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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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謬引内地尋常愚民之例。
所辦甚不是矣。
所有此案人犯郭相秦等、亦着勒保派委妥員解京。
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歸案嚴訊定拟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己醜。
四川總督李世傑疏報、乾隆五十三年。
綿州首墾地五十八畝有奇。
○庚寅。
上以秋狝木蘭。
自圓明園啟銮。
○谕、朕此次巡幸木蘭。
駐跸熱河。
所有沿途經過地方。
本年應徵地丁錢糧。
着加恩蠲免十分之三。
○又谕、朕于本日啟銮。
适值陰雨。
由清河至南石槽一帶、墊道兵夫。
甚屬奮勉。
着該督查明。
每名各賞銀一兩。
以示體恤。
○是日。
駐跸南石槽行宮。
○辛卯。
谕、奉天所屬廣甯等七城。
因上年被水成災。
節經降旨借給口糧。
蠲赈兼施。
并再展赈一月。
以資接濟。
茲據宜興等奏、本年春夏之間。
奉天境内雨水複多。
低窪田地。
又多被水等語。
廣甯等縣、現在尚有帶徵銀米。
若照例催徵。
旗民未免拮據。
所有該處分年帶徵銀、三百七十三兩三錢九分四厘。
帶徵米、三百九十一石六鬥五升八勺。
俱着加恩蠲免。
以示朕轸念陪都。
有加無己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曰、浦霖奏、自五十年十月到任後。
因淮鹽抵岸甚少。
民間鹽價日昂。
川粵私鹽。
乘機充斥。
當經查明私販出沒之所。
不時派委幹員。
會同地方各官。
分路嚴查。
并移會提鎮。
選派營員協同巡緝。
密加體訪。
地方官及派出委員。
尚無怠惰。
惟私鹽查禁雖嚴。
淮鹽轉運不至。
楚南額銷之引。
總未能如數運足。
民間買食維艱等語。
所奏竟不成話。
浦霖身任巡撫。
五十年抵任後。
既知該省淮鹽抵岸甚少。
私鹽充斥。
即應将官鹽堕銷實在情形。
據實奏聞。
候朕及早查辦。
乃數年以來。
并無一語奏及。
直待降旨詢問。
始以此奏塞責。
甚屬不合。
試思民間鹽價日昂。
私鹽乘機充斥。
前後措詞。
已自矛盾。
私鹽并不納課。
又無引額。
其價較之官鹽甚賤。
既因官鹽不能抵岸。
乘機充斥。
小民必向私販買食。
鹽價自應平減。
何以摺内反稱鹽價日昂。
至淮鹽抵岸既少。
而該撫複派委員弁。
于私鹽充斥地方。
處處嚴查禁止。
是湖南一省官鹽、私鹽、均無從運售。
民間勢必有食淡之虞。
即雲五十年以前。
或有積貯官鹽。
亦已早經銷盡。
此數年來該處民人。
又從何處買食。
豈浦霖目擊民間食淡。
而漠不關心。
竟不奏聞。
設法查辦乎。
且私鹽既經嚴禁。
不使絲毫透漏入境。
官鹽自必暢銷。
商人利于速銷。
辘轳沾潤。
又何所阻礙。
而不按季轉運行銷。
摺内似斯詞語支離。
不一而足。
此必因現在禁革匣費。
湖南脫然事外。
已屬僥幸。
乃該省地方官。
因不能分潤。
仍不肯實力緝私。
又恐官鹽仍複逐年積壓獲咎。
浦霖故為此遁詞。
東牽西扯。
總不明晰。
浦霖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着将官鹽因何堕銷。
私鹽既經饬禁。
何以淮鹽不行運去。
以緻鹽價反昂。
民間何從售買。
不緻食淡之處。
據實明白回奏。
至所稱楚南額銷之引。
不能如數運足。
并着傳谕全德、查明淮鹽應行運往湖南、額銷數目。
何以任其短少。
并不督催配運。
如系湖南地方官、因不能分受規例。
遂敢懈玩。
不實力緝私。
及有藉端勒掯。
任意堕銷情弊。
即據實指參。
