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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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稱口外台站。
前因哈密等處。
俱有駐防官兵。
請于馬蓮井子以東。
令安西鎮安設。
星星硖以西。
至哈密止。
即令哈密派兵安設。
今大營官兵既徹。
毋庸繞道。
查馬蓮井子以東。
一十四站。
系舊時安站處。
道裡适均。
自應仍舊。
其星星硖以西。
從前因官兵駐劄巴裡坤。
是以從中路安設。
自應改安正南一路。
由沙泉子直至哈密。
路近而便。
每站派兵四名。
字識一名。
共安馬一百二十匹。
又令安西、哈密、各派千總一員。
駐劄巡查。
并安駝隻。
及支銷兵馬糧料各事宜。
均應如所請。
從之。
○理藩院奏。
據歸化城都統根敦等、稱今年歸化城等處亢旱。
收成歉薄。
兩旗佐領等、請借倉谷。
于明歲收成時。
照數完倉。
得旨。
今年歸化城地方。
田禾被旱。
收成歉薄。
伊等所借米谷。
着賞給。
○衍聖公孔廣棨、疏謝國學大成門殿。
蓋用黃瓦。
得旨報聞。
○複元儒吳澄、從祀文廟。
從兵部尚書甘汝來請也。
○赈恤山西永濟、猗氏、萬泉、三縣。
秋禾被霜災民。
○以故科爾沁卓理克圖親王阿勒坦格棱子劄木巴勒劄木蘇、襲爵。
○丁亥。
上以谒。
陵。
詣太廟行告祭禮。
○命平郡王福彭、留京辦事。
○詣皇太後宮問安。
○平郡王福彭等、疏報修理盛京三陵工竣。
谕曰。
前據淳郡王弘暻等、奏報修理馬蘭峪陵寝工程告竣。
朕即降旨。
于本月初四日。
親往展谒。
今平郡王福彭等、奏報修理盛京三陵工竣。
朕應前往展谒行禮。
但盛京路程遙遠。
往返需時。
其應于何時起程。
及一切典禮。
各處豫備事宜。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
會同議政王大臣、九卿、定議具奏。
○減浙江桐廬縣官抄秋租徵額。
谕戶部、聞浙江嚴州府屬桐廬縣。
有官抄秋租二項額徵條銀。
較之民産科則。
多至三五倍不等。
前代相沿。
事隔久遠。
不知起于何時。
而此二項田土。
多屬瘠薄。
又因賦重。
輸納維艱。
每至催徵。
逋逃相繼。
甚可憫念。
查此二項原徵銀七百九十九兩。
若依民産科則。
共應減銀五百八十一兩零。
着該部即行文與大學士嵇曾筠、從戊午年為始。
減去浮多之數。
照民産一例徵收。
俾小民均沾實惠。
○戊子。
上啟銮谒東陵。
○是日、駐跸煙郊。
○己醜。
駐跸邦均。
○庚寅。
上具摺、遣内監問皇太後安。
○賜薊州迎駕耆民。
年八十以上者銀兩。
○總理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等、議準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疏請山東兩次被災之濟陽、禹城、臨邑、長清、陵縣、德州、平原、德平、高唐、恩縣、聊城、清平、莘縣、陽谷、壽張、朝城等、十六州縣。
照例改徵折色。
并請緩徵豆石。
得旨、依議速行。
○是日、駐跸淋河。
○辛卯。
上谒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
俱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至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随行禮。
○調貴州安籠鎮總兵崔善元、為雲南普洱鎮總兵。
○是日、駐跸馬蘭峪。
○壬辰。
遣官祭昭西陵、孝陵、孝東陵、上躬祭景陵。
未至碑亭。
即降輿。
詣隆恩殿行禮。
複詣寶城前舉哀行禮。
○是日。
駐跸馬神橋。
○癸巳。
駐跸邦均。
○甲午。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昨據孫國玺、石麟等、奏稱晉省被災五州縣。
請銀米兼赈。
随經部駁。
令其動撥鄰縣谷石。
分别散給。
如不得已。
而銀米兼赈。
令該撫等酌定價值報部。
已降旨允行。
朕思積貯之設。
所以裕民食也。
當荒歉之歲。
地方米谷。
必緻缺乏。
發粟散赈。
既可令無食貧民。
藉以糊口。
而奸商之囤積者。
亦不得借以居奇。
此救荒之常理也。
且米石出入。
衆目共睹。
上司亦易于稽查。
若以銀分給。
殊非周濟民食之本義。
