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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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年。
丁巳。
九月。
辛醜。
工部議覆、漕運總督補熙疏言、漕運議單内開、漕船載米、不得過四百石。
入水不得過六捺。
遂相沿河水以三尺五寸為度。
嗣于雍正二年定議。
江西、湖廣、糧船遠涉長江。
造船以十丈為率。
載米一千石有餘。
入水八捺。
非得四尺、難以濟運而該管河員。
仍執三尺五寸之例。
每遇水涸之年。
輙以尺寸已足。
不肯加力疏浚以緻船運淺阻。
請嗣後閘河之水。
以四尺為度。
令沿河官弁。
實力遵行。
應如所請。
從之。
○八旗都統議覆、署鑲紅旗蒙古都統布蘭泰奏、将養育兵、每月饷銀三兩。
改為二兩。
其餘銀增缺另補。
應如所奏辦理。
又所奏十八歲以上之養育兵。
或因步射平常。
不能挑取護軍馬甲。
即換為步甲。
查十八歲為限太近。
應請以二十五歲為限。
至此内有父兄陣亡。
子弟孤弱殘疾者。
該參佐領、具給報明。
留給養育兵原饷。
應如所請。
從之。
○署河南巡撫尹會一疏報、乾隆元年分。
濟源等四縣、開墾旱田一頃二十九畝有奇。
○癸卯。
上禦乾清門聽政。
○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署理工部侍郎鐘保為工部右侍郎。
○以光祿寺卿劉吳龍、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仍留順天提督學政任。
○以雲南廣羅協副将周儀、為湖廣襄陽鎮總兵官。
貴州都勻協副将曾長治、為貴州威甯鎮總兵官。
雲南督标中軍副将王大绶、為雲南開化鎮總兵官。
○予故正藍旗滿洲都統莽鹄立、祭葬如例。
谥勤敏。
○鑄給金華府清軍糧捕驿鹽水利通判關防。
從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兼管總督嵇曾筠請也。
○甲辰。
訓饬言官。
毋挾私言事。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國家設立科道官員。
專司建言之責。
必心本無私。
又能通達治理。
乃為無忝厥職。
若識見雖未明通。
而居心樸誠。
則其言雖愚戆。
而尚無害于事理。
朕亦鑒其忱悃、而優容之。
惟胸懷愛憎之私。
借章奏以展其巧計者。
則有玷台垣。
國法不可以輕恕即如并未深悉地方民情。
而奏稱某地某事甚善。
而承辦之人已暗受推薦。
奏稱某地某事不善。
而承辦之人。
已隐被其中傷。
是其敷陳之時。
并非據實秉公匡勷政務。
而言在于此意注于彼其居心尚可問乎。
看來近日科道中、此等習氣。
頗不能免。
亦難逃朕之洞察。
今年毛城鋪一案、即其明驗也。
朕所以已敕部糾察、而複寬恕者。
特以伊等職在言官。
過為初次。
然寬大之恩。
不可屢邀。
而獻納之實。
所當躬踐。
至如前日禦門。
禦史謝濟世、露章參奏九卿、刑部秋審不公。
其意本于摅誠。
尚近于愚戆一流。
而非出于愛憎之私者。
此事已交總理事務王大臣查奏。
即使所奏非當。
朕亦取其戆直。
斷不以所言未協。
輙加斥責也。
其餘科道官員、當扪心自問。
如稍有愛憎之私。
未泯于中者。
各宜猛省悛改。
毋蹈罪戾。
○戶部議覆、大學士管浙江總督嵇曾筠疏報、開化縣荒缺田地一千一百十七頃三十九畝有奇。
應徵銀米。
以乾隆二年為始。
照例豁除。
從之。
○命戶部尚書、署湖廣總督史贻直、回部辦事以甘肅巡撫德沛、為湖廣總督。
山西按察使元展、成為甘肅巡撫。
○乙巳。
兵部以恩科武會試中額請。
得旨、這考試。
