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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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年。
丁巳。
十月。
庚子。
予軍前病故之副都統職銜額外參領翟三、祭葬如例。
○以病解歸化城副都統敦巴職。
尋以正黃旗蒙古副都統拉薩禮、為歸化城副都統。
○追奪冒報軍功、原任領侍衛内大臣兼頭等侯馬蘭泰等封典。
○辛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據尚書尹繼善奏稱、從前奉旨陸續命往雲南試用副将。
花天立、董芳、李之棟、李梅、李逢春等五員。
以副參試用缪宏一員。
查雲南副将。
止有四缺。
而本省參将。
又多屬屢經出師、着有勞績之員。
未免缺少人多。
難于位置。
董芳曾任雲南。
于風土頗稱熟悉。
李梅為人樸實。
現署雲南城守營參将事務。
缪宏才具幹練。
此三員仍應留滇試用。
其花天立、李之棟、李逢春等、三員。
于滇省不甚相宜。
且得缺無期。
不免守候之苦。
應奏聞請旨等語。
董芳、李梅、缪宏、着照尹繼善所請。
留滇試用。
遇有相當之缺。
酌量題補。
花天立着來京引見。
李之棟、李逢春、着命往湖廣。
交與總督德沛以副将試用。
○壬寅。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太原滿洲官兵。
前于雍正九年。
移駐甯夏。
其家口有多支口糧銀米。
現于各名下分年坐扣。
朕思該官兵等、皆藉月饷養贍。
現今太原米價昂貴。
若将從前多支之項坐扣。
伊等日用未免艱難。
着将太原滿洲官兵未扣銀米。
悉行豁免。
俾得從容度日。
以示朕加惠戎行之至意。
○戶部議覆、大學士管浙江總督嵇曾筠、疏報仁和場、錢塘倉、竈地。
上年八月間。
被潮沖卸四千七百八十畝零。
計缺課稅銀二百五十二兩零。
請自乾隆元年為始。
停其徵收。
應如所請。
從之。
○蠲免甘肅會甯縣、本年旱災額賦。
○赈恤長蘆續報東光縣、被水竈戶。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钜野縣民徐小車妻、高氏。
○癸卯。
上詣奉先殿、閱視工程。
○赈恤山東齊河等二十八州縣衛、被水軍民。
福建诏安縣、被旱災民。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舞陽縣民範小起妻、辛氏。
○甲辰。
命水師毋輕調陸路。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從來用人之道。
在于因材器使。
方可以收得人之效。
至于武職官員。
其所關更為緊要。
蓋武職有水師陸路之分。
非但服官之後。
職掌不同。
自本身生長之鄉。
與從幼食糧之始。
其目之所見。
身之所習。
即有逈然各異者。
夫水師之用。
非船不行。
其在江湖内地。
已有風波之險。
及至海洋巨浸。
則茫茫無際。
必能先知風雲之變幻。
島嶼之向背。
沙線之順逆。
而後胸有成竹。
可以履險如夷。
雍正十一年六月内。
曾奉皇考聖谕雲。
武弁中熟習水性之人。
甚為難得。
每見督撫提臣中。
有将熟習水師人員。
題請補用陸路者。
此皆未經周詳籌算之故。
着通行傳谕。
嗣後細加體察。
若在水師中為平常之員。
而長于陸路者。
準其調補陸路。
若系長于水師之員。
則應留于水師題補。
不可因陸路一時需人。
輕為改易。
以緻用違其長。
若從前有似此誤用者。
可查明題請改調。
向後部中推升之缺。
亦着聲明請旨。
我皇考谕旨。
至聖至明。
所當永遠遵奉者。
近見各省題補武弁。
又有如從前之弊。
該督撫提臣、于各屬武弁内。
詳查奏聞請旨。
若陸路弁員内、有通曉水師者。
亦着奏聞以水師調補。
使之益加練習。
如此則海疆可得有用之才。
