次雨水情形。
則仍系蘇淩阿、韓鑅、雙銜。
已各用朱筆點出。
該侍郎等、在江西查辦事件完竣、回京複命。
韓鑅因接奉谕旨。
令其至江南幫辦堵築漫口。
既已兼程前赴睢甯。
則其覆奏摺内、附陳途次雨水情形。
何妨各自單銜具奏。
乃仍列入蘇淩阿之銜。
殊屬牽混。
徒亂人意。
蘇淩阿、韓鑅、着饬行。
本年糧船抵通較早。
目下正當起卸之時。
必須趕緊辦理。
俾回空迅速南下。
以符冬兌冬開定制。
蘇淩阿、且不必前來行在。
接奉此旨。
着即回至通州。
與劉秉恬趕辦起卸諸務。
俟事竣、再來行在複命。
韓鑅仍遵前旨、前往睢甯。
與書麟等、會商堵築事宜。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僧保住奏、配所脫逃之遣犯王淘氣、蔡和尚二名。
被旗民兵役緝獲等語。
緝獲人犯。
兵役人等、必有首先往拏者。
自應查明獎賞。
今概稱旗民兵役緝獲。
為冀免處分
聲名不好。
曾将伊二人降調。
以示懲儆。
徐立綱、以編修微員。
經朕簡用學政。
更當如何感激。
益勵潔清。
乃竟不知自愛。
緻有廉隅不謹之處。
現在雖無确據。
但似此聲名狼藉。
其何以勝校士掄才之任。
徐立綱着來京。
以司務博士等官降補。
在武英殿修書處效力行走。
其提督安徽學政。
着吳璥去。
○又谕、據琳甯等奏、免死為奴人犯袁文貴、将家長之母砍斃。
現已拏獲淩遲等語。
所辦是。
此等發遣人犯。
皆免死為奴者。
交該家長收管。
如聽從服役。
自不得緻之死地。
如不服約束。
肆行強橫。
即行杖斃、于該家長并無不合。
着交都爾嘉、于伊到黑龍江後。
通行曉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安徽學政徐立綱、現已有旨令其來京。
以司務博士降補矣。
此時鄉試已将屆期。
該省尚有考錄遺才等事。
正需趕辦。
恐新放學政到任未能迅速。
或緻辦理不及。
陳用敷、系本年鄉試監臨。
且系科甲出身。
着傳谕該撫、于新任學政未到之前。
即将錄遺考試各事宜。
代為悉心趕辦。
毋使掄才大典。
稍有遲誤。
○又谕、據巴忠奏、巴勒布王子巴都爾色赫普、年甫十五。
從前承襲伊父部長時。
年止八歲。
并非新近承襲等語。
朕詳閱摺内所叙情節。
瑣屑繁冗。
皆系無關緊要。
且并未提及沙瑪爾巴呼圖。
克圖之事。
尤為錯謬。
沙瑪爾巴呼圖克圖、由巴勒布前來辦理兩邊事務。
巴忠理宜候其來見。
谕朕嘉予之意。
乃竟棄置而回。
實屬非是。
且巴忠系理藩院侍郎。
熟悉唐古忒言語。
以其稔知彼處情形。
故特遣令前往。
尤非鄂輝、成德、可比。
有何迫不及待、遽爾先回耶。
前已有旨令其仍回紮什倫布。
接見沙瑪爾巴呼圖克圖。
想巴忠于發摺時尚未接到。
着再傳谕該侍郎、于接奉前旨後。
即行趕回。
務與沙瑪爾巴呼圖克圖相見。
遵旨宣示一切。
再行來京。
或沙瑪圖巴呼圖克圖、已見其兄仲巴呼圖克圖、仍回至巴勒布。
則巴忠竟在紮什倫布、暫為留駐。
遣人召之使來。
倘召之而不肯複來。
則其咎在沙瑪爾巴呼圖克圖。
倘仍不俟其來相見。
則其咎即在巴忠。
更無可逭。
況沙瑪爾巴呼圖克圖、既系解事之人。
自無不欣然就見也。
○軍機大臣等議覆、杭州将軍寶琳奏稱、乍浦旗兵。
自乾隆三十三年、裁披甲一百名。
今年久生齒浩繁。
旗兵不免拮據。
請于閑散内仍挑補披甲一百名。
