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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娲氏等陵。
侍讀學士世臣、祭黃帝軒轅氏等陵。
侍讀學士吳應枚、祭少昊金天氏等陵。
太常寺少卿蔣炳、祭金太祖等陵、詹事李绂、祭夏禹王等陵。
左副都禦史素着、祭遼太祖等陵。
左副都禦史陳世倌祭孔子阙裡 ○内閣翰林院帶領丙辰科散館修撰編修庶吉士引見。
得旨、清書庶吉士彭樹葵、鄧時敏、俱着授編修。
興泰、邵铎、胡中藻、陳其嵩、鶴年、李兆钰、俱着授為檢讨。
漢書修撰金德瑛、編修黃孫懋、已經授職。
庶吉士董邦達、曹秀先、李為棟、蔡新、徐铎、聞棠、汪士锽、沈廷芳、張麟錫、趙青藜、楊黼時、周資陳、潘乙震、李清芳、張孝□□呈、萬年茂、俱着授為編修。
鐘音、唐進賢、張若潭、齊召南、廖必琦、仲永檀、熊郢宣、龔渤、葉一棟、雙頂、吳泰、趙允涵、侯陳齡、洪汝勣、俱着授為檢讨。
史積琦、壯德、胡傑、李師中、陳亮世、陳士璠、俱以部屬用。
顧之麟、史圜、楊度汪、季芳馨、遊得宜、何廷善、郭擢、江漢、蘇襄雲、張應宿、俱以知縣即用。
羅世芳、李修卿、孫略、蔣栻之、張尹、郝世正、金門诏、全祖望、着歸進士原班铨選。
○乙卯。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新科進士。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驗看。
分别三等具奏。
候朕親加揀選。
○戶部議準、湖南巡撫高其倬疏報、遵旨酌裁永州府帶徵商稅。
及常德府報增赢餘鹽鈔昌平熟鐵等稅武岡州報增赢餘門攤酒醋等稅。
嶽州府巴陵縣報出赢餘雜稅。
并系零星商販。
額外加增之項應請革除。
從之。
○以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為農書總裁官。
○以翰林院侍讀陳大受、敷文侍講介福、充日講起居注官。
○以頭等侍衛班領巴靈阿、為鑲黃旗滿洲副都統。
調正藍旗漢軍副都統永興為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雲南保甯府副将高珏、為四川川北鎮總兵官。
○追予故大學士王掞、祭葬如例。
○調原任四川布政使劉應鼎、來京引見。
○旌表守正被戕山西陵川縣侯玉春妻張氏。
○丙辰。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前聞得川省出師黔省。
病故弁兵。
有借支銀兩例應扣還者。
特降谕旨。
令該撫查明數目具奏以便加恩豁免。
今據護理四川巡撫印務布政使窦啟瑛奏稱、查有第一次出師黔省病故署副将壽長等、借支川庫軍需銀五百兩。
兵丁借支川庫軍需銀二千八十四兩六錢五分。
又病故署守備王祿等、并兵丁。
在黔省借支糧務銀三百五十四兩。
第二次出師黔省。
病故署總兵王廷诏等、并兵丁。
共借支川庫軍需銀三千三百十四兩。
又兵丁借支川庫軍需置備鞍馬二千二百五十七兩六錢五分。
又在黔省借支糧務銀八十一兩。
共借川黔兩省銀八千五百九十一兩三錢等語。
此等病故弁兵所借銀兩。
雖有扣還之例。
但伊等本身已故。
今于家口名下扣還補項。
未免力量艱難。
着将此項銀兩。
悉行豁免。
以示朕優恤弁兵之至意。
