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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俟國子監助教缺出。
先将考取人員補放一缺。
後将盛京禮部助教較年滿日期。
調取一員來京補用。
其年滿助教所遺員缺。
照例交與國子監考選補授。
俟調補完日。
無年滿助教。
遇有在京助教缺出。
仍将考取人員補放。
又奏、盛京年滿倉官。
皆由現任筆帖式内、揀選保舉補授。
乃伊等三年任滿之後。
離任停俸。
閑住候缺。
五六年并不得缺。
請嗣後任滿倉官。
除出具考語咨題铨選外。
其現在候缺者。
仍歸本衙門效力行走。
給與俸祿。
補缺後方行離任。
應如所奏。
嗣後由筆帖式揀選補放倉官人員。
其筆帖式員缺、不必開選。
三年滿後。
如系居官好者。
該堂官保題到部、以主事升用。
即可得缺。
其筆帖式員缺。
即行開選。
如系尋常之員。
三年滿日。
仍回筆帖式原任。
令其候升小京官。
其從前已經年滿候補小京官之倉官。
一時未能得缺。
交與該堂官、令在各原衙門額外筆帖式上行走。
仍食筆帖式原俸。
至現在未經年滿倉官。
其筆帖式員缺。
已經開選。
俟年滿時。
亦令在各原衙門額外筆帖式上行走。
仍食筆帖式原俸。
從之。
○戶部議準、直隸總督李衛疏請、将雍正十三年分興工代赈案内。
修築運河兩岸堤埝之故城、交河、吳橋、清河、青縣、滄州、南皮、并景州、東光、等九州縣、堆壓地畝。
應徵銀米。
均自乾隆元年為始。
照數豁免。
從之。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兼管總督事務嵇曾筠表謝、欽賜伊父母禦書人倫坊表扁額。
報聞。
○己卯。
谕定邊左副将軍額驸策淩、現在準噶爾作鎮壓之喇嘛。
已在察哈爾地方拏獲矣。
伊等既作鎮壓。
必有埋藏鎮壓之物。
爾等審明如有埋藏之物、起出後、恐蒙古等無知。
心生疑惑。
或由京派熟谙經典喇嘛。
前往念經。
抑或令錫勒圖胡圖克圖念經。
以杜蒙古之疑。
○又谕、巡查察哈爾地方員外郎兆明、拏獲準噶爾遣來作鎮壓之喇嘛那旺垂音丕勒。
迄今尚未解到。
着侍衛五十七前赴兆明處所。
速将那旺垂音丕勒解京。
交總理事務王大臣等審訊。
其與那旺垂音丕勒同來之人。
歸化城都統根敦等。
現在查拏。
着旺紮爾前赴歸化、會同根敦等密商。
緝拏務獲。
勿緻遠揚。
○命雲南總督尹繼善來京陛見。
以巡撫張允随。
署總督事。
○兵部議準、古北口提督瞻岱奏稱、歸化城辦理兵丁糧饷事務。
設有理事同知。
但兵糧馬草。
俱在倉廒庫廠收支。
其事頗繁。
同知一員。
不能勝任。
查右衛滿洲駐防。
向設朔平府糧饷同知一員。
倉庫大使各一員。
協同辦理。
應請照此例。
亦設倉庫大使各一員。
從之。
○予故鑲黃旗滿洲給與将軍原職錫柱、祭葬如例。
○旌表逆番案内、殉節之福建漳浦縣民婦、劉氏、餘氏、 ○以故四川老鴉漩土百戶汪大申之子汪定邦襲職。
○庚辰。
戶部議準、甘肅巡撫劉于義疏報、武都、西塞、直堆、三族番民。
改土歸流。
所有應徵糧銀。
請自乾隆戊午年為始。
入額徵解。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石梁縣民尚佩女尚氏。
寶豐縣民畢永成女畢氏。
○辛巳。
上詣壽皇殿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戶部議準、山東巡撫法敏疏請、将清查地畝案内德州、臨淄、高唐、郯城、沙鹻地畝除科。
