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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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四年。
己酉。
秋。
七月。
乙酉朔。
享太廟。
遣莊親王綿課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全德奏、詢在揚各商。
佥稱近接漢口來信。
閏五月以來。
湖南水販來者日多。
據各水販稱、督撫查緝私鹽。
甚為嚴緊。
販鹽到彼。
可以速銷。
是以上緊前來販運等語。
湖南官引、滞銷已久。
自系私鹽未淨。
如該督撫等、果能饬屬實力緝私。
何慮官鹽不行。
今自閏五月以來。
水販至漢口。
日漸增多。
可見畢沅、浦霖等、從前并未嚴饬所屬查禁私鹽。
以緻水販裹足不前。
私鹽得以充斥。
經朕節次降旨饬查。
始行上緊嚴緝私鹽。
水販聞風。
源源而至。
則是私鹽一經禁絕。
官引自可暢銷。
不緻壅滞。
其效立見。
着傳谕畢沅、浦霖等、務須饬屬時刻留心。
實力查禁。
毋再如從前之玩懈、緻幹咎戾也。
再全德摺内稱、湖南鹽觔既可暢銷。
則漢口益宜儲積充足。
現饬各商倍加趕運。
以供各販運買等語。
所辦好。
自當妥為經理。
俾運岸鹽觔充裕。
湖南水販得以源源接濟。
不緻稍有短缺。
将此傳谕畢沅、浦霖、并谕全德知之。
○又谕曰、陳用敷奏、安慶府屬之懷桐等縣。
并甯國、池州等五府州屬。
及和州、廣德州二屬。
六月以來。
晴燥日久。
農民望澤頗殷。
現在率屬虔禱等語。
時屆六月。
正當遲禾長發之時。
全賴澍雨頻沾。
以資芃茂。
今甯國等府州屬。
既經望澤。
該撫等自應率屬虔誠祈禱。
以冀甘霖早沛。
現在是否已得優澤。
于田禾有無妨礙。
着傳谕陳用敷、即饬屬查明據實覆奏。
以慰廑注。
又據該撫另摺奏稱、安省之泗州地方。
界連洪湖。
據該州禀報、現在黃水下注。
由謝家溝等處、繞入洪湖。
一時不能暢洩。
所有泗州之赤山青陽等堡。
低窪處所。
田房間被水淹。
業經設法宣洩。
并饬藩司陳步瀛、親赴該州、逐一履勘等語。
黃水繞入洪湖。
一時不能暢洩。
以緻近湖低地。
間被水淹。
急應設法疏洩。
及早涸出。
尚可乘時補種。
并着傳谕陳用敷、于該藩司親勘後。
查明被淹地畝若幹。
民房有無坍塌。
是否有礙秋收。
如有應行赈恤之處。
即一面赈恤。
一面迅速奏聞。
候朕酌量加恩。
勿稍諱匿。
該撫等務宜加意經理。
毋使災黎失所。
方為妥協。
尋奏、甯國、池州等府州屬。
于六月下旬得雨。
安慶省城。
于七月初六、七、及初十日、連得透雨。
秋收可期中稔。
至泗州一帶。
難免偏災。
然并未傷損人口。
倒塌房屋。
惟秋成失望。
自應給赈。
得旨、是。
妥為之。
○又谕、本年春間、勒保進京。
召見詢以甘省地方回民情形。
據稱自四十六、九、等年。
大加懲創之後。
業經一體悔悟。
改歸舊教。
并無仍從新教之人等語。
昨據該督奏、蘇家堡回民蘇代原、複興新教。
聚衆拒捕。
傷斃兵民。
不法已極。
是該處新教。
仍未能盡絕根株。
系其明驗。
從前福康安、任陝甘總督時。
悉心籌辦。
回民俱各安分守法。
從未聞有糾衆滋事之處。
勒保接任以後。
如果認真查察。
将新教餘孽。
密訪嚴拏。
盡法處治。
何至匪徒仍複公然聚衆念經。
