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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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前頂沖險工。
已經平穩。
與撫臣嶽浚、議改石工之時。
形勢逈不相同。
獨山湖系蓄水之區。
素稱水櫃。
非江南洪澤水勢浩大者可比。
該工雖介湖河之間。
而南旺、蜀山、諸湖。
亦系内湖外河。
土堤年久。
屹然如故。
且該工舊堤單薄。
被沖後更多殘缺。
數年來亦無疎虞。
若乘此水涸土乾之時。
着底幫築土堤。
倍加寬厚。
依法夯硪。
簽試不漏。
十分堅固。
足資捍禦。
再于堤坡密栽柳株。
即遇水長。
亦可擋護。
不緻汕刷。
臨湖一面。
不必改建石堤。
以緻多費。
且今歲瀕河一帶。
春雨愆期。
二麥歉薄。
貧民覓食維艱。
時距秋成尚早。
此時若舉行土工。
則附近無業貧民。
皆得赴工力作糊口。
是修築土堤。
工固費省。
兼可接濟窮黎。
臣已饬行管河道。
另将土工需用銀、确估詳題。
一面咨撥。
募夫興工。
一面據實題估。
得旨。
着照白鐘山所請速行。
該部知道。
○緩徵河南省。
南陽、新野、淮甯、西華、項城、舞陽、汝陽、上蔡、西平、商水、扶溝、沈邱、等十二縣水災。
乾隆元年分額賦。
其被災較重者。
發帑赈恤。
倒壞房屋。
給資修築。
○補行浙江、四川、兩省大計。
除卓異薦舉。
并不入舉劾官員外。
不謹官共十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有疾官九員。
才力不及官八員。
浮躁官五員。
分别處分如例。
○丁酉。
予故陣亡把總張養、祭葬如例。
○戊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大學士張廷玉、徐本、昨于乾清宮考試翰林、詹事等官。
朕親加詳閱。
按其文字優劣。
分為四等。
其一等、陳大受、趙大鲸、張映辰等、三員。
二等、雷鋐、敷文、吳華孫、介福、張灏、張若霭、吳應枚、世臣、朱續晫、張鵬翀等、十員。
三等、鄂容安、佟保、鄒升恒、阮學浩、于枋、嵇璜、張湄、楊廷棟、陳浩、張為儀、許王猷、宋楠、王峻、沈榮仁、金德瑛、朱桓、彭啟豐、儲晉觀、李文銳、王承堯、等二十員。
四等、沈慰祖、王興吾、邱玖華、沈昌宇、錢本誠、馮元欽、鄂敏、程鐘彥、陳倓、汪師韓、張蘭清、包祚永、黃孫懋、肇敏、許希孔、楊二酉、陶正靖、吳履泰、林令旭、夏廷芝、嵩壽、田志勤、喀爾欽、陳德華、楊炳、昌齡、阮學浚、梁文山、羅源漢、傅為詝、韓彥曾、王檢、雙慶、杜谧、趙瓒、呂熾、萬承蒼、孫灏、金相、胡定、商盤、楊秀、劉東甯、陳仁、陳中、蔣恭棐、沈齊禮、孫倪城、周龍官、熊晖吉、沈景瀾、常保柱、楊椿、沈翼機、陶正一、保良、等五十六員。
其侍讀吳應枚、侍講世臣、俱着升授翰林院侍讀學士。
侍講鄒升恒、升授侍講學士。
編修陳大受、檢讨敷文、俱着升授翰林院侍讀。
編修張若霭、張映辰、鄂容安、檢讨介福、俱着升授翰林院侍講。
贊善趙大鲸、升授司經局洗馬。
昌齡、常保柱、熊晖吉、俱降為翰林院編修。
昌齡、常保柱、日講官缺。
着另行開列。
金相、降為右贊善。
保良、着改授員外郎。
杜谧、改授主事。
陳中、改授知縣。
沈翼機、楊椿、蔣恭棐、周龍官、楊秀、劉東甯、孫倪城、鄂倫、沈景瀾、王檢、沈齊禮、陶正一、俱着休緻。
徐用錫年老。
亦着休緻。
餘俱留原任。
楊炳不必在南書房行走。
○又谕、汪漋所奏考試新進士時。
應令其将本處當行之事。
各據所見。
明白陳奏。
王大臣等議、以<?曆心>科考試進士。
具有成式。
無庸更張。
朕思古來帝王為治。
不棄刍荛。
況伊等既成進士。
皆系讀書之人。
于地方利弊。
或有确見。
亦未可定。
今年考試進士。
仍照舊例出題。
若伊等有願将地方事件敷陳者。
準其據實條奏。
閱卷大臣等。
擇其言有可采者。
進呈朕覽。
○以故喀爾喀劄薩克頭等台吉彥達博第嗣子羅蔔藏端多普襲職。
○予故黑龍江将軍烏裡布。
及額外副都統圖爾賽、祭葬如例。
○己亥。
旌表守正被戕廣西博白縣民朱繼熺女朱氏。
○庚子。
遣官祭關帝廟。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向來列祖實錄聖訓。
告成之後。
皆藏之金匮石室。
廷臣罕得見者。
朕思列祖聖訓。
谟烈昭垂。
不獨贻謀于子孫。
亦且示訓于臣庶。
自應刊刻頒示。
俾人人知所法守。
今朕次第敬覽。
皇祖皇考五朝實錄聖訓。
應将閱過之聖訓。
