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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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正興、着調補福州将軍。
阿爾賽、着調補廣州将軍。
凡地方大員。
同省辦事者。
互結姻親。
則嫌疑在所不免。
且于公事亦不無掣肘。
嗣後各宜留意。
以免嫌疑之迹。
○西安布政使程仁圻、丁憂。
以禮科掌印給事中帥念祖、署理西安布政使。
○免陝西定邊縣、雹災額賦。
○庚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奏、歸化城蓋造新城。
去右衛僅二百裡。
無庸添設将軍。
請将右衛将軍、移駐新城。
止添副都統二員。
其右衛之副都統二員。
仍留原處。
亦歸并将軍管轄。
所有家選兵二千名。
熱河兵一千名。
着該處照原議辦理。
俟房屋工竣日。
先往駐劄。
其管兵官員。
應令将軍王常等、會同八旗大臣。
揀選京城應升官員。
請旨補放。
至京城應派官兵三千名。
遵旨暫停。
俟歸化城附近地畝開墾足數。
呈報到日再議。
從之。
○内務府總管赫奕、以老病乞休。
允之。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嘉定縣民譚土妻、高氏。
○辛亥。
上詣壽皇殿行禮。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原因楊馝不勝川撫。
是以命伊來京。
而以王士俊代之。
既而王士俊因事革職。
以一時不得其人。
是以仍命彼前往。
臨行之際。
複諄諄告誡以吏治民生之故。
今自回任後。
并無悛改之心。
而玩視民瘼。
一味挾私。
于吏治民生。
毫無禆益。
大負朕擢用之恩。
着革職、在川以己力保固泸甯工程五年。
再行請旨。
四川巡撫着碩色調補。
陝西巡撫員缺。
着倉場侍郎崔紀署理。
即前往任事。
不必來京。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兼管總督巡撫事務嵇曾筠疏稱、浙江海關稅務。
委甯紹台道王坦管理。
今淮部咨。
各省額辦洋銅。
交浙江海關道員兼辦。
行令将該道官銜。
加監督某處海關、兼辦銅務字樣。
應請鑄給監督浙江海關、兼理銅觔事務關防。
下部知之。
○壬子。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即位以來。
屢下求言之诏。
實冀科道諸臣。
各抒忠荩。
凡有見聞。
即據實陳奏。
俾無壅蔽。
乃近見進言諸臣。
仍多揣摩迎合之習。
竟有悉屬浮言。
毫無實際。
如禦史謝濟世所奏者。
據稱有罪複用之人。
如隆昇者。
國人皆曰不可。
近來如隆昇者更多等語。
果如謝濟世所言。
伊身為言官。
即應指明事迹。
實舉姓名。
不應為此含糊之論。
又稱、王士俊逮勘赦回。
頃聞清問及之。
議者以為将來不藩司必臬司等語。
王士俊之罪。
彰明較着。
原無可複用之理。
前日朕問及者。
欲令其赴軍台效力。
因其已經回籍。
故未降旨。
今謝濟世乃謂欲用為藩臬。
不知何所見、而為此臆度之語。
又稱、官員在任守制。
已奉特谕停止。
而近日督撫、又漸次請行等語。
近來督撫、并未有陳請官員在任守制者。
惟湖南辰永靖道李珣、因承辦貴州軍糧。
在途遇有親喪。
曾經該撫高其倬、題請暫留。
部議令其事竣回籍守制。
亦非竟在任守制也。
今謝濟世漸次請行之語。
又何所指乎。
又稱、監生不準考職。
經九卿、翰、詹科、道、議準。
永行停止。
昨恩诏内。
有監生仍準考職一款。
夫考職者。
入仕之路也。
既準捐監。
又準考職者。
是複開捐例之張本等語。
貢監考授職銜。
原屬舊例。
蓋因州縣佐貳。
既不便用科甲。
又不便用吏員出身之人。
是以将貢監按年考職。
挨次補用。
從前候選人員壅滞。
尚可議停。
今既不開捐例。
若再永停考職。
則十數年後。
佐貳一官。
無人铨補。
今謝濟世、乃以考職為開捐張本。
夫考職與開捐。
有何關涉。
而為此支離之語乎。
又謝濟世奏稱、半年以來。
非無可言之事。
而無進言之人。
此臣之所以不能已于言等語。
夫半年以來。
既有可言之事。
謝濟世職司獻納。
何以不行陳奏。
且半年以來。
何嘗無進言之人。
豈謝濟世獨罔聞知乎。
乃稱因無進言之人。
而不能已于言。
則顯懷觀望之私。
且多詭谲之意。
前後語言。
誕妄支離。
本應交部嚴加議處。
以為妄行渎奏者戒。
但朕念切求言。
豈因一昏愚無知之謝濟世。
遂阻進言之路。
故寬免交部。
着嚴行申饬。
伊若以為事有确據。
着将伊摺内所陳。
一一明白回奏。
從來言官陋習相沿。
多由迎合。
若人主意為綜核。
臣工率刻意吹毛求疵。
巧避瞻徇之迹。
而置君德于不問。
若人主意在樂聞已過。
則又往往于朝廷之政事。
吏治之得失。
不一言及。
甚有臣工不能靖共。
群僚或植黨援。
曾不敢一指摘。
以遠嫌避害。
惟事摭拾陳言。
以自沽能攻君心之名。
是其居心之陰巧。
乃國家之大蠹也。