漢軍取中五名。
直隸取中十五名。
福建取中六名。
河南取中八名。
四川取中六名。
陝西取中十五名。
江南取中五名。
浙江取中六名。
山東取中五名。
山西取中十名。
雲南取中三名。
廣東取中十名。
廣西取中二名。
江西取中三名。
湖南取中三名。
湖北取中三名。
貴州取中二名。
○丙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八旗護軍校、骁騎校等、原系食俸之員。
因欲令伊等用度從容。
故将俸項改給錢糧。
而遇閏之年。
不得與兵。
丁一體支領閏饷。
伊等于閏月用度。
未免拮據。
着于本年為始。
凡遇閏月。
照兵丁例一體支給閏饷。
○戶部議覆、雲南巡撫張允随疏言、裁改鎮沅、元江、普洱威遠、思茅、甯洱、等府廳縣、田地錢糧請照雍正十三年。
督臣尹繼善條奏。
就近劃歸管轄。
均于乾隆二年為始入額徵收。
從之。
○廣西按察使黃士傑故。
以廣東廣南韶連道馮元方、為廣西按察使。
○添建山西大同鎮标。
中營守備、保德營都司、衙署。
從巡撫覺羅石麟請也。
○丁未。
定閏年飯廠增半月之例。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京師辇毂之下。
民人衆多。
更有外省失業之民。
來京覓食者。
定例于十月初一日。
五城設立飯廠十處。
以濟貧乏。
朕思今年适值歲閏。
天寒較早。
閏九月十五日。
便是立冬節令。
恐待哺貧民。
不無凍餒之患。
着加添半月之期。
于閏九月十五日。
即行開廠。
不必拘十月初一之例。
都察院堂官。
可督率五城禦史。
稽查經理。
實心任事。
務令小民均沾實惠。
○定承襲官年幼署理之例。
谕。
從前勳舊佐領。
并世管佐領缺出。
俱将應襲之人。
帶領引見。
即行補放。
此内如有年幼者。
暫給半俸其佐領事務。
另行着人署理。
今年四月内。
鑲白旗漢軍。
為承襲祖尚德世管佐領。
帶領引見之人。
年紀幼小。
亦奏請着人署理。
朕覽祖尚德家譜内。
有佐領數員。
因降谕
丁巳。
九月。
辛醜。
工部議覆、漕運總督補熙疏言、漕運議單内開、漕船載米、不得過四百石。
入水不得過六捺。
遂相沿河水以三尺五寸為度。
嗣于雍正二年定議。
江西、湖廣、糧船遠涉長江。
造船以十丈為率。
載米一千石有餘。
入水八捺。
非得四尺、難以濟運而該管河員。
仍執三尺五寸之例。
每遇水涸之年。
輙以尺寸已足。
不肯加力疏浚以緻船運淺阻。
請嗣後閘河之水。
以四尺為度。
令沿河官弁。
實力遵行。
應如所請。
從之。
○八旗都統議覆、署鑲紅旗蒙古都統布蘭泰奏、将養育兵、每月饷銀三兩。
改為二兩。
其餘銀增缺另補。
應如所奏辦理。
又所奏十八歲以上之養育兵。
或因步射平常。
不能挑取護軍馬甲。
即換為步甲。
查十八歲為限太近。
應請以二十五歲為限。
至此内有父兄陣亡。
子弟孤弱殘疾者。
該參佐領、具給報明。
留給養育兵原饷。
應如所請。
從之。
○署河南巡撫尹會一疏報、乾隆元年分。
濟源等四縣、開墾旱田一頃二十九畝有奇。
○癸卯。
上禦乾清門聽政。
○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署理工部侍郎鐘保為工部右侍郎。
○以光祿寺卿劉吳龍、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仍留順天提督學政任。
○以雲南廣羅協副将周儀、為湖廣襄陽鎮總兵官。
貴州都勻協副将曾長治、為貴州威甯鎮總兵官。
雲南督标中軍副将王大绶、為雲南開化鎮總兵官。
○予故正藍旗滿洲都統莽鹄立、祭葬如例。
谥勤敏。
○鑄給金華府清軍糧捕驿鹽水利通判關防。
從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兼管總督嵇曾筠請也。