每名、月給銀一兩。
應如所奏。
從之。
○戊子。
谕曰、盛住在新疆已及三年。
着來京另行簡用。
其庫爾喀喇烏蘇領隊大臣員缺。
着策拔以頭等侍衛職銜。
前往更換。
○谕軍機大臣等、據劉秉恬奏、雲南委員黃澍、領運京銅九十四萬一千九百餘觔。
行至四川大湖灘、大黑石灘、暨湖北江陵縣馬家賽地方。
三次遭風沉溺。
除撈獲外。
共計未獲銅二十萬餘觔。
該員存費留人、在彼打撈。
殊非慎重銅運之道。
請嗣後銅鉛錫船過境。
遇有沉溺。
即令道府大員、馳往确勘。
并催令上緊撈獲等語。
銅觔沉溺。
至二十餘萬之多。
雖經該委員留人在彼。
不過有名無實。
安能盡數撈獲。
并恐照料不及。
或被人潛行盜取。
均未可定。
且安知非船戶人等串通作弊。
尤不可不嚴查确勘。
劉秉恬請派大員往驗。
所奏尚是。
着傳谕李世傑、畢沅等、即派道府一員。
前赴大湖灘、馬家賽等處、督率地方官。
多雇熟識水性人夫。
務将黃澍所報沉溺銅觔。
速行全數撈獲。
嗣後該督撫等、于銅鉛錫船過境。
遇有禀報沉溺之事。
務須照此辦理。
勿任有捏報盜賣等弊。
将此并谕劉秉恬知之。
○又谕曰、陳莊奏、據報署甯海營參将張殿魁、在大門洋、緝拏盜匪。
被盜拒傷身死。
即赴該處追捕。
并請嚴加議處等語。
同日又據陳傑奏、由甯波至溫州、水程遙遠。
現值頂風、不能迅往。
現由陸路兼程前往。
此案盜匪。
在洋糾合多人。
肆行劫奪。
經官兵追捕。
膽敢逞兇迎拒。
并将參将大員。
殺傷落水。
不法已極。
若不及早嚴辦。
将來盜匪愈聚愈多。
勢必釀成海寇。
尚複成何事體。
現在伍拉納、琅玕、陳傑、俱已前赴該處。
務宜遵照節降谕旨。
督率弁兵。
迅速查拏。
将盜犯全數弋獲。
盡法懲治。
此等匪徒。
出沒洋面。
或一時不能得有蹤迹。
但其搶劫貨物。
俵分後、必須進口陸續攜至内地銷售。
再各回籍養贍家口。
其贓據無由消滅。
前據陳傑奏、拏獲健跳營一案盜犯林飛、王五二名。
供系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
琅玕亦奏稱、訪聞洋面盜犯。
晉江惠安等縣民人居多。
伍拉納、系閩浙總督。
福建亦其所轄。
該督當另派能事員弁。
密帶兵役。
于泉州一帶各海口。
暨盜犯原籍。
多方躧緝。
并饬地方官清查保甲。
奸宄從何竄匿。
況張殿魁所帶兵丁内、有受傷救回者。
各盜犯年貌。
該兵丁等自尚能辨識。
或即令赴泉州、作為眼目。
留心緝拏。
但一得贓犯破露。
便可根究蹤迹。
無難立時捕獲。
不可僅于溫州等處查拏。
緻盜犯潛回本籍藏匿。
或更聞風遠揚。
就獲轉需時日。
至張殿魁以參将捕盜、受傷身死。
已屬不成事體。
該督撫等、俱系大員。
更不可冒昧涉險。
着傳谕伍拉納、陳傑、琅玕、惟在實力督饬兩省文武員弁。
分投截捕。
自能窮究根株。
肅清洋面。
原無庸輕于洋面赴險查緝。
或緻稍有疎虞。
更不成事體。
其原署參将張殿魁、一見盜船。
當先放炮。
實為綠營惡習。
海洋捕緝盜匪。
全在密速追擒。
設或因兵少盜多。
實在不能拘獲。
何妨收回哨船。
再行禀報該管鎮将、添兵前往趕捕。
何得辄先放炮。
與賊以退避之信。
甚至如此案盜犯知所防備。
得以肆兇抗拒。
雖張殿魁已受傷身死、不加追究。
該督撫等仍當遵照前旨、通饬各營。
勿再蹈從前怯懦惡習。
再大門洋地方。
是否系溫州鎮所轄。
該鎮有無處分。
