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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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官太子太傅文華殿
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年。
戊午。
春。
正月。
甲寅朔。
上詣奉先殿行禮。
○詣堂子行禮。
○上初舉元正朝賀。
率王以下、文武大臣。
詣壽康宮、慶賀皇太後。
禮成。
禦太和殿受朝。
作樂、宣表、如儀。
○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遣官祭太廟後殿。
○禦太和殿。
賜王、貝勒、貝子、公、文武大臣官員、蒙古外藩、朝鮮、琉球國使臣宴。
○乙卯。
上轸念和碩果親王允禮疾。
命和親王弘晝、代往視。
谕曰、和碩果親王、體素羸弱。
自去秋以來。
疾疢纏綿。
朕命太醫院用心調治。
時将病狀奏聞。
已漸次痊可。
朕心方為寬慰。
頃據太醫院奏稱、日來病勢增重。
甚為可憂。
朕即欲躬親往視。
因孟春時享。
正值齋戒。
未便前往。
着和親王代朕看視。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福敏、為大學士。
兵部右侍郎馬爾泰、為左都禦史。
○是日起。
上以孟春享太廟、齋戒三日。
○丙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是月初十日。
筵宴外藩蒙古于豐澤園。
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
章嘉呼圖克圖、噶爾丹錫勒圖呼圖克圖等、亦着一體與宴。
其坐次、仍照中正殿賜飯之例。
其支架蒙古帳房、及筵宴所用之物。
着交該處豫備。
賞賜物件、着内務府總管、會同理藩院大臣、查例議奏。
○命額驸敦多布多爾濟之子、額林沁多爾濟、在乾清門行走。
○戊午。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命宗人府議宗室嫁娶、分别請旨。
谕、從前宗室王公等嫁娶、候旨指配者居多。
凡人嫁娶、理應及時。
今宗室蕃洐。
若不分别遠近。
一概候旨指配。
不無逾時久曠之慮。
朕意世系近者、若年已長成。
婚姻結定。
令其奏聞。
若尚未結定。
令其請旨。
世系遠者。
當各聽其便。
其和何分别遠近、定例之處。
着宗人府王等詳議具奏。
尋議、皇上伯叔輩王、貝勒等子女。
兄弟輩王等子女。
至十五歲請旨。
其餘宗室子女。
系特旨指婚者。
令候旨行。
餘酌量及時婚嫁。
應得品級。
該部照例奏給。
從之。
○是日起。
上以祈谷于上帝、齋戒三日。
○庚申。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理藩院、嗣後每年正月初間、筵宴外藩蒙古之處。
着具奏請旨。
○甘肅巡撫元展成奏、甘州府屬之張掖縣、自軍興之後。
田地抛荒者多。
貧民一時未能複業。
請将該縣所存倉糧。
借給耔種口糧一萬五千石。
借給牛具人工銀三千兩。
并派員分地董理。
得旨、如所請行。
該部知道。
○辛酉。
祈谷于上帝。
上親詣行禮。
恭奉世宗憲皇帝配享如儀。
○詣皇太後宮問安。
奉皇太後幸重華宮侍宴。
○停各省平餘解部。
谕昔年各省解京饷銀。
有随平陋規一項雍正元年。
蒙皇考谕令停止。
嗣因清查部庫。
約計虧空銀二百五十餘萬兩。
事曆多年。
難于究問。
經怡賢親王、以各色浮費既已禁革。
奏請将京饷平餘、陸續彌補。
以重國帑。
每饷銀一千兩、收平餘二十五兩。
較之從前陋規雜費。
減省已多。
至雍正八年、虧空補足。
欽奉皇考谕旨。
嗣後解部平餘銀兩。
着照從前之數、減去一半。
此項原出于錢糧耗羨。
即留于本省、以備地方公事之用。
欽遵在案。
是以年來解部之平餘。
已較原數裁減一半矣。
朕思平餘即系耗羨。
并非别有加徵。
解交部庫、與存貯藩庫、均為國家公事之需。
但目前尚有平餘解部之名。
恐外省官吏。
或有借端需索者。
亦未可定。
從乾隆三年為始。
将減半平餘銀兩。
一概停其解部。
即存貯本省司庫。
遇有地方荒歉。
及裨益民生之要務。
确應赈恤辦理者。
即将此項奏明動用。
報部查核。
此項既出民力輸将。
仍令一絲一粟。
均濟百姓之緩急。
朕何取焉。
若該省大小官員。
有奉行不善。
使百姓不沾實惠者。
朕惟于該督撫是問。
○谕二月十五日、祭曆代帝王廟。
因節近清明。
正值朕躬谒泰陵之際。
是以未及親祭。
