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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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叩阍之四川夔州府太平縣民人馬攀鳳一名。
當交軍機大臣審訊。
據該犯供現住達州。
伊父名馬晏清。
平日種地。
并訓蒙度日。
本年三月初六日。
由達州起身。
帶同馬攀鳳進京。
要獻策論。
四月間行至柏鄉縣地方患病。
将所寫策論。
叫馬攀鳳來京叩阍。
策内所說各條。
伊父并未向其說明。
即地方官創造非刑等條。
該犯亦不能指出是何州縣等語。
細閱馬晏清所寫策論。
語多頌揚。
惟指斥地方官吏、及親丁幕友虐詐之弊。
且有封疆大臣作弊之語。
雖無違悖字句。
看來此人必屬狡猾之徒。
其意以為歸美于上。
自不治其越訴之罪。
或且可得便宜。
而伊平日所怨之官吏等。
因此查究獲咎。
又得以洩伊私忿。
至該犯所開各條。
雖明指州縣人等。
而言外隐躍其詞。
亦未嘗不議及封疆。
封疆非督撫而何。
李世傑、在總督中聲名尚好。
自不至有縱容所屬虐詐情事。
但州縣人數衆多。
妍女□□不一。
或竟有如該犯所指欺淩暴戾、舞弊營私之處。
亦未可定。
李世傑系該省總督。
察吏是其專責。
此時惟當秉公查察。
不必回護。
但查出後、宜作為訪聞參奏辦理。
不可以馬晏清赴京呈訴。
因而辦出。
緻啟告讦刁風。
所有馬晏清獻出策論。
暨連枷木籠圖。
着照樣鈔錄繪畫一分。
寄與李世傑閱看。
該督即一面照此訪查。
并一面派員、赴該犯原籍家中。
搜看有無不法字迹。
一并速行奏聞。
再該犯現在柏鄉患病。
已就近傳知劉峨、飛饬拏解熱河審訊治罪。
将此谕令李世傑知之。
○又谕、據徐嗣曾奏報、通省連得透雨一摺。
内稱省城自四月十四五等日得雨之後。
于五月初五六七等日。
連獲甘霖。
各府州屬、亦俱先後沾足。
即前經缺雨之漳泉等郡。
亦幸得透雨。
早禾雜糧。
尚可布種等語。
閩省漳泉二府屬。
于四月初旬。
望雨甚殷。
朕亦深為廑念。
茲據該撫奏報、通省均獲優沾。
漳泉亦已得雨。
旱稻收成。
尚可不緻過歉。
覽奏欣慰。
但思漳泉二屬。
甫經兵差之後。
今春又複得雨較遲。
麥收未能豐稔。
現屆青黃不接之時。
恐民食不無拮據。
着傳谕該撫、即速察勘情形。
如有應須調劑接濟之處。
據實具奏。
候朕酌量加恩。
務期闾閻生計有資。
不緻失所。
以副朕惠愛黎元之至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徐嗣曾奏、拏獲糾衆械鬥。
殺傷多命之謝志等各案犯。
從重定拟一摺。
已批交軍機大臣、會同法司核拟速奏矣。
閩省洋面。
盜劫頻聞。
地方械鬥成風。
情殊可惡。
自當嚴加懲治。
以儆兇暴而靖海疆。
又另片稱、總兵丁朝雄、巡洋至圮澳地方。
生擒盜犯林鬎舵等九名。
起獲炮位器械。
與羅源營等處遺失之件。
多有相符等語。
前因福康安奏、羅源營等處有遺失炮位之事。
又據伍拉納奏、兵船失盜。
捏報遭風。
将羅英笈、革職拏問。
并饬嚴緝未獲盜犯。
今丁朝雄緝獲洋盜。
起出炮位器械。
與羅源營等處遺失之件相符。
自系此案正犯無疑。
而行劫兵船各盜犯。
亦可從此根究。
盡數查拏。
無使一名漏網。
其捏報弁兵。
将來審明後。
即或不至問拟死罪。
亦當發遣新疆。
以示懲儆。
至該撫摺尾聲明将應辦事件。
與督臣面商料理。
即起程陛見等語。
伍拉納雖任閩省藩司。
但甫任總督。
辦理一切。
恐未能熟練。
且沿海一帶。