着将陳莊本日奏到之摺。
鈔寄伍拉納等閱看。
令其一并查明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仍将如何會商截捕。
及盜犯曾否就獲之處。
速行覆奏。
○以五品頂帶哈密辦事穆和蔺、為光祿寺卿。
○己醜。
谕曰、闵鹗元奏、周家樓漫水下注。
邳州等處田廬。
緻有淹沒坍塌。
被水災民。
現在散給口食。
以濟貧困。
其桃源、清河等處。
瀕臨洪澤湖。
村莊間有淹浸。
又阜甯縣、灘水上漾。
亦有被淹之處。
現在親往查勘等語。
黃流漫口下注。
民田廬舍。
間有淹浸。
該撫既親往查勘。
亟應妥為撫恤。
所有睢甯、邳州、宿遷、桃源、被水各村莊。
無分極次貧民。
着先行賞給一月口糧。
以資接濟。
并着查明成災輕重。
按月給赈。
其安東、清河、阜甯等處。
亦着一并勘明。
如有成災處所。
即行分别辦理。
該撫務須督率所屬、實心經理。
俾小民均沾實惠。
毋緻一夫失所。
以副朕轸念災黎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曰、畢沅奏、今年江水。
實比常年為盛。
較之去歲。
僅低五尺。
系屬汛水極大之年。
荊州萬城堤、工程完固。
均臻平穩等語。
荊州上年甫罹水患。
萬城各堤工。
皆系新築。
非舊有堤塍可比。
況據該督奏、此次江流盛漲。
為汛冰極大之年。
早應親往、督率防守。
以昭慎重。
其道府各官、有在工出力者。
亦可就近查明具奏。
加之鼓勵。
乃畢沅竟安坐省垣。
并不親往防汛。
不知誰奪其聰明。
以至錯謬至此。
實屬大奇。
此時汛水已過。
亦不必去矣。
仍饬該管官、妥為修防。
毋得稍存大意。
今年汛水安瀾。
本欲将該督暨道府等。
一并交部議叙。
茲畢沅既不親身前往。
不值再加甄叙。
其地方各官内、有實在奮勉者。
仍着查明咨部、分别議叙。
以示鼓勵。
将此谕令知之。
○庚寅。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蘇淩阿、韓鑅、奏勘明江西鳳凰灘等處、今春糧艘阻滞緣由一摺。
于摺尾聲稱、即起程馳赴行在複命等語。
又據韓鑅另摺奏、接奉幫辦堵築睢甯漫口谕旨。
即日兼程前往。
及閱摺内夾片、奏報途次雨水情形。
則仍系蘇淩阿、韓鑅、雙銜。
已各用朱筆點出。
該侍郎等、在江西查辦事件完竣、回京複命。
韓鑅因接奉谕旨。
令其至江南幫辦堵築漫口。
既已兼程前赴睢甯。
則其覆奏摺内、附陳途次雨水情形。
何妨各自單銜具奏。
乃仍列入蘇淩阿之銜。
殊屬牽混。
徒亂人意。
蘇淩阿、韓鑅、着饬行。
本年糧船抵通較早。
目下正當起卸之時。
必須趕緊辦理。
俾回空迅速南下。
以符冬兌冬開定制。
蘇淩阿、且不必前來行在。
接奉此旨。
着即回至通州。
與劉秉恬趕辦起卸諸務。
俟事竣、再來行在複命。
韓鑅仍遵前旨、前往睢甯。
與書麟等、會商堵築事宜。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僧保住奏、配所脫逃之遣犯王淘氣、蔡和尚二名。
被旗民兵役緝獲等語。
緝獲人犯。
兵役人等、必有首先往拏者。
自應查明獎賞。
今概稱旗民兵役緝獲。
為冀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