○戶部查奏、原任甘肅布政使彭振翼等、應追軍需銀糧、共二十案。
俱家産盡絕。
計官兵二十三員名。
銀、二十二萬五千八百兩有奇。
米、八千五百三十石有奇。
豆、一千六百石。
草、二萬五千三百束有奇。
應請豁免。
再拖欠各項錢糧冊内。
原任遵化州知州王持正等、原任天津同知金世忠、二案。
俱系分賠代賠開欠之項。
原任靜甯州知州杜國昌等、九案。
俱家産盡絕。
計十三案。
官民三十一員名。
銀、三千三百兩有奇。
米、四千八百四十石有奇。
應請豁免。
又查應追各案。
原任金衢道賈擴基。
原任遊擊邱民俊。
原任遊擊楊長。
原任守備任壽等、計四案。
官十六員。
銀、一萬五千二百兩有奇。
米、二十二石有奇。
均系軍需案内着落追賠之項。
并非本身軍需侵蝕冒銷者可比。
再拖欠各項錢糧冊内。
原任同知金世忠。
原任主事明成。
原任知縣王緯。
原任知縣伍澤榮二案。
原攝江都縣事原任知府孔毓璞等。
文武舉人謝紹仁等、二案。
計八案。
官員舉人十二員名。
銀、一千二百兩有奇。
米、三百石有奇。
豆、一百九十八石有奇。
均非侵貪之項。
應請一并寬免。
從之。
○又議準、湖廣總督史贻直、湖北巡撫鐘保、疏請。
新設宜昌府學應額添廪膳生四十名。
原彜陵州改為東湖縣。
應減廪膳額三十名。
存留二十名。
其餘十名。
即撥入宜昌府學額數四十名之内。
從之。
○又議準。
安徽巡撫晏斯盛疏報、雍正十三年、潛山縣屬、水沖沙壓地畝、共三頃八十畝有奇。
舊徵銀米。
應請豁免。
從之。
○免安徽宿州水災乾隆元年分額賦有差。
○予故一等英誠公豐盛額、祭葬如例。
○江西巡撫嶽浚疏報、甯州、分宜、萬載等、十七州縣。
開墾老荒續荒田地塘共三十四頃三十五畝有奇。
又開墾贛州衛屯田六畝有奇。
○丁巳。
上詣皇太後宮
侍讀學士世臣、祭黃帝軒轅氏等陵。
侍讀學士吳應枚、祭少昊金天氏等陵。
太常寺少卿蔣炳、祭金太祖等陵、詹事李绂、祭夏禹王等陵。
左副都禦史素着、祭遼太祖等陵。
左副都禦史陳世倌祭孔子阙裡 ○内閣翰林院帶領丙辰科散館修撰編修庶吉士引見。
得旨、清書庶吉士彭樹葵、鄧時敏、俱着授編修。
興泰、邵铎、胡中藻、陳其嵩、鶴年、李兆钰、俱着授為檢讨。
漢書修撰金德瑛、編修黃孫懋、已經授職。
庶吉士董邦達、曹秀先、李為棟、蔡新、徐铎、聞棠、汪士锽、沈廷芳、張麟錫、趙青藜、楊黼時、周資陳、潘乙震、李清芳、張孝□□呈、萬年茂、俱着授為編修。
鐘音、唐進賢、張若潭、齊召南、廖必琦、仲永檀、熊郢宣、龔渤、葉一棟、雙頂、吳泰、趙允涵、侯陳齡、洪汝勣、俱着授為檢讨。
史積琦、壯德、胡傑、李師中、陳亮世、陳士璠、俱以部屬用。
顧之麟、史圜、楊度汪、季芳馨、遊得宜、何廷善、郭擢、江漢、蘇襄雲、張應宿、俱以知縣即用。
羅世芳、李修卿、孫略、蔣栻之、張尹、郝世正、金門诏、全祖望、着歸進士原班铨選。
○乙卯。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新科進士。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驗看。
分别三等具奏。
候朕親加揀選。
○戶部議準、湖南巡撫高其倬疏報、遵旨酌裁永州府帶徵商稅。
及常德府報增赢餘鹽鈔昌平熟鐵等稅武岡州報增赢餘門攤酒醋等稅。
嶽州府巴陵縣報出赢餘雜稅。
并系零星商販。
額外加增之項應請革除。
從之。