或有審辦事件。
總督公出。
省城亦不可無大員料理。
着傳谕徐嗣曾、此時竟不必來京陛見。
在彼與伍拉納悉心商辦。
加意整頓。
俟明年秋間。
再行來京瞻觐。
未為遲也。
○是日。
駐跸要亭行宮。
○癸巳。
谕、此次熱河接駕之滿洲兵丁。
及熱河滿洲兵丁。
并看守避暑山莊之千總兵丁等、俱着賞給一個月錢糧。
至看守口外南北路行宮之千總兵丁等。
俱着賞給半個月錢糧。
○谕軍機大臣曰、毓奇奏、銅船過境一摺。
内稱雲南委員張景熠、領運戊申年頭起運京銅觔。
在東湖、石首二縣。
沉溺未獲銅、一十四萬一千八百五十斤等語。
運京銅觔。
事關鼓鑄。
沿途自應小心運送。
毋使稍有沉溺。
今雲南運解京銅。
在東湖、石首、二縣。
沉溺銅至一十四萬一千餘觔之多。
豈不可惜。
湖廣東湖等處。
并非有名險灘。
船隻即偶有碰損。
何至沉溺如許之多。
且銅觔沉重。
落水不患漂失。
即或少有陷失。
亦不應全行沉沒。
多至數萬。
此必系運員虧缺銅觔。
捏稱遭風沉溺。
或系船戶水手偷賣。
故将船底鑿漏。
沉溺銅觔。
臨時既可得撈摸之費。
而事後又可私赴該處。
潛取售賣漁利。
二者必居一于此。
着傳谕沿途各督撫、嚴饬所屬。
嗣後遇有銅鉛船隻過境。
運員申報沉溺者。
務須嚴密查驗。
毋任稍有捏飾。
如查系委員船戶等、裝點舞弊。
即據實參奏嚴辦。
以示懲儆。
所有此項沉溺銅觔。
即着湖廣總督等饬屬查明。
是否實在沉溺。
抑系委員水手船戶捏報之處。
據實覆奏。
勿任狡飾。
尋湖廣總督畢沅等奏、查東湖縣之沾山朱灘。
實系三峽中着名險灘。
運員張景熠銅船。
前在該處陡遇暴風。
将船碰碎。
沉銅七萬一千斤。
又于石首縣之藕池地方。
因回溜甚急。
風狂勢猛。
兩船對碰。
壞船一隻。
沉銅七萬一千斤。
并無盜賣捏報。
故為鑿漏。
及事後潛取等弊。
但打撈尚未及十分之一。
據稱現因水漲不能興工。
俟水稍退。
即饬上緊撈取。
得旨、地方官如不實力。
即行參處。
今水退。
全撈獲
當交軍機大臣審訊。
據該犯供現住達州。
伊父名馬晏清。
平日種地。
并訓蒙度日。
本年三月初六日。
由達州起身。
帶同馬攀鳳進京。
要獻策論。
四月間行至柏鄉縣地方患病。
将所寫策論。
叫馬攀鳳來京叩阍。
策内所說各條。
伊父并未向其說明。
即地方官創造非刑等條。
該犯亦不能指出是何州縣等語。
細閱馬晏清所寫策論。
語多頌揚。
惟指斥地方官吏、及親丁幕友虐詐之弊。
且有封疆大臣作弊之語。
雖無違悖字句。
看來此人必屬狡猾之徒。
其意以為歸美于上。
自不治其越訴之罪。
或且可得便宜。
而伊平日所怨之官吏等。
因此查究獲咎。
又得以洩伊私忿。
至該犯所開各條。
雖明指州縣人等。
而言外隐躍其詞。
亦未嘗不議及封疆。
封疆非督撫而何。
李世傑、在總督中聲名尚好。
自不至有縱容所屬虐詐情事。
但州縣人數衆多。
妍女□□不一。
或竟有如該犯所指欺淩暴戾、舞弊營私之處。
亦未可定。
李世傑系該省總督。
察吏是其專責。
此時惟當秉公查察。
不必回護。
但查出後、宜作為訪聞參奏辦理。
不可以馬晏清赴京呈訴。
因而辦出。
緻啟告讦刁風。
所有馬晏清獻出策論。
暨連枷木籠圖。
着照樣鈔錄繪畫一分。
寄與李世傑閱看。
該督即一面照此訪查。
并一面派員、赴該犯原籍家中。
搜看有無不法字迹。
一并速行奏聞。
再該犯現在柏鄉患病。
已就近傳知劉峨、飛饬拏解熱河審訊治罪。
将此谕令李世傑知之。
○又谕、據徐嗣曾奏報、通省連得透雨一摺。
内稱省城自四月十四五等日得雨之後。
于五月初五六七等日。
連獲甘霖。
各府州屬、亦俱先後沾足。
即前經缺雨之漳泉等郡。
亦幸得透雨。
早禾雜糧。
尚可布種等語。