甯陽、臨清、沙瘠地畝、減等起科。
從之。
○工部議準、直隸河道總督劉勷疏稱、南運河自全漳歸運以來。
向因汛水泛漲。
無由宣洩。
雍正四年。
經怡賢親王于滄州之捷地村。
青縣之興濟鎮。
各建石閘一座。
挑挖引河。
分疏水勢。
緣土性浮松。
且河身甚淺。
兩岸堤埝不固。
日漸淤塌。
雍正九年。
經水利府議挖深通。
又因工程浩大。
兩處減河。
一時難以并舉。
當将青縣興濟減河。
先行挑挖。
其滄州捷地減河。
未施疏浚。
以緻汛水入閘。
兩岸村莊。
每成巨浸。
又石閘簸箕。
入身短促。
汛水過壩。
不足抵禦。
現在灰土簸箕。
沖掀成坑。
并青縣減河之蔡家莊、大坡口、一帶。
急須挑挖。
共估銀六萬二百五十兩有奇。
滄、青、二處石閘。
應接添石海墁、灰土簸箕。
各入身八丈。
再添建攔水八字金牆。
共估銀二萬九千一百十兩有奇。
又滄州之大寺前石壩南。
應建挑水草壩三座。
靜海之大劉家官堤。
應建挑水壩二座。
接築草工一段。
共估銀二千七百兩有奇。
以上通共估銀九萬二千兩有奇。
時已春融。
若俟題覆到日。
發帑興修。
恐緻遲誤。
随檄令天津河道、在于豫備十萬兩銀内、酌撥購料。
多募人夫。
上緊興修。
俟領錢糧到日。
照數還項。
從之。
○壬午。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據禦史薛馧奏稱、臣聞皇上宮中時常騎射。
萬乘至尊。
騎馳至勞。
切當慎重等語。
騎射所以講武。
乃自古帝王之所不廢。
但朕因在二十七月之内。
尚未舉行。
至于宮中斷非騎射之地。
朕并無其事。
薛馧所奏。
甚屬荒誕。
此語得自何人。
王大臣等訊問具奏。
○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議覆、據定邊左副将軍額驸策淩奏言、貝勒青衮紮蔔報。
三月初十日。
噶爾丹策零遣人送還去秋被掠津巴鄂羅斯。
且有緻車臣汗等書。
書中所言、仍欲得阿爾台。
似應覆與一書等語。
臣等觀準夷此舉。
大有窮蹙向化之意。
但阿爾台斷不可與。
前此敕書業已詳備。
無庸再給。
應令額驸策淩作書答之。
臣等恭拟呈覽。
從之。
所拟書曰。
固倫額驸策淩緻書準噶爾台吉。
今年四月津巴來。
得台吉書雲。
我欲取阿爾台。
台吉尚未曉大皇帝之意。
我果有取阿爾台之心。
大兵豈肯盡徹。
我徹大兵。
即可知大皇帝之意矣。
阿爾台乃天定交界。
爾父渾台吉時。
阿爾台以南。
原無厄魯特遊牧。
自滅噶爾丹博什克圖以來。
我等建城駐兵其地。
衆所共知。
其不令爾衆遊牧者。
原欲以阿爾台為閑地。
兩不相取。
彼此隔遠。
庶永相和好。
不起争端耳。
今台吉反雲難以讓給。
試思阿爾台果系誰地。
誰能讓給。
大皇帝據理谕爾。
剖斷甚明。
台吉尚爾飾說。
是不願休息衆生也。
論說滋多。
空勞往返。
總之阿爾台可以給爾與否。
台吉宜再詳思。
不可偏執利己之見也。
又謂逼處則有害我等遊牧。
彼此相持。
誰受其害。
尚在未定。
大皇帝洞鑒。
留作隙地。
正欲廣教安民耳。
台吉若欲如前者首禍興兵。
是勞苦衆生。
皆爾之故。
于我無涉也。
來書又言興兵構怨。
遠亦可至。
我大皇帝谕令分畫疆界。
原欲爾我自此息兵。
爾誠遵旨定議。
我兵必不為禍始。
亦不複向科蔔多居住。
倘爾複造釁端。
我惟坐待其來。
并不煩内地兵。
惟盡我喀爾喀之力。
上報主恩。
孰是孰非。
孰好生孰不好生。
自有天鑒。
我部惟體大皇帝仁育之心。
防邊居守。
勿為禍始。
勞苦士馬而已。
台吉其知之。
又謂我卡倫逼近阿爾台。
故爾生疑。
擒此二人。