緻有抗拒官兵之事。
是其積漸廢弛。
不能實力整頓。
已可概見。
勒保、着傳旨申饬。
至蘇代原等、系在蘇家堡居住。
當官兵查拏時。
俱退入堡内房上、抛打石子。
前此勒保曾經面奏。
所有回民山<土幻>内堡房。
已全行拆毀。
今該犯等在蘇家堡居住。
以緻聚集多人。
抛石拒捕。
使兵民不能向前。
是回匪仍然有築堡聚居。
将來即可恃以為據守之地。
甚非所宜。
嗣後除現在所有堡房、未便遽令拆毀、緻有滋擾外。
如有随時坍塌者。
即可不必令其補造。
可以由漸盡去。
該督即饬屬留心辦理。
仍須不動聲色。
行所無事。
固不得稍存疏懈。
亦不可過涉張皇。
緻胥役藉端擾累。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陳傑奏、于六月初七日到任。
即親往定海、黃岩、各洋面、查看情形。
督緝盜匪。
實力整頓等語。
浙江武備。
廢弛已極。
亟宜加意整頓。
伍拉納、系閩浙總督。
兩省營伍。
皆其所轄。
陳傑、系新調該省提督。
伊二人務宜同心協力。
認真整饬。
俾戎行漸有起色。
不可複分文武、稍存畛域之見。
又據另片奏、健跳洋面盜匪行劫一案。
經遊擊董秉玉、拏獲盜犯林飛、王五二名。
訊據供稱、同夥盜船、共有七隻。
盜犯百有餘名。
此言不可信。
又系綠營化大為小惡習。
署參将張殿魁、探聞大門洋、有盜船六隻、在彼停泊。
帶兵往捕。
見有落後盜船一隻。
盜衆即約有百數十人。
各執義刀槍炮等語。
林飛等同夥盜船。
有七隻之多。
其所供百餘人之處。
斷不可信。
至大門洋盜船六隻。
一隻之内。
即有百數十人。
則合之其餘五船。
豈不竟有七八百人。
如此糾衆逞兇。
肆行劫掠。
若不及早嚴辦。
将愈聚愈多。
勢必釀成海寇。
該督撫提鎮等、讵能當此玩誤之咎。
陳傑現親赴各洋面督緝。
伍拉納前據奏即往閩浙交界處所。
亦即傳谕該督、竟應親至溫州一帶。
會同陳傑、琅玕、督率兩省弁兵。
分投截捕。
将健跳大門兩案盜犯。
速行全數弋獲。
盡法懲治。
勿任一名漏網。
務須親赴各海口、留心稽查。
多派能事弁兵。
密躧盜匪出沒蹤迹。
窮究根株。
肅清洋面。
方為妥善。
再前因伍拉納奏、署參将張殿魁、帶兵巡至大門外洋時。
哨船與盜船相遇。
各兵随即施放槍炮。
恐該員有畏賊放炮情事。
已有旨交伍拉納等、就近确查。
今閱陳傑所奏、果系張殿魁當先放炮。
海洋捕盜緝匪。
全在密速追擒。
若一見賊船、先行放炮。
是與賊以退避之信。
甚或知所防備。
轉得以肆兇抗拒。
此總由綠營畏葸陋習。
最為可惡。
使張殿魁尚在。
亦當治以應得之罪。
今念該員已受傷殒命。
不加追究。
但伍拉納、陳傑等、宜嚴加通饬各營将備弁兵。
嗣後巡緝盜匪。
務宜迅速追擒。
不可與賊相距尚遠、辄先放槍炮。
緻賊遠揚。
複蹈從前怯懦積習。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仍将如何會同截捕、及盜犯曾否全行就獲之處。
速行覆奏。
○定滇省廠員給領銅觔限期。
軍機大臣會同戶部遵旨議奏、各省委員采辦滇銅。
自起程及運銅回省。
均有定限。
惟到滇交價以後。
至在滇開行以前。
例無明文。
請嗣後各省辦銅。
委員先後到滇者。
盡先到之員給發。
同時到者。
盡遠省之員給發。
委員一到滇省。
即将應辦銅觔。
指定廠所。
何廠撥銅若幹觔。
應定限若幹日。
統計何年月日、可兌交委員領運。
開單咨部存案。