陸續交與武英殿。
敬謹刊刻。
○命重農務本、谕王大臣等。
昔者虞廷咨牧。
食哉惟時。
而百揆奮庸之後。
即
從前頂沖險工。
已經平穩。
與撫臣嶽浚、議改石工之時。
形勢逈不相同。
獨山湖系蓄水之區。
素稱水櫃。
非江南洪澤水勢浩大者可比。
該工雖介湖河之間。
而南旺、蜀山、諸湖。
亦系内湖外河。
土堤年久。
屹然如故。
且該工舊堤單薄。
被沖後更多殘缺。
數年來亦無疎虞。
若乘此水涸土乾之時。
着底幫築土堤。
倍加寬厚。
依法夯硪。
簽試不漏。
十分堅固。
足資捍禦。
再于堤坡密栽柳株。
即遇水長。
亦可擋護。
不緻汕刷。
臨湖一面。
不必改建石堤。
以緻多費。
且今歲瀕河一帶。
春雨愆期。
二麥歉薄。
貧民覓食維艱。
時距秋成尚早。
此時若舉行土工。
則附近無業貧民。
皆得赴工力作糊口。
是修築土堤。
工固費省。
兼可接濟窮黎。
臣已饬行管河道。
另将土工需用銀、确估詳題。
一面咨撥。
募夫興工。
一面據實題估。
得旨。
着照白鐘山所請速行。
該部知道。
○緩徵河南省。
南陽、新野、淮甯、西華、項城、舞陽、汝陽、上蔡、西平、商水、扶溝、沈邱、等十二縣水災。
乾隆元年分額賦。
其被災較重者。
發帑赈恤。
倒壞房屋。
給資修築。
○補行浙江、四川、兩省大計。
除卓異薦舉。
并不入舉劾官員外。
不謹官共十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有疾官九員。
才力不及官八員。
浮躁官五員。
分别處分如例。
○丁酉。
予故陣亡把總張養、祭葬如例。
○戊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大學士張廷玉、徐本、昨于乾清宮考試翰林、詹事等官。
朕親加詳閱。
按其文字優劣。
分為四等。
其一等、陳大受、趙大鲸、張映辰等、三員。
二等、雷鋐、敷文、吳華孫、介福、張灏、張若霭、吳應枚、世臣、朱續晫、張鵬翀等、十員。
三等、鄂容安、佟保、鄒升恒、阮學浩、于枋、嵇璜、張湄、楊廷棟、陳浩、張為儀、許王猷、宋楠、王峻、沈榮仁、金德瑛、朱桓、彭啟豐、儲晉觀、李文銳、王承堯、等二十員。
四等、沈慰祖、王興吾、邱玖華、沈昌宇、錢本誠、馮元欽、鄂敏、程鐘彥、陳倓、汪師韓、張蘭清、包祚永、黃孫懋、肇敏、許希孔、楊二酉、陶正靖、吳履泰、林令旭、夏廷芝、嵩壽、田志勤、喀爾欽、陳德華、楊炳、昌齡、阮學浚、梁文山、羅源漢、傅為詝、韓彥曾、王檢、雙慶、杜谧、趙瓒、呂熾、萬承蒼、孫灏、金相、胡定、商盤、楊秀、劉東甯、陳仁、陳中、蔣恭棐、沈齊禮、孫倪城、周龍官、熊晖吉、沈景瀾、常保柱、楊椿、沈翼機、陶正一、保良、等五十六員。
其侍讀吳應枚、侍講世臣、俱着升授翰林院侍讀學士。
侍講鄒升恒、升授侍講學士。
編修陳大受、檢讨敷文、俱着升授翰林院侍讀。
編修張若霭、張映辰、鄂容安、檢讨介福、俱着升授翰林院侍講。
贊善趙大鲸、升授司經局洗馬。
昌齡、常保柱、熊晖吉、俱降為翰林院編修。
昌齡、常保柱、日講官缺。
着另行開列。
金相、降為右贊善。
保良、着改授員外郎。
杜谧、改授主事。
陳中、改授知縣。
沈翼機、楊椿、蔣恭棐、周龍官、楊秀、劉東甯、孫倪城、鄂倫、沈景瀾、王檢、沈齊禮、陶正一、俱着休緻。
徐用錫年老。
亦着休緻。
餘俱留原任。
楊炳不必在南書房行走。
○又谕、汪漋所奏考試新進士時。
應令其将本處當行之事。
各據所見。
明白陳奏。
王大臣等議、以<?曆心>科考試進士。
具有成式。
無庸更張。
朕思古來帝王為治。
不棄刍荛。
況伊等既成進士。
皆系讀書之人。
于地方利弊。
或有确見。
亦未可定。
今年考試進士。
仍照舊例出題。
若伊等有願将地方事件敷陳者。
準其據實條奏。
閱卷大臣等。
擇其言有可采者。
進呈朕覽。
○以故喀爾喀劄薩克頭等台吉彥達博第嗣子羅蔔藏端多普襲職。
○予故黑龍江将軍烏裡布。
及額外副都統圖爾賽、祭葬如例。
○己亥。
旌表守正被戕廣西博白縣民朱繼熺女朱氏。
○庚子。
遣官祭關帝廟。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向來列祖實錄聖訓。
告成之後。
皆藏之金匮石室。
廷臣罕得見者。
朕思列祖聖訓。
谟烈昭垂。
不獨贻謀于子孫。
亦且示訓于臣庶。
自應刊刻頒示。
俾人人知所法守。
今朕次第敬覽。
皇祖皇考五朝實錄聖訓。
應将閱過之聖訓。
陸續交與武英殿。
敬謹刊刻。
○命重農務本、谕王大臣等。
昔者虞廷咨牧。
食哉惟時。
而百揆奮庸之後。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