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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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服以後。
益廣言路。
使忠言谠論。
日進于前。
而諧辭媚語。
不聞于耳。
思良藥苦口之利病。
忠言逆耳之利行。
則懸鼗建铎之心。
先聖後聖。
其揆一也。
詩曰、盜言孔甘。
亂是用餤。
惟我皇上察之。
一、近佞之私。
蓋陰陽之道。
互為消長。
君子道長。
則小人道消。
君子道消則小人道長。
故佞人進。
正人退。
佞人退。
正人進。
其間不容中立。
然正士每難于進。
雖進而難容。
佞人常難于退。
雖退而難絕。
惡紫奪朱。
先聖之所以垂戒者、至切也。
我皇上宅憂以來。
獎進善良。
日近正士。
佞人絕迹于朝廷。
臣尤願釋服以後。
特加辨别。
為忠為佞。
為賢為慝。
不緻混淆。
杜閉群枉之門。
廣開衆正之路。
則正士日進。
而佞人日退矣。
經曰、遠佞人。
又曰、佞人殆。
惟我皇上察之。
凡此二欲三私。
臣固知皇上明聖之體。
剛毅之用。
斷無或留于心意。
或萌于動履者。
書之戒舜曰、無若丹朱傲。
夫舜豈有傲志。
而臣工則以此進戒。
臣愚區區之心。
極盛而憂盛。
已明而危明。
亦欲皇上聖德益進于精純。
治功益臻于隆熙。
緻聖主于堯舜。
希鴻于無窮。
伏冀聖明垂慈而采納焉。
得旨、陳其凝所奏。
皆省身克己之要。
朕當時時體察。
以端出治之原。
年來言官、能如此陳奏者甚少。
陳其凝着交部議叙。
○癸未。
谕内閣、朕禦門聽政之時。
翰林院修撰編檢。
與科道一同侍班。
翰林班次、在科道之上。
科道懸帶數珠。
而翰林未有定制。
朕思侍從之臣。
理應畫一。
嗣後修撰編檢。
亦着一體懸帶數珠。
以肅朝儀。
○又谕、劉元燮奏辭廣西蒼梧道。
請仍留禦史之任。
查劉元燮于八月内、奉旨外轉。
旋于閏九月内。
吏部引見道員。
劉元燮即随班入見。
彼時并未奏請留京。
今閱五月有餘。
而忽為此奏。
明系不願前往廣西。
捏辭規避。
且伊又稱、吏部應夾單請旨。
不應照康熙年間之例。
将伊入于月選等語。
不知缺有繁簡之不同。
有應請旨補授者。
有應歸于月選者。
從前閏九月内。
有請旨缺出。
吏部已将劉元燮夾單引見一次。
朕未降旨補用。
是以仍在候補之列。
今遇有月選之道缺。
吏部照例铨選。
此一定之理。
并無錯誤。
劉元燮、何得挾其私心。
支離渎奏、将前後情節藏匿。
希圖朦混。
以惑朕聽。
而不自知其矛盾也。
劉元燮若果欲留京效力。
何不奏請于奉旨外轉之時。
又何不奏請于初次引見道員之日。
及至簽掣廣西之後。
忽為此奏。
其居心尚可問乎。
且劉元燮摺内。
引周昌汲黯自比。
彼與古人。
誠僞邪正。
相去天淵。
乃不自知其分量。
而公然引以自況。
見之章奏。
其奸邪無恥。
亦已甚矣。
又伊今年六月間。
因外間偶有訛傳李绂張坦麟除官一節。
曾經奏聞。
朕降旨嘉獎。
以鼓勵言官。
究竟亦極平常之事。
其餘伊所條奏。
則皆摭拾陳言。
苟且塞責。
并無有裨政治。
可見諸施行者。
今何得大言不慚。
辄以敢言自诩。
試思伊所敷陳。
有一裨于政治。
切于朕躬。
可以萬一仿佛周昌汲黯者耶。
至于月選道府州縣等官。
由吏部過堂掣簽。
九卿在午門公同驗看。
此乃國家定制。
無人不遵。
而劉元燮以為淩辱。
豈有九卿同在班聯。
而目擊書吏筆帖式淩辱道員之理。
此又不問而知其為欺罔也。
似此巧詐狂妄挾私規避之人。
竟敢以直言自居。
是實有玷于周昌汲黯者也。
朕若再加姑容。
則将來言路。
必至于不可問。
而假公濟私。
明黨之風。
因是而起矣。
不得不嚴加處分。
以示懲儆。
劉元燮着革職。
發往廣西。