俟奏報開行時。
将廠員給領、有無逾限。
于摺内聲叙。
戶部逐運查核。
如廠員逾限不給。
照運員在途逾限例議處。
兌給銅觔。
如有低潮。
準該委員禀換。
若因換銅誤限。
亦應将廠員照例議處。
若委員并未禀換。
至本省驗明不足成色。
即将委員查參。
從之。
○丙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德成等奏、查勘嘉峪關一帶邊牆情形。
該處多系浮沙。
所有此項壕塹牆垣。
修補挑挖仍屬不能經久。
毋庸辦理。
惟查嘉峪關、系西陲門戶。
為外藩朝賀來往通衢。
舊有門樓等項。
局面狹小。
并有曹 □少朽閃裂之處。
應請另行修建等語。
邊牆道裡綿長。
今昔異勢。
且該處取水既難。
沙性又複松浮。
旋修旋圯。
究屬不能經久。
何必徒滋勞費。
德成等所奏甚是。
至嘉峪關、為外藩朝賀必經之地。
該侍郎等因舊有城樓等項。
規模狹小。
年久未免曹□少朽閃裂。
請另行修築。
估需工價。
不過五萬餘兩。
為數無多。
着即如所請辦理。
以昭整肅而壯觀瞻。
将此谕令知之。
○漕運總督管幹珍巡視東漕禦史和琳奏、南糧幫船。
已全出山東境。
東省撥船。
現無需用。
查直隸楊村地方。
必須迅速輪撥。
方能克日抵壩交倉。
該省撥船一千五百隻。
固足敷用。
如再令山東撥船三百隻。
遄赴楊村幫辦。
撥運更速。
得旨嘉獎。
又批、所想合宜。
○丁亥。
谕、前因窦光鼐前來行在謝恩。
召見詢及各省學政、居官如何。
據稱上江學政徐立綱、人品聲名。
俱甚平常。
随降旨密詢書麟、陳用敷、令其将徐立綱兩任在安徽考試情形、有無貪劣實迹、據實查奏。
茲據該督撫先後覆奏、徐立綱前任安徽學政。
聲名實屬平常。
但無确實劣迹。
自複任以來。
考選尚知謹慎等語。
各省學政。
如果冰兢自矢。
校閱公平。
何至衆口一詞。
不孚物議。
己酉。
秋。
七月。
乙酉朔。
享太廟。
遣莊親王綿課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全德奏、詢在揚各商。
佥稱近接漢口來信。
閏五月以來。
湖南水販來者日多。
據各水販稱、督撫查緝私鹽。
甚為嚴緊。
販鹽到彼。
可以速銷。
是以上緊前來販運等語。
湖南官引、滞銷已久。
自系私鹽未淨。
如該督撫等、果能饬屬實力緝私。
何慮官鹽不行。
今自閏五月以來。
水販至漢口。
日漸增多。
可見畢沅、浦霖等、從前并未嚴饬所屬查禁私鹽。
以緻水販裹足不前。
私鹽得以充斥。
經朕節次降旨饬查。
始行上緊嚴緝私鹽。
水販聞風。
源源而至。
則是私鹽一經禁絕。
官引自可暢銷。
不緻壅滞。
其效立見。
着傳谕畢沅、浦霖等、務須饬屬時刻留心。
實力查禁。
毋再如從前之玩懈、緻幹咎戾也。
再全德摺内稱、湖南鹽觔既可暢銷。
則漢口益宜儲積充足。
現饬各商倍加趕運。
以供各販運買等語。
所辦好。
自當妥為經理。
俾運岸鹽觔充裕。
湖南水販得以源源接濟。
不緻稍有短缺。
将此傳谕畢沅、浦霖、并谕全德知之。
○又谕曰、陳用敷奏、安慶府屬之懷桐等縣。
并甯國、池州等五府州屬。
及和州、廣德州二屬。
六月以來。
晴燥日久。
農民望澤頗殷。
現在率屬虔禱等語。
時屆六月。
正當遲禾長發之時。
全賴澍雨頻沾。
以資芃茂。
今甯國等府州屬。
既經望澤。
該撫等自應率屬虔誠祈禱。
以冀甘霖早沛。
現在是否已得優澤。
于田禾有無妨礙。
着傳谕陳用敷、即饬屬查明據實覆奏。
