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九
關燈
小
中
大
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年。
丁巳。
三月。
甲辰。
上禦乾清門聽政。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大學士等。
國學乃教育人才之地。
必董率者有方。
斯俊秀之輩出。
刑部尚書孫嘉淦、尚識正學之宗。
人品亦甚端方。
着總管國子監事。
○又谕、工部尚書塗天相、在學士裡行走。
俞兆晟、乃降調革職之員。
朕以其曾在部中辦事之人。
故特加錄用。
乃二人一無建白。
惟以庸懦保位為事。
大負朕擢用之意。
且年皆老邁。
着給與三品頂帶。
各回原籍。
其工部尚書缺。
着趙宏恩補授。
○禮部議、江南總督趙宏恩奏、上下兩江士子。
應分闱鄉試。
各建造貢院各事宜。
應如所請。
得旨。
從前陝西、甘肅、奏請分闱考試。
經總理事務處、議不準行。
安徽赴江甯應試。
既不若湖南有洞庭之險。
并不若陝甘道路遼闊。
徒以增廣解額。
廷議遂加以應否分闱。
令該督撫議奏之語。
而趙宏恩等、遂有分闱之請。
今部議準行。
明系九卿中江南人多。
而陝甘無人。
遂緻事同而異議。
此風斷不可長。
這本着發回。
趙宏恩等、不顧事理之當否。
遽議分闱。
殊屬不合。
着交部嚴察議奏。
其江甯、安徽。
既經增額分中。
則房考官應否酌添。
并現在貢院、應如何拓展修理。
俾士子得以從容考試處。
着該督撫另行妥議具奏。
○刑部遵旨議覆、革職湖廣提督楊凱。
以督臣史贻直、為奸險傾陷。
忿激渎奏。
又據湖南巡撫高其倬參奏、楊凱于奉旨解任後。
戀職營私等款。
應照律杖徒。
不準納贖。
得旨。
楊凱從寬準其納贖。
○以原任江蘇巡撫顧琮、協辦吏部尚書事。
○以右翼前鋒統領署鑲藍旗滿洲都統瑚琳、補授鑲白旗滿洲都統。
○以盛京将軍都赉、補授鑲藍旗滿洲都統。
○乙巳。
谕果親王。
喀爾喀公敏珠爾、不曾出痘。
今天氣漸熱。
着回伊遊牧地方。
秋涼之時。
再行來京。
伊現在乾清門行走。
其軍營換班行走之處。
着停止。
○吏部議、廣西巡撫楊超曾參奏、刑部左侍郎金鉷、于廣西巡撫任内。
向蒼梧道黃嶽牧。
私借銅務充公銀一千二百兩。
黃嶽牧違禁借支。
事關侵帑。
均應革職。
交刑部審拟具題。
得旨。
金鉷着革職。
餘依議。
○丙午。
上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丁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戊申。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農事方興。
需雨甚殷。
雖十五日得雨。
尚未沾足。
朕心深為颙望。
着傳谕禮部、虔誠祈禱。
○戶部議覆、前因内閣學士方苞條奏、各省常平倉谷粜籴事宜。
今年據原任廣西巡撫金鉷疏稱、粵西省常平倉谷。
實貯無虧。
亦無黴爛。
除應存七粜三之時。
仍照舊例遵行外。
尚須因地因時。
以備緩急。
如谷色堅好。
時價不昂。
民食不缺。
即可經年全貯不粜。
如谷色将變。
時價驟昂。
民食缺乏。
即量為出粜。
不必拘定粜七粜半。
應如所請。
亦不得出粜過半。
以緻倉儲空虛。
從之。
○兵科掌印給事中畢誼奏請、特敕史臣。
取經史諸書。
及古來奏議。
不論卷帙。
亦無拘忌諱。
日派二人。
各寫數幅進呈。
伏乞聽政之餘。
必賜披覽。
得旨。
朕在潛邸。
六經諸史。
皆嘗誦習。
自承大統。
敕毖萬幾。
少有餘閑。
未嘗不稽經讀禮。
今祥練既逾。
畢誼所奏。
令諸臣日繕經史奏議。
理得施行。
在朕廣挹群言。
可以因事監觀。
随時觸發。
而覽諸臣所進。
亦可考驗其學識。
或召見講論。
則性資心術。
并因此可觇。
但畢誼所奏。
止及史臣。
而朕意科道職司獻替。
應令一體錄呈。
其規條應如何酌定。
并分日按班呈奏事宜。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定議具奏。
○又奏、挑浚運河。
添築閘壩。
并毛城鋪下開引河。
宜籌畫萬全。
得旨。
畢誼此奏。
俟高斌到日。
總理事務王大臣、會同一并議奏。
畢誼所奏二事。
俱是。
着交部議叙。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武安縣民麻俊傑女、麻氏。
舞陽縣民韓進魁妻、劉氏。
○己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聞廣州将軍張正興、與總督鄂彌達、結為兒女姻親。
