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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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年。
丁巳。
夏。
四月。
己未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是日。
世宗憲皇帝齊妃病笃。
移居五龍亭。
上奉皇太後駕至五龍亭視疾。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日來廷臣奏事甚稀。
科道官亦少所建白。
得無謂天久不雨。
朕心憂恻。
恐重以煩朕。
以是為愛君耶。
陽愆陰伏。
正宜君臣交警。
恐懼修省。
勤思至道。
不敢少自暇逸。
以仰邀天鑒。
若以是為愛君。
非朕所樂受。
亦非古賢臣所以愛君之道也。
總理事務處。
及九卿、八旗、所有應辦、應奏、諸務。
各宜悉心體國。
日有孜孜。
科道官、于民生之疾苦。
時政之得失。
尤當直陳不諱。
俾朕得納察善言。
厘清庶務。
以踐畏天憫民之實事。
倘因循緘默。
懈事廢時。
不獨非愛君之道。
且将重朕不德。
豈朕所望于諸臣。
亦豈爾諸臣厚于自待之道欤。
其鹹喻朕意。
毋忽。
○庚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前因淮揚運河築壩挑浚。
計需半年之期。
兩淮引鹽。
應預行捆運。
所有預運鹽觔。
請單呈綱。
應納錢糧。
恐商力不無竭蹷。
已降谕旨。
令緩至加觔時一并完納。
今朕思商人資本。
盈绌不同。
而預運與正運一齊趕辦。
恐其中仍不免有竭蹷之處。
着将淮南丁巳綱正運引鹽。
未築壩以前、運到儀所過掣者。
其應納請單呈綱錢糧。
各先完納一半。
餘聽陸續完納。
總限奏銷之時。
全數通完。
俾商人更得通融辦理。
○又谕、四川瓦寺土司。
世守恭順。
勉力輸誠。
每年以來。
該土司桑朗容忠、凡遇調遣。
悉能統率所屬。
奮勇向前。
着有勞績。
着賞給宣慰司職銜、以示鼓勵。
○辛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迩來雨澤愆期。
民間米價、較前稍長。
且因從前倉場條奏。
官倉稄米甚多。
春季官兵祿廪。
全以稄米支給。
是以老米價值更昂。
現在五城存廠米石甚少。
而赴買者甚衆。
當此青黃不接之時。
若不預為籌畫。
恐奸商居奇。
市價難于平減。
着戶部作速行文倉場。
将存倉老米。
每城撥二千石。
照減定價值發粜。
如有不敷。
再行撥給。
嗣後支放祿廪之時。
各色米石。
應照舊例搭放。
不必一季全放稄米。
如倉場各倉老米數少。
不足支放。
而稄米過多。
慮緻紅朽。
應令、辦漕省分。
如何通融辦理之處。
該部詳議具奏。
○八旗都統等、先以議準禦史諾恩布、請禁奸商私買兵米、圖獲厚利一事具奏。
上以旗人願借重利。
自系急不暇擇。
與其使奸商獲利。
不如每旗酌撥帑銀一二萬兩。
遇伊等有急迫事件。
輕利借給。
将伊錢糧代扣。
庶重利放債之弊。
可不禁自止。
又前借給旗人俸饷。
暫試一二年後。
可否仍照原議接續借給。
均交八旗大臣公同詳議具奏。
經都統等議稱、每旗分給帑銀數萬。
遇有緩急。
輕利借給。
較之借貸重利。
固屬有益。
但不定以限制。
任從支借。
亦覺未便。
必酌定章程。
方可借與。
若定有章程之後。
例不應支借者。
自不借給。
一不借給。
勢必又借私債。
是雖有輕息之款。
仍難禁重利之行。
至借給俸饷一事。
現屆一年。
未見實有成效。
應照原議、過二年後。
再看情形、酌量辦理。
餘請如所奏。
從之。
○壬戌。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奏、遵旨預籌赈恤事宜。
現今雖少雨澤。
尚未成災。
應先行平粜。
暫停徵比。
倘旱荒既成。
請就存倉米谷散給。
或不敷用。
再令督臣李衛酌奏截留漕米。
以備臨時撥濟。
得旨。
覽所議赈恤之策。
俱為切要。
至緩徵一條。
尤屬濟時拯救之急務。
着依議速行。
仍傳谕直督李衛、董率屬員。
實力赈恤。
我君臣不能政治得宜。
以緻上幹天和。
若再赈恤無策。
使無辜之百姓。
流離困苦而莫救。
我君臣何顔以對之。
若至大旱。
其京城内外旗民。
應如何加恩赈恤之處。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會同九卿詳議具奏。