自今卡倫宜向内徹。
按我等現在卡倫。
乃聖祖仁皇帝時設立。
至今并
先将考取人員補放一缺。
後将盛京禮部助教較年滿日期。
調取一員來京補用。
其年滿助教所遺員缺。
照例交與國子監考選補授。
俟調補完日。
無年滿助教。
遇有在京助教缺出。
仍将考取人員補放。
又奏、盛京年滿倉官。
皆由現任筆帖式内、揀選保舉補授。
乃伊等三年任滿之後。
離任停俸。
閑住候缺。
五六年并不得缺。
請嗣後任滿倉官。
除出具考語咨題铨選外。
其現在候缺者。
仍歸本衙門效力行走。
給與俸祿。
補缺後方行離任。
應如所奏。
嗣後由筆帖式揀選補放倉官人員。
其筆帖式員缺、不必開選。
三年滿後。
如系居官好者。
該堂官保題到部、以主事升用。
即可得缺。
其筆帖式員缺。
即行開選。
如系尋常之員。
三年滿日。
仍回筆帖式原任。
令其候升小京官。
其從前已經年滿候補小京官之倉官。
一時未能得缺。
交與該堂官、令在各原衙門額外筆帖式上行走。
仍食筆帖式原俸。
至現在未經年滿倉官。
其筆帖式員缺。
已經開選。
俟年滿時。
亦令在各原衙門額外筆帖式上行走。
仍食筆帖式原俸。
從之。
○戶部議準、直隸總督李衛疏請、将雍正十三年分興工代赈案内。
修築運河兩岸堤埝之故城、交河、吳橋、清河、青縣、滄州、南皮、并景州、東光、等九州縣、堆壓地畝。
應徵銀米。
均自乾隆元年為始。
照數豁免。
從之。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兼管總督事務嵇曾筠表謝、欽賜伊父母禦書人倫坊表扁額。
報聞。
○己卯。
谕定邊左副将軍額驸策淩、現在準噶爾作鎮壓之喇嘛。
已在察哈爾地方拏獲矣。
伊等既作鎮壓。
必有埋藏鎮壓之物。
爾等審明如有埋藏之物、起出後、恐蒙古等無知。
心生疑惑。
或由京派熟谙經典喇嘛。
前往念經。
抑或令錫勒圖胡圖克圖念經。
以杜蒙古之疑。
○又谕、巡查察哈爾地方員外郎兆明、拏獲準噶爾遣來作鎮壓之喇嘛那旺垂音丕勒。
迄今尚未解到。
着侍衛五十七前赴兆明處所。
速将那旺垂音丕勒解京。
交總理事務王大臣等審訊。
其與那旺垂音丕勒同來之人。
歸化城都統根敦等。
現在查拏。
着旺紮爾前赴歸化、會同根敦等密商。
緝拏務獲。
勿緻遠揚。
○命雲南總督尹繼善來京陛見。
以巡撫張允随。
署總督事。
○兵部議準、古北口提督瞻岱奏稱、歸化城辦理兵丁糧饷事務。
設有理事同知。
但兵糧馬草。
俱在倉廒庫廠收支。
其事頗繁。
同知一員。
不能勝任。
查右衛滿洲駐防。
向設朔平府糧饷同知一員。
倉庫大使各一員。
協同辦理。
應請照此例。
亦設倉庫大使各一員。
從之。
○予故鑲黃旗滿洲給與将軍原職錫柱、祭葬如例。
○旌表逆番案内、殉節之福建漳浦縣民婦、劉氏、餘氏、 ○以故四川老鴉漩土百戶汪大申之子汪定邦襲職。
○庚辰。
戶部議準、甘肅巡撫劉于義疏報、武都、西塞、直堆、三族番民。
改土歸流。
所有應徵糧銀。
請自乾隆戊午年為始。
入額徵解。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石梁縣民尚佩女尚氏。
寶豐縣民畢永成女畢氏。
○辛巳。
上詣壽皇殿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戶部議準、山東巡撫法敏疏請、将清查地畝案内德州、臨淄、高唐、郯城、沙鹻地畝除科。
甯陽、臨清、沙瘠地畝、減等起科。
從之。
○工部議準、直隸河道總督劉勷疏稱、南運河自全漳歸運以來。
向因汛水泛漲。
無由宣洩。
雍正四年。
經怡賢親王于滄州之捷地村。