以慰廑注。
又據該撫另摺奏稱、安省之泗州地方。
界連洪湖。
據該州禀報、現在黃水下注。
由謝家溝等處、繞入洪湖。
一時不能暢洩。
所有泗州之赤山青陽等堡。
低窪處所。
田房間被水淹。
業經設法宣洩。
并饬藩司陳步瀛、親赴該州、逐一履勘等語。
黃水繞入洪湖。
一時不能暢洩。
以緻近湖低地。
間被水淹。
急應設法疏洩。
及早涸出。
尚可乘時補種。
并着傳谕陳用敷、于該藩司親勘後。
查明被淹地畝若幹。
民房有無坍塌。
是否有礙秋收。
如有應行赈恤之處。
即一面赈恤。
一面迅速奏聞。
候朕酌量加恩。
勿稍諱匿。
該撫等務宜加意經理。
毋使災黎失所。
方為妥協。
尋奏、甯國、池州等府州屬。
于六月下旬得雨。
安慶省城。
于七月初六、七、及初十日、連得透雨。
秋收可期中稔。
至泗州一帶。
難免偏災。
然并未傷損人口。
倒塌房屋。
惟秋成失望。
自應給赈。
得旨、是。
妥為之。
○又谕、本年春間、勒保進京。
召見詢以甘省地方回民情形。
據稱自四十六、九、等年。
大加懲創之後。
業經一體悔悟。
改歸舊教。
并無仍從新教之人等語。
昨據該督奏、蘇家堡回民蘇代原、複興新教。
聚衆拒捕。
傷斃兵民。
不法已極。
是該處新教。
仍未能盡絕根株。
系其明驗。
從前福康安、任陝甘總督時。
悉心籌辦。
回民俱各安分守法。
從未聞有糾衆滋事之處。
勒保接任以後。
如果認真查察。
将新教餘孽。
密訪嚴拏。
盡法處治。
何至匪徒仍複公然聚衆念經。
緻有抗拒官兵之事。
是其積漸廢弛。
不能實力整頓。
已可概見。
勒保、着傳旨申饬。
至蘇代原等、系在蘇家堡居住。
當官兵查拏時。
俱退入堡内房上、抛打石子。
前此勒保曾經面奏。
所有回民山<土幻>内堡房。
已全行拆毀。
今該犯等在蘇家堡居住。
以緻聚集多人。
抛石拒捕。
使兵民不能向前。
是回匪仍然有築堡聚居。
将來即可恃以為據守之地。
甚非所宜。
嗣後除現在所有堡房、未便遽令拆毀、緻有滋擾外。
如有随時坍塌者。
即可不必令其補造。
可以由漸盡去。
該督即饬屬留心辦理。
仍須不動聲色。
行所無事。
固不得稍存疏懈。
亦不可過涉張皇。
緻胥役藉端擾累。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陳傑奏、于六月初七日到任。
即親往定海、黃岩、各洋面、查看情形。
督緝盜匪。
實力整頓等語。
浙江武備。
廢弛已極。
亟宜加意整頓。
伍拉納、系閩浙總督。
兩省營伍。
皆其所轄。
陳傑、系新調該省提督。
伊二人務宜同心協力。
認真整饬。
俾戎行漸有起色。
不可複分文武、稍存畛域之見。
又據另片奏、健跳洋面盜匪行劫一案。
經遊擊董秉玉、拏獲盜犯林飛、王五二名。
訊據供稱、同夥盜船、共有七隻。
盜犯百有餘名。
此言不可信。
又系綠營化大為小惡習。
署參将張殿魁、探聞大門洋、有盜船六隻、在彼停泊。
帶兵往捕。
見有落後盜船一隻。
盜衆即約有百數十人。
各執義刀槍炮等語。
林飛等同夥盜船。
有七隻之多。
其所供百餘人之處。
斷不可信。
至大門洋盜船六隻。
一隻之内。
即有百數十人。
則合之其餘五船。
豈不竟有七八百人。
如此糾衆逞兇。
肆行劫掠。
若不及早嚴辦。
将愈聚愈多。
勢必釀成海寇。
該督撫提鎮等、讵能當此玩誤之咎。
陳傑現親赴各洋面督緝。
伍拉納前據奏即往閩浙交界處所。
亦即傳谕該督、竟應親至溫州一帶。
會同陳傑、琅玕、督率兩省弁兵。
分投截捕。