張正興、鄂彌達、俱系地方大員。
既結姻親。
不便同省辦事。
丁巳。
三月。
甲辰。
上禦乾清門聽政。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大學士等。
國學乃教育人才之地。
必董率者有方。
斯俊秀之輩出。
刑部尚書孫嘉淦、尚識正學之宗。
人品亦甚端方。
着總管國子監事。
○又谕、工部尚書塗天相、在學士裡行走。
俞兆晟、乃降調革職之員。
朕以其曾在部中辦事之人。
故特加錄用。
乃二人一無建白。
惟以庸懦保位為事。
大負朕擢用之意。
且年皆老邁。
着給與三品頂帶。
各回原籍。
其工部尚書缺。
着趙宏恩補授。
○禮部議、江南總督趙宏恩奏、上下兩江士子。
應分闱鄉試。
各建造貢院各事宜。
應如所請。
得旨。
從前陝西、甘肅、奏請分闱考試。
經總理事務處、議不準行。
安徽赴江甯應試。
既不若湖南有洞庭之險。
并不若陝甘道路遼闊。
徒以增廣解額。
廷議遂加以應否分闱。
令該督撫議奏之語。
而趙宏恩等、遂有分闱之請。
今部議準行。
明系九卿中江南人多。
而陝甘無人。
遂緻事同而異議。
此風斷不可長。
這本着發回。
趙宏恩等、不顧事理之當否。
遽議分闱。
殊屬不合。
着交部嚴察議奏。
其江甯、安徽。
既經增額分中。
則房考官應否酌添。
并現在貢院、應如何拓展修理。
俾士子得以從容考試處。
着該督撫另行妥議具奏。
○刑部遵旨議覆、革職湖廣提督楊凱。
以督臣史贻直、為奸險傾陷。
忿激渎奏。
又據湖南巡撫高其倬參奏、楊凱于奉旨解任後。
戀職營私等款。
應照律杖徒。
不準納贖。
得旨。
楊凱從寬準其納贖。
○以原任江蘇巡撫顧琮、協辦吏部尚書事。
○以右翼前鋒統領署鑲藍旗滿洲都統瑚琳、補授鑲白旗滿洲都統。
○以盛京将軍都赉、補授鑲藍旗滿洲都統。
○乙巳。
谕果親王。
喀爾喀公敏珠爾、不曾出痘。
今天氣漸熱。
着回伊遊牧地方。
秋涼之時。
再行來京。
伊現在乾清門行走。
其軍營換班行走之處。
着停止。
○吏部議、廣西巡撫楊超曾參奏、刑部左侍郎金鉷、于廣西巡撫任内。
向蒼梧道黃嶽牧。
私借銅務充公銀一千二百兩。
黃嶽牧違禁借支。
事關侵帑。
均應革職。
交刑部審拟具題。
得旨。
金鉷着革職。
餘依議。
○丙午。
上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丁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戊申。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農事方興。
需雨甚殷。
雖十五日得雨。
尚未沾足。
朕心深為颙望。
着傳谕禮部、虔誠祈禱。
○戶部議覆、前因内閣學士方苞條奏、各省常平倉谷粜籴事宜。
今年據原任廣西巡撫金鉷疏稱、粵西省常平倉谷。
實貯無虧。
亦無黴爛。
除應存七粜三之時。
仍照舊例遵行外。
尚須因地因時。
以備緩急。
如谷色堅好。
時價不昂。
民食不缺。
即可經年全貯不粜。
如谷色将變。
時價驟昂。
民食缺乏。
即量為出粜。
不必拘定粜七粜半。
應如所請。
亦不得出粜過半。
以緻倉儲空虛。
從之。
○兵科掌印給事中畢誼奏請、特敕史臣。
取經史諸書。
及古來奏議。
不論卷帙。
亦無拘忌諱。
日派二人。
各寫數幅進呈。
伏乞聽政之餘。
必賜披覽。
得旨。
朕在潛邸。
六經諸史。
皆嘗誦習。
自承大統。
敕毖萬幾。
少有餘閑。
未嘗不稽經讀禮。
今祥練既逾。
畢誼所奏。
令諸臣日繕經史奏議。
理得施行。
在朕廣挹群言。
可以因事監觀。
随時觸發。
而覽諸臣所進。
亦可考驗其學識。
或召見講論。
則性資心術。
并因此可觇。
但畢誼所奏。
止及史臣。
而朕意科道職司獻替。
應令一體錄呈。
其規條應如何酌定。
并分日按班呈奏事宜。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定議具奏。
○又奏、挑浚運河。
添築閘壩。
并毛城鋪下開引河。
宜籌畫萬全。
得旨。
畢誼此奏。
俟高斌到日。
總理事務王大臣、會同一并議奏。
畢誼所奏二事。
俱是。
着交部議叙。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武安縣民麻俊傑女、麻氏。
舞陽縣民韓進魁妻、劉氏。
○己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聞廣州将軍張正興、與總督鄂彌達、結為兒女姻親。
張正興、鄂彌達、俱系地方大員。
既結姻親。
不便同省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