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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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議準、福建巡撫盧焯疏報、閩省山海之區。
溪流暴漲。
坍塌靡常。
産去糧存。
不免賠累。
今據閩縣、侯官、等縣。
造報缺額田地、共五百四十三頃四十畝有奇。
無徵銀米。
從前或官為墊完。
或裡戶賠輸。
應如所請。
均行豁免。
從之。
○庚午。
為虔求雨澤。
遣官緻祭天神壇、地祗壇、太歲壇、并四海之神。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朕因天時亢旱。
齋居虔禱。
憂惕靡甯。
亦惟引為朕躬之責。
未嘗诿之臣下。
在九卿大臣等。
既膺簡畀重任。
自當仰體朕心。
共矢寅恭。
以邀天鑒。
原不待朕之訓饬也。
今覽春山奏、請自内閣部院各大臣。
及翰林院科道郎中等官。
除照常辦事外。
俱各輪班赴雨壇祈禱。
夜則于各衙門齋宿等語。
朕思諸臣祈禱齋宿。
亦祇奉為具文。
讵能昭格。
而庶官人數甚多。
倘有一二人。
其心以為不便。
而出于勉強。
則慢亵尤甚。
春山所奏無益。
且未悉朕不诿責臣下之意。
特曉谕廷臣知之。
○緩徵江蘇江甯、常州、兩府屬水災、乾隆元年分額賦。
并赈饑民三月。
○以武英殿行走原任刑部尚書張照、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以鑲紅旗滿洲副都統金柱、為正紅旗護軍統領。
調鑲白旗漢軍副都統宗室諾穆柱、為鑲紅旗滿洲副都統。
以原任鑲黃旗漢軍副都統劉英、為鑲白旗漢軍副都統。
以正紅旗滿洲副都統瞻岱、為直隸古北口提督。
調正黃旗蒙古副都統阿蘭泰、為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以原任西安副都統拉薩禮、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調浙江黃岩鎮總兵官吳進義、為江南壽春鎮總兵官。
衢州鎮總兵官雷逢春、為黃岩鎮總兵官。
以江甯營副将康華齡、為衢州鎮總兵官。
○内務府總管兼侍郎銜丁皂保、以年老乞休。
慰留之。
○給朝鮮赍咨官銀兩如例。
停止筵宴。
○辛未。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皇考配天頒诏。
尚在二十七月之内。
所請升殿慶賀之禮。
不必舉行。
○定奏升人員聲明科分籍貫。
谕、各省督撫題補人員。
因格于部例。
而要地需人。
遂許其摺奏。
允從所請。
以緻違例升用者頗多。
在各省督撫忠乎國家。
為人材起見者。
豈無其人。
而因許摺奏。
遂于其中或同鄉、或世誼、或世誼之同鄉、違例摺請補用者。
實繁有徒矣。
夫以朝廷之官階。
豈可為私門之桃李。
嗣後督撫摺奏補用人員者。
着于摺内聲明本人科分籍貫。
以憑朕酌奪焉。
○禁收童生卷價。
谕、聞安徽所屬地方。
應試童生。
有完納卷價之陋例。
其費彙交知府、直隸州、除修葺考棚外。
有餘則補學政養廉之不足。
雖每童所出不過錢數十文。
而在貧寒書生。
亦不免拮據之苦。
且學政養廉。
朕已特頒谕旨。
加至四千兩。
甚屬寬裕。
更不必取資于卷價。
至于修葺考棚。
乃地方之公事。
應動存公銀兩辦理者。
着将童生交納卷價一事。
永行禁止。
毋使不肖官員。
及胥吏人等。
借名苛索。
緻滋擾累。
○谕八旗内務府、向來包衣管領下女子。
不準聘與包衣佐領下人。
