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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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年。
丁巳。
九月。
丙戌朔。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戶部等部議覆給事中慧中奏言、吉林烏喇、距甯古塔六百三十裡。
官兵押送逃遣等犯。
跋涉維艱應于适中地方。
額莫豁索洛驿大路南添置防汛。
将吉林烏喇額兵。
撥往一百二十名。
設佐領一員。
防禦一員。
骁騎校一員。
領催六名。
其住房就近将本處木植。
令兵丁自力蓋造。
應如所請。
從之。
○旌表夫亡守節逼嫁捐。
軀之湖南沅陵縣民張德旋妻楊氏。
興甯縣民、蕭良士妻李氏 ○丁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吏部議覆、雲南巡撫張允随疏稱、普洱府屬通關哨、駐防官兵收放錢糧巡緝稽查。
必須文員料理。
請将府經曆。
移駐通關。
與守備同城。
應如所請從之 ○戊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據大學士管川陝總督事務查郎阿奏稱、陝西西安等府。
今年夏秋、雨澤稀少米糧價值、漸次昂貴幸于七月二十七八等日。
得雨沾足民心慰悅。
不意八月初一日以後、晝夜淫雨。
河水泛溢。
鹹甯、長安、臨潼等縣。
被水村莊。
田廬淹沒。
人口亦傷數名。
現在飛饬西安布政使、查明赈恤等語。
西安等屬。
從前雨澤愆期。
朕恐民食維艱。
已谕令該撫等、豫為籌畫。
今鹹甯等處。
又因雨多苦潦。
村舍被淹朕心深為廑。
念。
着巡撫崔紀、遴委賢員逐一查勘。
撫綏安插。
俾有屋可以栖身。
有糧可以糊口。
無使一夫失所。
其收成歉薄之地方。
本年應納錢糧。
或應緩徵。
或應蠲免。
亦着确查定議具奏。
○又谕、禦史舒赫德條奏、請将各省稅務。
歸并旗員管理。
此奏甚無識見。
彼意以為旗人生計艱難。
若管理稅務。
則可沾餘潤以資養贍。
不知國家設立關隘。
原以查察奸宄。
利益商民。
并非為收稅之員、身家之計也。
若以旗員貧乏而差遣之。
是導之使貪矣朕日以砥砺廉隅訓勉臣工尚恐其不能遵奉。
而可以謀利之見為之導乎。
況當日旗員管理關務者。
亦指不勝屈。
惟視此以為利薮。
故貪黩之風。
侵蝕之弊。
不一而足因而身罹罪譴籍其家産累及子孫。
是今日旗員之貧乏。
未必不由于當年收稅之所緻也。
豈可使之複蹈前轍。
且各省委辦稅務率多道府等官。
并無滿漢之别。
如滿洲有任道府而廉潔自愛者。
何嘗不可派委。
而必定以為例乎。
總之為上者。
施逮下之仁。
惟有勵以忠勤示以節儉。
固其根本之圖。
為下者則當早作夜思。
宣力供職。
以永受國家惠養之恩。
方可謂之計長久蓋厚其生計之道、不可不思而長貪風以為惠下。
則利未見其為利。
且贻害于後日此理甚明。
非所以教旗員之道。
亦并非所以愛旗員之心也。
朕禦極之初。
圖理琛即為此奏。
總理事務王大臣、亦以為可行。
朕并未俞允。
後此陳奏者紛紛。
朕概不準行。
亦未交議今舒赫德又條奏及此。
可将朕旨宣示于外。
使鹹知朕意。
毋得以斷不可行之事再行妄奏。
○戶部議覆、順天府府尹陳守創奏言、府丞、治中、通判等、亦系地方官。
應照直省地方官例。
酌予養廉。
查府丞等官、駐劄京城既不得支領恩俸。
又不能與外官一例。
應照府尹每年養廉四百之數遞減。
府丞、二百四十兩。
治中、二百兩。
通判、一百六十兩。
以資家口盤費。
其餘經曆等七官。
查直隸佐雜、從前原無養廉。
惟照本俸各加一倍。
與京職相同而無俸米。
庶内外畫一。
得旨。
如所議行。
○又議覆、漕運總督補熙疏稱、江南松江府屬地土不宜種糯。
請将向來額徵白糯。
改徵漕糧經部以減徵白糯。
于江浙二省、應運白糧之五府州内、酌量攤減。
行令會議。
續據議稱将松江、太倉二府州屬。
額徵白糯。
改徵漕糧。
即在派運白糧十萬石數内。