○甲辰。
訓饬言官。
毋挾私言事。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國家設立科道官員。
專司建言之責。
必心本無私。
又能通達治理。
乃為無忝厥職。
若識見雖未明通。
而居心樸誠。
則其言雖愚戆。
而尚無害于事理。
朕亦鑒其忱悃、而優容之。
惟胸懷愛憎之私。
借章奏以展其巧計者。
則有玷台垣。
國法不可以輕恕即如并未深悉地方民情。
而奏稱某地某事甚善。
而承辦之人已暗受推薦。
奏稱某地某事不善。
而承辦之人。
已隐被其中傷。
是其敷陳之時。
并非據實秉公匡勷政務。
而言在于此意注于彼其居心尚可問乎。
看來近日科道中、此等習氣。
頗不能免。
亦難逃朕之洞察。
今年毛城鋪一案、即其明驗也。
朕所以已敕部糾察、而複寬恕者。
特以伊等職在言官。
過為初次。
然寬大之恩。
不可屢邀。
而獻納之實。
所當躬踐。
至如前日禦門。
禦史謝濟世、露章參奏九卿、刑部秋審不公。
其意本于摅誠。
尚近于愚戆一流。
而非出于愛憎之私者。
此事已交總理事務王大臣查奏。
即使所奏非當。
朕亦取其戆直。
斷不以所言未協。
輙加斥責也。
其餘科道官員、當扪心自問。
如稍有愛憎之私。
未泯于中者。
各宜猛省悛改。
毋蹈罪戾。
○戶部議覆、大學士管浙江總督嵇曾筠疏報、開化縣荒缺田地一千一百十七頃三十九畝有奇。
應徵銀米。
以乾隆二年為始。
照例豁除。
從之。
○命戶部尚書、署湖廣總督史贻直、回部辦事以甘肅巡撫德沛、為湖廣總督。
山西按察使元展、成為甘肅巡撫。
○乙巳。
兵部以恩科武會試中額請。
得旨、這考試。
漢軍取中五名。
直隸取中十五名。
福建取中六名。
河南取中八名。
四川取中六名。
陝西取中十五名。
江南取中五名。
浙江取中六名。
山東取中五名。
山西取中十名。
雲南取中三名。
廣東取中十名。
廣西取中二名。
江西取中三名。
湖南取中三名。
湖北取中三名。
貴州取中二名。
○丙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八旗護軍校、骁騎校等、原系食俸之員。
因欲令伊等用度從容。
故将俸項改給錢糧。
而遇閏之年。
不得與兵。
丁一體支領閏饷。
伊等于閏月用度。
未免拮據。
着于本年為始。
凡遇閏月。
照兵丁例一體支給閏饷。
○戶部議覆、雲南巡撫張允随疏言、裁改鎮沅、元江、普洱威遠、思茅、甯洱、等府廳縣、田地錢糧請照雍正十三年。
督臣尹繼善條奏。
就近劃歸管轄。
均于乾隆二年為始入額徵收。
從之。
○廣西按察使黃士傑故。
以廣東廣南韶連道馮元方、為廣西按察使。
○添建山西大同鎮标。
中營守備、保德營都司、衙署。
從巡撫覺羅石麟請也。
○丁未。
定閏年飯廠增半月之例。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京師辇毂之下。
民人衆多。
更有外省失業之民。
來京覓食者。
定例于十月初一日。
五城設立飯廠十處。
以濟貧乏。
朕思今年适值歲閏。
天寒較早。
閏九月十五日。
便是立冬節令。
恐待哺貧民。
不無凍餒之患。
着加添半月之期。
于閏九月十五日。
即行開廠。
不必拘十月初一之例。
都察院堂官。
可督率五城禦史。
稽查經理。
實心任事。
務令小民均沾實惠。
○定承襲官年幼署理之例。
谕。
從前勳舊佐領。
并世管佐領缺出。
俱将應襲之人。
帶領引見。
即行補放。
此内如有年幼者。
暫給半俸其佐領事務。
另行着人署理。
今年四月内。
鑲白旗漢軍。
為承襲祖尚德世管佐領。
帶領引見之人。
年紀幼小。
亦奏請着人署理。
朕覽祖尚德家譜内。
有佐領數員。
因降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