而貪官猾吏。
浮冒侵蝕。
更弊端百出矣。
但恐晉省倉糧。
平日原未必充裕。
而今年被災之處。
或尚不止五州縣
前因哈密等處。
俱有駐防官兵。
請于馬蓮井子以東。
令安西鎮安設。
星星硖以西。
至哈密止。
即令哈密派兵安設。
今大營官兵既徹。
毋庸繞道。
查馬蓮井子以東。
一十四站。
系舊時安站處。
道裡适均。
自應仍舊。
其星星硖以西。
從前因官兵駐劄巴裡坤。
是以從中路安設。
自應改安正南一路。
由沙泉子直至哈密。
路近而便。
每站派兵四名。
字識一名。
共安馬一百二十匹。
又令安西、哈密、各派千總一員。
駐劄巡查。
并安駝隻。
及支銷兵馬糧料各事宜。
均應如所請。
從之。
○理藩院奏。
據歸化城都統根敦等、稱今年歸化城等處亢旱。
收成歉薄。
兩旗佐領等、請借倉谷。
于明歲收成時。
照數完倉。
得旨。
今年歸化城地方。
田禾被旱。
收成歉薄。
伊等所借米谷。
着賞給。
○衍聖公孔廣棨、疏謝國學大成門殿。
蓋用黃瓦。
得旨報聞。
○複元儒吳澄、從祀文廟。
從兵部尚書甘汝來請也。
○赈恤山西永濟、猗氏、萬泉、三縣。
秋禾被霜災民。
○以故科爾沁卓理克圖親王阿勒坦格棱子劄木巴勒劄木蘇、襲爵。
○丁亥。
上以谒。
陵。
詣太廟行告祭禮。
○命平郡王福彭、留京辦事。
○詣皇太後宮問安。
○平郡王福彭等、疏報修理盛京三陵工竣。
谕曰。
前據淳郡王弘暻等、奏報修理馬蘭峪陵寝工程告竣。
朕即降旨。
于本月初四日。
親往展谒。
今平郡王福彭等、奏報修理盛京三陵工竣。
朕應前往展谒行禮。
但盛京路程遙遠。
往返需時。
其應于何時起程。
及一切典禮。
各處豫備事宜。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
會同議政王大臣、九卿、定議具奏。
○減浙江桐廬縣官抄秋租徵額。
谕戶部、聞浙江嚴州府屬桐廬縣。
有官抄秋租二項額徵條銀。
較之民産科則。
多至三五倍不等。
前代相沿。
事隔久遠。
不知起于何時。
而此二項田土。
多屬瘠薄。
又因賦重。
輸納維艱。
每至催徵。
逋逃相繼。
甚可憫念。
查此二項原徵銀七百九十九兩。
若依民産科則。
共應減銀五百八十一兩零。
着該部即行文與大學士嵇曾筠、從戊午年為始。
減去浮多之數。
照民産一例徵收。
俾小民均沾實惠。
○戊子。
上啟銮谒東陵。
○是日、駐跸煙郊。
○己醜。
駐跸邦均。
○庚寅。
上具摺、遣内監問皇太後安。
○賜薊州迎駕耆民。
年八十以上者銀兩。
○總理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等、議準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疏請山東兩次被災之濟陽、禹城、臨邑、長清、陵縣、德州、平原、德平、高唐、恩縣、聊城、清平、莘縣、陽谷、壽張、朝城等、十六州縣。
照例改徵折色。
并請緩徵豆石。
得旨、依議速行。
○是日、駐跸淋河。
○辛卯。
上谒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
俱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至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随行禮。
○調貴州安籠鎮總兵崔善元、為雲南普洱鎮總兵。
○是日、駐跸馬蘭峪。
○壬辰。
遣官祭昭西陵、孝陵、孝東陵、上躬祭景陵。
未至碑亭。
即降輿。
詣隆恩殿行禮。
複詣寶城前舉哀行禮。
○是日。
駐跸馬神橋。
○癸巳。
駐跸邦均。
○甲午。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昨據孫國玺、石麟等、奏稱晉省被災五州縣。
請銀米兼赈。
随經部駁。
令其動撥鄰縣谷石。
分别散給。
如不得已。
而銀米兼赈。
令該撫等酌定價值報部。
已降旨允行。
朕思積貯之設。
所以裕民食也。
當荒歉之歲。
地方米谷。
必緻缺乏。
發粟散赈。
既可令無食貧民。
藉以糊口。
而奸商之囤積者。
亦不得借以居奇。
此救荒之常理也。
且米石出入。
衆目共睹。
上司亦易于稽查。
若以銀分給。
殊非周濟民食之本義。
而貪官猾吏。
浮冒侵蝕。
更弊端百出矣。
但恐晉省倉糧。
平日原未必充裕。
而今年被災之處。
或尚不止五州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