包衣佐領下女子。
不準聘與八旗之人。
蓋因從前包衣佐領下。
戶口尚少。
且男婦俱各當差。
恐人生規避之心。
是以定例如此。
今國家教養休息、百有餘年。
生齒繁庶。
若嫁娶仍遵舊例。
則待字逾期。
在所不免。
今包衣佐領下婦女。
俱已免其當差。
并無可規避。
則嫁娶自毋庸分别。
八旗暨包衣佐領下人等。
俱朕之臣庶。
嗣後凡經選驗未經記名之女子。
無論包衣、佐領、管領、暨八旗下、聽其互相結姻。
如此、則婚嫁以時。
庶不緻有怨女曠夫矣。
○是日起。
上以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壬申。
總理事務王大臣禮部等奏。
乾隆二年四月十三日。
履親王允祹、奉谕旨。
爾部具奏。
皇考配享天壇儀注。
朕敬謹詳閱。
内稱配享時。
朕恭捧皇考神牌升壇。
奉安于東三青幄次等語。
并未議及參拜上帝之儀。
朕思皇考升祔太廟時。
先行參拜列祖列後禮畢。
然後升座。
今配享圜丘。
亦應先行參拜上帝禮。
然後升座。
于禮方協。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會同爾部。
敬謹詳議具奏。
臣等伏查本朝會典、及明會典、未載配享天壇時神牌參拜上帝之儀。
今皇上特降谕旨。
令臣等詳議具奏。
仰見皇上仁孝敬謹之心。
至周至備。
應遵旨增入參拜上帝之儀。
實為盡善。
臣等謹議得神牌至内棂星門外、龍亭止。
上詣龍亭前。
行一跪三叩禮。
恭捧神牌進棂星門左門、升殿向上立。
太常寺官預設世宗憲皇帝拜褥于正中、贊引官跪奏。
世宗憲皇帝配享天壇。
參拜皇天上帝。
皇上恭捧神牌跪安于拜褥上。
執事官設皇上拜褥于後。
贊引官引皇上退就拜褥上立。
贊引官奏跪叩興。
皇上行三跪九叩禮畢。
贊引官跪奏。
請世宗憲皇帝升座。
皇上進前。
恭捧世宗憲皇帝神牌興。
奉安于上帝之左第三青幄次内。
退至香案前。
行一跪三叩禮。
太常寺官起世宗憲皇帝拜褥退。
此行禮時、衆官不随行禮。
餘悉照原奏儀注。
其夏至配享方澤時。
參拜皇地祗。
俱遵此儀。
再查明歲正月上辛配享祈谷壇。
已在配天之後。
不必再行參拜之儀。
得旨。
是。
依議。
○癸酉。
定文員處分雙俸并罰之例。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昔年皇考轸念部務繁多之尚書侍郎。
特恩加賜雙俸。
并令遇有罰俸處分。
免罰加賜之恩俸。
此格外之曠典也。
上年朕将在京文員俸銀。
概加一倍。
大小均沾。
雖名恩俸。
其實即正俸也。
若遇處分時。
亦照從前部堂之例。
不罰加增之俸。
是在京文員。
竟無罰俸之事。
何以示懲。
且與武員事不畫一。
未免偏枯。
勢不可行。
嗣後大小京員。
遇有罰俸案件。
将本身應得俸銀。
按年按月計算。
不必分晰扣除。
○又谕、蘇州巡撫邵基、在上書房行走數年。
資性聰明。
頗曉世務。
朕深知其為人。
料伊亦必知朕之用人理政。
多能照察。
自當小心奉公。
恪守繩墨。
不敢稍有踰越。
則封疆重寄。
尚可勝任。
此朕簡用邵基之本意也。
乃自伊到任以來。
所辦事件。
尚未見何如。
而題補官員一節。
則不能無私。
如臬司戴永椿。
知府王喬林、石傑、知州褚菊書、皆其同鄉。
道員李梅賓、盧見曾、皆其同年。
今又具摺、将革職通判王延熙、請署直隸通州知州。
通州知州張桐、請署淮安府知府。
查王延熙、又系作之同鄉。
而張桐、即大學士張廷玉之侄也。
夫督撫薦舉人材。
乃封疆第一要務。
即循例保題者。
尚當稍避嫌疑。
況越格逾例。
題升題補。
而可任意行之乎。
觀邵基意中。
竟以朕之待彼。
深信不疑。
而為此舉動。
不知檢束。
是朕知邵基。
