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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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年。
丁巳。
五月。
戊子朔。
策試天下貢士何其睿等三百二十四人于太和殿前。
制曰。
朕惟自古緻治之隆。
唐虞為盛。
而虞書言敕天之命。
惟時惟幾。
又曰。
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
蓋持盈保泰、若斯之難也。
臯陶之陳谟曰。
在知人。
在安民。
夫天工人代。
非黜陟公明。
何以能鹹熙庶績。
至敷奏以言。
則又曰。
乃言底可績。
言不可見諸施行。
則無稽之言耳。
若夫安民之本。
則曰。
食哉惟時。
言民事莫重于農、敦本計也。
朕缵承大統。
仰繼祖宗重熙累洽之運。
惟以主敬存誠。
孜孜自勉。
以求保泰之道。
宵衣旰食。
不敢诿責臣工。
然帝王建治于上。
尤賴百職事輔治于下。
敬修可願。
至諴感神者。
為君之誠敬也。
君臣交相咨儆。
始可以迓庥和而綿泰運。
大小臣工。
何以精白寅恭。
以恪襄至治欤。
古稱任官惟賢。
位事惟能。
以人事君者、大臣之職也。
乃或阿其所好。
而藉以市恩。
或獵取虛名。
而不孚輿論。
為國薦賢之謂何。
良由私意汨于中。
而偏見淆于外也。
何以使膺薦舉之任者。
皆舉能其官。
而無用匪其人之失欤。
言路開、則見聞廣。
但言必衷于理。
事必舉其當。
若摭拾浮談。
有心迎合。
或以迂疎悠謬之論。
喋喋敷陳。
所謂稽于衆者。
果若是欤。
夫有益于民生國計。
是曰嘉谟。
即糾缪繩愆。
亦稱谠論。
有志建白者。
何以無負懸鼗設铎之至意欤。
我國家休養生息。
民物滋繁。
宜其戶慶盈甯。
蓄積饒裕。
乃猶時廑匮乏之虞。
其咎安在。
将人多趨利。
逐末者衆。
而耕作者寡欤。
食用奢靡。
未能以禮以時。
而不知撙節欤。
其所以勤勸課而警遊惰。
可不講欤。
夫都俞交儆。
則可以持泰運于無疆。
俊乂在官。
則可以饬官方于有位。
谟明弼直、則堂陛交。
務本力田、則闾閻裕。
久安長治之道。
無踰于此。
多士其各摅所見。
詳着于篇。
朕将親覽焉。
○戶部議覆、山西巡撫覺羅石麟疏稱、太谷、祁縣、徐溝、清源、交城、朔州、馬邑、左雲、右玉、偏關、等十州縣。
民田糧額。
上中下三則。
每畝徵糧自六合四勺、至六升四合不等。
其屯田糧額。
亦上中下三則。
每畝徵糧自三升五合、至一鬥九升不等。
較之民田、實為過重。
今按各則酌減。
每畝減徵本色糧、自一升至一鬥五升不等。
共減糧二千八百九十七石有奇。
至清源縣更名地一十五頃三十五畝。
原額徵銀一百七十二兩有奇。
今每畝酌減銀二分至四分不等。
共減銀四十兩七錢有奇。
臣部按冊計畝核算。
酌減之數。
均屬相符。
屯田糧額、較之民田、實為至重。
該撫既稱輕重得宜。
輸納自易。
應如所請。
自乾隆二年為始。
照減定之額徵收。
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廣東興甯縣民黃亮彩妻楊氏。
○己醜。
減福建、甯洋、壽甯、二縣丁銀。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朕聞福建丁銀一項。
雍正二年、經原任巡撫黃國材、請照各省之例。
就田勻派。
每田糧一兩。
勻丁銀一錢、至二錢不等。
通省頗以為便。
獨有龍岩州屬之甯洋縣、福甯府之壽甯縣、因地糧少而丁額重。
若照勻入地畝之例。
則有田之家。
即成加賦。
勢有難行。
隻得仍循其舊。
查通省丁銀。
中則不過二錢。
而甯、壽、二邑。
每丁征至四錢、二三錢不等。
民力未免艱難。
朕愛養黎元。
欲其均沾膏澤。
不忍令其竭蹷于輸将。
着二縣丁銀、照中則、每丁征收二錢。
其餘盡行寬免。
該督撫可督。
率有司。
實力奉行。
俾闾閻得受實惠。
毋使胥吏棍徒侵蝕中飽。
○谕定邊左副将軍額驸策淩、據爾奏到噶爾丹策零一摺。
朕思賊匪意欲請和。
憚于遣使。
是以将擄去二人、善視送回。
而語言又倨傲。
其意以為準伊和好。
伊可以多得地土。
若因伊言忿激。