以佐貳等官。
令其效力贖罪。
若再有規避。
不實心盡力處。
即着該督撫題參。
從重治罪。
○吏部等部、議覆大學士管川陝總督查郎阿疏稱、陝西府谷縣、麻地溝地方。
為秦晉關鍵。
夷漢門戶。
商民雜處。
最易藏奸。
請添設巡檢一員。
分駐巡查。
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議覆、山東巡撫法敏疏稱、遵旨禁革雜稅。
查濟南等府屬。
并德州、濟甯、二處。
應徵各項稅銀内。
其耰鋤箕帚等項。
細小物件。
共應收稅銀、三千九十六兩零。
又蓬萊、日照、等州縣衛。
魚筏抽收稅銀、五百三十八兩九錢一分。
請免徵收。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等部、議覆直隸提督贍岱、疏稱熱河幅<?巾員>遼闊。
一應捕盜緝匪等事。
均屬綠旗官兵專司。
應改設大員。
增兵授制。
請改設副将一員。
都司二員。
添設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馬兵一百四十名。
步兵二百三十名。
應如所請。
從之。
○是月、兩江總督那蘇圖奏報、得雪盈寸。
得旨、覽。
近日朕望雪之意甚殷。
雖于本月十五日、得二寸餘雪。
然尚欠沾足。
至于卿屬盈寸之雪。
何濟事耶。
但期竭力修省。
以盡人事。
以俟天眷。
若一有雪澤。
即便奏聞。
以慰朕念可也。
○又奏、請揀用廢員。
督勸農務。
得旨。
此舉事屬更張。
卿其再為酌量。
且牧民之官。
課督農桑。
乃第一要務。
豈有因刑名錢谷。
而分其責于他人者乎。
○又奏、籌備倉儲事宜。
得旨、足食乃為政之要。
卿所籌畫。
甚為詳妥。
着照所請行。
應咨部則咨部。
○江南河道總督高斌等奏請挑浚揚州府灣頭閘、至泰州一帶河道。
得旨、如此辦理甚善。
○江蘇巡撫楊永斌奏、酌撥米谷。
煮赈山陽等五州縣、失業船戶。
得旨、如此辦理甚是。
為督撫者。
苟不以百姓為心。
雖有善政。
亦何足雲。
益廣言路。
使忠言谠論。
日進于前。
而諧辭媚語。
不聞于耳。
思良藥苦口之利病。
忠言逆耳之利行。
則懸鼗建铎之心。
先聖後聖。
其揆一也。
詩曰、盜言孔甘。
亂是用餤。
惟我皇上察之。
一、近佞之私。
蓋陰陽之道。
互為消長。
君子道長。
則小人道消。
君子道消則小人道長。
故佞人進。
正人退。
佞人退。
正人進。
其間不容中立。
然正士每難于進。
雖進而難容。
佞人常難于退。
雖退而難絕。
惡紫奪朱。
先聖之所以垂戒者、至切也。
我皇上宅憂以來。
獎進善良。
日近正士。
佞人絕迹于朝廷。
臣尤願釋服以後。
特加辨别。
為忠為佞。
為賢為慝。
不緻混淆。
杜閉群枉之門。
廣開衆正之路。
則正士日進。
而佞人日退矣。
經曰、遠佞人。
又曰、佞人殆。
惟我皇上察之。
凡此二欲三私。
臣固知皇上明聖之體。
剛毅之用。
斷無或留于心意。
或萌于動履者。
書之戒舜曰、無若丹朱傲。
夫舜豈有傲志。
而臣工則以此進戒。
臣愚區區之心。
極盛而憂盛。
已明而危明。
亦欲皇上聖德益進于精純。
治功益臻于隆熙。
緻聖主于堯舜。
希鴻于無窮。
伏冀聖明垂慈而采納焉。
得旨、陳其凝所奏。
皆省身克己之要。
朕當時時體察。
以端出治之原。
年來言官、能如此陳奏者甚少。
陳其凝着交部議叙。
○癸未。
谕内閣、朕禦門聽政之時。
翰林院修撰編檢。
與科道一同侍班。
翰林班次、在科道之上。
科道懸帶數珠。
而翰林未有定制。
朕思侍從之臣。
理應畫一。
嗣後修撰編檢。
亦着一體懸帶數珠。
以肅朝儀。
○又谕、劉元燮奏辭廣西蒼梧道。
請仍留禦史之任。
查劉元燮于八月内、奉旨外轉。
旋于閏九月内。
吏部引見道員。
劉元燮即随班入見。
彼時并未奏請留京。
今閱五月有餘。
而忽為此奏。