而邵基竟不知朕矣。
若踵此而行。
将來必緻大負朕恩。
爾等可傳旨嚴行申饬。
嗣後當洗心滌慮。
痛加悛改。
毋蹈前轍。
自取罪愆。
卷之四十
溪流暴漲。
坍塌靡常。
産去糧存。
不免賠累。
今據閩縣、侯官、等縣。
造報缺額田地、共五百四十三頃四十畝有奇。
無徵銀米。
從前或官為墊完。
或裡戶賠輸。
應如所請。
均行豁免。
從之。
○庚午。
為虔求雨澤。
遣官緻祭天神壇、地祗壇、太歲壇、并四海之神。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朕因天時亢旱。
齋居虔禱。
憂惕靡甯。
亦惟引為朕躬之責。
未嘗诿之臣下。
在九卿大臣等。
既膺簡畀重任。
自當仰體朕心。
共矢寅恭。
以邀天鑒。
原不待朕之訓饬也。
今覽春山奏、請自内閣部院各大臣。
及翰林院科道郎中等官。
除照常辦事外。
俱各輪班赴雨壇祈禱。
夜則于各衙門齋宿等語。
朕思諸臣祈禱齋宿。
亦祇奉為具文。
讵能昭格。
而庶官人數甚多。
倘有一二人。
其心以為不便。
而出于勉強。
則慢亵尤甚。
春山所奏無益。
且未悉朕不诿責臣下之意。
特曉谕廷臣知之。
○緩徵江蘇江甯、常州、兩府屬水災、乾隆元年分額賦。
并赈饑民三月。
○以武英殿行走原任刑部尚書張照、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以鑲紅旗滿洲副都統金柱、為正紅旗護軍統領。
調鑲白旗漢軍副都統宗室諾穆柱、為鑲紅旗滿洲副都統。
以原任鑲黃旗漢軍副都統劉英、為鑲白旗漢軍副都統。
以正紅旗滿洲副都統瞻岱、為直隸古北口提督。
調正黃旗蒙古副都統阿蘭泰、為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以原任西安副都統拉薩禮、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調浙江黃岩鎮總兵官吳進義、為江南壽春鎮總兵官。
衢州鎮總兵官雷逢春、為黃岩鎮總兵官。
以江甯營副将康華齡、為衢州鎮總兵官。
○内務府總管兼侍郎銜丁皂保、以年老乞休。
慰留之。
○給朝鮮赍咨官銀兩如例。
停止筵宴。
○辛未。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皇考配天頒诏。
尚在二十七月之内。
所請升殿慶賀之禮。
不必舉行。
○定奏升人員聲明科分籍貫。
谕、各省督撫題補人員。
因格于部例。
而要地需人。
遂許其摺奏。
允從所請。
以緻違例升用者頗多。
在各省督撫忠乎國家。
為人材起見者。
豈無其人。
而因許摺奏。
遂于其中或同鄉、或世誼、或世誼之同鄉、違例摺請補用者。
實繁有徒矣。
夫以朝廷之官階。
豈可為私門之桃李。
嗣後督撫摺奏補用人員者。
着于摺内聲明本人科分籍貫。
以憑朕酌奪焉。
○禁收童生卷價。
谕、聞安徽所屬地方。
應試童生。
有完納卷價之陋例。
其費彙交知府、直隸州、除修葺考棚外。
有餘則補學政養廉之不足。
雖每童所出不過錢數十文。
而在貧寒書生。
亦不免拮據之苦。
且學政養廉。
朕已特頒谕旨。
加至四千兩。
甚屬寬裕。
更不必取資于卷價。
至于修葺考棚。
乃地方之公事。
應動存公銀兩辦理者。
着将童生交納卷價一事。
永行禁止。
毋使不肖官員。
及胥吏人等。
借名苛索。
緻滋擾累。
○谕八旗内務府、向來包衣管領下女子。
不準聘與包衣佐領下人。
包衣佐領下女子。
不準聘與八旗之人。
蓋因從前包衣佐領下。
戶口尚少。
且男婦俱各當差。
恐人生規避之心。
是以定例如此。
今國家教養休息、百有餘年。
生齒繁庶。
若嫁娶仍遵舊例。
則待字逾期。
在所不免。
今包衣佐領下婦女。
