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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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議準、廣東按察使王恕、疏請崖州營參将守備等官。
照煙瘴文職例二年報滿。
更換升用。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長葛縣民王大用女王氏。
○湖北巡撫楊永斌疏報、湖北新辟鶴峰、長樂、二州縣。
成熟田、地、山、共八百三十七頃二十一畝有奇。
○庚戌。
命清理馬廠牧放事宜。
谕曰。
國家馬政。
最關緊要。
必平時牧養蕃息。
斯緩急可以備用。
從來用兵之時。
需用馬匹。
俱發帑采買。
為數甚多。
且諸王等俱有進獻之馬。
近年徹兵之後。
此項馬匹。
未見着落。
即雲每年有倒斃者。
亦每百匹中。
不過數匹而已。
其應存之馬。
作何辨理清楚。
亦未據詳悉妥議。
夫牧養馬匹。
必須經理得宜。
俾孳生蕃庶。
日見其多。
方為有益。
然以無事之時。
而頻年飼養。
不特糜費錢糧。
且恐畜養過多。
草料騰貴。
于兵民均有未便。
是在今日而籌議馬政。
須不糜費國帑。
而孳生蕃盛。
乃為策之善者。
其應如何分設廠地牧放。
俾永久有益之處。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議政大臣、會同八旗大臣、該部、詳查妥議具奏。
至于京師亦需用馬匹。
而廠地多在口外。
未免離京稍遠。
即如本年八月間。
朕欲躬詣泰陵。
即據兵部奏請、将京城八旗出廠馬匹内。
調回應用。
夫以口外馬匹。
調至京城。
用後仍須發回。
則往返之間。
馬匹已緻疲乏。
又豈能濟一時之用乎。
附近京師。
如密雲熱河諸處。
有可安設馬廠者。
亦宜酌議安設。
則調用更屬近便。
王大臣等、可一并議奏。
○戶部議覆、山西巡撫覺羅石麟疏報、山西興縣、臨縣、永甯州、臨晉縣、榮河縣、被旱災地。
遵旨分别平粜、緩徵、蠲免、各事宜。
得旨、依議速行。
○禮部先期疏請、皇上躬詣泰陵。
行釋服禮。
得旨、是、依議。
○工部議覆、福建水師提督王郡疏稱、台澎戰哨船隻。
分案估修。
以免稽誤。
又遭風船隻。
定限分别賠修補造。
應如所請。
從之。
○蠲免甘肅平番縣、本年旱災、應徵銀糧草束。
○辛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禮部先期疏請、皇上釋服後。
祫祭太廟。
恭行吉禮。
得旨、依議。
○賞恤渡台遭風淹斃兵丁。
○壬子。
是日起、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命平郡王福彭、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留京辦事。
○癸醜。
賞給蒿齊特、喀拉沁、窮乏蒙古民婦。
銀兩布疋。
○是月、欽差兵部左侍郎孫國玺等奏、查明山西各屬豐歉情形。
得旨。
知道了。
如此辦理甚是。
第汝等銀米兼赈之議。
朕不以為然。
何則、因饑荒而赈米。
則民無菜色。
未聞因饑而赈銀者也。
若有米谷之可買。
則無庸官為赈濟矣。
且貪官蠹役。
從未有冒銷米谷者也。
若聽其銀米兼施。
則取之甚易。
而查之甚難。
徒見百姓少一半之谷。
而貪官蠹役得一半之銀。
非計之得也。
若倉中米谷缺少。
或可另為通融。
而汝等又奏稱倉谷盡敷赈恤之用。
豈汝等未之思乎。
抑别有難辦之情節乎。
此事部議亦不準矣。
汝等其速為明白回奏。
○又孫國玺等續奏、銀米兼赈。
實與晉省民俗。
因地制宜。
得旨、知道了。
有旨谕部。
○又續奏、酌定米價。
赈給半銀。
以便災民籴買雜糧充食。
俾益饒裕。
得旨、知道了。
該部知道。
○直隸總督李衛奏報、冬雪及時。
得旨、覽、雖屢得雪。
頗覺不足。
京師現在望澤甚殷。
朕日夕為此惓惓也。
○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疏浚毛城鋪迤下河道。
不緻稽誤要工。
得旨、是、固如是辦理。
但觀此奏。
似尚有未盡之意。
朕前何妨明講耶。
○江西巡撫嶽浚覆奏、查辦俞兆嶽、缺少關稅赢餘銀兩緣同。
得旨、将此情節。
再行咨明大學士嵇曾筠、聽候部議辦理為是。
○署湖北巡撫張楷、奏請聖訓。
得旨、覽、廉之一字。
何庸訓汝。
但汝初到任。
正當留心地方大務。