定如昔年用兵。
伊既得計。
而我錢糧不無少虧。
是此二舉。
皆不足以動我也。
此際唯将附近地方固守。
伊自
丁巳。
五月。
戊子朔。
策試天下貢士何其睿等三百二十四人于太和殿前。
制曰。
朕惟自古緻治之隆。
唐虞為盛。
而虞書言敕天之命。
惟時惟幾。
又曰。
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
蓋持盈保泰、若斯之難也。
臯陶之陳谟曰。
在知人。
在安民。
夫天工人代。
非黜陟公明。
何以能鹹熙庶績。
至敷奏以言。
則又曰。
乃言底可績。
言不可見諸施行。
則無稽之言耳。
若夫安民之本。
則曰。
食哉惟時。
言民事莫重于農、敦本計也。
朕缵承大統。
仰繼祖宗重熙累洽之運。
惟以主敬存誠。
孜孜自勉。
以求保泰之道。
宵衣旰食。
不敢诿責臣工。
然帝王建治于上。
尤賴百職事輔治于下。
敬修可願。
至諴感神者。
為君之誠敬也。
君臣交相咨儆。
始可以迓庥和而綿泰運。
大小臣工。
何以精白寅恭。
以恪襄至治欤。
古稱任官惟賢。
位事惟能。
以人事君者、大臣之職也。
乃或阿其所好。
而藉以市恩。
或獵取虛名。
而不孚輿論。
為國薦賢之謂何。
良由私意汨于中。
而偏見淆于外也。
何以使膺薦舉之任者。
皆舉能其官。
而無用匪其人之失欤。
言路開、則見聞廣。
但言必衷于理。
事必舉其當。
若摭拾浮談。
有心迎合。
或以迂疎悠謬之論。
喋喋敷陳。
所謂稽于衆者。
果若是欤。
夫有益于民生國計。
是曰嘉谟。
即糾缪繩愆。
亦稱谠論。
有志建白者。
何以無負懸鼗設铎之至意欤。
我國家休養生息。
民物滋繁。
宜其戶慶盈甯。
蓄積饒裕。
乃猶時廑匮乏之虞。
其咎安在。
将人多趨利。
逐末者衆。
而耕作者寡欤。
食用奢靡。
未能以禮以時。
而不知撙節欤。
其所以勤勸課而警遊惰。
可不講欤。
夫都俞交儆。
則可以持泰運于無疆。
俊乂在官。
則可以饬官方于有位。
谟明弼直、則堂陛交。
務本力田、則闾閻裕。
久安長治之道。
無踰于此。
多士其各摅所見。
詳着于篇。
朕将親覽焉。
○戶部議覆、山西巡撫覺羅石麟疏稱、太谷、祁縣、徐溝、清源、交城、朔州、馬邑、左雲、右玉、偏關、等十州縣。
民田糧額。
上中下三則。
每畝徵糧自六合四勺、至六升四合不等。
其屯田糧額。
亦上中下三則。
每畝徵糧自三升五合、至一鬥九升不等。
較之民田、實為過重。
今按各則酌減。
每畝減徵本色糧、自一升至一鬥五升不等。
共減糧二千八百九十七石有奇。
至清源縣更名地一十五頃三十五畝。
原額徵銀一百七十二兩有奇。
今每畝酌減銀二分至四分不等。
共減銀四十兩七錢有奇。
臣部按冊計畝核算。
酌減之數。
均屬相符。
屯田糧額、較之民田、實為至重。
該撫既稱輕重得宜。
輸納自易。
應如所請。
自乾隆二年為始。
照減定之額徵收。
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廣東興甯縣民黃亮彩妻楊氏。
○己醜。
減福建、甯洋、壽甯、二縣丁銀。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朕聞福建丁銀一項。
雍正二年、經原任巡撫黃國材、請照各省之例。
就田勻派。
每田糧一兩。
勻丁銀一錢、至二錢不等。
通省頗以為便。
獨有龍岩州屬之甯洋縣、福甯府之壽甯縣、因地糧少而丁額重。
若照勻入地畝之例。
則有田之家。
即成加賦。
勢有難行。
隻得仍循其舊。
查通省丁銀。
中則不過二錢。
而甯、壽、二邑。
每丁征至四錢、二三錢不等。
民力未免艱難。
朕愛養黎元。
欲其均沾膏澤。
不忍令其竭蹷于輸将。
着二縣丁銀、照中則、每丁征收二錢。
其餘盡行寬免。
該督撫可督。
率有司。
實力奉行。
俾闾閻得受實惠。
毋使胥吏棍徒侵蝕中飽。
○谕定邊左副将軍額驸策淩、據爾奏到噶爾丹策零一摺。
朕思賊匪意欲請和。
憚于遣使。
是以将擄去二人、善視送回。
而語言又倨傲。
其意以為準伊和好。
伊可以多得地土。
若因伊言忿激。
定如昔年用兵。
伊既得計。
而我錢糧不無少虧。
是此二舉。
皆不足以動我也。
此際唯将附近地方固守。
伊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