明系不願前往廣西。
捏辭規避。
且伊又稱、吏部應夾單請旨。
不應照康熙年間之例。
将伊入于月選等語。
不知缺有繁簡之不同。
有應請旨補授者。
有應歸于月選者。
從前閏九月内。
有請旨缺出。
吏部已将劉元燮夾單引見一次。
朕未降旨補用。
是以仍在候補之列。
今遇有月選之道缺。
吏部照例铨選。
此一定之理。
并無錯誤。
劉元燮、何得挾其私心。
支離渎奏、将前後情節藏匿。
希圖朦混。
以惑朕聽。
而不自知其矛盾也。
劉元燮若果欲留京效力。
何不奏請于奉旨外轉之時。
又何不奏請于初次引見道員之日。
及至簽掣廣西之後。
忽為此奏。
其居心尚可問乎。
且劉元燮摺内。
引周昌汲黯自比。
彼與古人。
誠僞邪正。
相去天淵。
乃不自知其分量。
而公然引以自況。
見之章奏。
其奸邪無恥。
亦已甚矣。
又伊今年六月間。
因外間偶有訛傳李绂張坦麟除官一節。
曾經奏聞。
朕降旨嘉獎。
以鼓勵言官。
究竟亦極平常之事。
其餘伊所條奏。
則皆摭拾陳言。
苟且塞責。
并無有裨政治。
可見諸施行者。
今何得大言不慚。
辄以敢言自诩。
試思伊所敷陳。
有一裨于政治。
切于朕躬。
可以萬一仿佛周昌汲黯者耶。
至于月選道府州縣等官。
由吏部過堂掣簽。
九卿在午門公同驗看。
此乃國家定制。
無人不遵。
而劉元燮以為淩辱。
豈有九卿同在班聯。
而目擊書吏筆帖式淩辱道員之理。
此又不問而知其為欺罔也。
似此巧詐狂妄挾私規避之人。
竟敢以直言自居。
是實有玷于周昌汲黯者也。
朕若再加姑容。
則将來言路。
必至于不可問。
而假公濟私。
明黨之風。
因是而起矣。
不得不嚴加處分。
以示懲儆。
劉元燮着革職。
發往廣西。
以佐貳等官。
令其效力贖罪。
若再有規避。
不實心盡力處。
即着該督撫題參。
從重治罪。
○吏部等部、議覆大學士管川陝總督查郎阿疏稱、陝西府谷縣、麻地溝地方。
為秦晉關鍵。
夷漢門戶。
商民雜處。
最易藏奸。
請添設巡檢一員。
分駐巡查。
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議覆、山東巡撫法敏疏稱、遵旨禁革雜稅。
查濟南等府屬。
并德州、濟甯、二處。
應徵各項稅銀内。
其耰鋤箕帚等項。
細小物件。
共應收稅銀、三千九十六兩零。
又蓬萊、日照、等州縣衛。
魚筏抽收稅銀、五百三十八兩九錢一分。
請免徵收。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等部、議覆直隸提督贍岱、疏稱熱河幅<?巾員>遼闊。
一應捕盜緝匪等事。
均屬綠旗官兵專司。
應改設大員。
增兵授制。
請改設副将一員。
都司二員。
添設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馬兵一百四十名。
步兵二百三十名。
應如所請。
從之。
○是月、兩江總督那蘇圖奏報、得雪盈寸。
得旨、覽。
近日朕望雪之意甚殷。
雖于本月十五日、得二寸餘雪。
然尚欠沾足。
至于卿屬盈寸之雪。
何濟事耶。
但期竭力修省。
以盡人事。
以俟天眷。
若一有雪澤。
即便奏聞。
以慰朕念可也。
○又奏、請揀用廢員。
督勸農務。
得旨。
此舉事屬更張。
卿其再為酌量。
且牧民之官。
課督農桑。
乃第一要務。
豈有因刑名錢谷。
而分其責于他人者乎。
○又奏、籌備倉儲事宜。
得旨、足食乃為政之要。
卿所籌畫。
甚為詳妥。
着照所請行。
應咨部則咨部。
○江南河道總督高斌等奏請挑浚揚州府灣頭閘、至泰州一帶河道。
得旨、如此辦理甚善。
○江蘇巡撫楊永斌奏、酌撥米谷。
煮赈山陽等五州縣、失業船戶。
得旨、如此辦理甚是。
為督撫者。
苟不以百姓為心。
雖有善政。
亦何足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