毋得稍有回護。
并将湖南省運到官鹽。
既不能足額。
是否因私販充斥。
民間不緻食淡之處。
一并查訪具奏。
将此傳谕浦霖、并谕全德知之。
尋全德奏、詢據各商。
佥稱近接漢口來信。
閏五月以來。
督撫查緝私鹽甚嚴。
鹽引得以暢銷。
臣現鼓勵各商。
倍加趕運。
務使岸鹽充裕。
以供楚商販運。
得旨、好勉為之。
浦霖奏、現在督饬屬員。
嚴緝私販。
兩月以來。
據麻陽、湘潭、衡陽等縣、報獲私鹽三起。
從嚴辦理。
并諄饬員弁。
留心偵拏。
以拏獲私鹽之多寡分别獎勵。
冀收實效。
并出示曉谕。
廣招水販。
俾踴躍轉運。
以利疏銷。
得旨、以實為之。
毋為一奏了事。
○又谕、據琅玕奏、甯海縣所屬内洋地方三船同時被劫。
殺傷事主。
請将疎防不職之知縣張鑄、革職一摺。
又據奏、護溫州鎮、李定國、出洋會哨。
藉稱風大難行。
并不親到沙角山洋面。
把總柯得成奉委查察。
通行扶捏請将李定國革職。
飛咨督臣、将柯得成拏解來浙。
一并嚴審定拟一摺。
浙省水師各鎮。
每年定期會哨。
責任綦重。
乃李定國捏詞規避。
有意不前。
琅玕即應早行參奏。
何以直待朕降旨詢問。
始行奏請革審至海洋盜匪。
最為地方之害。
前據伍拉納奏、葉加玉等漁船三隻。
在海面被劫。
殺斃多命一案。
該撫置若罔聞。
并未查明具奏業經傳旨嚴行申饬。
今始據琅玕奏到。
殊屬遲延。
可見該撫于地方事務。
全不認真辦理。
又以營伍為總督專轄。
遂爾意存推诿。
至此二案。
皆系顧學潮護理撫篆時之事。
此等緊要事件。
顧學潮既護撫篆。
亦應據實陳奏。
乃複存劣幕惡習。
因巡撫不久回任。
可以交代。
即置之不辦。
實屬非是。
但以琅玕身任封圻。
尚不知加意整頓。
徒事推卸。
則顧學潮之存五日京兆之見。
互相推诿。
更不足責矣。
琅玕顧學潮、俱着傳旨嚴行申饬。
嗣後該撫等、務宜痛改前非。
益加奮勉。
遇事留心整頓。
方為無負任使也。
○是日。
駐跸密雲縣行宮。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昨在密雲途次。
謬引内地尋常愚民之例。
所辦甚不是矣。
所有此案人犯郭相秦等、亦着勒保派委妥員解京。
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歸案嚴訊定拟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己醜。
四川總督李世傑疏報、乾隆五十三年。
綿州首墾地五十八畝有奇。
○庚寅。
上以秋狝木蘭。
自圓明園啟銮。
○谕、朕此次巡幸木蘭。
駐跸熱河。
所有沿途經過地方。
本年應徵地丁錢糧。
着加恩蠲免十分之三。
○又谕、朕于本日啟銮。
适值陰雨。
由清河至南石槽一帶、墊道兵夫。
甚屬奮勉。
着該督查明。
每名各賞銀一兩。
以示體恤。
○是日。
駐跸南石槽行宮。
○辛卯。
谕、奉天所屬廣甯等七城。
因上年被水成災。
節經降旨借給口糧。
蠲赈兼施。
并再展赈一月。
以資接濟。
茲據宜興等奏、本年春夏之間。
奉天境内雨水複多。
低窪田地。
又多被水等語。
廣甯等縣、現在尚有帶徵銀米。
若照例催徵。
旗民未免拮據。
所有該處分年帶徵銀、三百七十三兩三錢九分四厘。
帶徵米、三百九十一石六鬥五升八勺。
俱着加恩蠲免。
以示朕轸念陪都。
有加無己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曰、浦霖奏、自五十年十月到任後。
因淮鹽抵岸甚少。
民間鹽價日昂。
川粵私鹽。
乘機充斥。
當經查明私販出沒之所。
不時派委幹員。
會同地方各官。
分路嚴查。
并移會提鎮。
選派營員協同巡緝。
密加體訪。
地方官及派出委員。
尚無怠惰。
惟私鹽查禁雖嚴。
淮鹽轉運不至。
楚南額銷之引。
總未能如數運足。
民間買食維艱等語。
所奏竟不成話。
浦霖身任巡撫。