俱已免其當差。
并無可規避。
則嫁娶自毋庸分别。
八旗暨包衣佐領下人等。
俱朕之臣庶。
嗣後凡經選驗未經記名之女子。
無論包衣、佐領、管領、暨八旗下、聽其互相結姻。
如此、則婚嫁以時。
庶不緻有怨女曠夫矣。
○是日起。
上以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壬申。
總理事務王大臣禮部等奏。
乾隆二年四月十三日。
履親王允祹、奉谕旨。
爾部具奏。
皇考配享天壇儀注。
朕敬謹詳閱。
内稱配享時。
朕恭捧皇考神牌升壇。
奉安于東三青幄次等語。
并未議及參拜上帝之儀。
朕思皇考升祔太廟時。
先行參拜列祖列後禮畢。
然後升座。
今配享圜丘。
亦應先行參拜上帝禮。
然後升座。
于禮方協。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會同爾部。
敬謹詳議具奏。
臣等伏查本朝會典、及明會典、未載配享天壇時神牌參拜上帝之儀。
今皇上特降谕旨。
令臣等詳議具奏。
仰見皇上仁孝敬謹之心。
至周至備。
應遵旨增入參拜上帝之儀。
實為盡善。
臣等謹議得神牌至内棂星門外、龍亭止。
上詣龍亭前。
行一跪三叩禮。
恭捧神牌進棂星門左門、升殿向上立。
太常寺官預設世宗憲皇帝拜褥于正中、贊引官跪奏。
世宗憲皇帝配享天壇。
參拜皇天上帝。
皇上恭捧神牌跪安于拜褥上。
執事官設皇上拜褥于後。
贊引官引皇上退就拜褥上立。
贊引官奏跪叩興。
皇上行三跪九叩禮畢。
贊引官跪奏。
請世宗憲皇帝升座。
皇上進前。
恭捧世宗憲皇帝神牌興。
奉安于上帝之左第三青幄次内。
退至香案前。
行一跪三叩禮。
太常寺官起世宗憲皇帝拜褥退。
此行禮時、衆官不随行禮。
餘悉照原奏儀注。
其夏至配享方澤時。
參拜皇地祗。
俱遵此儀。
再查明歲正月上辛配享祈谷壇。
已在配天之後。
不必再行參拜之儀。
得旨。
是。
依議。
○癸酉。
定文員處分雙俸并罰之例。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昔年皇考轸念部務繁多之尚書侍郎。
特恩加賜雙俸。
并令遇有罰俸處分。
免罰加賜之恩俸。
此格外之曠典也。
上年朕将在京文員俸銀。
概加一倍。
大小均沾。
雖名恩俸。
其實即正俸也。
若遇處分時。
亦照從前部堂之例。
不罰加增之俸。
是在京文員。
竟無罰俸之事。
何以示懲。
且與武員事不畫一。
未免偏枯。
勢不可行。
嗣後大小京員。
遇有罰俸案件。
将本身應得俸銀。
按年按月計算。
不必分晰扣除。
○又谕、蘇州巡撫邵基、在上書房行走數年。
資性聰明。
頗曉世務。
朕深知其為人。
料伊亦必知朕之用人理政。
多能照察。
自當小心奉公。
恪守繩墨。
不敢稍有踰越。
則封疆重寄。
尚可勝任。
此朕簡用邵基之本意也。
乃自伊到任以來。
所辦事件。
尚未見何如。
而題補官員一節。
則不能無私。
如臬司戴永椿。
知府王喬林、石傑、知州褚菊書、皆其同鄉。
道員李梅賓、盧見曾、皆其同年。
今又具摺、将革職通判王延熙、請署直隸通州知州。
通州知州張桐、請署淮安府知府。
查王延熙、又系作之同鄉。
而張桐、即大學士張廷玉之侄也。
夫督撫薦舉人材。
乃封疆第一要務。
即循例保題者。
尚當稍避嫌疑。
況越格逾例。
題升題補。
而可任意行之乎。
觀邵基意中。
竟以朕之待彼。
深信不疑。
而為此舉動。
不知檢束。
是朕知邵基。
而邵基竟不知朕矣。
若踵此而行。
将來必緻大負朕恩。
爾等可傳旨嚴行申饬。
嗣後當洗心滌慮。
痛加悛改。
毋蹈前轍。
自取罪愆。
卷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