朕孜孜求治。
常恐不及。
使偶有阙失。
言官果能切實指陳。
朕自樂于聽受。
即大臣中或有過眚。
果能據實彈劾。
亦足為用人鑒戒。
若徒剿襲膚詞。
則史冊具在。
盡足披覽。
何用
阿爾賽、着調補廣州将軍。
凡地方大員。
同省辦事者。
互結姻親。
則嫌疑在所不免。
且于公事亦不無掣肘。
嗣後各宜留意。
以免嫌疑之迹。
○西安布政使程仁圻、丁憂。
以禮科掌印給事中帥念祖、署理西安布政使。
○免陝西定邊縣、雹災額賦。
○庚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奏、歸化城蓋造新城。
去右衛僅二百裡。
無庸添設将軍。
請将右衛将軍、移駐新城。
止添副都統二員。
其右衛之副都統二員。
仍留原處。
亦歸并将軍管轄。
所有家選兵二千名。
熱河兵一千名。
着該處照原議辦理。
俟房屋工竣日。
先往駐劄。
其管兵官員。
應令将軍王常等、會同八旗大臣。
揀選京城應升官員。
請旨補放。
至京城應派官兵三千名。
遵旨暫停。
俟歸化城附近地畝開墾足數。
呈報到日再議。
從之。
○内務府總管赫奕、以老病乞休。
允之。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嘉定縣民譚土妻、高氏。
○辛亥。
上詣壽皇殿行禮。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原因楊馝不勝川撫。
是以命伊來京。
而以王士俊代之。
既而王士俊因事革職。
以一時不得其人。
是以仍命彼前往。
臨行之際。
複諄諄告誡以吏治民生之故。
今自回任後。
并無悛改之心。
而玩視民瘼。
一味挾私。
于吏治民生。
毫無禆益。
大負朕擢用之恩。
着革職、在川以己力保固泸甯工程五年。
再行請旨。
四川巡撫着碩色調補。
陝西巡撫員缺。
着倉場侍郎崔紀署理。
即前往任事。
不必來京。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兼管總督巡撫事務嵇曾筠疏稱、浙江海關稅務。
委甯紹台道王坦管理。
今淮部咨。
各省額辦洋銅。
交浙江海關道員兼辦。
行令将該道官銜。
加監督某處海關、兼辦銅務字樣。
應請鑄給監督浙江海關、兼理銅觔事務關防。
下部知之。
○壬子。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即位以來。
屢下求言之诏。
實冀科道諸臣。
各抒忠荩。
凡有見聞。
即據實陳奏。
俾無壅蔽。
乃近見進言諸臣。
仍多揣摩迎合之習。
竟有悉屬浮言。
毫無實際。
如禦史謝濟世所奏者。
據稱有罪複用之人。
如隆昇者。
國人皆曰不可。
近來如隆昇者更多等語。
果如謝濟世所言。
伊身為言官。
即應指明事迹。
實舉姓名。
不應為此含糊之論。
又稱、王士俊逮勘赦回。
頃聞清問及之。
議者以為将來不藩司必臬司等語。
王士俊之罪。
彰明較着。
原無可複用之理。
前日朕問及者。
欲令其赴軍台效力。
因其已經回籍。
故未降旨。
今謝濟世乃謂欲用為藩臬。
不知何所見、而為此臆度之語。
又稱、官員在任守制。
已奉特谕停止。
而近日督撫、又漸次請行等語。
近來督撫、并未有陳請官員在任守制者。
惟湖南辰永靖道李珣、因承辦貴州軍糧。
在途遇有親喪。
曾經該撫高其倬、題請暫留。
部議令其事竣回籍守制。
亦非竟在任守制也。
今謝濟世漸次請行之語。
又何所指乎。
又稱、監生不準考職。
經九卿、翰、詹科、道、議準。
永行停止。
昨恩诏内。
有監生仍準考職一款。
夫考職者。
入仕之路也。
既準捐監。
又準考職者。
是複開捐例之張本等語。
貢監考授職銜。
原屬舊例。
蓋因州縣佐貳。
既不便用科甲。
又不便用吏員出身之人。
是以将貢監按年考職。
挨次補用。
從前候選人員壅滞。
尚可議停。
今既不開捐例。
若再永停考職。
則十數年後。
佐貳一官。
無人铨補。
今謝濟世、乃以考職為開捐張本。
夫考職與開捐。
有何關涉。
而為此支離之語乎。
又謝濟世奏稱、半年以來。
非無可言之事。
而無進言之人。
此臣之所以不能已于言等語。
夫半年以來。
既有可言之事。
謝濟世職司獻納。
何以不行陳奏。
且半年以來。
何嘗無進言之人。
豈謝濟世獨罔聞知乎。
乃稱因無進言之人。
而不能已于言。
則顯懷觀望之私。
且多詭谲之意。
前後語言。
誕妄支離。
本應交部嚴加議處。
以為妄行渎奏者戒。
但朕念切求言。
豈因一昏愚無知之謝濟世。
遂阻進言之路。
故寬免交部。
着嚴行申饬。
伊若以為事有确據。
着将伊摺内所陳。
一一明白回奏。
從來言官陋習相沿。
多由迎合。
若人主意為綜核。
臣工率刻意吹毛求疵。
巧避瞻徇之迹。
而置君德于不問。
若人主意在樂聞已過。
則又往往于朝廷之政事。
吏治之得失。
不一言及。
甚有臣工不能靖共。
群僚或植黨援。
曾不敢一指摘。
以遠嫌避害。
惟事摭拾陳言。
以自沽能攻君心之名。
是其居心之陰巧。
乃國家之大蠹也。
朕孜孜求治。
常恐不及。
使偶有阙失。
言官果能切實指陳。
朕自樂于聽受。
即大臣中或有過眚。
果能據實彈劾。
亦足為用人鑒戒。
若徒剿襲膚詞。
則史冊具在。
盡足披覽。
何用