五十年抵任後。
既知該省淮鹽抵岸甚少。
私鹽充斥。
即應将官鹽堕銷實在情形。
據實奏聞。
候朕及早查辦。
乃數年以來。
并無一語奏及。
直待降旨詢問。
始以此奏塞責。
甚屬不合。
試思民間鹽價日昂。
私鹽乘機充斥。
前後措詞。
已自矛盾。
私鹽并不納課。
又無引額。
其價較之官鹽甚賤。
既因官鹽不能抵岸。
乘機充斥。
小民必向私販買食。
鹽價自應平減。
何以摺内反稱鹽價日昂。
至淮鹽抵岸既少。
而該撫複派委員弁。
于私鹽充斥地方。
處處嚴查禁止。
是湖南一省官鹽、私鹽、均無從運售。
民間勢必有食淡之虞。
即雲五十年以前。
或有積貯官鹽。
亦已早經銷盡。
此數年來該處民人。
又從何處買食。
豈浦霖目擊民間食淡。
而漠不關心。
竟不奏聞。
設法查辦乎。
且私鹽既經嚴禁。
不使絲毫透漏入境。
官鹽自必暢銷。
商人利于速銷。
辘轳沾潤。
又何所阻礙。
而不按季轉運行銷。
摺内似斯詞語支離。
不一而足。
此必因現在禁革匣費。
湖南脫然事外。
已屬僥幸。
乃該省地方官。
因不能分潤。
仍不肯實力緝私。
又恐官鹽仍複逐年積壓獲咎。
浦霖故為此遁詞。
東牽西扯。
總不明晰。
浦霖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着将官鹽因何堕銷。
私鹽既經饬禁。
何以淮鹽不行運去。
以緻鹽價反昂。
民間何從售買。
不緻食淡之處。
據實明白回奏。
至所稱楚南額銷之引。
不能如數運足。
并着傳谕全德、查明淮鹽應行運往湖南、額銷數目。
何以任其短少。
并不督催配運。
如系湖南地方官、因不能分受規例。
遂敢懈玩。
不實力緝私。
及有藉端勒掯。
任意堕銷情弊。
即據實指參。
毋得稍有回護。
并将湖南省運到官鹽。
既不能足額。
是否因私販充斥。
民間不緻食淡之處。
一并查訪具奏。
将此傳谕浦霖、并谕全德知之。
尋全德奏、詢據各商。
佥稱近接漢口來信。
閏五月以來。
督撫查緝私鹽甚嚴。
鹽引得以暢銷。
臣現鼓勵各商。
倍加趕運。
務使岸鹽充裕。
以供楚商販運。
得旨、好勉為之。
浦霖奏、現在督饬屬員。
嚴緝私販。
兩月以來。
據麻陽、湘潭、衡陽等縣、報獲私鹽三起。
從嚴辦理。
并諄饬員弁。
留心偵拏。
以拏獲私鹽之多寡分别獎勵。
冀收實效。
并出示曉谕。
廣招水販。
俾踴躍轉運。
以利疏銷。
得旨、以實為之。
毋為一奏了事。
○又谕、據琅玕奏、甯海縣所屬内洋地方三船同時被劫。
殺傷事主。
請将疎防不職之知縣張鑄、革職一摺。
又據奏、護溫州鎮、李定國、出洋會哨。
藉稱風大難行。
并不親到沙角山洋面。
把總柯得成奉委查察。
通行扶捏請将李定國革職。
飛咨督臣、将柯得成拏解來浙。
一并嚴審定拟一摺。
浙省水師各鎮。
每年定期會哨。
責任綦重。
乃李定國捏詞規避。
有意不前。
琅玕即應早行參奏。
何以直待朕降旨詢問。
始行奏請革審至海洋盜匪。
最為地方之害。
前據伍拉納奏、葉加玉等漁船三隻。
在海面被劫。
殺斃多命一案。
該撫置若罔聞。
并未查明具奏業經傳旨嚴行申饬。
今始據琅玕奏到。
殊屬遲延。
可見該撫于地方事務。
全不認真辦理。
又以營伍為總督專轄。
遂爾意存推诿。
至此二案。
皆系顧學潮護理撫篆時之事。
此等緊要事件。
顧學潮既護撫篆。
亦應據實陳奏。
乃複存劣幕惡習。
因巡撫不久回任。
可以交代。
即置之不辦。
實屬非是。
但以琅玕身任封圻。
尚不知加意整頓。
徒事推卸。
則顧學潮之存五日京兆之見。
互相推诿。
更不足責矣。
琅玕顧學潮、俱着傳旨嚴行申饬。
嗣後該撫等、務宜痛改前非。
益加奮勉。
遇事留心整頓。
方為無負任使也。
○是日。
駐跸密雲縣行宮。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昨在密雲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