青縣之興濟鎮。
各建石閘一座。
挑挖引河。
分疏水勢。
緣土性浮松。
且河身甚淺。
兩岸堤埝不固。
日漸淤塌。
雍正九年。
經水利府議挖深通。
又因工程浩大。
兩處減河。
一時難以并舉。
當将青縣興濟減河。
先行挑挖。
其滄州捷地減河。
未施疏浚。
以緻汛水入閘。
兩岸村莊。
每成巨浸。
又石閘簸箕。
入身短促。
汛水過壩。
不足抵禦。
現在灰土簸箕。
沖掀成坑。
并青縣減河之蔡家莊、大坡口、一帶。
急須挑挖。
共估銀六萬二百五十兩有奇。
滄、青、二處石閘。
應接添石海墁、灰土簸箕。
各入身八丈。
再添建攔水八字金牆。
共估銀二萬九千一百十兩有奇。
又滄州之大寺前石壩南。
應建挑水草壩三座。
靜海之大劉家官堤。
應建挑水壩二座。
接築草工一段。
共估銀二千七百兩有奇。
以上通共估銀九萬二千兩有奇。
時已春融。
若俟題覆到日。
發帑興修。
恐緻遲誤。
随檄令天津河道、在于豫備十萬兩銀内、酌撥購料。
多募人夫。
上緊興修。
俟領錢糧到日。
照數還項。
從之。
○壬午。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據禦史薛馧奏稱、臣聞皇上宮中時常騎射。
萬乘至尊。
騎馳至勞。
切當慎重等語。
騎射所以講武。
乃自古帝王之所不廢。
但朕因在二十七月之内。
尚未舉行。
至于宮中斷非騎射之地。
朕并無其事。
薛馧所奏。
甚屬荒誕。
此語得自何人。
王大臣等訊問具奏。
○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議覆、據定邊左副将軍額驸策淩奏言、貝勒青衮紮蔔報。
三月初十日。
噶爾丹策零遣人送還去秋被掠津巴鄂羅斯。
且有緻車臣汗等書。
書中所言、仍欲得阿爾台。
似應覆與一書等語。
臣等觀準夷此舉。
大有窮蹙向化之意。
但阿爾台斷不可與。
前此敕書業已詳備。
無庸再給。
應令額驸策淩作書答之。
臣等恭拟呈覽。
從之。
所拟書曰。
固倫額驸策淩緻書準噶爾台吉。
今年四月津巴來。
得台吉書雲。
我欲取阿爾台。
台吉尚未曉大皇帝之意。
我果有取阿爾台之心。
大兵豈肯盡徹。
我徹大兵。
即可知大皇帝之意矣。
阿爾台乃天定交界。
爾父渾台吉時。
阿爾台以南。
原無厄魯特遊牧。
自滅噶爾丹博什克圖以來。
我等建城駐兵其地。
衆所共知。
其不令爾衆遊牧者。
原欲以阿爾台為閑地。
兩不相取。
彼此隔遠。
庶永相和好。
不起争端耳。
今台吉反雲難以讓給。
試思阿爾台果系誰地。
誰能讓給。
大皇帝據理谕爾。
剖斷甚明。
台吉尚爾飾說。
是不願休息衆生也。
論說滋多。
空勞往返。
總之阿爾台可以給爾與否。
台吉宜再詳思。
不可偏執利己之見也。
又謂逼處則有害我等遊牧。
彼此相持。
誰受其害。
尚在未定。
大皇帝洞鑒。
留作隙地。
正欲廣教安民耳。
台吉若欲如前者首禍興兵。
是勞苦衆生。
皆爾之故。
于我無涉也。
來書又言興兵構怨。
遠亦可至。
我大皇帝谕令分畫疆界。
原欲爾我自此息兵。
爾誠遵旨定議。
我兵必不為禍始。
亦不複向科蔔多居住。
倘爾複造釁端。
我惟坐待其來。
并不煩内地兵。
惟盡我喀爾喀之力。
上報主恩。
孰是孰非。
孰好生孰不好生。
自有天鑒。
我部惟體大皇帝仁育之心。
防邊居守。
勿為禍始。
勞苦士馬而已。
台吉其知之。
又謂我卡倫逼近阿爾台。
故爾生疑。
擒此二人。
自今卡倫宜向内徹。
按我等現在卡倫。
乃聖祖仁皇帝時設立。
至今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