俾綱舉目張。
庶政鹹修。
方足以稱此任。
而首為是沾沾之論。
則汝自謂硁執。
實自知之言。
所當擴充識見。
以為封疆大器。
又朕近觀皇考
照煙瘴文職例二年報滿。
更換升用。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長葛縣民王大用女王氏。
○湖北巡撫楊永斌疏報、湖北新辟鶴峰、長樂、二州縣。
成熟田、地、山、共八百三十七頃二十一畝有奇。
○庚戌。
命清理馬廠牧放事宜。
谕曰。
國家馬政。
最關緊要。
必平時牧養蕃息。
斯緩急可以備用。
從來用兵之時。
需用馬匹。
俱發帑采買。
為數甚多。
且諸王等俱有進獻之馬。
近年徹兵之後。
此項馬匹。
未見着落。
即雲每年有倒斃者。
亦每百匹中。
不過數匹而已。
其應存之馬。
作何辨理清楚。
亦未據詳悉妥議。
夫牧養馬匹。
必須經理得宜。
俾孳生蕃庶。
日見其多。
方為有益。
然以無事之時。
而頻年飼養。
不特糜費錢糧。
且恐畜養過多。
草料騰貴。
于兵民均有未便。
是在今日而籌議馬政。
須不糜費國帑。
而孳生蕃盛。
乃為策之善者。
其應如何分設廠地牧放。
俾永久有益之處。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議政大臣、會同八旗大臣、該部、詳查妥議具奏。
至于京師亦需用馬匹。
而廠地多在口外。
未免離京稍遠。
即如本年八月間。
朕欲躬詣泰陵。
即據兵部奏請、将京城八旗出廠馬匹内。
調回應用。
夫以口外馬匹。
調至京城。
用後仍須發回。
則往返之間。
馬匹已緻疲乏。
又豈能濟一時之用乎。
附近京師。
如密雲熱河諸處。
有可安設馬廠者。
亦宜酌議安設。
則調用更屬近便。
王大臣等、可一并議奏。
○戶部議覆、山西巡撫覺羅石麟疏報、山西興縣、臨縣、永甯州、臨晉縣、榮河縣、被旱災地。
遵旨分别平粜、緩徵、蠲免、各事宜。
得旨、依議速行。
○禮部先期疏請、皇上躬詣泰陵。
行釋服禮。
得旨、是、依議。
○工部議覆、福建水師提督王郡疏稱、台澎戰哨船隻。
分案估修。
以免稽誤。
又遭風船隻。
定限分别賠修補造。
應如所請。
從之。
○蠲免甘肅平番縣、本年旱災、應徵銀糧草束。
○辛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禮部先期疏請、皇上釋服後。
祫祭太廟。
恭行吉禮。
得旨、依議。
○賞恤渡台遭風淹斃兵丁。
○壬子。
是日起、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命平郡王福彭、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留京辦事。
○癸醜。
賞給蒿齊特、喀拉沁、窮乏蒙古民婦。
銀兩布疋。
○是月、欽差兵部左侍郎孫國玺等奏、查明山西各屬豐歉情形。
得旨。
知道了。
如此辦理甚是。
第汝等銀米兼赈之議。
朕不以為然。
何則、因饑荒而赈米。
則民無菜色。
未聞因饑而赈銀者也。
若有米谷之可買。
則無庸官為赈濟矣。
且貪官蠹役。
從未有冒銷米谷者也。
若聽其銀米兼施。
則取之甚易。
而查之甚難。
徒見百姓少一半之谷。
而貪官蠹役得一半之銀。
非計之得也。
若倉中米谷缺少。
或可另為通融。
而汝等又奏稱倉谷盡敷赈恤之用。
豈汝等未之思乎。
抑别有難辦之情節乎。
此事部議亦不準矣。
汝等其速為明白回奏。
○又孫國玺等續奏、銀米兼赈。
實與晉省民俗。
因地制宜。
得旨、知道了。
有旨谕部。
○又續奏、酌定米價。
赈給半銀。
以便災民籴買雜糧充食。
俾益饒裕。
得旨、知道了。
該部知道。
○直隸總督李衛奏報、冬雪及時。
得旨、覽、雖屢得雪。
頗覺不足。
京師現在望澤甚殷。
朕日夕為此惓惓也。
○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疏浚毛城鋪迤下河道。
不緻稽誤要工。
得旨、是、固如是辦理。
但觀此奏。
似尚有未盡之意。
朕前何妨明講耶。
○江西巡撫嶽浚覆奏、查辦俞兆嶽、缺少關稅赢餘銀兩緣同。
得旨、将此情節。
再行咨明大學士嵇曾筠、聽候部議辦理為是。
○署湖北巡撫張楷、奏請聖訓。
得旨、覽、廉之一字。
何庸訓汝。
但汝初到任。
正當留心地方大務。
俾綱舉目張。
庶政鹹修。
方足以稱此任。
而首為是沾沾之論。
則汝自謂硁執。
實自知之言。
所當擴充識見。
以為封疆大器。
又朕近觀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