李衛亦着盡心詳議再奏。
○禮部奏、朝鮮國王咨請、中江每年二八月間貿易。
懇仍舊例遵行。
得旨。
朕前因台站官兵。
每年二八月間。
攜帶貨物。
前往中江。
與朝鮮貿易。
兵丁既不谙貿易之事。
且不無需索擾累。
誠恐遠人到邊守候羁遲。
殊多未便。
是以降旨、令内地商民前往。
均平交易。
内地商民。
即指附近台站之百姓而言。
并非于京師關内。
另有派遣。
此朕體恤遠人之意也。
今該國王既請仍如舊制。
着照所請。
仍循舊例。
與兵丁等按期交易。
可傳谕該國王知之。
○正白旗滿洲都統奏、護軍平保、保安、患病革退。
所借錢糧未完坐扣銀兩。
查平保家産子嗣俱無。
保安亦無家産。
有子年僅二歲。
實系病廢。
若與有罪革退者、一體勒追。
情屬可憫。
應否寬免。
出自聖恩。
再八旗内、似此實系病廢。
不能當差、又無家産、可否一體寬免之處。
恭候欽定。
得旨。
護軍平保保安。
皆系患病革退。
又無家産。
情屬可憫。
未完坐扣銀兩、俱着寬免。
但不肖之人。
因寬免銀兩。
遂儌幸托病告退。
繼稱病愈。
複又當差。
不能無弊。
此等患病革退。
實無家産者。
雖免未完銀兩。
仍着該旗存案。
若病愈後複當差行走。
未完坐扣銀兩。
仍照數坐扣。
如此可以除不肖僥幸之弊。
爾八旗大臣、議借庫銀官員内。
年老具呈告退病故者寬免一議。
亦未盡善。
職官應行寬免。
若世襲官員。
雖退差病故。
伊子弟仍襲其官。
亦寬免乎。
此内襲職者。
系伊遠族。
着仍寬免。
若系弟兄子孫承襲。
爾等應視其襲職人之世代遠近辦理。
似此未盡善之處。
爾八旗大臣詳細酌議具奏。
○鑄給監督江南海關兼管銅務關防。
從江蘇巡撫邵基請也。
○予故鑲黃旗滿洲都統查爾泰祭葬如例。
○廣西巡撫楊超曾疏報、各屬開墾水旱屯田共一百六十一頃有奇。
○癸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大學士鄂爾泰、前因查郎阿奏到。
知陝省雨澤沾足。
麥秋可望豐收。
曾将陝省麥石。
可否運濟直隸之處。
批令預先籌畫。
朕複思陝省赴直隸。
尚隔山西一省。
道路遙遠。
運濟不易。
倘以已經降旨。
緻費周章。
轉于事無補。
可寄字與查郎阿、如或運送維艱。
即據實奏明。
不必勉強從事。
○又谕、水利所關農功綦重。
雲南跬步皆山。
不通舟楫。
田号雷鳴。
民
丁巳。
夏。
四月。
己未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是日。
世宗憲皇帝齊妃病笃。
移居五龍亭。
上奉皇太後駕至五龍亭視疾。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日來廷臣奏事甚稀。
科道官亦少所建白。
得無謂天久不雨。
朕心憂恻。
恐重以煩朕。
以是為愛君耶。
陽愆陰伏。
正宜君臣交警。
恐懼修省。
勤思至道。
不敢少自暇逸。
以仰邀天鑒。
若以是為愛君。
非朕所樂受。
亦非古賢臣所以愛君之道也。
總理事務處。
及九卿、八旗、所有應辦、應奏、諸務。
各宜悉心體國。
日有孜孜。
科道官、于民生之疾苦。
時政之得失。
尤當直陳不諱。
俾朕得納察善言。
厘清庶務。
以踐畏天憫民之實事。
倘因循緘默。
懈事廢時。
不獨非愛君之道。
且将重朕不德。
豈朕所望于諸臣。
亦豈爾諸臣厚于自待之道欤。
其鹹喻朕意。
毋忽。
○庚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前因淮揚運河築壩挑浚。
計需半年之期。
兩淮引鹽。
應預行捆運。
所有預運鹽觔。
請單呈綱。
應納錢糧。
恐商力不無竭蹷。
已降谕旨。
令緩至加觔時一并完納。
今朕思商人資本。
盈绌不同。
而預運與正運一齊趕辦。
恐其中仍不免有竭蹷之處。
着将淮南丁巳綱正運引鹽。
未築壩以前、運到儀所過掣者。
其應納請單呈綱錢糧。
各先完納一半。
餘聽陸續完納。
總限奏銷之時。
全數通完。
俾商人更得通融辦理。
○又谕、四川瓦寺土司。
世守恭順。
勉力輸誠。
每年以來。
該土司桑朗容忠、凡遇調遣。
悉能統率所屬。
奮勇向前。
着有勞績。
着賞給宣慰司職銜、以示鼓勵。
○辛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迩來雨澤愆期。
民間米價、較前稍長。
且因從前倉場條奏。
官倉稄米甚多。
春季官兵祿廪。
全以稄米支給。
是以老米價值更昂。
現在五城存廠米石甚少。