通融盈縮以均應減應運之數等語。
應如所請。
與各該督撫會議、酌定章程。
另行題覆。
得旨。
依議速行。
○禦史周人骥奏言。
請敕停有損無益之議準條例。
一州縣之弊。
莫如徵糧重耗而重耗之巧。
又莫如捉補短封前戶部議覆、禦史蔣炳條奏、州縣拆封之弊。
饬令監拆人員。
眼同拆封如有短少。
該委員即于袋面注明。
彙單示谕。
令花戶于下卯補交等語。
查現在州縣徵糧雖系百姓自封投櫃。
而州縣官恐其短少仍必責成書吏、從旁查看。
但百姓既來完糧。
豈肯短少些微。
自贻後累。
而書吏亦斷不肯聽其短少。
取罪本官。
是錢糧原無短封之慮。
何須捉補。
再州縣每次拆封封袋不下數十萬。
若逐一核算清楚。
非十餘日不能彼監拆之州縣何能久待。
仍不過于各櫃中。
抽取拆兌。
餘俱任本官自拆。
此例一開。
州縣借委員為名。
任意私注。
是委員不得不任其責。
而本官反得行其巧。
應将捉補短封之事。
永行禁革一、州縣買谷。
向例俱于本地采辦。
自官吏不肖。
不無抑勒派累等情。
前戶部議覆學士方苞條奏、常平倉谷粜籴之法。
務令于鄰近州縣購買等語。
查州縣疆界遠近不等。
其運送谷石。
水路可通者無幾則車馬人夫、以及裝谷口袋、所費既多況谷非碾不可食。
即非碾不便賣。
向來州縣買谷。
系百姓各從鄉村送交。
若城鎮市集。
無谷可買。
向鄰封采辦。
必須沿村逐戶購之。
奸民借端居奇。
必緻高擡時價。
更有不肖有司。
名為遠赴鄰封。
實仍買于本地。
而反冒銷運費。
侵蝕盈餘。
又必緻之勢。
應令仍于本地采買。
每石比時價量加數分。
以償折耗。
應将赴鄰封買谷之處。
永行停止得旨。
此摺着直省督撫、秉公據實議奏。
該部知道 ○己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兵部等部、議覆貴州總督張廣泗疏言、黔省上下兩遊。
地廣兵單。
前經疏陳下遊新疆。
改置營鎮官兵。
準行在案其上遊各标協營官兵額制。
亦宜詳酌險易量為改移添置一撫标額兵一千五百名。
續經裁撥長寨營。
實止一千三百八十名應添兵二百二十名。
一提标額兵二千八百名。
續經撥去四百名、為安順府城守。
應仍撥回提标另設安順府城守營。
添設遊擊一員。
兵四百名其原設之安順
丁巳。
九月。
丙戌朔。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戶部等部議覆給事中慧中奏言、吉林烏喇、距甯古塔六百三十裡。
官兵押送逃遣等犯。
跋涉維艱應于适中地方。
額莫豁索洛驿大路南添置防汛。
将吉林烏喇額兵。
撥往一百二十名。
設佐領一員。
防禦一員。
骁騎校一員。
領催六名。
其住房就近将本處木植。
令兵丁自力蓋造。
應如所請。
從之。
○旌表夫亡守節逼嫁捐。
軀之湖南沅陵縣民張德旋妻楊氏。
興甯縣民、蕭良士妻李氏 ○丁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吏部議覆、雲南巡撫張允随疏稱、普洱府屬通關哨、駐防官兵收放錢糧巡緝稽查。
必須文員料理。
請将府經曆。
移駐通關。
與守備同城。
應如所請從之 ○戊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據大學士管川陝總督事務查郎阿奏稱、陝西西安等府。
今年夏秋、雨澤稀少米糧價值、漸次昂貴幸于七月二十七八等日。
得雨沾足民心慰悅。
不意八月初一日以後、晝夜淫雨。
河水泛溢。
鹹甯、長安、臨潼等縣。
被水村莊。
田廬淹沒。
人口亦傷數名。
現在飛饬西安布政使、查明赈恤等語。
西安等屬。
從前雨澤愆期。
朕恐民食維艱。
已谕令該撫等、豫為籌畫。
今鹹甯等處。
又因雨多苦潦。
村舍被淹朕心深為廑。
念。
着巡撫崔紀、遴委賢員逐一查勘。
撫綏安插。
俾有屋可以栖身。
有糧可以糊口。
無使一夫失所。
其收成歉薄之地方。
本年應納錢糧。
或應緩徵。
或應蠲免。
亦着确查定議具奏。
○又谕、禦史舒赫德條奏、請将各省稅務。
歸并旗員管理。
此奏甚無識見。
彼意以為旗人生計艱難。
若管理稅務。
則可沾餘潤以資養贍。
不知國家設立關隘。
原以查察奸宄。
利益商民。
并非為收稅之員、身家之計也。