将健跳大門兩案盜犯。
速行全數弋獲。
盡法懲治。
勿任一名漏網。
務須親赴各海口、留心稽查。
多派能事弁兵。
密躧盜匪出沒蹤迹。
窮究根株。
肅清洋面。
方為妥善。
再前因伍拉納奏、署參将張殿魁、帶兵巡至大門外洋時。
哨船與盜船相遇。
各兵随即施放槍炮。
恐該員有畏賊放炮情事。
已有旨交伍拉納等、就近确查。
今閱陳傑所奏、果系張殿魁當先放炮。
海洋捕盜緝匪。
全在密速追擒。
若一見賊船、先行放炮。
是與賊以退避之信。
甚或知所防備。
轉得以肆兇抗拒。
此總由綠營畏葸陋習。
最為可惡。
使張殿魁尚在。
亦當治以應得之罪。
今念該員已受傷殒命。
不加追究。
但伍拉納、陳傑等、宜嚴加通饬各營将備弁兵。
嗣後巡緝盜匪。
務宜迅速追擒。
不可與賊相距尚遠、辄先放槍炮。
緻賊遠揚。
複蹈從前怯懦積習。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仍将如何會同截捕、及盜犯曾否全行就獲之處。
速行覆奏。
○定滇省廠員給領銅觔限期。
軍機大臣會同戶部遵旨議奏、各省委員采辦滇銅。
自起程及運銅回省。
均有定限。
惟到滇交價以後。
至在滇開行以前。
例無明文。
請嗣後各省辦銅。
委員先後到滇者。
盡先到之員給發。
同時到者。
盡遠省之員給發。
委員一到滇省。
即将應辦銅觔。
指定廠所。
何廠撥銅若幹觔。
應定限若幹日。
統計何年月日、可兌交委員領運。
開單咨部存案。
俟奏報開行時。
将廠員給領、有無逾限。
于摺内聲叙。
戶部逐運查核。
如廠員逾限不給。
照運員在途逾限例議處。
兌給銅觔。
如有低潮。
準該委員禀換。
若因換銅誤限。
亦應将廠員照例議處。
若委員并未禀換。
至本省驗明不足成色。
即将委員查參。
從之。
○丙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德成等奏、查勘嘉峪關一帶邊牆情形。
該處多系浮沙。
所有此項壕塹牆垣。
修補挑挖仍屬不能經久。
毋庸辦理。
惟查嘉峪關、系西陲門戶。
為外藩朝賀來往通衢。
舊有門樓等項。
局面狹小。
并有曹 □少朽閃裂之處。
應請另行修建等語。
邊牆道裡綿長。
今昔異勢。
且該處取水既難。
沙性又複松浮。
旋修旋圯。
究屬不能經久。
何必徒滋勞費。
德成等所奏甚是。
至嘉峪關、為外藩朝賀必經之地。
該侍郎等因舊有城樓等項。
規模狹小。
年久未免曹□少朽閃裂。
請另行修築。
估需工價。
不過五萬餘兩。
為數無多。
着即如所請辦理。
以昭整肅而壯觀瞻。
将此谕令知之。
○漕運總督管幹珍巡視東漕禦史和琳奏、南糧幫船。
已全出山東境。
東省撥船。
現無需用。
查直隸楊村地方。
必須迅速輪撥。
方能克日抵壩交倉。
該省撥船一千五百隻。
固足敷用。
如再令山東撥船三百隻。
遄赴楊村幫辦。
撥運更速。
得旨嘉獎。
又批、所想合宜。
○丁亥。
谕、前因窦光鼐前來行在謝恩。
召見詢及各省學政、居官如何。
據稱上江學政徐立綱、人品聲名。
俱甚平常。
随降旨密詢書麟、陳用敷、令其将徐立綱兩任在安徽考試情形、有無貪劣實迹、據實查奏。
茲據該督撫先後覆奏、徐立綱前任安徽學政。
聲名實屬平常。
但無确實劣迹。
自複任以來。
考選尚知謹慎等語。
各省學政。
如果冰兢自矢。
校閱公平。
何至衆口一詞。
不孚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