而赴買者甚衆。
當此青黃不接之時。
若不預為籌畫。
恐奸商居奇。
市價難于平減。
着戶部作速行文倉場。
将存倉老米。
每城撥二千石。
照減定價值發粜。
如有不敷。
再行撥給。
嗣後支放祿廪之時。
各色米石。
應照舊例搭放。
不必一季全放稄米。
如倉場各倉老米數少。
不足支放。
而稄米過多。
慮緻紅朽。
應令、辦漕省分。
如何通融辦理之處。
該部詳議具奏。
○八旗都統等、先以議準禦史諾恩布、請禁奸商私買兵米、圖獲厚利一事具奏。
上以旗人願借重利。
自系急不暇擇。
與其使奸商獲利。
不如每旗酌撥帑銀一二萬兩。
遇伊等有急迫事件。
輕利借給。
将伊錢糧代扣。
庶重利放債之弊。
可不禁自止。
又前借給旗人俸饷。
暫試一二年後。
可否仍照原議接續借給。
均交八旗大臣公同詳議具奏。
經都統等議稱、每旗分給帑銀數萬。
遇有緩急。
輕利借給。
較之借貸重利。
固屬有益。
但不定以限制。
任從支借。
亦覺未便。
必酌定章程。
方可借與。
若定有章程之後。
例不應支借者。
自不借給。
一不借給。
勢必又借私債。
是雖有輕息之款。
仍難禁重利之行。
至借給俸饷一事。
現屆一年。
未見實有成效。
應照原議、過二年後。
再看情形、酌量辦理。
餘請如所奏。
從之。
○壬戌。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奏、遵旨預籌赈恤事宜。
現今雖少雨澤。
尚未成災。
應先行平粜。
暫停徵比。
倘旱荒既成。
請就存倉米谷散給。
或不敷用。
再令督臣李衛酌奏截留漕米。
以備臨時撥濟。
得旨。
覽所議赈恤之策。
俱為切要。
至緩徵一條。
尤屬濟時拯救之急務。
着依議速行。
仍傳谕直督李衛、董率屬員。
實力赈恤。
我君臣不能政治得宜。
以緻上幹天和。
若再赈恤無策。
使無辜之百姓。
流離困苦而莫救。
我君臣何顔以對之。
若至大旱。
其京城内外旗民。
應如何加恩赈恤之處。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會同九卿詳議具奏。
李衛亦着盡心詳議再奏。
○禮部奏、朝鮮國王咨請、中江每年二八月間貿易。
懇仍舊例遵行。
得旨。
朕前因台站官兵。
每年二八月間。
攜帶貨物。
前往中江。
與朝鮮貿易。
兵丁既不谙貿易之事。
且不無需索擾累。
誠恐遠人到邊守候羁遲。
殊多未便。
是以降旨、令内地商民前往。
均平交易。
内地商民。
即指附近台站之百姓而言。
并非于京師關内。
另有派遣。
此朕體恤遠人之意也。
今該國王既請仍如舊制。
着照所請。
仍循舊例。
與兵丁等按期交易。
可傳谕該國王知之。
○正白旗滿洲都統奏、護軍平保、保安、患病革退。
所借錢糧未完坐扣銀兩。
查平保家産子嗣俱無。
保安亦無家産。
有子年僅二歲。
實系病廢。
若與有罪革退者、一體勒追。
情屬可憫。
應否寬免。
出自聖恩。
再八旗内、似此實系病廢。
不能當差、又無家産、可否一體寬免之處。
恭候欽定。
得旨。
護軍平保保安。
皆系患病革退。
又無家産。
情屬可憫。
未完坐扣銀兩、俱着寬免。
但不肖之人。
因寬免銀兩。
遂儌幸托病告退。
繼稱病愈。
複又當差。
不能無弊。
此等患病革退。
實無家産者。
雖免未完銀兩。
仍着該旗存案。
若病愈後複當差行走。
未完坐扣銀兩。
仍照數坐扣。
如此可以除不肖僥幸之弊。
爾八旗大臣、議借庫銀官員内。
年老具呈告退病故者寬免一議。
亦未盡善。
職官應行寬免。
若世襲官員。
雖退差病故。
伊子弟仍襲其官。
亦寬免乎。
此内襲職者。
系伊遠族。
着仍寬免。
若系弟兄子孫承襲。
爾等應視其襲職人之世代遠近辦理。
似此未盡善之處。
爾八旗大臣詳細酌議具奏。
○鑄給監督江南海關兼管銅務關防。
從江蘇巡撫邵基請也。
○予故鑲黃旗滿洲都統查爾泰祭葬如例。
○廣西巡撫楊超曾疏報、各屬開墾水旱屯田共一百六十一頃有奇。
○癸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大學士鄂爾泰、前因查郎阿奏到。
知陝省雨澤沾足。
麥秋可望豐收。
曾将陝省麥石。
可否運濟直隸之處。
批令預先籌畫。
朕複思陝省赴直隸。
尚隔山西一省。
道路遙遠。
運濟不易。
倘以已經降旨。
緻費周章。
轉于事無補。
可寄字與查郎阿、如或運送維艱。
即據實奏明。
不必勉強從事。
○又谕、水利所關農功綦重。
雲南跬步皆山。
不通舟楫。
田号雷鳴。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