○以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為農書總裁官。
○以翰林院侍讀陳大受、敷文侍講介福、充日講起居注官。
○以頭等侍衛班領巴靈阿、為鑲黃旗滿洲副都統。
調正藍旗漢軍副都統永興為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雲南保甯府副将高珏、為四川川北鎮總兵官。
○追予故大學士王掞、祭葬如例。
○調原任四川布政使劉應鼎、來京引見。
○旌表守正被戕山西陵川縣侯玉春妻張氏。
○丙辰。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前聞得川省出師黔省。
病故弁兵。
有借支銀兩例應扣還者。
特降谕旨。
令該撫查明數目具奏以便加恩豁免。
今據護理四川巡撫印務布政使窦啟瑛奏稱、查有第一次出師黔省病故署副将壽長等、借支川庫軍需銀五百兩。
兵丁借支川庫軍需銀二千八十四兩六錢五分。
又病故署守備王祿等、并兵丁。
在黔省借支糧務銀三百五十四兩。
第二次出師黔省。
病故署總兵王廷诏等、并兵丁。
共借支川庫軍需銀三千三百十四兩。
又兵丁借支川庫軍需置備鞍馬二千二百五十七兩六錢五分。
又在黔省借支糧務銀八十一兩。
共借川黔兩省銀八千五百九十一兩三錢等語。
此等病故弁兵所借銀兩。
雖有扣還之例。
但伊等本身已故。
今于家口名下扣還補項。
未免力量艱難。
着将此項銀兩。
悉行豁免。
以示朕優恤弁兵之至意。
○戶部查奏、原任甘肅布政使彭振翼等、應追軍需銀糧、共二十案。
俱家産盡絕。
計官兵二十三員名。
銀、二十二萬五千八百兩有奇。
米、八千五百三十石有奇。
豆、一千六百石。
草、二萬五千三百束有奇。
應請豁免。
再拖欠各項錢糧冊内。
原任遵化州知州王持正等、原任天津同知金世忠、二案。
俱系分賠代賠開欠之項。
原任靜甯州知州杜國昌等、九案。
俱家産盡絕。
計十三案。
官民三十一員名。
銀、三千三百兩有奇。
米、四千八百四十石有奇。
應請豁免。
又查應追各案。
原任金衢道賈擴基。
原任遊擊邱民俊。
原任遊擊楊長。
原任守備任壽等、計四案。
官十六員。
銀、一萬五千二百兩有奇。
米、二十二石有奇。
均系軍需案内着落追賠之項。
并非本身軍需侵蝕冒銷者可比。
再拖欠各項錢糧冊内。
原任同知金世忠。
原任主事明成。
原任知縣王緯。
原任知縣伍澤榮二案。
原攝江都縣事原任知府孔毓璞等。
文武舉人謝紹仁等、二案。
計八案。
官員舉人十二員名。
銀、一千二百兩有奇。
米、三百石有奇。
豆、一百九十八石有奇。
均非侵貪之項。
應請一并寬免。
從之。
○又議準、湖廣總督史贻直、湖北巡撫鐘保、疏請。
新設宜昌府學應額添廪膳生四十名。
原彜陵州改為東湖縣。
應減廪膳額三十名。
存留二十名。
其餘十名。
即撥入宜昌府學額數四十名之内。
從之。
○又議準。
安徽巡撫晏斯盛疏報、雍正十三年、潛山縣屬、水沖沙壓地畝、共三頃八十畝有奇。
舊徵銀米。
應請豁免。
從之。
○免安徽宿州水災乾隆元年分額賦有差。
○予故一等英誠公豐盛額、祭葬如例。
○江西巡撫嶽浚疏報、甯州、分宜、萬載等、十七州縣。
開墾老荒續荒田地塘共三十四頃三十五畝有奇。
又開墾贛州衛屯田六畝有奇。
○丁巳。
上詣皇太後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