而戎行亦收器使之益矣。
○又谕、前據孫國玺、石麟、奏稱、晉省被災州縣。
懇請銀米兼赈。
朕以赈濟之道。
丁巳。
十月。
庚子。
予軍前病故之副都統職銜額外參領翟三、祭葬如例。
○以病解歸化城副都統敦巴職。
尋以正黃旗蒙古副都統拉薩禮、為歸化城副都統。
○追奪冒報軍功、原任領侍衛内大臣兼頭等侯馬蘭泰等封典。
○辛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據尚書尹繼善奏稱、從前奉旨陸續命往雲南試用副将。
花天立、董芳、李之棟、李梅、李逢春等五員。
以副參試用缪宏一員。
查雲南副将。
止有四缺。
而本省參将。
又多屬屢經出師、着有勞績之員。
未免缺少人多。
難于位置。
董芳曾任雲南。
于風土頗稱熟悉。
李梅為人樸實。
現署雲南城守營參将事務。
缪宏才具幹練。
此三員仍應留滇試用。
其花天立、李之棟、李逢春等、三員。
于滇省不甚相宜。
且得缺無期。
不免守候之苦。
應奏聞請旨等語。
董芳、李梅、缪宏、着照尹繼善所請。
留滇試用。
遇有相當之缺。
酌量題補。
花天立着來京引見。
李之棟、李逢春、着命往湖廣。
交與總督德沛以副将試用。
○壬寅。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太原滿洲官兵。
前于雍正九年。
移駐甯夏。
其家口有多支口糧銀米。
現于各名下分年坐扣。
朕思該官兵等、皆藉月饷養贍。
現今太原米價昂貴。
若将從前多支之項坐扣。
伊等日用未免艱難。
着将太原滿洲官兵未扣銀米。
悉行豁免。
俾得從容度日。
以示朕加惠戎行之至意。
○戶部議覆、大學士管浙江總督嵇曾筠、疏報仁和場、錢塘倉、竈地。
上年八月間。
被潮沖卸四千七百八十畝零。
計缺課稅銀二百五十二兩零。
請自乾隆元年為始。
停其徵收。
應如所請。
從之。
○蠲免甘肅會甯縣、本年旱災額賦。
○赈恤長蘆續報東光縣、被水竈戶。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钜野縣民徐小車妻、高氏。
○癸卯。
上詣奉先殿、閱視工程。
○赈恤山東齊河等二十八州縣衛、被水軍民。
福建诏安縣、被旱災民。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舞陽縣民範小起妻、辛氏。
○甲辰。
命水師毋輕調陸路。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從來用人之道。
在于因材器使。
方可以收得人之效。
至于武職官員。
其所關更為緊要。
蓋武職有水師陸路之分。
非但服官之後。
職掌不同。
自本身生長之鄉。
與從幼食糧之始。
其目之所見。
身之所習。
即有逈然各異者。
夫水師之用。
非船不行。
其在江湖内地。
已有風波之險。
及至海洋巨浸。
則茫茫無際。
必能先知風雲之變幻。
島嶼之向背。
沙線之順逆。
而後胸有成竹。
可以履險如夷。
雍正十一年六月内。
曾奉皇考聖谕雲。
武弁中熟習水性之人。
甚為難得。
每見督撫提臣中。
有将熟習水師人員。
題請補用陸路者。
此皆未經周詳籌算之故。
着通行傳谕。
嗣後細加體察。
若在水師中為平常之員。
而長于陸路者。
準其調補陸路。
若系長于水師之員。
則應留于水師題補。
不可因陸路一時需人。
輕為改易。
以緻用違其長。
若從前有似此誤用者。
可查明題請改調。
向後部中推升之缺。
亦着聲明請旨。
我皇考谕旨。
至聖至明。
所當永遠遵奉者。
近見各省題補武弁。
又有如從前之弊。
該督撫提臣、于各屬武弁内。
詳查奏聞請旨。
若陸路弁員内、有通曉水師者。
亦着奏聞以水師調補。
使之益加練習。
如此則海疆可得有用之才。
而戎行亦收器使之益矣。
○又谕、前據孫國玺、石麟、奏稱、晉省被災州縣。
懇請銀米兼赈。
朕以赈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