閩省漳泉二府屬。
于四月初旬。
望雨甚殷。
朕亦深為廑念。
茲據該撫奏報、通省均獲優沾。
漳泉亦已得雨。
旱稻收成。
尚可不緻過歉。
覽奏欣慰。
但思漳泉二屬。
甫經兵差之後。
今春又複得雨較遲。
麥收未能豐稔。
現屆青黃不接之時。
恐民食不無拮據。
着傳谕該撫、即速察勘情形。
如有應須調劑接濟之處。
據實具奏。
候朕酌量加恩。
務期闾閻生計有資。
不緻失所。
以副朕惠愛黎元之至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徐嗣曾奏、拏獲糾衆械鬥。
殺傷多命之謝志等各案犯。
從重定拟一摺。
已批交軍機大臣、會同法司核拟速奏矣。
閩省洋面。
盜劫頻聞。
地方械鬥成風。
情殊可惡。
自當嚴加懲治。
以儆兇暴而靖海疆。
又另片稱、總兵丁朝雄、巡洋至圮澳地方。
生擒盜犯林鬎舵等九名。
起獲炮位器械。
與羅源營等處遺失之件。
多有相符等語。
前因福康安奏、羅源營等處有遺失炮位之事。
又據伍拉納奏、兵船失盜。
捏報遭風。
将羅英笈、革職拏問。
并饬嚴緝未獲盜犯。
今丁朝雄緝獲洋盜。
起出炮位器械。
與羅源營等處遺失之件相符。
自系此案正犯無疑。
而行劫兵船各盜犯。
亦可從此根究。
盡數查拏。
無使一名漏網。
其捏報弁兵。
将來審明後。
即或不至問拟死罪。
亦當發遣新疆。
以示懲儆。
至該撫摺尾聲明将應辦事件。
與督臣面商料理。
即起程陛見等語。
伍拉納雖任閩省藩司。
但甫任總督。
辦理一切。
恐未能熟練。
且沿海一帶。
或有審辦事件。
總督公出。
省城亦不可無大員料理。
着傳谕徐嗣曾、此時竟不必來京陛見。
在彼與伍拉納悉心商辦。
加意整頓。
俟明年秋間。
再行來京瞻觐。
未為遲也。
○是日。
駐跸要亭行宮。
○癸巳。
谕、此次熱河接駕之滿洲兵丁。
及熱河滿洲兵丁。
并看守避暑山莊之千總兵丁等、俱着賞給一個月錢糧。
至看守口外南北路行宮之千總兵丁等。
俱着賞給半個月錢糧。
○谕軍機大臣曰、毓奇奏、銅船過境一摺。
内稱雲南委員張景熠、領運戊申年頭起運京銅觔。
在東湖、石首二縣。
沉溺未獲銅、一十四萬一千八百五十斤等語。
運京銅觔。
事關鼓鑄。
沿途自應小心運送。
毋使稍有沉溺。
今雲南運解京銅。
在東湖、石首、二縣。
沉溺銅至一十四萬一千餘觔之多。
豈不可惜。
湖廣東湖等處。
并非有名險灘。
船隻即偶有碰損。
何至沉溺如許之多。
且銅觔沉重。
落水不患漂失。
即或少有陷失。
亦不應全行沉沒。
多至數萬。
此必系運員虧缺銅觔。
捏稱遭風沉溺。
或系船戶水手偷賣。
故将船底鑿漏。
沉溺銅觔。
臨時既可得撈摸之費。
而事後又可私赴該處。
潛取售賣漁利。
二者必居一于此。
着傳谕沿途各督撫、嚴饬所屬。
嗣後遇有銅鉛船隻過境。
運員申報沉溺者。
務須嚴密查驗。
毋任稍有捏飾。
如查系委員船戶等、裝點舞弊。
即據實參奏嚴辦。
以示懲儆。
所有此項沉溺銅觔。
即着湖廣總督等饬屬查明。
是否實在沉溺。
抑系委員水手船戶捏報之處。
據實覆奏。
勿任狡飾。
尋湖廣總督畢沅等奏、查東湖縣之沾山朱灘。
實系三峽中着名險灘。
運員張景熠銅船。
前在該處陡遇暴風。
将船碰碎。
沉銅七萬一千斤。
又于石首縣之藕池地方。
因回溜甚急。
風狂勢猛。
兩船對碰。
壞船一隻。
沉銅七萬一千斤。
并無盜賣捏報。
故為鑿漏。
及事後潛取等弊。
但打撈尚未及十分之一。
據稱現因水漲不能興工。
俟水稍退。
即饬上緊撈取。
得旨、地方官如不實力。
即行參處。
今水退。
全撈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