俟秋間祭帝王廟時。
朕當親詣行禮。
可傳谕禮部知之。
○又谕、時屆清明。
朕将躬詣泰陵、展谒行禮。
着欽天監、選擇日期。
并傳谕各該處、照例豫備。
○壬戌。
上詣大高
戊午。
春。
正月。
甲寅朔。
上詣奉先殿行禮。
○詣堂子行禮。
○上初舉元正朝賀。
率王以下、文武大臣。
詣壽康宮、慶賀皇太後。
禮成。
禦太和殿受朝。
作樂、宣表、如儀。
○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遣官祭太廟後殿。
○禦太和殿。
賜王、貝勒、貝子、公、文武大臣官員、蒙古外藩、朝鮮、琉球國使臣宴。
○乙卯。
上轸念和碩果親王允禮疾。
命和親王弘晝、代往視。
谕曰、和碩果親王、體素羸弱。
自去秋以來。
疾疢纏綿。
朕命太醫院用心調治。
時将病狀奏聞。
已漸次痊可。
朕心方為寬慰。
頃據太醫院奏稱、日來病勢增重。
甚為可憂。
朕即欲躬親往視。
因孟春時享。
正值齋戒。
未便前往。
着和親王代朕看視。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福敏、為大學士。
兵部右侍郎馬爾泰、為左都禦史。
○是日起。
上以孟春享太廟、齋戒三日。
○丙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是月初十日。
筵宴外藩蒙古于豐澤園。
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
章嘉呼圖克圖、噶爾丹錫勒圖呼圖克圖等、亦着一體與宴。
其坐次、仍照中正殿賜飯之例。
其支架蒙古帳房、及筵宴所用之物。
着交該處豫備。
賞賜物件、着内務府總管、會同理藩院大臣、查例議奏。
○命額驸敦多布多爾濟之子、額林沁多爾濟、在乾清門行走。
○戊午。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命宗人府議宗室嫁娶、分别請旨。
谕、從前宗室王公等嫁娶、候旨指配者居多。
凡人嫁娶、理應及時。
今宗室蕃洐。
若不分别遠近。
一概候旨指配。
不無逾時久曠之慮。
朕意世系近者、若年已長成。
婚姻結定。
令其奏聞。
若尚未結定。
令其請旨。
世系遠者。
當各聽其便。
其和何分别遠近、定例之處。
着宗人府王等詳議具奏。
尋議、皇上伯叔輩王、貝勒等子女。
兄弟輩王等子女。
至十五歲請旨。
其餘宗室子女。
系特旨指婚者。
令候旨行。
餘酌量及時婚嫁。
應得品級。
該部照例奏給。
從之。
○是日起。
上以祈谷于上帝、齋戒三日。
○庚申。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理藩院、嗣後每年正月初間、筵宴外藩蒙古之處。
着具奏請旨。
○甘肅巡撫元展成奏、甘州府屬之張掖縣、自軍興之後。
田地抛荒者多。
貧民一時未能複業。
請将該縣所存倉糧。
借給耔種口糧一萬五千石。
借給牛具人工銀三千兩。
并派員分地董理。
得旨、如所請行。
該部知道。
○辛酉。
祈谷于上帝。
上親詣行禮。
恭奉世宗憲皇帝配享如儀。
○詣皇太後宮問安。
奉皇太後幸重華宮侍宴。
○停各省平餘解部。
谕昔年各省解京饷銀。
有随平陋規一項雍正元年。
蒙皇考谕令停止。
嗣因清查部庫。
約計虧空銀二百五十餘萬兩。
事曆多年。
難于究問。
經怡賢親王、以各色浮費既已禁革。
奏請将京饷平餘、陸續彌補。
以重國帑。
每饷銀一千兩、收平餘二十五兩。
較之從前陋規雜費。
減省已多。
至雍正八年、虧空補足。
欽奉皇考谕旨。
嗣後解部平餘銀兩。
着照從前之數、減去一半。
此項原出于錢糧耗羨。
即留于本省、以備地方公事之用。
欽遵在案。
是以年來解部之平餘。
已較原數裁減一半矣。
朕思平餘即系耗羨。
并非别有加徵。
解交部庫、與存貯藩庫、均為國家公事之需。
但目前尚有平餘解部之名。
恐外省官吏。
或有借端需索者。
亦未可定。
從乾隆三年為始。
将減半平餘銀兩。
一概停其解部。
即存貯本省司庫。
遇有地方荒歉。
及裨益民生之要務。
确應赈恤辦理者。
即将此項奏明動用。
報部查核。
此項既出民力輸将。
仍令一絲一粟。
均濟百姓之緩急。
朕何取焉。
若該省大小官員。
有奉行不善。
使百姓不沾實惠者。
朕惟于該督撫是問。
○谕二月十五日、祭曆代帝王廟。
因節近清明。
正值朕躬谒泰陵之際。
是以未及親祭。
俟秋間祭帝王廟時。
朕當親詣行禮。
可傳谕禮部知之。
○又谕、時屆清明。
朕将躬詣泰陵、展谒行禮。
着欽天監、選擇日期。
并傳谕各該處、照例豫備。
○壬戌。
上詣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