若以旗員貧乏而差遣之。
是導之使貪矣朕日以砥砺廉隅訓勉臣工尚恐其不能遵奉。
而可以謀利之見為之導乎。
況當日旗員管理關務者。
亦指不勝屈。
惟視此以為利薮。
故貪黩之風。
侵蝕之弊。
不一而足因而身罹罪譴籍其家産累及子孫。
是今日旗員之貧乏。
未必不由于當年收稅之所緻也。
豈可使之複蹈前轍。
且各省委辦稅務率多道府等官。
并無滿漢之别。
如滿洲有任道府而廉潔自愛者。
何嘗不可派委。
而必定以為例乎。
總之為上者。
施逮下之仁。
惟有勵以忠勤示以節儉。
固其根本之圖。
為下者則當早作夜思。
宣力供職。
以永受國家惠養之恩。
方可謂之計長久蓋厚其生計之道、不可不思而長貪風以為惠下。
則利未見其為利。
且贻害于後日此理甚明。
非所以教旗員之道。
亦并非所以愛旗員之心也。
朕禦極之初。
圖理琛即為此奏。
總理事務王大臣、亦以為可行。
朕并未俞允。
後此陳奏者紛紛。
朕概不準行。
亦未交議今舒赫德又條奏及此。
可将朕旨宣示于外。
使鹹知朕意。
毋得以斷不可行之事再行妄奏。
○戶部議覆、順天府府尹陳守創奏言、府丞、治中、通判等、亦系地方官。
應照直省地方官例。
酌予養廉。
查府丞等官、駐劄京城既不得支領恩俸。
又不能與外官一例。
應照府尹每年養廉四百之數遞減。
府丞、二百四十兩。
治中、二百兩。
通判、一百六十兩。
以資家口盤費。
其餘經曆等七官。
查直隸佐雜、從前原無養廉。
惟照本俸各加一倍。
與京職相同而無俸米。
庶内外畫一。
得旨。
如所議行。
○又議覆、漕運總督補熙疏稱、江南松江府屬地土不宜種糯。
請将向來額徵白糯。
改徵漕糧經部以減徵白糯。
于江浙二省、應運白糧之五府州内、酌量攤減。
行令會議。
續據議稱将松江、太倉二府州屬。
額徵白糯。
改徵漕糧。
即在派運白糧十萬石數内。
通融盈縮以均應減應運之數等語。
應如所請。
與各該督撫會議、酌定章程。
另行題覆。
得旨。
依議速行。
○禦史周人骥奏言。
請敕停有損無益之議準條例。
一州縣之弊。
莫如徵糧重耗而重耗之巧。
又莫如捉補短封前戶部議覆、禦史蔣炳條奏、州縣拆封之弊。
饬令監拆人員。
眼同拆封如有短少。
該委員即于袋面注明。
彙單示谕。
令花戶于下卯補交等語。
查現在州縣徵糧雖系百姓自封投櫃。
而州縣官恐其短少仍必責成書吏、從旁查看。
但百姓既來完糧。
豈肯短少些微。
自贻後累。
而書吏亦斷不肯聽其短少。
取罪本官。
是錢糧原無短封之慮。
何須捉補。
再州縣每次拆封封袋不下數十萬。
若逐一核算清楚。
非十餘日不能彼監拆之州縣何能久待。
仍不過于各櫃中。
抽取拆兌。
餘俱任本官自拆。
此例一開。
州縣借委員為名。
任意私注。
是委員不得不任其責。
而本官反得行其巧。
應将捉補短封之事。
永行禁革一、州縣買谷。
向例俱于本地采辦。
自官吏不肖。
不無抑勒派累等情。
前戶部議覆學士方苞條奏、常平倉谷粜籴之法。
務令于鄰近州縣購買等語。
查州縣疆界遠近不等。
其運送谷石。
水路可通者無幾則車馬人夫、以及裝谷口袋、所費既多況谷非碾不可食。
即非碾不便賣。
向來州縣買谷。
系百姓各從鄉村送交。
若城鎮市集。
無谷可買。
向鄰封采辦。
必須沿村逐戶購之。
奸民借端居奇。
必緻高擡時價。
更有不肖有司。
名為遠赴鄰封。
實仍買于本地。
而反冒銷運費。
侵蝕盈餘。
又必緻之勢。
應令仍于本地采買。
每石比時價量加數分。
以償折耗。
應将赴鄰封買谷之處。
永行停止得旨。
此摺着直省督撫、秉公據實議奏。
該部知道 ○己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兵部等部、議覆貴州總督張廣泗疏言、黔省上下兩遊。
地廣兵單。
前經疏陳下遊新疆。
改置營鎮官兵。
準行在案其上遊各标協營官兵額制。
亦宜詳酌險易量為改移添置一撫标額兵一千五百名。
續經裁撥長寨營。
實止一千三百八十名應添兵二百二十名。
一提标額兵二千八百名。
續經撥去四百名、為安順府城守。
應仍撥回提标另設安順府城守營。
添設遊擊一員。
兵四百名其原設之安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